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C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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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能源电[1991]199号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能源电[1991]199号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年8月31日能源电(1991)199号)为了进一步加速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党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能源部“三定方案”,特颁发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请予执行。

附: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很快,电力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内部改革的同时,加强电力行业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根据党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能源部“三定方案”等,特作如下规定:1.能源部是国务院统管全国电力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电力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跨省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电管局)是能源部的派出机构,受部委托,承担电网区域内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局(内蒙电业管理局、西藏工业电力厅,下同)是受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统管全省电力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内电力实行行业管理。

地(市)和县供电局是本地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行业管理职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根据能源部的委托,协助行使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

2.根据机构设置不能交叉重迭的原则,一级政府只能有一个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凡具有发、输、供、配电性质的电力生产单位和电力建设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经营范围如何,均应接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1.信用电力网络知识答题答案信用文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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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54 55 56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106 107 108 109 110111112 113 114 115 116 117118 119 120 121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132134 135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144 145 146 147 148149 150151152 153 154 155156 157158 159 160 161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175 176 177 178179 180 181182 183 184 185187 188 189 190191 192 193194 195196197 198 199 200 201 202203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219 220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236 237 238239240 241242243 244题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以( )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电力行业作为经济社会基础性、公益性和( )行业,应当具有深入推进信用建设的高度自觉和自信,成为各行各业信用建设的示范和表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请示》(中电联评询〔2017〕141号)收悉。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函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协同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行业协会作为自律自治性组织,是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我委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充分发挥中电联的工作优势,协同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同意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相关备案信息共享单位。

为加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备案工作,加大对备案信息的核查力度,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基础上,同意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相关备案信息共享单位,各级电力交易机构和市场主体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中电联、第三方征信机构要加强备案信息管理,按照“互不排斥、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各自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归集,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安全的保护。

三、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中电联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名单归集和发布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我委将充分发挥中电联的作用,初期可由中电联负责名单归集和发布工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黑名单”与“重点关注名单”,是指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因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业协会做出认定,列入相关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

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第三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制定电力行业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黑名单”认定标准,筛选、核实、审定、发布及跟踪管理“黑名单”;在行业协会职责范围内督促“重点关注名单”单位进行整改,协助政府对“黑名单”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已签署《信用电力自律公约》的非会员单位也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第五条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管理工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新兴产业的报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新兴产业的报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新兴产业的报告1. 引言1.1 概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新兴产业的报告旨在研究和呈现电力行业在绿色发展方面的现状及其对未来的意义。

本报告将通过分析电力行业的发展概况、绿色发展需求以及产业结构现状评估等内容,探讨并推动电力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并挖掘新兴产业的投资机遇。

1.2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承载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

我国电力行业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增加供应能力、提高供应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由于传统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迫切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并推动绿色发展。

1.3 目的和意义本报告旨在探讨中国电力行业如何更好地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同时挖掘新兴领域的投资机遇。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评估政府针对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的政策倾斜程度,并提出合作机制建设方案以及共同行动计划。

通过本报告的撰写和发布,我们希望引起广大电力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推动中国电力行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只有通过绿色发展,我们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并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以上是关于“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清晰撰写。

2. 电力行业现状分析:2.1 行业发展概况:中国的电力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截至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力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

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于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用电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2 绿色发展需求分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

作为传统能源消耗大户的电力行业,亟需转变发展方式,采取绿色低碳路径。

中电联简介及主要职责

中电联简介及主要职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文简称中电联,英文简称CEC)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电力行业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历经四届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电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充分发挥侨联和纽带作用。

紧紧围绕电力工业发展改革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行业统计与分析、环保与资源节约、标准化、可靠性管理、技能鉴定、定额管理、科技教育服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专业服务工作,已成为传统的品牌服务项目,为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满足社会各界对电力保障和电能质量要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不懈的努力,中电联行业凝聚力、社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得到政府的肯定、企业的拥护和社会的认同。

现有团体会员1440家,设有11个专业分会和9个专业委员会,受国资委等部门委托,代管了6个全国性的专业协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是中电联的理事单位,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规范有序、覆盖全行业的服务网络。

多次荣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先进行业协会、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等荣誉称号,成为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行业组织。

中电联在发展实践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行业协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办会之路,按照“功能服务型、管理自律型、人才复合型、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具有广泛社会性、代表性和公正性的现代行业协会”目标,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续写新的篇章。

