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民法典的制定是必然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一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规定零散、不完善,而且存在着法律适用和统一的问题。
制定民法典,将各个领域的民法规定集中在一起,统一适用,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加强司法公正。
其次,我们要明确民法典制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正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应坚守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互利关系。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普法宣传与教育。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晦涩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常常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和适用。
因此,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教育课程、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交叉与融合越来越普遍,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民事法律体系,吸收和适应国际惯例、国际商法等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的民法国际化进程。
最后,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社会的广泛参与。
人民是立法的主体,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法学专家、社会团体、律师等相关人士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形成广泛的共识,确保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民法典学习后有什么心得?写一下吧。
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通常会学习到一些做人的学问,有了这样的机会,要好好记录下来。
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篇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
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
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_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和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浅谈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篇2)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
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
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
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浅谈学习民法典的认识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2023-11-06•引言•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问题•民法典编纂的具体问题•民法典编纂的难点与挑战目•结论录01引言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稳定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法的概念与重要性虽然中国已经有一些民事法律法规,但是它们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难以全面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法典的缺失导致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民法典的缺失与需求02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民法典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对于填补法律体系的空白、协调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保证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编纂民法典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保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VS民法典的编纂可以统一法律解释和适用,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相同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
民法典的编纂可以明确法律规定,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统一法律解释与适用的需要03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问题坚持科学立法的原则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性原则,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确保法律条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立法应符合社会需要民法典的制定应紧密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立法过程需公开透明民法典的制定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公众了解立法过程,参与立法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吸收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使民法典更具国际化和现代化。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体会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篇一】《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
《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典的认识和感悟心得【篇二】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
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
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请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认识。
请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个基本法律,也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民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
下面我将从民法典的意义、构成和内容等方面来谈谈对它的认识。
首先,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民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推动了中国法治体系的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民法典的构成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六个部分。
这些部分涵盖了民事法律的核心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高的稳定性。
民法典分为六个部分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
其中,物权部分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了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具体规定,保护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规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人格权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人类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部分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继承部分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和程序,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家庭和睦。
此外,民法典的出台及实施也对社会风气和社会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对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民法典的出台可以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合理行动,促进社会公德提升,有利于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同时,民法典规范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交往,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对民法典的看法
对民法典的看法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法典,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并对其实施和完善提出一些看法。
一、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1.1 法治社会建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规范了人民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制定和贯彻民法典,有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1.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侧重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和合同权利等,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和尊严的权益。
