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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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好处及特征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好处及特征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好处及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
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
丁25% o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丁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丁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好处
1、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以吸引外资,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来
带动我国经济的全方面发展,同时为走向国际化奠定基础。

2、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可以享受低税率、少税种的优惠政策,注册中外合
资企业也借了外资企业的光,减少了税务支出,同时提高企业的国际形象;
3、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大大的减少了风险,将风险减半,同时中外结合的
模式相互互补,外资企业可以利用中国人口众多廉价的劳动力,来开辟中国强大的市场,使得中外双方达到双赢。

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

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

关于外商投资中国市场之相关政策法律中国北京目录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 (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四、合作开发 (3)五、新的投资方式 (4)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管理程序 (5)一、设立程序 (5)二、审批权限 (6)三、经营期限及企业终止 (6)第三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法律框架 (6)第四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政策 (8)一、产业政策 (8)二、地区政策 (8)第五部分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政策 (10)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10)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11)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11)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2)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2)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基本形式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

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购买企业债券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

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中外合资企业贷款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贷款条件

中外合资企业贷款条件(原创版)目录1.中外合资企业概述2.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一般条件3.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4.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申请流程5.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外合资企业概述】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外国境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

这种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风险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二、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一般条件】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拖欠贷款的记录。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中外合资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以表明其有还款的能力。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明确贷款的用途,并且贷款用途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中外合资企业在贷款时,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例如:优先审批、优惠利率、贷款额度放宽等。

【四、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申请流程】1.提交贷款申请: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

2.银行审核:银行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信用记录、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

3.签订合同:如果银行审核通过,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银行会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五、中外合资企业贷款的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项。

2.企业在贷款期间,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或者拖欠贷款。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第一篇: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为了鼓励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我国对国家规定的外资领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常见的可能就有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一、定义“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涉及领域中国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1.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2.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3.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5.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6.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7.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二、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注:申请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税务机关,也可以在获利年度送,不过以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比较好。

1.申请书内容: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②所从事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名称或主要经营项目;③实际投产经营时间、确定的经营期限;④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确认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一串串文字跳跃出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方案,就让我以意识流的方式,为你一一道来。

一、税收优惠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负,让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2.对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等,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研发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企业创新。

4.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二、土地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简化审批流程。

2.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优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融资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给予政策支持。

四、人才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给予优厚的薪酬待遇。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人才培养、交流项目,促进人才流动。

五、市场准入1.对外商投资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在更多领域进行投资。

2.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给予平等待遇。

3.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六、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七、产业政策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其向高端产业转型。

2.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产业领域的投资,给予政策扶持。

3.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国际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优惠政策衔接1.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避免政策断档。

会计实务: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实务: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适应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外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规定了较为优惠的减免政策。

以下规定为不分区域、各地区普遍适用的政策,有关区域性的优惠政策详见”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15%的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面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的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上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减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6)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所得税的40%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一、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工商局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外合资企业后因外资比例不再符合标准是否需要退回所减免的税款,实务操作中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外商投资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主动撤回出资从而导致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税款;2)如果在企业增资的过程中由于外商投资者没有等比例增资被动导致外资比例不符合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补缴税款;3)如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甚至10%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补缴税款,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该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但是只要解释得当并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理应不会成为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很多法律问题都很有意思,那就是处理原则经过实践已经相对比较明确,但是如果非要找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却是难上加难。

或许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税法和外资企业方面比较混乱,而实务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又不能及时的以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只是被动的默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虽然该文已经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废止,但是由于新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思路导致对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任何的特殊规定,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所累积的很多问题并不能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得到一刀切的解决,因此,该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参考的价值。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2

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2

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2008-2-2 12:46:00 | By: sunjian09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该法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有:免税、减半征收、适用低税率、退税、抵免所得税等,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以下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行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饲养、养殖、种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用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企业等),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建的软件企业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时候,可以不受经营期的限制。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此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免税、减税期满以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在以后的10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15%~30%。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征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过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经退还的税款(但是,外国投资者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者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答: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1、1995年9月30日以前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之间经审核批准设立(或增资)并报经外经贸部备案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3、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4、199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设立(或增资)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哪些货物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答: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

