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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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奇人【2009】84号
3 考勤管理制度
3.1总则
3.1.1 目的
为规范工作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明确考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工作(除特批职员外)。
3.2 考勤管理
3.2.1 工作时间
3.2.1.1公司总部人员
1)公司总部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AM:08:00——12:00;PM:14:00——18:00。
2)周六或周日为正常公休日,公休日应确保各部门职能行使正常、有序。
3.2.1.2连锁门店人员
1)连锁门店公休规定
A、销售旺季,月度公休日不超过2天,销售淡季,在保障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合理排班轮休,月度公休天数可作适度调整;
B、销售淡、旺季依据不同地域及不同年份适度调整;
2)连锁门店营业时间一般在09:00或09:30到晚上22:00或22:30,各连锁门店的营业时间、排班应因地制宜,并实行“周排班制”,于每
周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及运营部有权对门店的排班、出勤
情况进行调整和监督。
3.2.1.3 公司物流部及各连锁门店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即在不影响公
司销售的前提下,依据市场淡旺季、当地消费习惯、部门人力资源配置
及其工作性质合理排班,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3.2.1.4 公司物流部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即不确定性或不可预见性),可
于周末将其《周排班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 考勤管理
3.2.2.1 各职能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考勤管理、监督由各职能中心(部
门)、各分支机构第一负责人负责。各职能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全力支持考勤管理专员工作,并接
受考勤专员监督。
3.2.2.2 公司总部员工实施指纹签到、签退管理制度;各连锁门店员工实施手
工签到、签退管理制度;总部各层级人员(含分公司管理人员,下同)
在各分支机构实地指导、监督、检查,实施外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按
《外务人员签到表》要求填写,定期上交)。
3.2.2.3 正常考勤时间段:上班时间点前半小时内、下班时间点后1小时内为
正常上、下班签到、签退时间段。
3.2.2.4 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或《工作计划表》,《出差申请单》、
《工作计划表》经职能中心(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有效,已签批的《出
差申请单》、有效的《外务人员签到表》作为考勤专管人员核查出勤状
况的依据;因公外勤,应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提交经职能中心(部
门)主管签批的《员工外出登记单》,《员工外出登记表》或已签批的
《员工外出登记单》作为考勤专管人员核查出勤状况的依据。
3.2.2.5 总部员工因公务未能正常签到、签退管理
1)自出差或外勤返回公司之日起,3天内办理OA签批手续。
2)因公出差、外勤超出规定时间(3天)办理OA签批手续,处以管理人员50元/次的罚款;处以非管理人员20元/次的罚款。
3)因公出差、外勤,未办理OA签批手续或超出一周(7天)办理OA签批手续,出差、外勤期间均视为事假处理。
4)总部各层级人员在各分支机构指导、检查、组织培训期间,只需提交《外务人员签到表》,不需办理OA签批手续。
3.2.2.6 指纹签到、签退异常,应在正常上、下班前后知会考勤分管人员及其
上级主管人员备案,并需3天内办理OA签批手续,超出3天办理,
从其相关规定。未及时报备或未办理OA签批手续,按事假处理。3.2.2.7 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中途离岗,以签到、签退时间为准。迟到、早
退、中途离岗1次,未按规定签到、签退,按旷工半日处理。
3.2.2.8 考勤专管人员定期(每周一)公布总部员工出勤状况,以便员工及时
了解、核实(个人OA“考勤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常现象,自公
布之日起3天内办理相关手续,超出3天,从其相关规定。因公务(非
外勤、非出差)未能在规定的有效考勤时间段签到或签退,但未能提供
有效证据,按事假处理。
3.2.2.9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代理他(她)人签到、签退,一经发现,按考勤处
罚规定处理。
3.2.3 加班管理
3.2.3.1 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及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
加班方可生效。
3.2.3.2 因工作性质差异,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连锁门店人员(含一线管理
人员)加班不计入加班工资。
3.2.3.3 为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3.2.3.4 加班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加班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
2)加班记录情况,须经部门主管审核。
3)人力资源部核实、统计加班情况。
3.2.3.5加班费计算
1)平日加班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1.3。
2)法定节假日加班
假日上班的全体员工享有双薪,并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如:元旦
(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总部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工资*75%*加班天数/30
一线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加班天数/30
3.2.3.6其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