它为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促进了公民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1.3 促进经济发展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和完善财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民法典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加了市场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推动了经济的积极发展。
二、民法典实施和完善的问题2.1 宣传和普及工作有待加强民法典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于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要求并不容易。
因此,需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2.2 法律责任规定待完善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完善,很多时候赔偿金额未能与损失相匹配,无法使被侵权方得到公平的补偿。
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和完善,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3 对制度变革的适应需要时间民法典的实施涉及到许多制度和观念的变革,需要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各方共同努力,逐步适应和熟悉新的法律要求。
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学术研究,以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
三、民法典的未来展望3.1 加强法治思维在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对民法典的看法
对民法典的看法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
作为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民法典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法典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
它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同时,民法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产权的保护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民法典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它强化了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规范
了公民的行为准则,促进了公民间的互信与互助。
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秩序和社会文明水平。
此外,民法典的出台也有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注重吸
纳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民法经验,注重突出中国特色,提高了我国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程度。
通过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促使我国法律更加科学、完善,增加了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与依赖。
因此,民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公民提
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下面我将从认识方面和建议方面,对民法典的制定进行浅谈。
首先,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应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法典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
制定民法典可以为公民提供权利清晰化、权益保护化、争议解决化的法律框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使法律更加科学合理、系统完备,提高司法公正、规范社会秩序,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应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注重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需求和权益也在不断改变。
因此,民法典制定应结合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注重立法的目标性和针对性。
在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协商和沟通,确保各利益主体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照顾。
第三,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应注重整合和协调各个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是多个民事法律的综合性法律,它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复杂。
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注重整合和协调各个相关法律条文,确保他们之间的衔接和统一、在整个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坚持科学立法和规范立法,避免条文之间的冲突和重复。
第四,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应注重国内外法律经验的借鉴。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和试错,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持续的学习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正。
第五,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应注重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
制定一部好的法律需要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在民法典制定完成后,我们应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法律文化普及
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律,其普及和宣传对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然而,我国法律文化相对薄 弱,如何普及民法典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THANKS
现代化
中国民法典吸收了国内外民事法律制度的最新成 果,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现 代化水平。
人性化
中国民法典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强化了对人格权 益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同时, 通过设立绿色原则等条款,强调了对生态环境的 保护,展现了民法典的人性关怀。
04
制定和实施中国民法 典的重大意义与现实 挑战
规范遗产的继承和分割 ,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包括继承的开始与接 受、遗产的处理与分割 、遗嘱等制度。
主要特点
本土化
中国民法典在借鉴国外民法典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中国国情和民事法律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 色的民法典。
系统化
中国民法典各编之间逻辑严密,体系完整,形成 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便于适用和遵守。
时代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的新要求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 产权保护、交易安全、市场秩 序等民事法律制度的需求日益
增长。
科技创新的影响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 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 权益、网络侵权等提出了新的 挑战。
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民法典应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 理念,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 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 的权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浅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浅谈对《民法典》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人民意愿,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和个人权利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必将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公民生产生活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从立法价值来看,民法典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
民法典传承发扬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思想精华,将公序良俗、诚信友善、继承伦理等中华传统文化,体现在民法典法律条文中,特别是把人格尊严、保护英烈、急救免责、弘扬优秀家风家训等价值理念外化为法律规范。
民法典对现实社会生活中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事项作出创设性规定,例如: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列为第一编第一章的基本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修复责任纳入民法保护的博大胸怀之内。
绿色基因注入民法典是对新发展理念的生动诠释和成功实践,在国际民法典中也是首次出现,体现了中国智慧和法治担当。