外资企业进口哪些货物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答:按照规定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生产管理设备。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哪些商品不予免税?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办公用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税号的商品(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均不予以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如何向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答:首次进口的企业(或增加资本)的企业应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登记备案手续。

然后可提供发票等单据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主管地海关审核后核发《减免税证明》,企业凭以向进口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有哪些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多人的有很多的优惠待遇。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规定为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

这一政策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一)鼓励类投资项目。

设立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限制类投资项目。

分为限制类(甲)和限制类(乙)两个小类。

对列入限制类(甲)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由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对列入限制类(乙)的外商投资项目,其申请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待业归口部门审批,其申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计划主管部门或企业技术发行主管部门审批。

(三)禁止类投资项目。

对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举办。

二、进出口税收优惠(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乙)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上述进口商品的用途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外投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负责企业运营的经济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中国进入世界经济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优势1. 共同投资,分摊风险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双方共同出资,这样可以在风险方面进行分摊。

对于单一的本土企业而言,一旦发生了意外,可能承担的风险将会非常大,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而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共同投资,风险会得到一定的分散,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安全稳定的运营。

2. 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中外合资企业在合作中,可以借鉴并学习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技术,这对于培养中国自主创新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国外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与国内的大不相同,因此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打破传统的思维,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前进。

3. 丰富了市场竞争的格局,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已成为一种趋势。

中外合资企业的出现丰富了市场竞争的格局,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

因此,中外合资企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中国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的获得在中国,政府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了很多支持,如果企业在特定的领域和条件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中外合作领域内的投资项目,其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是非常显著的。

比如免税,减免一些税费,优惠银行贷款,等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中外合资企业有效的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1.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称为合资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由中方和外方共同出资筹建的企业。

在营利性利主要领域逐渐替代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中国合法吸引外资发展的重要方式。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

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以降低外资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竞争力。

本文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所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率的优惠,二是税收减免。

关于税率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和产品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

例如,在中国的经济特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可以享受税收免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还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外资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其投资行业和所处地区的不同,给予增值税的减免或退税政策。

例如,对于鼓励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还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员工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一些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其工薪收入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和优惠税率。

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从事相关工作,促进了中国的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

四、其他税务优惠政策除了上述所提到的税务优惠政策,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旨在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例如,对于投资环境较差的地区,中国政府可以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I.引言II.港澳台合资企业的定义和特点III.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A.企业所得税的减免B.增值税的减免C.进口税的减免D.其他相关税收优惠IV.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和程序V.港澳台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和影响VI.结论正文:I.引言港澳台合资企业是指由港澳台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这种类型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II.港澳台合资企业的定义和特点港澳台合资企业是指由港澳台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这种类型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港澳台合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以港澳台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共同投资为基础;- 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III.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港澳台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口税等方面的减免。

A.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低于内资企业的税率;- 港澳台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B.增值税的减免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港澳台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享受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C.进口税的减免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进口税的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进口税优惠政策:- 港澳台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政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进口税的优惠政策。

D.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港澳台合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现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有哪些税收优惠呀?

现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有哪些税收优惠呀?

现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有哪些税收优惠呀?生产环节税收优惠(1)增值税。

自营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

来料加工复出口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生产型企业税率24%,其他企业税率30%。

对于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

出口销售额达70%以上的企业在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减半待遇。

先进技术企业在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可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3)地方所得税。

税率3%,在二免三减半期间同时免征。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交地方所得税。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1)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辅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

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优惠凡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下列优惠:(1)退还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设备总额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其他优惠政策(1)外商可以在全镇规划范围内择优选择所需地点投资兴业。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按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优惠,一事一议,协商定价。

(2)外商在我镇投资建设的项目上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

(3)除省政府以上规定的项目外,镇对企业没有收费。

对省规定收取的社会负担(年销售额×5‰),我镇予以免收。

(4)外资企业由我镇免费实行一条龙服务,办证资料一次交齐由镇外资办负责在十天内协助办结手续和证照。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投资者通过合同、股份或其他形式共同投资并共同经营的企业。

