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总说明5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A.1 土(石)方工程9说明91.土方工程。
92.石方工程。
103.土方回填工程。
104.土(石)方运输工程。
105.其他工程。
11工程量计算规则1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2.一般规则。
113.土方工程。
124.石方工程。
135.土方回填工程。
136.土石方运输工程。
13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4说明14工程量计算规则16A.3 砌筑工程18说明181. 砌砖、砌块。
182. 其他砖砌体。
183. 砌石。
184. 垫层。
19工程量计算规则19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92. 砌体厚度。
193. 砖石基础。
194. 砌体墙。
205. 其他砖砌体。
206.垫层217. 砖烟囱。
218. 砖砌水塔。
21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1说明211.内容212.混凝土工程。
223.构筑物。
22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2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工程量计算规则231.混凝土工程。
23(1)现浇混凝土拌制23(2)现浇混凝土浇捣24(3)构筑物混凝土26(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6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6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74.钢筋工程。
27A.5 木结构工程28说明28工程量计算规则28A.6 金属结构工程29说明291. 构件制作292. 构件安装303. 构件运输304. 其他说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1A.7 屋面及防水工程31说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21.屋面工程。
322.屋面防水工程333.墙和地面防水、防潮工程344.变形缝34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34说明341.保温、隔热。
342.防腐。
35工程量计算规则351. 保温、隔热。
352.防腐。
36A.9 楼地面工程36说明36工程量计算规则37A.10 墙、柱面工程38说明38工程量计算规则39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勾缝392.镶贴块料393.墙柱饰面404.隔断405.幕墙40A.11 天棚工程40说明40工程量计算规则411. 天棚抹灰。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2013建筑总说明一、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
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目录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总说明 (3)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5)1.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6)1.4 A.1 土(石)方工程 (9)1.4.1 说明 (9)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1.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9)1.5.1 说明 (19)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1.6 A.3 砌筑工程 (25)1.6.1 说明 (25)1.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7)1.7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1)1.7.1 说明 (31)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1.8 A.5 木结构工程 (42)1.8.1 说明 (42)1.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1.9 A.6 金属结构 (44)1.9.1 说明 (44)1.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1.10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9)1.10.1 说明 (49)1.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11 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2)1.11.1 说明 (52)1.1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3)1.12 A.9 楼地面工程 (54)1.12.1 说明 (54)1.1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6)1.13 A.10 墙、柱面工程 (58)1.13.1 说明 (58)1.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14 A.11 天棚工程 (62)1.14.1 说明 (62)1.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3)1.15 A.12 门窗工程 (64)1.15.1 说明 (64)1.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5)1.16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7)1.16.1 说明 (67)1.1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8)1.17 A.14 其他装饰工程 (71)1.17.1 说明 (71)1.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3)1.18 A.15 脚手架工程 (74)1.18.1 说明 (74)1.1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5)1.19 A.16 垂直运输工程 (79)1.19.1 说明 (79)1.1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1.20 A.17 模板工程 (81)1.20.1 说明 (81)1.2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2)1.21 A.18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85)1.21.1 说明 (85)1.2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5)1.22 A.19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85)1.22.1 说明 (85)1.2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6)1.23 A.20 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安拆及进退场费 (87)1.23.1 说明 (87)1.2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8)1.24 A.21 材料二次运输 (89)1.24.1 说明 (89)1.2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9)1.25 A.22 成品保护工程 (90)1.25.1 说明 (90)1.2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1 总说明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PDF版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 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 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 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 500mm 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 500mm 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 扣除。每 m 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3、原土翻夯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5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计算规则
4、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土计算。 5、井桩持力层扩大头部分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深基坑支护的放坡应按设计的有关规定计算。 7、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排水后呈膏质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 性淤泥。 8、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9、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定额中的土壤类别划分应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类别划分表确定: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 身断面积以 m3 计算。 3、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均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不同接桩方法分别计算。 4、灰土桩和钢筋混凝土桩凿、截桩头均按根数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 接头以个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积乘接头个数以 m2 计算。 5、打钢管桩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 6、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灌注砂桩及碎石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 m3 计算。 7、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钻头外径截面面 积以 m3 计算。 8、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以孔截面面积以 m3 计算。 9、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 以 m3 计算。
2013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5、合同工期: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又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 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
(二)工期定额的含义
• 建设工期——建设项目,以“月”计 • 施工工期——单项工程(建安工程),以“日”计
(三)工期定额在预算定额中的应用
二、预算定额概述
(一)预算定额的含义及作用 (二)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步骤
• 工程预算单价的概念及编制方法 • 单位估价表 • 综合预算定额
一、工程预算单价的概念及编制方法
(一)概念
• 分部分项工程单位产品的基本直接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 用费组成。
(二)编制方法