二、从内容体系来看,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制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为人民代言,为人民立言,回应人民法治关切,对接人民法治需求,在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亲属关系、伦理关系、经济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把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沉淀在法典的制度条文中。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全文10万余字,整合民事立法体系,大到产权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小到婚姻家庭、家风家训,再到疫病防治、高空坠物、网络侵权、幼儿监护、好人立法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
三、从立法技术来看,民法典是体系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立法构建。
民法典的编纂按照科学、合理的法典体系化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了从分散立法、单一立法到法典化的跨越。
在具体立法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理路上按照“人—人的权利—权利的实现—权利的救济”的逻辑结构;在具体的立法体例结构安排上,确定民法典编纂工作思路为“两步走”,先制定总则部分,后制定分则,这种“一般规则+具体规则”的立法方法节约了立法资源,提升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适应新经济业态
保护人格权与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 民法典需要关注新经济业态的发展,为电 子商务、数据保护等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侵权等问题,民 法典应加强人格权和隐私权保护,维护公 民合法权益。
关注生态环境保护
社会治理创新
民法典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 保护纳入其中,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加强民法典的体系化建设
借鉴国际经验。
• 在体系化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 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世界眼光的民法典。
强化民法典的人权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的核心地位。
• 民法典作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基本法,应强化人权保 障措施,确保人权在民法典中的核心地位。在制度设计 上,要充分体现尊重人格尊严、保护人身自由、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
民法典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性与挑战
可能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中国民法典在国际舞 台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通过借鉴国际先进 经验和通行规则,有助于推动我国民法典与 国际接轨。
挑战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 民法典在国际接轨过程中可能面临观念碰撞 、制度冲突等挑战,需要在保持本国特色的 基础上,寻求与国际社会的融合与发展。
强化民法典的人权保障措施
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VS
•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应加强 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 设定相应的保护规则,平衡个人信 息保护与数据流动利用的关系,为 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民法典的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民 法典应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 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发挥各种解纷方式的优势,为当事人 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
谈谈你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
谈谈你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民法典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典范。
它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践的需要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民事法律原则,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制定出来的。
民法典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个人、家庭和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为重点,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观。
它全面规范了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股权、不动产、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民事关系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法律起草者必须考虑到国家的法治需求、社会的实际需要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社会的法律成果和民商法学的相关理论,在保持法律自身逻辑和内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民法典的成文化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成文法是指法律规则以书面的形式明文规定,而不依赖于习惯法或解释法。
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它明确了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范围,增强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同时,它也能够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保护人的利益。
民法典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保护人的合法权益。
它通过规范民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家庭的基本法律关系、财产交易的法律规则等等,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此外,民法典也起到了规范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它对于合同、不动产、股权等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并为各类主体提供了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总体而言,民法典是一个立法上的里程碑,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范民事关系、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成立为民事法律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维护交易安全
民法典对合同、物权等民事法 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 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防止权力滥用
民法典对民事权利进行了详细 规定,能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 滥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解决民事纠纷
提供解决依据
民法典为解决民事纠纷提 供了法律依据,使得纠纷 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 决。
03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
总体结构安排
坚持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将民事法律与商事法律合并编排,以形成较为系统的民法典框架 。
以法律关系为主线
按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逻辑顺序进行编排,以便于 理解和适用。
重视人格权编
将人格权编作为独立的一编,突出人格权的重要性,以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
具体条文内容
倡导契约精神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倡导契约精神,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保护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通过制定民法典,应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维护人身权益
在制定民法典时,应重视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保护,确保个人尊严和安全。
维护公平正义
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在制定民法典时,应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相一致,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
减少诉讼成本
通过实施民法典,民事纠 纷的解决更加规范和简便 ,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 了当事人的负担。
促进社会和谐
民法典的实施有助于化解 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与稳定。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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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需要一部统一的 民法典来规范民事活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 社会公正与和谐。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上
关于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法律 适用的例外,包括自然人行为能力、不动 产物权等。
07
结论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意义与价值
01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民法典编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02
