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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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检查表

渡口渡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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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检查表
渡口名称
渡船名称
检查 项目
检杳内容
标准或要求
检杳 结果
渡口 安全 管理 情况
渡口设施
渡口按照要求设置了 “三牌一线”,有足够的系泊设施应 对防汛工作。
渡口安全
渡口周围是否有影响渡船靠离泊和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和 设施。
船 舶安 全管 理情 况
船舶证书
是否持有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 书且均处于有效期内,配有有效签证簿,按规定办理签证; 无残缺、撕毁、缺页、及有关内容擅自更改等。
在船舶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并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 港。
在船中两舷标明载重线;载重线的勘划与证书中标示一致。
专用识别标志符合国家规定、清晰。
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船体
横舱壁外板无变形,船壳板没有凹陷以及船体的保养情况。
主辅机座附近,螺旋桨上方等振动较观无异常,船体无明显破损。
日常运行 情况
日常运仃中是否存在超载仃为;
是否存在人与大型牲畜或危险品混装的现象;
是否有其他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存在 问题
整改 意见
检杳人员被检杳
签字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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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船员、渡工是否持有适任证书(或渡工证)、船员服务簿、 特培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船舶配员满足配员证书要求。
消防设施
灭火器、消防水桶、砂箱、太平斧按船检证书要求足额配 备且适用。
救生设施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按船检证书要求足额配备且适 用。

客渡船安全检查

客渡船安全检查

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机工1人
(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
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 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 免)
客运部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 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 运部人员1名。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 瓦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甲板部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
船长1人、大副3人),水手3人
பைடு நூலகம்
船长1人、大副2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 机员1人),水手1人
检验类别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换证 初次 年度 初次 换证
二、内河客船证书
船舶种类
间隔年限 检验种类
客船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 高速船 中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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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通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通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通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福林带领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柳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柳州船舶检验处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于8月29至9月1日、9月7日至8日对六县四城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第二次督查,主要督查各县区按照《柳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县区对第一次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推进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

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区的汇报,查看了县、乡镇台账并抽查了1至2个渡口。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制定整治方案,指定渡口渡船管理部门方面各县、区都制定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定了渡口渡船管理部门,其中柳城县、柳江县、鹿寨县、融水县、融安县指定了县交通局为渡口渡船管理部门,三江县指定了县安监局为渡口渡船管理部门,柳北区、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安监局,明确了管理责任、管理人员。

融安县、鹿寨县、鱼峰区、柳南区建立健全了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渡船船主等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二、开展渡口、渡船的现状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各县、区根据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大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对本辖区内的渡口、渡船、渔业用船、农业用船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了本县、区现有渡口、渡船及其他运输船的数量。

渡船吊安全检查表

渡船吊安全检查表

渡船吊安全检查表
1. 船体检查
- 检查船体结构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变形或裂缝。

- 检查船体表面是否存在严重的腐蚀或磨损情况。

- 检查船底是否有结冰、積水或其他杂物。

2. 吊装设备检查
- 检查吊杆、吊钩和吊索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况,无明显磨损
或裂纹。

- 检查吊索连接处是否安装牢固,无松动或腐蚀。

- 检查吊杆和吊钩的滑动和旋转部分是否畅通无阻。

3. 控制系统检查
- 检查控制室内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无明显故障或损坏。

- 检查操纵杆、按钮和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无卡滞或失灵现象。

-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如紧急停机按钮或限位开关。

4. 安全操作规程检查
- 检查操作手册是否齐全,内容准确完整。

- 检查操作员是否熟悉吊装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 检查是否有充分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5. 现场安全检查
- 检查现场环境是否安全整洁,无障碍物或其他危险因素。

- 检查工作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如有需要,设置警戒线或
安全防护网。

- 检查作业过程中是否有多余的人员或物品,以防干扰作业或
引发意外。

以上为渡船吊安全检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

请务必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主管部门。

对渡船安全隐患排查(3篇)

对渡船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渡船作为连接两岸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渡船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渡船安全运行,本文将对渡船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渡船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渡船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渡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可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渡船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痛苦,还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可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

3.提高渡船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隐患排查是提高渡船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查,可以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渡船安全管理水平。

4.促进渡船行业健康发展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有助于提高渡船企业的信誉,吸引更多乘客选择渡船出行。

同时,有助于渡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渡船行业健康发展。

二、渡船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策略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制定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排查工作有据可依。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3)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渡船安全管理培训(1)对渡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培训。

使工作人员掌握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排查效果。

3.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1)对渡船船体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船体结构、船舱、船锚、绳索等部位,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渡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发动机、导航设备、通讯设备、救生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1年渡口、渡船、渡运、船员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表

