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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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通知【标 签】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统一换发【颁布单位】上海市税务局【文 号】沪税外﹝1993﹞146号【发文日期】1993-08-10【实施时间】1993-08-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登记 为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曾以沪税外[1993]53号文决定对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机构、场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

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21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精神,对在本市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

1993年8月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要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表”,并核发“税务登记证”,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要补办税务登记后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报税务登记表,并附送营业执照、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公司章程、银行帐号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换发“税务登记表”的企业,以前没有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的资料不齐全或原税务登记内容已发生变更的,要办理补报手续。

3、各单位要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表”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上不予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停止享受外国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四、本市此次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卡”共三种。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操作办法: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52881313,52881314。

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联系人:庞春和电子邮件:pangchunhe@联系电话:52881295、52881313、52881314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sfic/sc/list.jsp?menuId=73&sonMenuId=75&rightMenuId=278&id=99567“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根据商务部令2004 年第14 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第一步:工商局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3. 章程修正案4. 指定委托书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

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

无准确时限。

流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

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

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

(专管员不倾向迁所)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证书的手续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需要准备的文件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一、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外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线下提交材料,您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到工商局大厅后,向工商局人员说明情况,随后到窗口填写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老师即可。

三、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注意事项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写明同意公司变更某登记事项及修改合同和章程。

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签字,董事会成员签字人数应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

如某公司章程规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故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

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

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温馨提示:变更监事无需更换营业执照,提交变更申请后大概7~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监事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合资、合作)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合资、合作)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合资、合作)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一)必须将经营期限变更前后的具体年限和营业期限的起止日期表述清楚。

例:经营期限由原来的10年(自1992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变↑↑(原批准证书上的经营年限)(原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更为20年(自1992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变更后)(变更后,起始日期不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一百八十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三)对照企业原合同、章程,公司是否设有监事?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应有监事制度,需修改合同、章程。

并提供监事委派书、监事身份证明。

*若制定新的合同、章程,建议使用“外资公司合同、章程格式范本”,“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SFI/首页——文件下载。

二、申报文件1、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9、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方近期的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名,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名)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独资)一、注意事项:(一)必须将经营期限变更前后的具体年限和营业期限的起止日期表述清楚。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外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人投资,在中国境内开办公司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注册、注销程序都与国有企业不同,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更是很少有人了解。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的相关资料,请您仔细阅读。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商务部门):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⑨转股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①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3)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4)验资报告(复印件);(5)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新的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

(7)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①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

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

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第一篇: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0:××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选举×××、×××、×××为公司本届董事(或选举×××为公司本届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选举×××为公司本届监事。

3、上一届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免去。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本企业因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原在海关办理的开户证明目前已销户(或:本企业自成立至今,未在海关办理过开户手续)。

如与事实不符,变更后的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该决议由新一届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2、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6、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应到人,实到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

决议如下:(或:设股东的则改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决定如下:)一、.二、.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重签签订章程,替代原章程执行/终止章程执行。

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变更流程及时间

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变更流程及时间

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变更流程及时间外资企业在上海开展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

对于公司变更的程序需要询问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因此许多明智的外资企业会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的机构来代理企业变更,省心省力并且能够及时达到企业目的。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名称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住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住所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注册资本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

上海外资设分支机构商务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一、投资者资质属于服务业、特定行业及国家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需符合规定资质二、审批程序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分厂以及商业、餐饮、咨询、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应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如国家对特定行业设立分支机构由专门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分支机构,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它省市设立分支机构: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上海市商务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批准文件2、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持上海市商务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1、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上海市商务委受到申请材料后,以书面形式征求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意见;3、上海市商务委在收到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书面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商务部审核批准三、申报文件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5、验资报告;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它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验资报告;5、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6、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的意见书;3、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4、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企业在境外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6、企业近期*审计报告;7、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银行关于企业的*资信证明;9、企业派往境外分支机构人员和在境外聘用外国公民的情况说明及个人身份证明;10、验资报告;11、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12、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四、审批原则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办理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肇嘉浜路号室电话:转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投资方名称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境外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方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2、如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跨审批机关的,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征询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征询函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11、股权转让协议;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作出批复,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应有合理理由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减资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批复,企业凭初步批复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公告45天后将公告证明和债权债务清偿和担保情况的说明报商务主管部门;3、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提前终止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提前终止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应有合理理由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提前终止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3、企业收到批复文件后组织清算,凭批复文件到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企业在清算完成并办理完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缴销批准证书四、申请材料清单企业申请提前终止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协议书;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10、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企业缴销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提前终止的批复复印件;2、企业清算报告;3、清算委员会名单;4、企业清算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的意见;6、海关部门的意见;7、*管理部门的意见;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8、原合同、章程及历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申报文件企业股权质押的申请书;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肇嘉浜路号电话:转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违反合同的责任;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设立工会;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的程序上海市商务委网址:上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肇嘉浜路号室电话:转工商局:企业名称预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材料目录: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外商投资公司的各项变更申请流程(商委)

