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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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三)渡口守则(1961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施行) 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每一艘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
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
上船后要听从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遇洪水、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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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讲义(四)
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渡船(包括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安全适用的法律规
定、技术规范,其构造、设备、专用信号标志安全检查的要点。
主 渡船概述:
题 :
渡船作为旅客、货物交通运输的工具,在内河通航水域,为方便 旅客和货物运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渡船特别是客渡船
渡 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给水上人命财产造成
2、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 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 船舶,不得抢航或者横越。
3、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 当停止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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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五)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规则 的通知》交海发[2002]495号2002年10月24日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3)救生圈应按表二配备。
航区(航段) 航区(航段)
救生圈+气胀救生环数
每层甲板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数
10≤L<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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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20≤L<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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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J2级 30≤L<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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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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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20≤L<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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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气胀式 救生环数
(六)有关的特殊要求和标准 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 A、乘客定额证书或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B、载客15人以上的渡船和车渡船,均需配备有海事部门批准
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 2、船体 1)汽车渡船首尾跳板的甲板厚度应与车辆甲板的厚度相同。 2)跳板纵中心上下车辆的车道甲板厚度应不小于车辆甲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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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 1、检查人员为当地海事部门持有安检证书(A、B、C)
的执法人员二名及以上人员,着规定的海事制服,由 一名安检员牵头,外观审视渡船的情况,上船检查时 出示执法证和安检证,向船长说明来意,查看《安检 记录簿》,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2、决定检查渡船时,只能在码头或者在锚地进行,不 得在航检查; 3、检查的工作顺序为:船舶证书、法定资料及有关文 件;航行设备、操作信号、船舶标志及特殊标志、无 线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及相应的标志、乘客定额 标准实船检查,应急电源及照明设备;防污染检查; 操作性检查、安全制度的检查、船舶一般性安全检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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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关条款摘录 1、客船分类 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
4h的短途客船。 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大于0.5h对江渡船。 大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的客船。 中型客船:总吨位在200至1000之间的客船。 小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小于200的客船。 2、载运乘客条件 客船不得载运装载危险品的汽车。无照明设备或通风不良的舱室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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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由救生圈代替。
4)在表一规定的救生衣配备定额之外,还应增配有5%的 儿童救生衣。
5)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应配备一艘救生艇和一艘 救生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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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二)检查总思路
1、安检总思路 渡船(汽渡船)由于用于载人与车辆,且航行
(1)在沿海海峡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 过 2 小 时 , 或 单 程 航 行 距 离 不 超 过 30 海 里 的 客 渡 轮 (限在三类航区内);
(2)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 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
(3)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 过20分钟的客渡轮。
(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 (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
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 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 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 (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 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用 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 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 (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 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 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
4、救生设备 1)客渡船乘客用的救生衣、救生浮具应按表一配备。
表一
航区 (航段)
A级 J1级 B、J2级 C级
救生以及救生浮具的乘员定额数占乘客总数的百分数(%)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第五类客船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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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度的1.2倍,宽度应不小于2.5m。 3)允许布置部分隔栅替代跳板甲板,隔栅板的厚度应不小于
跳板甲板的厚度。 4)跳板甲板上应设置防滑装置。 3、航行、操纵、信号及无线电设备 港区内航行的渡船,至少应配备1台VHF。配备的高频电话至
少能在第16频道、第6频道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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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的特殊规定,港内航行的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电话, 号型、灯号、声号符合规范的要求。 (4)消防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消防设备并保证 随时可用状态;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救生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救生设备并保 证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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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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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6、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 目处设置标志图形。
7、船舶长度未满20米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船首 或易见处悬挂标志旗。 a、船舶长度未满12m的客渡轮,标志旗长500mm,宽 350mm。 b、船舶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标志旗 长700mm,宽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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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
4、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船长(驾长)或者当班驾驶 员、轮机员应当主动配合并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 并按安检人员的要求,陪同检查设备要求,指派相关人 员调试和操作有关设备,举行相关的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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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 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 关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 号、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 以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 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船 巨大的损失,社会负面影响大,在局部影响社会的稳定。渡船的