2021年渡口、渡船、渡运、船员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表
2、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资料
查现场
5.5
渡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职责:
加强渡口和渡船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查资料
查现场
5.6
渡口设置和经营者职责:
1、按规定申办渡口设置、迁移和撤销渡口的手续;
2、配备适航的渡船并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查资料
查现场
5.3
地方海事机关职责:
1、依法办理渡船检验、登记,核发船舶、船员证书、证件;
2、加强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发生渡口事故必须依法及时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统计。
查资料
查现场
5.4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1、加强渡口安全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船 员
3.1
渡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可放宽至60周岁);
查证件
查现场
3.2
机动船应按规定人数配备船员,船员应有有效的船员证书,非机动渡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渡工证书;
查资料
查现场
3.3
渡船船员应能熟练使用渡船配备的消防、救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查资料
4、渡 运
查资料
查现场
4.10
严禁随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查资料
查现场
5、安 全 责 任
5.1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1、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
2、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制订撤渡建桥计划,并依法足额投入专项补助资金;
4、发生事故必须依法及时上报。

汽渡安全检查要点

汽渡安全检查要点
7
码头区域无闲杂人员,客车旅客在专用待渡走廊待渡,看现场。
8
待渡区路灯及照明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看现场。
9
码头斜坡应防滑,道路要平整,看现场。
10
码头、港池内的靠泊设施设备完好,看现场。
11
船员在岗在位,遵守操作规程,看现场上。
12
船舶航行应遵守港航规章,航行中主动通报船舶动态、主动联系、主动避让,看现场。
13
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夜间航行正确显示航行信号灯,看现场
⑵斜坡码头:①码头设施良好。②卷扬机、液压防滑挡板、防滑三角木安全设施充足。③安全员坚守岗位;
⑶过渡车辆:①服从管理,分道待渡,并按序过渡。②车辆严禁在渡区、渡船上加油、加水、吸烟和使用明火。③客车应下客后上船。④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过渡在危险品待渡区待渡。⑤渡区内限速行驶(5km/h);
⑷客车人员:①旅客下车后在专用旅客通道走廊待渡。②先上车,后上人,不得人车同放。
4
码头防火防爆
⑴危险品车辆在待渡区和船上严禁烟火;
⑵船、站配备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⑶灭火器要有标签,标明有效期、责任人;
⑷消防栓应配有消防水龙带和水枪;
⑸黄砂箱内砂要满,并备铁锹;
员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看现场。
6
坚持做到船到码头人到位,码头有船人在岗,放完车辆再落客,斜坡有车人在岗,斜坡有车船不离,看现场。
三、现场作业管理
1
渡口
⑴《渡口守则》;
⑵《车辆过渡须知》;
⑶安全航行《十项禁令》等宣传牌应设置在渡口醒目处。
2
重点部位
⑴进出车道口设指路牌;
⑵进出车道口设限速牌(每小时不超过5公里);
⑶旅客通道设“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船”;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4篇)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4篇)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是根据长江航运安全管理的要求,针对长江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进行制定和实施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办法的概述: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定此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适用的长江过闸船舶的类型和规模。

2. 安全检查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航行单位、船舶管理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并明确其安全检查的权限。

3.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明确安全检查应涵盖的内容和标准,例如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的完好性、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4. 安全检查的周期和方式:规定安全检查的周期和方式,例如定期检查和突发事件检查等,并明确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5. 检查结果的处理:规定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明确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和整改要求,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6.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周期,以及对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船舶和单位进行的处罚措施。

7.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该办法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8. 附则:包括本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时间、解释权等。

上述仅为概述,具体的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修订。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过闸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长江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区域内的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第四条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安全检查的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第五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港口、船舶、水运企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协调、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的合规性,包括船员资质、船舶设备、航行证照等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船舶航行安全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的是否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3. 船舶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货物的装卸、贮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4. 船舶航行的安全能力和风险评估,包括船舶的航行能力、搭载货物的稳定性等的能力评估和风险预测。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县水网发达,河道众多,是全市渡口最多的县,水路是老百姓出行的传统的方式之一,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2005年11月份全县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对照要求抓落实,围绕重点抓整改,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强化管理,解决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消除了一大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现就我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做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我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建立了县、镇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每年县政府与涉及客渡运的镇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镇与村、经营户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网络。

同时,我县每年就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仔细排查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船员渡工和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及重要意义,为专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通过日常定期检查、巡航巡查、全面排查以及进村访户等方式,对全县水域渡口进行逐渡逐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健全基础台帐。