预算单价=∑(工、料、机消耗量×相应的基础单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其中 人工费=合计工日数量×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 ∑(材料数量×相应材料的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数量×相应施工机械的台班单价)
1、原则——平均合理水平 2、依据——现行劳动定额、施工定额、预算定额、规范规程、标准、
有关文件资料。 3、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 (2)收集资料阶段 (3)定额编制阶段 (4)定额报批阶段 (5)修改定稿、整理资料阶段
预算定额编制中的主要工作
(一)确定编制细则
1、统一编制表格及编制方法 2、统一计算口径、计量单位和小数点位数的要求 3、有关统一性规定
1、表式
(1)项目划分是按照施工工种、材料品种等来划分的。 (2)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合价=数量×单价 小计=∑合价 合计=小计+() 特殊:基价=合计
2、应用
单位估价表的应用
1、定额中不准调整的规定——强调定额的权威性 2、直接套用定额——定额项目的名称、做法、规格均与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pdf版
---------------------------------------------------------------最新资料推荐------------------------------------------------------ 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PDF版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11/ 99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 m3 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 500mm 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 500mm 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 m 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项目钢管铸铁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直径(mm)501~600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0.210.44 0.71---0.240.49 0.77---0.330.60 0.921.151.351.55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 0.30m 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 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 0.30m 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 7m 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 150 ㎡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含章节说明)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页脚内容1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2013建筑总说明⼀、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定额(结构·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程消耗量及统⼀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修编的。
⼆、本定额适⽤于湖北省境内⼯业与民⽤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图预算、⼯程竣⼯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期、施⼯⼯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平。
六、本定额的⼯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序,次要⼯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消耗量不分⼯种,按普⼯、技⼯、⾼级技⼯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
⼈⼯⼯⽇单价取定:普⼯:60.00元/⼯⽇;技⼯:92.00元/⼯⽇;⾼级技⼯:138.00元/⼯⽇。
2.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列出数量,并计⼊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地点)⾄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pdf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1 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2013_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 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 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 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 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
另和计算。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表(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
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013_年甘肃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013广西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200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完整版)云南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湖北】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
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含章节说明)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北京市2013年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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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说明....................................................................................................2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P3)......................................................................6 第二章 桩基工程(P83).......................................................................13 第三章 砌筑工程(P153) .....................................................................17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P193) .................................................................24 第五章 钢筋工程(P323) .....................................................................31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P339) .............................................................34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P385) .................................................................37 第八章 屋面与防水工程(P417) .........................................................39 第九章 保温隔热工程(P497) .............................................................42 第十章 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P529) .................................................44 第十一章 普通楼地面工程(P617) .....................................................47 第十二章 普通抹灰工程(P633) .........................................................49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P669) .................................................................52 第十四章 装饰楼地面工程(P731) .....................................................54 第十五章 装饰墙柱面工程(P781) .....................................................57 第十六章 装饰天棚工程(P873) .........................................................59 第十七章 门窗配套装饰及其他(P955)..............................................61 第十八章 柜类工程(P1051) ................................................................64 第十九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P1093)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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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 幅度差。
五、 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 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 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 堆放损耗。
六、 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多合 土了、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 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 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章 措施项目(P114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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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 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 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 程造价鉴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