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编纂充分吸收多年来民事司法审判的经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
03
民法典总则编纂的几个问题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人的权 利和义务。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为市民提供权利保 护和行为规范。
民法的适用范围
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编纂充分吸收多年来民事司法审判的经验,针对 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更加公平、合理 的法律规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编纂民法典的可行性
01
02
03
立法经验积累
我国在民事司法审判中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民法 典编纂提供了有力的实践 支撑。
学术研究支持
我国法学界对民法典编纂 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 ,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坚 实的学术基础。
定,以指导实践。
其他民事责任的问题
其他民事责任的定位
其他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内容,需要 明确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他民事责任的原则
其他民事责任需要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等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其他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2023-11-08•引言•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可行性•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挑战与对策目•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典的制定需求逐渐凸显。
民法典的制定背景民法典的制定对于规范社会生活、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意义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对社会的贡献。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法,对制定民法典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02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颁布。
1956年,民法典起草工作陷入停顿。
初步探索阶段民法典的起草阶段1964年,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1979年,起草工作再次中断。
1982年,开始起草第三稿。
启动。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
03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民法典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制定民法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完善现有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民事活动提供更为全面、清晰的法律依据。
弥补现有民事法律的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民事法律可能存在一些不足或漏洞,制定民法典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制定民法典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明确、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明确和规范民事行为,减少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提高法治水平制定民法典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可以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对我国当前民法典编撰的几点反思
对我国当前民法典编撰的几点反思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生效,全面规范了我国民事关系,完善了我国民法制度,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举措。
但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对我国当前民法典编撰也应该建立一些反思。
第一点,是背景不够明确。
在起草民法典的时候,应该更明确地描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背景和社会背景,包括法律体系、社会变迁等方面的状况,以使法典更加契合于实际情况。
同时,也应该对比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对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国家进行比较,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更好地吸收和融合外部文化元素,使得我们的法典更加具有国际化水平和普适性。
第二点,是衔接不够精准。
在起草民法典的时候,应该更准确地把握各个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各种事实情况之间的联系。
此外,对于一些相关条款应该加强衔接,以便使法律规定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更好地理解、适用和执行。
第三点,是法律效力不足。
在我们的民法典实施后,有些法律条款的效力并不够强大,这也成为了民法典编撰的缺陷之一。
因此,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以加强民法典的法律效力,从而更好地维护民事关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正义性。
第四点,是具体性不足。
在民法典的编撰中,有些条款限于离散的事实,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法律理念。
在实际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多的关注和思考,以为法律提供更具体和明确的具体规范,以更好地反映社会现实,促进司法公正和公正性。
第五点,是民间鸿沟仍然存在。
民法典的编撰涵盖了许多方面,但是民间鸿沟却仍然存在,这表明我们的法律文化仍然需要加强。
在此后的s实践过程中,应该加强法律科普教育,更好地推广法律意识,使得全社会都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我国民法典的编撰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反思和启示。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入把握民法典的理念和条文,加强法律规范的执行,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正性和正义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推动法律文化的普及和提高,以提升全民法治素质,更好的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索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
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
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免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
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
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
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
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
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
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
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
所以,我们更应该培养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基础。
并且,中国的法律的制定更多的在于政府的决定,中国立法规划确实是人大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实际工作人员掌管实权。
据证实,这些具体负责起草法律的处级、甚至司局级部门的大小领导,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或由代表选任,但他们却握有比人大代表大得多的立法权。
浅谈民法典学习心得感受【精选8篇】
浅谈民法典学习心得感受【精选8篇】浅谈民法典学习心得感受精选篇1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
《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
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
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
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
《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
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
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
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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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论文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论文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
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
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
”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法典作为一种成文的作品,它用来对广泛的法律领域里的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规范作权威性的陈述。