主要职责1.研究电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工作;2.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秩序;3.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4.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听证会;参加处理轨迹贸易实务中的有关争议;5.组织开展行业环保与资源节约等相关工作;6.组织开展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教育培训;7.组织和参与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现代化管理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有关咨询服务;8.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智力引进工作;9.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管理中华电力教育基金会;举办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电力史志等;10.根据主管单位授权,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展电力标准化及电力建设定额,负责行业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11.受委托代管行业有关协会组织;指导省级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 ) 一 没有相应 的全 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 有 的标 委会 未包 括 的领域 和范 围 ; 二 现
第一条
( 技术领域在电力工业 中有一定 的规模或 三)
应 用范 围 ;
员会 ( 以下简称标委会 ) 的管理 , 充分发挥 标委会 作用 , 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
( 有适合 的秘书处挂靠单位 , 四) 并有相应 的 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 有关 电力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 要均可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的申请 。申请的 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 必要性 、 本专业国 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范围等 , 并填写
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 的标 准化 技 术归 口工 作 。
排( 草案 ) 。 第 十二 条 中电联 负责 征集 标委 会 委 员 (行 《
( ) 一 电力行业标委会章程 、 秘书处工作细则 修订稿 : ( ) 二 本专业标准体系表修订稿及近期工作安 排。 ’
第 十九 条 中电联 将新一 届 的标 委 会组 成 方 案报 电力标 准化 行 政 主管部 门备 案 。
( 标委会章程 ( 三) 草案 )秘书处工作细则 ( 、 草
案 ) ;
中 电联 对标 委会 的换届 方 案 进行
批 复 , 向新 一届 标委 会 委员颁 发 证书 。 委 会换 并 标 届 后 两个 月 内 向中 电联 报 送经标 委会 讨论 通 过 的 以下 材料 :
( 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四) 草案) 和近期工作安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CEC)成立于198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行业的全国性、党派性的群众组织。

它致力于加强中国电力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推动行业发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产业的健康发展。

组成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设多个部门,分工明确,职能各不相同。

以下介绍其中几个重要部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工作计划,管理组织内部事务。

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细分部门,协助领导履行职责,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

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部负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方向制定。

它分析行业动态,研究国内外市场变化,为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行业发展。

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维护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

它制定安全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业务范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的业务范围涵盖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电力企业传达宏观政策,指导企业合规运营。

•技术交流:组织行业内部技术交流会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共享。

•人才培养:开展培训课程,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国际合作:开展国际间合作项目,促进电力行业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未来展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将继续秉承服务电力行业、促进发展的宗旨,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国电力行业的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对该组织有所了解。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国家经贸委二OOO年十月十三日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电网经营、电力供应等电力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二)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三)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四)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对电力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负责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从事本单位内部及所辖范围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 建立和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二) 明确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可靠性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报送等);(三) 照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四) 可靠性专员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五) 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可靠性评估;(六) 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中电联简介及章程

中电联简介及章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简称中电联,英文简称C EC,)是1988年经批准成立的电力行业企事业的联合组织,非盈利的社会经济。

自成立至今,历经四届理事会。

目前业务主管是。

中电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规行约,实行行业管理,为全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开展咨询服务。

目前,中电联有团体会员1440家,设11个专业分会和9个专业委员会,受国资委等部门委托,代管6个全国性专业协会,全国30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是中电联的理事单位。

基本形成了功能齐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规范有序、覆盖全行业的服务网络。

中电联成立以来,在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依据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及电力建设、生产和经营的实际,在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电力企业走向市场,以及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电力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一定的桥梁纽带作用。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力行业在组织上和职能上实现政企分开,初步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组织自律服务”新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框架。

随着电力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电力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逐步到位,中电联将继续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向着“功能服务型、人才复合型、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具有广泛社会性、代表性和公正性的现代行业协会”迈进,为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逐步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中电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电联的中文名称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LECT RICITY COUNCIL,缩写为CEC。

第三条中电联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欧阳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3月30日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定于方案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

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思路,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养成安全习惯为目标,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推动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电力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能源电[1989]230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能源电[1989]230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1989年3月14日能源电[1989]230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发、供电行业和电力施工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邀请电管局、省电力局及部分电力企业的代表,在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水电部[1988]水电生字第13号文颁发的《发、供电企业升级标准(试行)》和[1988]水电基字第21号文颁发的《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标准(试行)》进行了认真讨论,反复修改。

制订出如下标准和办法:一、《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评审办法(试行本)》;二、《发、供电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本)》;三、《火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四、《水力发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五、《供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六、《火电、送变电施工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

经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发试行。

原[1988]水电生字第13号文颁发的《发、供电企业升级标准(试行)》和[1988]水电基字第21号文颁发的《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标准(试行)》同时作废。

附一: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评审办法(试行)为了做好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的申报、考评、审定工作,统一程序和要求,根据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企业审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工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企业的申报1.申报国家级企业,其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必须全部达到部颁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在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企业管理工作达到部颁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2.03•【文号】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
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8.22
•【文号】建标[2007]204号
•【施行日期】2007.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分)》的
通知
(建标[2007]20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技术进步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的批示精神,根据我部下达的项目计划,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该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电力行业和相关领域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通过。

经研究,现予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XX/T XXXXX-XXXX 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与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9-28)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为推进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机制建设,提高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与计价的规范性,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电联标准﹝2016﹞122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配合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维护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与计价规范》。