检 安全管理一直是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查 作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的态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加强船舶
安全检查,强化渡船的隐患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1、通知发布之日后,凡载客定额超过12人(包括车载 乘员)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应满足现行《内河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对客船的检验要求。
2、通知发布之日前建造的,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半小 时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在过渡期内(过渡期限将由 交通部另行规定)可允许在航行期间车上人员留在车 内,船舶的乘客定额数按《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99)计算。
的时间较短,检查的总体思路主要是:加强 操作性检查,检查船员应急应变能力;加强 船舶的应急通道的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不至于全部被闷在 船舱内;加强船员的管理,每个船员都取得 客船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加强船舶的防火安 全的检查,保证旅客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加强轮渡特殊标志的检查(旗、着色、箭 头),确保标志醒目;加强渡船、汽渡船的结 构检查,使之符合规范便于旅客和汽车上下。
3、凡按上述规定允许在航行期间车载乘员停留在车内 的现有长江干线汽车渡船,船上客车的布置要留有自 客车车门至船舷逃生地点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 0.7m。车辆处所不得载运非车上人员。如船舶确需 载运非车上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单独设置旅客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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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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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500,踏 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 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5)在载客甲板的两舷应有坚固的舷墙或栏杆或舷墙与栏杆的 组合,以护拦乘客,其高度应不小于0.9m,亦不高于1.2m。栏杆 的横杆净距离应不大于0.23m,直杆距离应不大于2.5m。
载客。除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 小型客船由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时应核减乘 客定额。 3、客舱种类 坐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有固定靠背座椅的客舱,分为软座和硬座。 散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置部分固定坐凳或可移式坐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 顶棚和坐凳)的客舱。
a、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m, 宽0.2m,箭头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b、长度为20m以上的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5m,宽0.2m,箭头 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4、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夜间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 两端显示绿色环照灯各一盏。 5、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应鸣放客渡轮的特定声号:“两短一长”的笛声,其含义是“我是 客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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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某些C级航区狭窄河道航行的船舶,如考虑到航道条 件认为按表一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经船 检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表中救生浮具可用救生衣代替。
2)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的110%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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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2、安检流程 除对普通船舶检查工作同样的要求外,充分考虑到渡船
的特殊性,对渡船安检工作的流程如下: (1)船舶证书着重是检查乘客定额证书; (2)船员证书,主要着重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客船特
殊培训合格证; (3)船体航行设备、信号设备的检查着重针对轮渡的着色
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 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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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2、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船体表面应按要求显示 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3、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 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
须停止渡运。 4、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 6、为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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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渡 口船舶的有关规定。
1、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 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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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渡口守则(1961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施行) 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每一艘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
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
上船后要听从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遇洪水、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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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讲义(四)
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渡船(包括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安全适用的法律规
定、技术规范,其构造、设备、专用信号标志安全检查的要点。
主 渡船概述:
题 :
渡船作为旅客、货物交通运输的工具,在内河通航水域,为方便 旅客和货物运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渡船特别是客渡船
渡 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给水上人命财产造成
2、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 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 船舶,不得抢航或者横越。
3、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 当停止渡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五)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规则 的通知》交海发[2002]495号2002年10月24日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3)救生圈应按表二配备。
航区(航段) 航区(航段)
救生圈+气胀救生环数
每层甲板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数
10≤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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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的特殊要求和标准 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 A、乘客定额证书或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B、载客15人以上的渡船和车渡船,均需配备有海事部门批准
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 2、船体 1)汽车渡船首尾跳板的甲板厚度应与车辆甲板的厚度相同。 2)跳板纵中心上下车辆的车道甲板厚度应不小于车辆甲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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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 1、检查人员为当地海事部门持有安检证书(A、B、C)
的执法人员二名及以上人员,着规定的海事制服,由 一名安检员牵头,外观审视渡船的情况,上船检查时 出示执法证和安检证,向船长说明来意,查看《安检 记录簿》,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2、决定检查渡船时,只能在码头或者在锚地进行,不 得在航检查; 3、检查的工作顺序为:船舶证书、法定资料及有关文 件;航行设备、操作信号、船舶标志及特殊标志、无 线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及相应的标志、乘客定额 标准实船检查,应急电源及照明设备;防污染检查; 操作性检查、安全制度的检查、船舶一般性安全检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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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关条款摘录 1、客船分类 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
4h的短途客船。 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大于0.5h对江渡船。 大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的客船。 中型客船:总吨位在200至1000之间的客船。 小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小于200的客船。 2、载运乘客条件 客船不得载运装载危险品的汽车。无照明设备或通风不良的舱室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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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由救生圈代替。
4)在表一规定的救生衣配备定额之外,还应增配有5%的 儿童救生衣。