06年和08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全县渡口GPS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全县渡口渡船电子档案和渡口地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针对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隐患事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整改,指导相关镇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检查渡口渡船情况汇报

检查渡口渡船情况汇报

检查渡口渡船情况汇报
近期对渡口渡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渡口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经过检查发现,渡口码头设施基本完好,没有明显的损坏和安全隐患。

码头上的指示标识清晰可见,方便乘客上下船,确保了渡船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其次,我们对渡船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和检查。

渡船的外观和机械设备保养良好,没有发现明显的故障和问题。

船员们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确保了渡船的安全运行。

另外,我们也对渡船的客流量和运行时间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根据数据显示,近期渡船的客流量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和节假日。

为了满足乘客的需求,我们已经调整了渡船的运行时间和班次,确保了渡船能够及时、准确地接送乘客。

此外,我们还对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通过对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我们发现渡船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了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渡船公司也加强了服务质量的管理,提升了乘客的满意度和舒适度。

综上所述,经过我们的全面检查和评估,渡口渡船的情况良好,设施完善,运行安全,服务质量高。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渡口渡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渡船能够更好地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同时,也欢迎广大乘客对渡口渡船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共同维护渡船运营的良好秩序。

渡船检查相关法律规定与基本流程

渡船检查相关法律规定与基本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24 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 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号 、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 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 输的下列客渡轮:
(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 (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
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 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 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 (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 、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 用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 ,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 (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 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 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3)救生圈应按表二配备。
航区(航段 )
A、、 J1、J2级
C级
航区(航段 )
10≤L<20 20≤L<30 30≤L<60
L≥60 10≤L<20 20≤L<30
L≥30
救生圈+气胀救生环数 每层甲板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数
2
——
2
1
4
2
6
2
2
——
2
30
10
35
70
30
70
40
30
30
30
——
35
C级
100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一)各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二)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政府加强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三)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四)渡口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渡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五)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宣传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渡口所有人、经营人执行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渡运行为。

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加强对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安监、交通、海事、渔业、农业、公安等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六)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对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七)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操作培训等;(八)渡口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九)“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得到制止和取缔。

二、渡口(一)县乡人民政府有渡口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资金筹措渠道;(二)渡口必须经过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批文;(三)渡口必须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四)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五)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责任人、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经营人、监督电话等;(六)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三、渡船(一)渡船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书;(二)渡船应当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渡运路线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并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三)渡船应当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渡工);(四)渡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五)渡船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不得超载;(六)渡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七)渡船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航行。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内河通航水域内渡口、渡船活动及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审批,设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承担对渡口与渡运安全实施监管与督查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与职责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与督查管理。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迁移与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渡运水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禁止私设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乘客、车辆上下与货物装卸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码头、通道、安全候渡区域等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与通讯设施,以及专门管理人员。

第七条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与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与船舶助航等设施。

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与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乡镇渡口应当有可供旅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乡镇渡口应当建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渡口渡船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渡口渡船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渡口渡船》摘要:第一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同志们: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回顾一年多来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文章标题: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市新会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镇村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明确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全面清理整治渡口,落实责任,规范渡口管理我处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在现有的3处渡口设置“渡口责任警示牌”,并加注了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签单管理负责人和监督举报电话,有效建立和落实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渡口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到人头、船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第一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同志们: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回顾一年多来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1、组织保障、制度先行。

为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13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从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整治原则、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活动步骤、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地成立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渡口检查工作制度

渡口检查工作制度

渡口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渡口安全运营,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渡口检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渡口检查范围包括渡口设施、渡船、渡工、渡运安全管理制度等。

渡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渡口设施:码头、趸船、引桥、跳板、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

(二)渡船:船体结构、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航行设备、动力设备、安全设施等。

(三)渡工:渡工资格、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等。

(四)渡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渡船维护保养制度等。

三、检查机构和职责(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渡口进行检查。

(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设立渡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渡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三)渡口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渡口内部安全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和程序(一)定期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渡口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对渡口进行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渡口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渡口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可组织专项检查。

(四)渡口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检查措施(一)检查人员有权查阅渡口相关资料,了解渡口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人员有权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三)检查人员有权对渡口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渡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

(四)渡口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整改和处罚(一)渡口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渡口安全运营。

