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二月五日问: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意义是什么?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7万亿元。
中国银行业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严谨规范、忠诚廉洁的银行业从业队伍至关重要。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再次警示我们,中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这不仅是保证银行业科学、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实需要。
这几年,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先后发布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和银行监管人员行为规范,有效促进了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问: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银行业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操守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银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文明礼仪等明确了基本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杜绝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抵制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
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卷),期】2010(000)018
【摘要】日前,银监会对外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明确指出银行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商业贿赂及内幕交易行为。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
【相关文献】
1.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整体素质-农发行总行机关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测试综述 [J], 刘殿印
2.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J], ;
3.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J], 苏广军
4.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J], 苏广军
5.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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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21p)
服务质量要素 信赖度
预期服务 (ES)
服务质量 超出期望 ES<PS 满足期望 ES=PS 低于期望 ES>PS 13
反应度
专业度 同理度 有形度
感知服务 (PS)
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的秘诀:有效地管理客户期望值
职业操守
风险防范:勿以恶小而为之
市场风险: 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 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 发生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5
职业操守
勤勉尽职:安心执着,上帝也会为你让路
珍惜工作机会, 热爱工作岗位, 履行工作责任, 干一行、爱一行, 敬一行、钻一行, 勤奋从业、忠于职守。
6
职业操守
团队合作: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人际关系6模式
双赢 赢输
己 利人利己 损人利
输赢 双输
伤
舍己为人 两败俱
7
木桶理论
职业操守
顾此失彼:防止短板效应
思考能力
专业的工作技能
表达能力
合作能力 创新能力
执行能力
17
良好习惯:细节决定成败
职业操守
一些习惯谨供参考: 每天看新闻 早晨喝水 走路比别人快 有一个长期的业余爱好 倒茶必喝,开瓶必喝光 不参加牢骚聚会 每天多做一件“份外事” 提前上班,推迟下班 定期存钱
18
务实高效:时间就是生命
职业操守
80/20原则,抓住焦点 现在就做 戒除失约,遵守时间 学会使用空档时间(38原理)
防止餐桌病缠身
19
终身学习:学习成就未来
要我学、我要学 终身学习,时时学习 勤看书,多思考
职业操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_1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20xx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B.从业人员可以参与豪华宴请,与客户搞好关系C.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D.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8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故B项说法错误2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
A.立即开除相关负责人B.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立即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D.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2012〕160号,通知规定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
3 [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条例》,以下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是()。
A.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B.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C.审议批准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D.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识别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关于银行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风险排查的通知
关于分行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专项风险排查的通知各部室、各支行、分行营业部:时值年末,案件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广东银监局《转发关于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并组织专项排查的通知》(粤银监发[2011]283号,见附件1)及总行《关于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分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行为专项风险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全行员工(含派遣及聘用的协议员工)二、排查内容及依据(一)排查内容:员工违反职业操守等不当行为。
1、有章不循、违法违规操作,特别是管理人员授意、指使或胁迫员工违规操作。
如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客户密码、信用卡信息;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揽存;在办理企业开户、大额资金汇划、大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时不进行真实性审查和不履行贷款三查职责等。
2、在本人正常按揭及个人消费贷款以外建立个人信贷合同关系、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参与各类融资中介、票据中介等非法牟利活动。
3、从事超自身经济能力的风险投资、经商办企业或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不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不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5、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涉及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6、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
7、与客户关系异常,或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资金往来异常。
8、违反强制性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的行为。
9、涉黄、涉赌、涉毒或涉及诉讼的行为。
10、其他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二)排查依据1.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0]6号)2. 我员工行为守则(XX银[2008]961号)3. 我员工“五禁行为”事项识别指引(XX银[2011]563号)4.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排查方式(一)组织学习有关职业操守的重要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9]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二月四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
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在金融行业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素质。
他们作为银行的代表,直接与客户打交道,所展现出来的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和信誉。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重要性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职业操守的定义及重要性职业操守是指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银行声誉和信誉: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最重要的资产是声誉和信誉。
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信誉,良好的职业操守可以增强客户的信任感,进而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2. 保障客户权益和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客户有着直接的接触和沟通。
他们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遵循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的金融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稳定发展。
他们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业务操作,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应遵循的原则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以下是他们应遵循的原则:1. 诚实守信:作为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无论是与客户交流还是处理业务,他们应始终如一地保持诚信,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不诚实行为。
2. 保密客户信息:从业人员应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视作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并确保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3. 公平公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客户、操纵市场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只有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专业素养:从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学习更新,以适应金融行业的变化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实施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实施方案第一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实施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通知》文件精神,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成为本行工作人员的职业规范,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组织学习、细化落实,进一步提高本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操作行为,维护本行声誉,塑造良好形象,优化金融服务,促进业务发展,紧紧围绕“抓服务、创效益”这一工作主线,开展各项活动,形成“服务决定发展,服务创造效益”的统一思想。
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xxxx银行成立由董事长xxx任组长,行长xxx、副行长xxx、副行长xxx、监事长x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检查和总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联系人xxx。
各支行营业部也应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严明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全行上下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制衡机制,为确保活动实效奠定组织保障。
三、活动要求(一)、学透吃透,联系实际。
在贯彻落实《指引》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相关部室、各支行(营业部)应当针对《指引》内容,广泛开展学习讨论照镜子活动,把工作做实做细,业绩做优做强。
(二)、有张有弛,方式灵活。
在不同活动阶段,可采取如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演讲征文等不同的灵活方式组织宣传落实和贯彻执行等工作。
鼓励把学习、贯彻活动结合在日常工作当中,使《指引》精神与本行业务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时间,有张有弛。
(三)、两个重视,五项结合。
要求在贯彻过程对学习的内容充分重视,不限于《指引》,应当结合现有制度;对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充分重视,要有记录、要有台帐。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三十条禁令” “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9]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二月四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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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监发【2011】6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从业人员应当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资本市场产品;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和客户资金或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资本市场产品。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
他人。
从业人员应当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商业欺诈、非法集资、高利贷和黄、赌、毒活动。
从业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应当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与时俱进,追求新知,提升素质,完善技能。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除遵守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
科学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忠实履行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谨慎用权,防范风险。
(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六)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七)适度参与公共活动,防止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八)优化流程,精细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
第十五条本指引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本指引制定或者修订本单位(行业)员工具体职业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本指引和本单位员工职业行为规范以适当形式告知社会,接受监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模范遵守本指引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指引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指引的情况纳入任职资格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及财务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引对会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