5)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应配备一艘救生艇和一艘 救生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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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二)检查总思路
1、安检总思路 渡船(汽渡船)由于用于载人与车辆,且航行
(1)在沿海海峡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 过 2 小 时 , 或 单 程 航 行 距 离 不 超 过 30 海 里 的 客 渡 轮 (限在三类航区内);
(2)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 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
(3)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 过20分钟的客渡轮。
(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 (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
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 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 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 (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 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用 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 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 (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 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 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
4、救生设备 1)客渡船乘客用的救生衣、救生浮具应按表一配备。
表一
航区 (航段)
A级 J1级 B、J2级 C级
救生以及救生浮具的乘员定额数占乘客总数的百分数(%)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第五类客船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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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1.2倍,宽度应不小于2.5m。 3)允许布置部分隔栅替代跳板甲板,隔栅板的厚度应不小于
跳板甲板的厚度。 4)跳板甲板上应设置防滑装置。 3、航行、操纵、信号及无线电设备 港区内航行的渡船,至少应配备1台VHF。配备的高频电话至
少能在第16频道、第6频道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的特殊规定,港内航行的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电话, 号型、灯号、声号符合规范的要求。 (4)消防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消防设备并保证 随时可用状态;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救生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救生设备并保 证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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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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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6、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 目处设置标志图形。
7、船舶长度未满20米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船首 或易见处悬挂标志旗。 a、船舶长度未满12m的客渡轮,标志旗长500mm,宽 350mm。 b、船舶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标志旗 长700mm,宽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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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
4、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船长(驾长)或者当班驾驶 员、轮机员应当主动配合并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 并按安检人员的要求,陪同检查设备要求,指派相关人 员调试和操作有关设备,举行相关的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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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 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 关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 号、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 以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 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船 巨大的损失,社会负面影响大,在局部影响社会的稳定。渡船的
检 安全管理一直是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查 作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的态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加强船舶
安全检查,强化渡船的隐患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1、通知发布之日后,凡载客定额超过12人(包括车载 乘员)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应满足现行《内河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对客船的检验要求。
2、通知发布之日前建造的,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半小 时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在过渡期内(过渡期限将由 交通部另行规定)可允许在航行期间车上人员留在车 内,船舶的乘客定额数按《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99)计算。
的时间较短,检查的总体思路主要是:加强 操作性检查,检查船员应急应变能力;加强 船舶的应急通道的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不至于全部被闷在 船舱内;加强船员的管理,每个船员都取得 客船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加强船舶的防火安 全的检查,保证旅客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加强轮渡特殊标志的检查(旗、着色、箭 头),确保标志醒目;加强渡船、汽渡船的结 构检查,使之符合规范便于旅客和汽车上下。
3、凡按上述规定允许在航行期间车载乘员停留在车内 的现有长江干线汽车渡船,船上客车的布置要留有自 客车车门至船舷逃生地点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 0.7m。车辆处所不得载运非车上人员。如船舶确需 载运非车上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单独设置旅客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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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500,踏 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 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5)在载客甲板的两舷应有坚固的舷墙或栏杆或舷墙与栏杆的 组合,以护拦乘客,其高度应不小于0.9m,亦不高于1.2m。栏杆 的横杆净距离应不大于0.23m,直杆距离应不大于2.5m。
载客。除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 小型客船由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时应核减乘 客定额。 3、客舱种类 坐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有固定靠背座椅的客舱,分为软座和硬座。 散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置部分固定坐凳或可移式坐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 顶棚和坐凳)的客舱。
a、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m, 宽0.2m,箭头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b、长度为20m以上的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5m,宽0.2m,箭头 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4、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夜间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 两端显示绿色环照灯各一盏。 5、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应鸣放客渡轮的特定声号:“两短一长”的笛声,其含义是“我是 客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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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100
50
20
30
10
30
——
25
注:对某些C级航区狭窄河道航行的船舶,如考虑到航道条 件认为按表一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经船 检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表中救生浮具可用救生衣代替。
2)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的110%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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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2、安检流程 除对普通船舶检查工作同样的要求外,充分考虑到渡船
的特殊性,对渡船安检工作的流程如下: (1)船舶证书着重是检查乘客定额证书; (2)船员证书,主要着重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客船特
殊培训合格证; (3)船体航行设备、信号设备的检查着重针对轮渡的着色
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 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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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2、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船体表面应按要求显示 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3、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 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
须停止渡运。 4、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 6、为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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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渡 口船舶的有关规定。
1、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 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