(GB 50300-201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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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新规范检验批表格Word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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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0.1-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表H.0.1-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注:12 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01010101 00101010201 0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0301 00101010401 00101010501 001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103 00201020104 00301020201 00101020202 00201020203 00301020204 00401020205 00501020206 006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301 001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302 00201020303 00301020304 00401020305 00501020306 006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1 001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2 00201020403 00301020404 004钢零部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5 005钢构件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6 006钢管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501 001L≤1000,2.0;L>1000,3.0 柱两端最外侧安装孔、穿钢筋孔距离L柱底面到到牛腿支承面距离L ±L/1500, 且≤±8牛腿端孔到柱轴线距离Ld不宜小于50;d不宜小于50;钢管混凝土柱柱脚锚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录(Ⅱ) 01021102 00201050101 00101050201 001场地平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50301 001喷锚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60101 00101060201 00101060301 00202010101 00102010102 00202010201 00102010202 00202010203 00302010204 004。

(GB 50300-201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

(GB 50300-201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

1.规范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GB 50300-2013 编制组主编)2.条文摘录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条文说明3.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

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

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部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表3.0.9适用于计数抽样的检验批,对计量-计数混合抽样的检验批可参考使用。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加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

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4.条文解读本条对检验批抽样给出原则性要求。

检验批验收时的抽样数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抽样数量太多或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验收人员工作量增大;抽样数量太少不能很好的代表检验批整体质量,造成漏判或误判。

所以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需要进行专门研究,抽样方案建立的原则首先要有理论依据,其次要使用比较成熟的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程实践经验。

(GB 50300-201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

(GB 50300-201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

1.规范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GB 50300-2013 编制组主编)2.条文摘录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条文说明3.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

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

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部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表3.0.9适用于计数抽样的检验批,对计量-计数混合抽样的检验批可参考使用。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加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

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4.条文解读本条对检验批抽样给出原则性要求。

检验批验收时的抽样数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抽样数量太多或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验收人员工作量增大;抽样数量太少不能很好的代表检验批整体质量,造成漏判或误判。

所以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需要进行专门研究,抽样方案建立的原则首先要有理论依据,其次要使用比较成熟的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程实践经验。

GB50300-2013 检验批划分及检验批容量

GB50300-2013 检验批划分及检验批容量

6 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序 分项工
划分原则 号程
原 材 料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 1
及成品 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钢结构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 2 焊接工
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程 紧固件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 3 连接工
地基类别
地基
复合地基
最小抽样数 量 检查 项目
素土、灰土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
高压旋喷注浆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 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砂石桩 复合地 基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 ㎡以上工程,
项目
检验批 最小抽样数量
容量
细部构造
全数检查
防水混凝土分项
混凝土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lOO ㎡抽查 1 处,每处
外露面 10 ㎡,且不得少于 3 处

水 泥 砂 浆 防 水 层 施 工 面 按施工面积每 100 ㎡抽查 1 处,每处 10 ㎡,
分项

且不得少于 3 处
铺 贴 面 按铺贴面积每 100 ㎡抽查 1 处,每处 10 ㎡,
金属板防水层分 项
铺设面 积、焊缝 条数
按铺设面积每 10 ㎡抽查 1 处,每处 1 ㎡,且 不得少于 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 的条数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条焊缝;每条 焊缝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 10 处
锚喷支护分项
延米
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结构每 20 延米抽查 1 处,车站每 10 延米抽查 1 处,每处 10 ㎡, 且不得少于 3 处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整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整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总结!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总结!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

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总结!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来源:建筑工程鲁班联盟依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结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1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 最小抽样数量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6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复验2.0.5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新版检验批表格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方法

新版检验批表格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方法

新版检验批表格“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方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新版的检验批表格填写发生重大变化,今天我们就来分享表格中“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写方法!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0”,或“10/10”“10”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例:钢筋连接检验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按照规范中规定最小抽样数量为全检,实际抽样数量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满足实际抽样数=最小抽样数。

3、对于抽样项目是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或“10/1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满足实际抽样数≥最小抽样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检验批容量)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标准的要求)(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检验批容量是采用计数方式确定的,检验批容量采用计量方式的最小抽样数量依据规范要求确定即可,表3.0.9检验批的容量没有给定具体的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定件、根、件、批次等等)例: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4.2.10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4.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GB503002013新规范检验批表格Word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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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档对你有用,请下载支持!表H.0.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如文档对你有用,请下载支持!表H.0.1-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0301001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110100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120100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102001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211007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301001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311007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1001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2002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3003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404004钢管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501001002L≤1000,2.0;L>1000,3.0 柱两端最外侧安装孔、穿钢筋孔距离L柱底面到到牛腿支承面距离L ±L/1500, 且≤±8牛腿端孔到柱轴线距离Ld不宜小于50;d不宜小于50;002钢管混凝土柱柱脚锚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20503003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01021101 001(Ⅱ)01021102 002。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 验 收 规 范 》 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 (GB50205-2001) 检查 1 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焊钉(栓钉)焊接 构件数量