(二)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封闭水域客渡船船底外部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封闭水域客渡船船底外部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一 )航 行 技 术 条 件 差 ,维 护 保 养 缺 失 ,导 致 客 渡 船 安全 隐 患 多。封 闭水域 经 常需 要蓄 水 、排 放 、泄洪
等 ,水位 变 化快 ,航 道 一直 未 清理 ,杂物 、浅 滩 、暗 石
多 ,渡船 航 行过 程 中极 易触 底磨 损 、触 礁 ,且 渡 口码 头 无 防撞 设施 ,靠 泊 时经 常碰 撞 。渡 工 渡运 过程 中经 常 操
对客 渡船 适 航性 、 渡运 安全 性 要求 不高 ,水 上 风 险防范
意 识 薄弱 ,极 易 发生 水上 交 通事 故 。客 渡船 经过 船 底外 部 检 查 ,适航 性 明显 提 高 ,是从 源头 预 防发 生 水上 交通 事 故 的有 效措 施之 一 。 (三 )船 检 法 规 之 要 求 。确 保 船 舶 检 验 质 量 , 保 障 船 舶 适 航 。 《内 河 船 舶 法 定 检 验 技 术 规 则 》 (2 4 )、 《内 河 小 型 船 舶 法 定 检 验 技 术 规 则 》 0O ( 0 7)规定 内河 营运 船 舶 在 任何 换 证检 验 间隔 期 内 20
陈 清彬 , 银锋 ( 州海事局 , 东 梅 州 54 1 ) 余 梅 广 102
CHE Qig bn YU n fn M ez o S M e h u Gu n d n 10 2 Chn ) N n — i. Yi—e g( i uM A, i o , a g o g54 1 , ia h z
目 分类 号 :U6 27 9.
文献 标识 码 :A
裂 、螺旋 桨 、舵 等 设备 损坏 ,水下 船舶 构 件和 设 备存 在
编 号 : 17 — 2 8( 0 0)1 — 0 7 0 63 27 2 1 2 04 — 2

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渡船进行跨河通行。

然而,由于渡船行业监管不严、管理不规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工作内容2.1 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渡船安全隐患排查表,要求所有渡船运营企业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乘船码头是否符合建设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渡船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存在技术故障;- 渡船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乘客配备救生设备是否到位;- 渡船运营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

2.2 安全标准提升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渡船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市政府将建立渡船安全标准库,明确渡船的设计、制造、运营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加强对渡船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渡船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2.3 渡船安全培训对渡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渡船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救生设备使用等方面。

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各企业员工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4 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强对渡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渡船行业安全监管体制。

制定明确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渡船的注册备案、年检审核等管理工作。

设立渡船行业监督检查组,定期对渡船企业开展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2.5 宣传和警示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渡船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公众关注渡船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宣传海报、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制作安全提示促销视频等。

借助媒体平台开展专题报道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渡船安全的认知度和警惕性。

三、保障措施3.1 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渡船老旧安全隐患排查

渡船老旧安全隐患排查

渡船老旧安全隐患排查随着社会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渡船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一些地区仍然被广泛使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维护不到位,一些渡船存在着老旧安全隐患。

这些隐患可能会导致渡船发生事故,对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渡船的老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一、渡船老旧安全隐患的表现1. 船体老化:渡船船体长期暴露在水中,容易受到腐蚀和磨损。

一些老旧的渡船船体可能存在着裂痕、变形等问题,甚至可能存在着漏水的情况。

这样的船体容易导致渡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2. 机械设备老化:渡船的机械设备包括引擎、螺旋桨、传动装置等,长期使用容易出现老化和性能下降的问题。

机械设备的老化可能会导致渡船在航行中发生故障,影响船只的正常运行。

3. 船舱排水系统:老旧的渡船船舱排水系统可能存在漏水、堵塞等问题,导致船舱内部积水,增加渡船沉没的风险。

4. 安全设备老化:渡船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消防设备等,如果这些安全设备老化或者损坏,将无法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5. 船员技术和意识落后:一些老旧渡船上的船员技术和意识可能相对落后,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老旧渡船常见的安全隐患表现,对这些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是保障渡船安全运行的关键。

二、老旧渡船安全隐患排查的要点1. 船体检查:对船体的裂痕、变形和漏水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船体的安全状况。

2. 机械设备检查:对渡船的引擎、螺旋桨、传动装置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设备检查:对渡船的救生圈、救生衣、消防设备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4. 船舱排水系统检查:排查渡船船舱排水系统的漏水、堵塞等情况,确保船舱内部不积水。