上海市外商投资公司的各项变更申请流程(商委)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一、审批项目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二、审批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

自贸实验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自贸实验区管委会审批或备案的除由上海市工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其他有关文件。

2、公司住所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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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1月12日消息,上海市金融办昨日发布,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QFLP(合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获得绿灯放行,海外LP(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外管局批准的额度前提下,直接投资设立在上海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实施办法》显示,上海将成立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

《实施办法》指出,将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对本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

目前已经有境外资金明确表达了参与意愿。

《实施办法》还显示,上海市除了引进大型并购型股权投资基金外,还将吸引投资于科技型、创意型和就业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型股权投资基金;同时试点将对与政府、国有企业等境内资本合作的股权投资企业优先。

目前已经有境外资金明确表达了参与意愿。

以下为《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促进本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或受托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上海公司变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上海公司变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帮您快速实现创业梦公司变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公司变更的定义: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格;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提交资料:1、名称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

帮您快速实现创业梦3、法定代表人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

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用户手册

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用户手册(第一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八月1事项申请 (2)1.1新设企业申请 (2)1.2变更事项审批 (6)1.3其他事项审批 (9)1.3.1技术改造证明 (10)1.3.2鼓励类确认 (11)1.4事项审批以外的其他操作 (12)2状态跟踪 (15)3办事指南 (18)4文件下载 (19)5互动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返回首页.. (19)1事项申请点击事项申请项,进入事项申请向导(选择事项类型)界面,如图:图1.1以下,将分节演示在事项申请中对“新设,变更,其他”类型的不同操作。

1.1新设企业申请在事项申请向导(选择事项类型)界面中,选择“新设企业审批”并点击下一步,如下图红色标注所示:图1.2经由上图操作,进入事项申请向导(选择新设事项类型)界面,在此界面中,选择“新设事项类型”并点选下一步,您也可点选上一步进入前一页面重新选择事项。

如下图红色标注所示:图1.3经由上图操作,进入事项申请向导(选择行业类型)界面,在此界面中,依次选择“行业类型以及行业分类”并点选下一步,您也可点选上一步进入前一页面重新选择事项类型。

如下图红色标注所示:图1.4经由上图操作,进入事项申请向导(填写投资相关信息)界面,在此界面中,依次输入,选择“投资金额,注册区域,开发区注册地址”并点选下一步,您也可点选上一步进入前一页面重新选择行业类型。

如下图红色标注所示:图1.5经由上图操作,进入事项申请向导(事项列表)界面,在此界面中,选择您希望申请的事项类型,并点选对应的“”图标。

如下图红色标注所示:图1.6经由上图操作,弹出“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界面,在此界面中,输入相关数据,并点选“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上海外资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和材料

上海外资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和材料

上海外资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和材料
一、股权变更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议
1.1通知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
1.2提交股权变更提案并讨论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
2.1缔结股权转让协议
2.2确定转让股权的价格和条件
3.公告
3.1在指定媒体公告股权变更事项
3.2遵循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4.备案
4.1向有关部门备案股权变更
4.2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手续
5.股权过户
5.1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2更新公司股权登记簿
二、股权变更所需材料
1.股东会议通知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公告稿
4.公司章程
5.股权变更备案申请表
6.股东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外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

外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

外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如何将一个外资注册公司变为内资,不少有公司注册经验的人也不懂得具体的操作过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注册上海公司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原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新股东会决议;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注册公司,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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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外资企业在上海开展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

对于公司变更的程序需要询问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因此许多明智的外资企业会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的机构来代理企业变更,省心省力并且能够及时达到企业目的。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名称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住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住所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注册资本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而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新增加的股东。

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7、《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它有关文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公证文件应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营业期限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他有关文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经营范围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公司。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类型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文件;适用于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权力机构的决定或决议;6、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7、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它相关材料。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新增加的境外发起人。

1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变更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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