工程
构件数量

紧固件连接
连接用紧固标准 个 高强度螺栓连接 件数量
10m 2 ,且不得少于 3 处。
结构裂缝注浆
裂缝的条数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 10%,每条裂缝检查 1 处,
且不得少于 3 处。
子分部 检验批
检验批容量
单位
最小抽样数量
规范名称及编号
混 凝 土 模板安装、钢筋连 构件数量
剪力墙:间/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结构 接、钢筋安装、现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 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 于 10 m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 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 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50210-200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50210-2001)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
主体结构分部
钢筋原材料 钢筋加工 混凝土原材料 混凝土拌和物 混凝土施工
进场批次(每种 批 型号规格为 1 批)
钢筋加工类型 类 (例:受力筋、 箍筋、弯起筋) 批次(每一强度 批 等级为一批)
进 场 批 次 / 进 场 批/m3 混凝土方量

检验批如何划分?如何抽样?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

检验批如何划分?如何抽样?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

检验批如何划分?如何抽样?附76个常用检验批验收表【侃侃工程】依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结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1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规范查阅及下载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

1.3 最小抽样数量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5.2 检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规范查阅及下载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

6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最新GB50300-2013配套表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最新GB50300-2013配套表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素土、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粉煤灰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石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配筋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8.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9.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1.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2.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3.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4.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5.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6.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7.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8.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9.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0.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1.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2.钢零部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3.钢构件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4.钢管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5.钢管混凝土构件现场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6.钢管混凝土构件现场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7.钢管混凝土柱柱脚锚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8.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9.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0.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2.场地平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3.喷锚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4.挡土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5.边坡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6.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7.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8.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9.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0.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1.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2.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3.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5.型钢混凝土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6.型钢混凝土结构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7.一般抹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8.保温层薄抹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9.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0.给水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4.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5.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7.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8.导管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9.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0.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1.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2.电气照明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3.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4.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口及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5.安装场地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6.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8.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9.门窗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0.分项工程检测记录81.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82.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8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4.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表H.0.1-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资料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资料
按铺设面积每 100m2 抽查 1 处,每处 10m2, 但不得少于 3 处。焊缝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 5%,每条焊缝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 铺设面积每 10m2 抽查 1 处,每处 1m2,且不 得少于 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 数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条焊缝;每条焊缝检 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 10 处。 全数抽查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 验 收 规 范 》 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 (GB50205-2001) 检查 1 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焊钉(栓钉)焊接 构件数量

工程
构件数量

紧固件连接
连接用紧固标准 个 高强度螺栓连接 件数量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m2 抽查 1 处,每处 10m2,且不得少于 3 处。 按 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 10 延米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 按铺设面积每 100m2 抽查 1 处,每处 10m2,且 不得少于 3 处。
预注浆、后注浆
加固或堵漏面积
m2
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 100m 2 抽查 1 处,每处
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间, 50210-2001)
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室内: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查。
50210-2001)
室外: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
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
幕墙 涂饰
裱糊和 软包
每 100~400m2 取 1 点,但不应少于 10 点;长 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 20m 取 1 点,每边不应 少于 1 点。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新规范检验批容量一览表

新规范检验批容量一览表
砌体工程
M3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250M3.
每个检验批不少于5处
楼地面垫层
间(M2)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1000M2.
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间 防水要求的不少于4间
块料面层
间(M2)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1000M2.
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间
门窗工程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100樘
抽查构件的10%,不少于3件; 高层不少于6件。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50樘
抽查构件的50%,不少于10件;
龙骨吊顶
间(M2)
检验批:多层每层1批高层三层1批;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50间
抽查构件的10%,不少于3件
模板安装
件(M2)的10%,不少于3件
模板拆除
件(M2)
每跨梁、每根柱子、每跨板为一件
全数检查
混凝土施工
M3
本检验批浇筑混凝土的方量
全数检查
混凝土外观
M2
构件的的展模面积
抽查构件的10%,不少于3件
地下卷材防水
M2
卷材的铺贴面积
每100M2一个点,不少于3个处
抽查构件的50%,不少于10件;
屋面节能
M2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1000M2.
每100M2抽查1处;且不少于3处。
地面节能
M2
检验批含量不大于200M2.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2处。
每100M2抽查1处。
幕墙工程
(金属、玻璃、石材)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宋波李丛笑李伟兴汪道金张晋勋张元勃林文修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傅慈英路戈王庆辉付建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9)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1)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7)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8)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9)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0)Appendix B Division of Outdoor Projects (11)Appendix C Division of Outdoor Work (17)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 general item (18)Appendix 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9)Appendix F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0)Appendix G Records of Part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1)Appendix H Records of Unit Projec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