5. 船员培训:加强老旧渡船船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老旧渡船安全隐患排查的要点,通过对这些要点的检查和整治,可以有效减少老旧渡船的安全隐患,提高渡船的运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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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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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
4、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船长(驾长)或者当班驾驶 员、轮机员应当主动配合并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 并按安检人员的要求,陪同检查设备要求,指派相关人 员调试和操作有关设备,举行相关的演习。
1 1 2 4 —— 1
L≥30
4
2
2
注: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由救生圈代替。
4)在表一规定的救生衣配备定额之外,还应增配有5%的 儿童救生衣。
5)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应配备一艘救生艇和一艘 救生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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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二)检查总思路
1、安检总思路 渡船(汽渡船)由于用于载人与车辆,且航行
(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 (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
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 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 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 (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 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用 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 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 (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 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 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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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2、安检流程 除对普通船舶检查工作同样的要求外,充分考虑到渡船
的特殊性,对渡船安检工作的流程如下: (1)船舶证书着重是检查乘客定额证书; (2)船员证书,主要着重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客船特
殊培训合格证; (3)船体航行设备、信号设备的检查着重针对轮渡的着色
1、通知发布之日后,凡载客定额超过12人(包括车载 乘员)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应满足现行《内河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对客船的检验要求。
2、通知发布之日前建造的,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半小 时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在过渡期内(过渡期限将由 交通部另行规定)可允许在航行期间车上人员留在车 内,船舶的乘客定额数按《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99)计算。
3、凡按上述规定允许在航行期间车载乘员停留在车内 的现有长江干线汽车渡船,船上客车的布置要留有自 客车车门至船舷逃生地点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 0.7m。车辆处所不得载运非车上人员。如船舶确需 载运非车上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单独设置旅客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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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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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4)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500,踏 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 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5)在载客甲板的两舷应有坚固的舷墙或栏杆或舷墙与栏杆的 组合,以护拦乘客,其高度应不小于0.9m,亦不高于1.2m。栏杆 的横杆净距离应不大于0.23m,直杆距离应不大于2.5m。
的时间较短,检查的总体思路主要是:加强 操作性检查,检查船员应急应变能力;加强 船舶的应急通道的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不至于全部被闷在 船舱内;加强船员的管理,每个船员都取得 客船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加强船舶的防火安 全的检查,保证旅客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加强轮渡特殊标志的检查(旗、着色、箭 头),确保标志醒目;加强渡船、汽渡船的结 构检查,使之符合规范便于旅客和汽车上下。
载客。除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 小型客船由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时应核减乘 客定额。 3、客舱种类 坐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有固定靠背座椅的客舱,分为软座和硬座。 散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 设置部分固定坐凳或可移式坐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 顶棚和坐凳)的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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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某些C级航区狭窄河道航行的船舶,如考虑到航道条 件认为按表一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经船 检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表中救生浮具可用救生衣代替。
2)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的110%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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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巨大的损失,社会负面影响大,在局部影响社会的稳定。渡船的
检 安全管理一直是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查 作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的态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加强船舶
安全检查,强化渡船的隐患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2、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 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 船舶,不得抢航或者横越。
3、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 当停止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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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五)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规则 的通知》交海发[2002]495号2002年10月24日
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 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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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2、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船体表面应按要求显示 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3、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 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
a、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m, 宽0.2m,箭头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b、长度为20m以上的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5m,宽0.2m,箭头 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 4、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夜间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 两端显示绿色环照灯各一盏。 5、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应鸣放客渡轮的特定声号:“两短一长”的笛声,其含义是“我是 客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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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三)渡口守则(1961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施行) 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每一艘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
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
上船后要听从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遇洪水、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必
的特殊规定,港内航行的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电话, 号型、灯号、声号符合规范的要求。 (4)消防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消防设备并保证 随时可用状态;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救生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救生设备并保 证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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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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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 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 关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 号、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 以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 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须停止渡运。 4、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 6、为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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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渡 口船舶的有关规定。
1、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 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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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关条款摘录 1、客船分类 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
4h的短途客船。 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大于0.5h对江渡船。 大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的客船。 中型客船:总吨位在200至1000之间的客船。 小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小于200的客船。 2、载运乘客条件 客船不得载运装载危险品的汽车。无照明设备或通风不良的舱室不准
度的1.2倍,宽度应不小于2.5m。 3)允许布置部分隔栅替代跳板甲板,隔栅板的厚度应不小于
跳板甲板的厚度。 4)跳板甲板上应设置防滑装置。 3、航行、操纵、信号及无线电设备 港区内航行的渡船,至少应配备1台VHF。配备的高频电话至
少能在第16频道、第6频道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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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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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 目处设置标志图形。
7、船舶长度未满20米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船首 或易见处悬挂标志旗。 a、船舶长度未满12m的客渡轮,标志旗长500mm,宽 350mm。 b、船舶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标志旗 长700mm,宽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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