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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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 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 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
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系统建设引用标准
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 银行营业场所应独立设置,外墙应为实体墙与其他单位隔离。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 GB17656 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要求。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电视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 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 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 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 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高度应≥800 ㎜、台面宽度应≥500 ㎜,现金出纳柜台一般情 况下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由于营业场所不尽相同,也可采用钢板等更好的防护 方法,但要解决好柜台的整体支撑和与上面的透明防弹玻璃形成均衡对等的防护结构。柜台 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 GA165 的要求,不得在防弹玻璃上打孔和粘贴或在旁 边摆放影响监控有关画面的宣传品和其它物品。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 ㎜,高度应≥1500 ㎜。防弹玻璃以 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 3500mm 高度。采用二块防弹 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 ㎜。防弹玻璃上不 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 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也可视实际需要设置一处形状与尺寸较大的款槽,但必须符合防护 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GA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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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GA3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

( 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23( 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

4( 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S/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装置(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

5( 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派员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杨兰平、袁鹤、顾岩、鲍世隆、史奇中、施巨岭、邓慕琼、刘玉成、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

3。

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

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

单块面积不大于4㎡.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

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

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

3。

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概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概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 (GA518— 2004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 :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柜台高度应≥ 800㎜、宽度应≥ 500㎜。

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 其宽度应≤ 1800㎜, 高度应≥ 1500㎜。

单块面积不大于 4㎡。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 高度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 100mm ,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 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mm (长 ×200mm (宽 ×150mm (高, 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 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 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 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 110报警服务台报警, 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的实际,现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供参考。

一、物防基本要求1、营业现金柜台不应正对出入口设置,现金区域内部不应设置窗户和与外界相通的后(边)门、玻璃幕墙;2、现金柜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其与外界相通的门应由内向外开启,现金柜一侧的门体或箱体上应安装200mm×200mm可视窗,可视窗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闭门器在开启30度时应能自动关闭,未关闭时应发出声响警报提示信号。

同时具备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充电和应急开、关门功能。

电源开关应设置在现金区域内。

3、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防盗栅栏,玻璃幕墙应安装防盗栅栏或粘贴防暴薄膜。

4、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内部不与外部相通的玻璃幕墙,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5、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基座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不小于800mm、宽度应不小于500mm。

基座台面、立柱和横梁应为砖石或金属结构,其中立柱、横梁应采用规格不小于63×63×5mm 的角钢(或与之强度相当的材料),并用扁铁焊接固定成基材。

横梁采用膨胀螺丝固定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

立柱下端嵌入基座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上端应接墙顶或横梁焊接固定。

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复合)玻璃。

6、营业网点现金柜台上方单块防弹(复合)玻璃高度应不小于1500mm,宽度应不大于1800mm,单块玻璃面积应不大于4平方。

安装时,应三边嵌入凹槽,嵌入深度应不小于20mm,防弹(复合)玻璃的厚层玻璃应向柜台外侧。

防弹(复合)玻璃上不得开孔7、防弹(复合)玻璃顶端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距离墙顶大于50mm的,应牢固安装突式灯箱或钢筋防护网,钢筋防护网的钢筋直径应不小于8mm,网孔直径应不大于60mm。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安全知识考试题

【银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安全知识考试题

【关键字】银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安全知识考试题单位:姓名:一、单选题25分(每题1分)1、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A 主要负责人B 保卫部门C 保安人员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设施A 技术防范B 物理防范C 安全防范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并定期演练A 处置预案B 防范手段C 工作分工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备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将营业场所场所划分为:()A 四级B 三级C 二级D 一级5、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备级别中,风险最高和防备最高要求的是()A 一级B 二级C 三级D 四级6、银行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A 联动互锁门B 铁门C 木门D 防盗门7、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安装的透明防备板,下列符合安装标准的是:()A 宽度,高度B 宽度高度C 宽度,高度(宽度≤ 高度≥)D 宽度,高度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A 一路B 二路C 三路D 四路9、营业场所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挂机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入挂接此类设备,系统必须具有的功能是:()A 屏障功能B 抢线收送报警信号C 录音功能D 自锁功能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达到的程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B 回放图像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C 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权过程必须要在同一监控探头下完成D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E 营业场所内人员活动的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