GB50300-2013检验批划分、单位、最小抽样数量填写
按铺设面积每 100m2 抽查 1 处,每处 10m2, 但不得少于 3 处。焊缝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 5%,每条焊缝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 铺设面积每 10m2 抽查 1 处,每处 1m2,且不 得少于 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 数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条焊缝;每条焊缝检 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 10 处。 全数抽查
桩的数量
面积(长度、宽度和 边坡)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砌体、石砌体、 配筋砌体 模板安装、钢筋连接、 钢筋安装、现浇外观质 量偏差
填充墙砌体量 不超过 250m3 砌体
构件数量
单位 M2

M2 m3 剪力墙:间/面 板:间 柱:件 梁:件
最小抽样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 以上工程, 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 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地基强度或 承载力)。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 查 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 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 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其他主控项 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 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 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 桩至少应抽查 20%。
钢筋原材料 钢筋加工
混凝土原材料 混凝土拌和物 混凝土施工 基 础 / 基 桩基、基坑支护 坑支护
楼梯:间
进场批次(每种型号 批
规格为 1 批)
钢筋加工类型(例: 类
受力筋、箍筋、弯起
筋)
批次(每一强度等级 批
为一批)
进 场 批 次 / 进 场 混 凝 批/m3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之欧阳学创编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对照表之欧阳学创编

1.规范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GB 50300-2013 编制组主编)2.条文摘录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条文说明3.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

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

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部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表 3.0.9适用于计数抽样的检验批,对计量-计数混合抽样的检验批可参考使用。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加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

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4.条文解读本条对检验批抽样给出原则性要求。

检验批验收时的抽样数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抽样数量太多或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验收人员工作量增大;抽样数量太少不能很好的代表检验批整体质量,造成漏判或误判。

所以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需要进行专门研究,抽样方案建立的原则首先要有理论依据,其次要使用比较成熟的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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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GB 50300-2013 编制组主编)
2.条文摘录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条文说明
3.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

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

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部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
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表3.0.9适用于计数抽样的检验批,对计量-计数混合抽样的检验批可参考使用。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加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

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4.条文解读
本条对检验批抽样给出原则性要求。

检验批验收时的抽样数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抽样数量太多或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验收人员工作量增大;抽样数量太少不能很好的代表检验批整体质量,造成漏判或误判。

所以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需要进行专门研究,抽样方案建立的原则首先要有理论依据,其次要使用比较成熟的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程实践经验。

本次标准修订,检验批抽样是增加的内容之一。

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点位,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是验收前由各方验收人员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

对于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有经验的验收人员在现场可以很容易的发现,例如墙体倾斜量偏大,混凝土强度明显偏低等,通过简单的方法就能判定。

这些个体的质量水平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的统计结果。

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

对这些部位需要定量检测,例如
对个别构件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怀疑强度可能偏低,但具体偏低多少,需要通过检测确定。

对这些构件、个体可以不纳入检验批统计,但必须进行处理,使之达到合格要求。

比如对倾斜的墙体重新砌筑,对混凝土强度偏低的构件重新浇筑,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处理符合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而且不影响检验批的整体验收。

本标准对计数抽样的检验批提出了最小抽样数量的要求,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

这项规定的理论依据是《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A类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B类适用于质量或性能的检测;C类适用于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具体抽样数量见表2.7.9.根据不同的检测批容量和抽样类别,可以确定相应的最小抽样数量。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A类抽样用于正常施工质量水平下检验批的验收,离散性在可控范围内,《统一标准》对计数抽样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按A类抽样采用。

B类抽样常用于既有建筑的检测,检验批的离散性较大。

对新建工程而言,如果对某个检验批的质量状况存在怀疑,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验,确定该检验批的实际性能状态,抽样数量可以按B类确定,此时的抽样数量大于A类抽样。

C类抽样一般对于检验批的离散性更大的情况,抽样量还需进一步增大,检
验更严格,有些极端情况还需要逐个检测。

可以看出,检验批的抽样量与所属个体质量水平的离散程度有关,施工质量好,检验批施工偏差小,抽样量就可以小一些,反之抽样量就要加大,极端情况是逐一检测。

《统一标准》表3.0.9是根据正常施工水平确定的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往往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表3.0.9的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检验,2004年实施的《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采用该表指导检测抽样,应用效果良好。

《统一标准》修订时引入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概念。

对表3.0.9的应用方法十分简单,例如计划,某批100个构件的截面尺寸,查表得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要抽取不少于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2001版验收规范对检验批验收的抽样率一般采用5%,为了更好地了解新老板规范对抽样率的要求,图2.7.9将抽样率进行对比,其中实线表示验收抽样率5%。

《统一标准》表3.0.9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为一个区间,用点画线、虚线表示,当检验批容量小于170时,验收抽样率大于5%;当检验批容量超过700时,验收抽样率小于5%。

表示检验批较小时抽样率大一些,检验批较大时抽样率小一些,体现统计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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