我国在传统法律体系受到冲击、学习和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过程中,选择了以法典法为形势的大陆法,这是因为我国有法典传统的原因。
当然、中华法系历史上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着大量的刑法典和行政法典。
(二)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实现民法体系化、系统化法典展示了整个既存的法律体系化的模式。
民法典以体系性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
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与逻辑的民法典是不存在的,只能称为民事法律汇编。
民法典必须满足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这种形式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体系的完整性上。
故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就是对民法体系的具体构建过程。
通过对各种预设体系的筛选重构,选择科学的体系,消除、防止整个民法体系价值观念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终体现于民法典。
民法典的制定以民法典的体系化实现为前提,民法典的形成必然是对民法体系和系统的选择,肯定特定的民法体系。
(三)对理性的传播: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每一次重要的民事法律的制定与颂布都是对人格平等观念,尊重个人的人格与自由意识,对权利的保护意识等的弘扬与传播。
”民法典本身作为全面反映理性精神的法律形式,制定本身就是对理性的传播。
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和颂行,可促进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奠定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由于中国没有民法的传统,连民法这个词也是舶来品,法治文明很难在借助本土资源基础上自发地生长,通过制定民法典,能传播先进民法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培育人文环境。
二、民法典的制定——为时尚早坚持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的民法典,既推动我国现实社会的变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又充分弘扬民族精神和文化。
在继承、吸引和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在未来理想目标模式上,超越现有民法,使之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里程碑。
这样的目标也符合中华民族的感情。
我们一直在借鉴和学习,目的是要创造适合自己的模式。
然而,完成这样的使命,我们尚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本文认为,中国制定民法典尚需积累各方面的力量,还需要蓄势待发,即学界应坚持研究和传播制定法典,同时又不急于求成,等到时机成熟,再为立法机构建言献策,制定一部真正伟大的法典。
本文认为法典制定尚需积累各方面力量的主张基于以下认识:(一)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对于理论准备的话题,学界一般认为已经具备。
就是主张松散式民法典的江平老师在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民法典的讲座中也毫不迟疑地回答学生提问认为已经具备,但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江老师在这方面的专门说明。
当然,包括江老师在内的多数学者有一个简单的说明,即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已经前后制定各种单行的民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这些民事法规已经为我们制定民法典积累了足够的理论储备。
本文对这种观点持保留意见,我国理论界现在事实上对民法典的制定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
下文从两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
制定民法典首先要解决法典的体系问题,即取一种什么样的法典结构。
就法典的体系和结构问题,各种主张林林总总,然而以梁慧星老师在《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一文中介绍的三种体系为代表。
这三种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第一种,由费宗彝提出,江平和魏耀荣赞同的“松散式、邦联式”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以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新的相关法律,把它们编在一起,也就成了中国民法典。
无须严格的逻辑关系,也无须要求完整的体系。
各部分相对独立,相互间构成松散、邦联式的关系。
这一思路不注重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有明显的英美法痕迹,也与我们要谈论的制定民法典实质上相异。
其思路的推延将是反对制定一部系统的民法典。
故这一思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第二种,是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提出的所谓理想主义思路。
其设计的中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
各编再细分为四个分编。
第一编分为:“人法”、“亲属法”、“法人法”、“继承法”;第二编分为:“物权法”、“债法总则”、“各种合同”、“知识产权”。
另外在开头设一序编为小总则,在后面设一个附编规定国际私法。
这一思路回到罗马法,取两编制,强调人法比物法重要,徐国栋教授自己称之为绿色民法典。
第三种思路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梁老师自称为现实主义思路。
他认为现实主义有三个重点: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德国式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为编篡的基础;适应20世纪以来社会生活的新发展,借鉴20世纪制定的新民法典的立法经验。
强调制定中国民法典应以德国式五编制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适当作变化。
从而建议中国民法典设七编: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
简单比较徐和梁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会发现两种思路都自成体系,各有优点,在内容上有细微差异,在立法过程需要有一些不同的选择,但不是最根本性的影响。
所以这两种思路有较大的影响,相比于其他一些学者提出的观点,也的确比较容易接受。
但这两种思路,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对既有的世界各国民法典,他们的超越在哪儿?以什么来标志以这种思路制定出来的民法典是高于既有的民法典的?再有,这种思路制定出来的民法典,从何处体现中国特色?历史上的每一部民法典都有自己的哲学思想基础,不同的思想基础使它们成为不同时代的里程碑。
没有思想的民法典不足以构成一种范式而无法自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
制定民法典离不开法学家的广泛参与。
中国现在有足够支撑法典编纂的法学家队伍吗?显然,制定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家的事,它也是广大法学理论学家的事。
中国法学理论发展到今天,取得了一些成就。
邓正来老师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对不管是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法律文化论还是本土资源论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形成我们自己有关中国的或人类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知识系统。
那么,我们将这一观点引入到民法典的制定中来思考,中国的民法典应该怎样体现它的中国性?中国的社会和罗马社会、德国社会有怎样的相似性?法学家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徐老师是很重视的,他提出了新人文主义的哲学观,对新旧人文主义进行了比较说明。
但是作为一个哲学的命题,新人文主义是否能成立,尚需哲学家的肯定。
法学家为中国法学理论准备了什么作为民法典的基础?这要求民法学家自己来完成,当然有些不可能,这不是某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整个学界来完成。
但是法学界对此是否有足够的关心和成就?理论学者的参与,这是基础性问题。
再来看民法学者自身,有足够的储备吗?也许还得加以时日。
我们可以对我国民法学者群进行一个简单的疏理,对此,梁老师和易继明老师有不同的分类,大同小异。
就易老师的分类而言,以时间先后为分类的依据,新中国成立前、后到文革前,再到现在,“就民法学而言,如果我们进行一下粗略的划分的话,实际上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活跃在法治建设、特别是私法(民法)建设进程中的学者分为四代,即:第一代学者为,在民国时期培养的、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打倒’或受到影响、而改革开放以后又发挥法学重建指导作用的一批学者,如谢怀栻、芮沐和韩德培等诸位先生;第二代学者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培养的、后来或受到政治运动冲击或‘幸免于难’、而改革开放以后又重新获得充实并直接参加法学重建工作的一批学者,如佟柔、王家福、江平、魏振瀛、赵中孚、杨大文、梁慧星、郑成思、马俊驹、朱启超和寇志新等诸位教授;第三代学者为,曾经被下放或参加工作、改革开放以后恢复高考上大学、尔后大多数又有一些留学经历的一批学者,如王利明、孙宪忠、张新宝、吴汉东、徐国栋、方流芳、钱明星、崔建远和尹田等诸位教授;第四代学者为,改革开放以后正适龄地上了大学、大多数获得博士学位并步入学术研究领域不久的一批学者,如谢鸿飞、葛云松、张谷、王轶、韩士远、王涌和朱庆育等诸位博士,以及龙卫球教授和我——如果我也忝列学者行列的话,就可以称‘我们这一代学者’。
诚然,所谓‘我们这一代’现在还处于一个形成时期,还会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还存在人生第二次选择、后续培养和研究方向等问题。
”易老师这一分类无疑对我国现有民法学者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搜集。
这些学者各有自己的成就,但是哪一项是制定法典基础性的成就?他们的理论在介绍西方民法理论的同时,有多少是属于中国的?我们既缺少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的学理基础,也缺少真正建立在中国本土的民法学说理论,因此,制定民法典我们还需要继续研究。
(二)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尚不成熟制定中国民法典,应以中国的社会条件为基础。
尽管有学者认为法典可以超越社会具体形式而存在,但是这种基于对法典继受、移植而得出的理论,并不能否定法典在移植过程中的不断进步和超越,而每一次超越又都是以各国国情的变化和理论的进步为条件。
虽然社会有一些根本的东西是不变的,但是、社会是变化的,这是不需要过多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