11、营业场所内不是必须配备的装备是:()A 自卫器材B 消防器材C 自动应急照明灯D 电风扇12、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装的监控装置,不可摄入的部位是:()A 出纳加钞B 客户面部C 客户密码输入D 街面情况13、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装的针对操作人员的监控装置必须达到的要求是:()A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B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面部特征C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活动情况D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手中之物14、监控室(监控中心值班室)不必配备的设施是:()A 有线通讯B 无限通讯C 数字监控录像D 震动报警器15、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必须安装的设施有:()A 震动报警装置B 报警联动装置C 监控装置D 以上都是16、进入现金业务区,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在确认()时,方可开启联动尾随门A 无人B 无危险C 安全D 无误17、营业场所设立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其主要负责是()A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B 防抢、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火工作C 日常安全管理和防抢、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18、凡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在授予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参加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 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 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产品引用标准:JR/T0003-2000 银行金库GA/T405-2002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165 防弹复合玻璃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系统建设引用标准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4、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5、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6、GA51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7、公安机关关于金融安防系统的联网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5。

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

3。

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

3。

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

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5。

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

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5。

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第一篇: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的实际,现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供参考。

一、物防基本要求1、营业现金柜台不应正对出入口设置,现金区域内部不应设置窗户和与外界相通的后(边)门、玻璃幕墙;2、现金柜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其与外界相通的门应由内向外开启,现金柜一侧的门体或箱体上应安装200mm×200mm可视窗,可视窗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闭门器在开启30度时应能自动关闭,未关闭时应发出声响警报提示信号。

同时具备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充电和应急开、关门功能。

电源开关应设置在现金区域内。

3、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防盗栅栏,玻璃幕墙应安装防盗栅栏或粘贴防暴薄膜。

4、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内部不与外部相通的玻璃幕墙,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5、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基座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不小于800mm、宽度应不小于500mm。

基座台面、立柱和横梁应为砖石或金属结构,其中立柱、横梁应采用规格不小于63×63×5mm的角钢(或与之强度相当的材料),并用扁铁焊接固定成基材。

横梁采用膨胀螺丝固定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

立柱下端嵌入基座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上端应接墙顶或横梁焊接固定。

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复合)玻璃。

6、营业网点现金柜台上方单块防弹(复合)玻璃高度应不小于1500mm,宽度应不大于1800mm,单块玻璃面积应不大于4平方。

安装时,应三边嵌入凹槽,嵌入深度应不小于20mm,防弹(复合)玻璃的厚层玻璃应向柜台外侧。

防弹(复合)玻璃上不得开孔7、防弹(复合)玻璃顶端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距离墙顶大于50mm的,应牢固安装突式灯箱或钢筋防护网,钢筋防护网的钢筋直径应不小于8mm,网孔直径应不大于60mm。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 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 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产品引用标准:JR/T0003-2000 银行金库GA/T405-2002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165 防弹复合玻璃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系统建设引用标准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4、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5、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6、GA51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7、公安机关关于金融安防系统的联网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详细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详细要求
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 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新: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 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 通道等。
现金业务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 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非现金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的物理区域 客户活动区: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办理业务的物
2012年申报修订GA38-2004并获批准,当年启动修订工 作,向全国征求修订意见,并先后召开讨论会10余次。 历时2年半,完成修订工作。经公安部科委批准颁布实施。 实施日自2015年6月1日起。
标准名称改变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术语和定义增加 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增加了重点部位的防范要求
接处警中心: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 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
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 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远程柜员系统(旧标准中为安全柜员系统):银行与客户 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电传输等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 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设施
理区域 设备间: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备主机、网
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
加钞间: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 封闭的物理区域
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 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
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 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 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内宜设置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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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营业场所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 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 透明防护板transparency bulletproof flat以各种满足防护要求的透明板材或其组合构成的、限制尺寸的平板,用以组成防护屏障的透明部分。

3.5 业务库commercial vaults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

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6 自动柜员机(简称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7 自动存款机(简称CDM)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8 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3.9 自助银行Self Service Bank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

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10 安全柜员系统(简称STS)Security Teller System柜员和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

3.11 数字录像设备(简称DVR)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价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并可带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的设备。

4 风险等级4.1 风险等级的划分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a)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b)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c)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4.1.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a)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b)与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80万元的营业场所;c)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a)与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80万元(含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营业场所;b)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4.1.4 风险部分a)离行式ATM、CDM、CRS等;b)离行式自助银行。

5 防护级别5.1 防护级别的划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防护、二级防护、一级防护。

5.2 防护级别的确定5.2.1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

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5.2.2 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

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

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mm2。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10 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11 现金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纱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视频部分应符合5.3.10的要求。

5.3.12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 二级防护要求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4.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

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 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 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 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 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 7 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 8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5 一级防护要求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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