合资企业因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投资和经营,所以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一些相关规定。

首先,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征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资各方,而运营期间的所有收入都会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一旦中外合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其中一方转让股权所得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进行纳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由中外合资企业转让给其他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得,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另一种情况是由中外合资企业转让给其他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得,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此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持有股权的自然人。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会根据转让所得的额度和性质来进行分类和计算。

此外,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还可能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例如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跨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等。

总结起来,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率根据转让方和接受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率主要根据持有股权的自然人的情况具体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今天店铺整理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5、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6、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7、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知识点吗?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吧,欢迎阅读!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幷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幷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中国外资合资合作企业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或香港注册公司,作为发展海外市场的窗口。

然后,再利用海外窗口公司到内地投资发展三资企业,形成“前店后厂”的格局,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赢得海外客商的信任,还可以享受到中国的优惠政策。

合作合资企业是“三资”中的一种。

中外企业合资企业的概况合资企业法要求投资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除非有关中国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资份额(如限制行业)。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外资、外企及外籍个人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外资、外企及外籍个人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外资、外企及外籍个人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外企以及外籍个人来华投资和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档旨在总结这些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提供参考。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概述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Q1: 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A1: 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Q2: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2: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增值税优惠Q3: 外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A3: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提供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

关税优惠Q4: 外资企业在进口设备时有哪些关税优惠?A4: 外资企业在进口自用设备时,可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外籍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Q5: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A5: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Q6: 外籍个人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A6: 外籍个人可以根据中国与其所在国内签订的税收协定,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待遇。

居住和工作便利Q7: 外籍个人在华居住和工作有哪些便利?A7: 外籍个人在华居住和工作可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区税收优惠Q8: 在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8: 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Q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A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除了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地方层面的税收减免。

浅议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浅议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浅议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赖忄幸华摘 要: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多而快地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实行了多种优惠政策,即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

我国对外商来华投资所给予的优惠措施最集中的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上,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国长期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全局性不利影响也逐步显现。

关键词:外商投资;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消极影响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6-025-01作 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29超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给予优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1980年到2004年3月,已有来自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国成立各类外商投资企业363万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金额近800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100亿美元,全球500家跨国公司中有近400家在中国有投资。

20多年来引进外资数额逐年上升, 2003年我国利用外资合同金额1150亿美元,实际使用535亿美元,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二位,近10年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占全球发展中国家的1/3。

我国对外商来华投资所给予的优惠措施最集中的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上,我国通常采取吸收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较,享有税基低、税率低、优惠多、税负轻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我国内外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体系是不一致的。

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已不如改革开放初期,但仍未实现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的问题。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在所得税的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1/3,而我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则不分地区与行业均按所得额的33%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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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2008-2-2 12:46:00 | By: sunjian09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该法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有:免税、减半征收、适用低税率、退税、抵免所得税等,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以下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行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饲养、养殖、种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用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企业等),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建的软件企业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时候,可以不受经营期的限制。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此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 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免税、减税期满以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在以后的10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15%~30%。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征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过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经退还的税款(但是,外国投资者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者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上述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以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经退还税款的60%。

(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法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以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5%或者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的税率适用于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和其他已经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5)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法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以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在以后的3年以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税。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继续减按15%或者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

(7)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

(8)外国企业为中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9)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其所得税可以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

(10)外国企业从经济特区(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下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指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若干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沿海经济开发区(指被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县、区,下同)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对外开放地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以外,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所得税优惠的,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11)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过企业申请,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税。

(13)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国务院批准的开放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时间长的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经过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过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8)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过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业务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目前,各地普遍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税或者免税优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已经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了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经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符合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购买中国生产的设备,这部分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不足抵免,其余额可以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以设备购置前一年的所得税税额为基数),但是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免税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7年。

外商投资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废渣、废水、废气和劳动保护等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改造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中国生产的设备,这部分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已经享受上述投资抵免的中国生产的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以内出租或者转让,则应当在出租或者转让的时候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抵免所得税。

1年前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外商独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增值税方面,有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国税发[1999]171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的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地区税率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追加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定期减免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区税率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49号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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