风力发电场机组、设备与系统的检查、维护及修理在本规范中统称为检修。

风力发电场的房屋、围墙、道路等基础设施的修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包括风力发电场检修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至六章)、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规范(附录A)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附录B)。

本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可根据承包方式及管理模式的不同,相应调整综合单价构成。

本规范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编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团体标准批准并发布,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编制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成员:前言 (2)1 总则 (4)2 术语 (5)3 一般规定 (8)3.1 计价方式 (8)3.2 计价风险 (8)3.3 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 (8)3.4 工作量计量 (9)4 发包工作量清单编制 (10)4.1 一般规定 (10)4.2 清单总说明编制 (10)4.3 检修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 (10)4.4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 (11)4.5 发包工作量清单标准格式 (12)5 承包报价编制 (17)5.1 一般规定 (17)5.2 编制与复核 (17)5.3 承包报价标准格式 (18)6 竣工结算编制 (23)6.1 一般规定 (23)6.2 编制与复核 (23)6.3 竣工结算标准格式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规范 (32)附录B(资料性附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0)B.1 法律法规变化 (70)B.2 检修变更 (70)B.3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71)B.4 工作量清单缺项 (71)B.5 工作量偏差 (71)B.6 物价变化 (71)B.7 专业检修暂估价 (72)B.8 计日工 (72)B.9 现场签证 (72)B.10 不可抗力 (73)B.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73)B.12 误期赔偿 (73)B.13 索赔 (73)1 总则1.0.1为规范风力发电场检修计量与计价行为,统一计量与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07•【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电力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基础能力(一)增强基础台账管理能力。

电力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管理体系,保存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基础台账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其主要设备选型、关键参数等,实现基础台账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应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增强防范运行风险能力。

电力企业应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风险监测信息,综合评估电站安全运行状况,制定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方案,推动运行风险常态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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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电力行业文化在提高电力行业管理水平、增强电力行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电力行业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推进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电力行业文化,是整个电力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在长期的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本行业特色、并为全行业所认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共同信念、经营思想、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我国电力行业取得了发电装机和电网建设规模均居世界前列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如电源电网发展不协调、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复杂的内外部问题。

新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电力行业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把创造价值、创造效益作为决策依据和促进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迫切需要加快培育与电力行业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先进行业文化,为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

2、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以共同信念、行业精神、行业战略、行业形象、社会责任、商业信誉、公共关系等为综合体现的行业文化越来越成为电力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

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对内有利于增强电力行业的向心力、自豪感,对外可以树立形象,扩大市场影响,从而使更多的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并由此跻身于世界一流行列。

3、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增强行业内在凝聚力的迫切需要。

实现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的电力体制改革后,在引入市场竞争激发电力企业活力的同时,电力行业的整体合力和社会影响力却有待进一步增强。

电力行业文化具有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辐射功能,就像一付高强度的“粘合剂”,能在全行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把全行业的企业和职工紧紧凝聚起来,形成一个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

4、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提高行业文明素质的必要手段。

推进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坚持用先进的文化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培育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增强职工的自立意识、和谐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共享电业人的精神家园,不断提高行业职工的文明素质。

5、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电力行业形象是社会公众对电力行业、企业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电力行业、企业现实状况的综合反映,是电力行业最为重要的软实力之一。

建设优秀的行业文化,可以向社会公众展示电力行业的精神风貌、价值观念、管理风格和良好的经营状况,为电力行业树立信誉、扩大影响,从而有效提升电力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加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确立明确的总体目标,坚持符合电力行业实际的基本原则,这是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实践取得预期效果的必要前提。

6、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忠于国家、服务大众、奉献社会”为宗旨,内强电力行业素质,外塑电力行业形象,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继承电力行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的优秀成果,努力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电力行业文化。

7、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设形成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遵循先进的行业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行业文化,努力实现电力行业文化与电力行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相协调,行业文化优势与竞争优势相统一,有效提升行业的发展力,增强行业的凝聚力,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优化行业的形象力,从而为电力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逐步使电力行业成为“政府放心、社会称赞、人民满意、职工幸福”的具有良好的国际国内声誉的社会公用事业和国民经济基础产业。

8、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下七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社会公用事业,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行业文化战略与行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原则。

行业文化战略应行业经营发展战略而生,又因帮助行业更好地完成其经营发展战略而表现出文化的力量。

因此必须将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纳入电力行业发展战略,并使行业文化子战略同行业发展总战略相统一,完成两者战略目标的整合和对接。

——坚持行业文化建设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是电力行业管理与电力经济工作的有效结合点,其方向一致,内容相通,功能相容,优势互补。

因此,要做到二者在目标确定、组织领导、活动安排、实施检查等方面有机融合,使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坚持电力行业文化与电力企业文化相协调的原则。

电力行业文化是电力企业文化的普遍反映和呈现,是一种共性文化,电力企业文化是电力行业文化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是一种个性文化。

电力行业文化和电力企业文化必须相互协调、匹配和兼容。

——坚持继承、吸收、借鉴、创新的原则。

既要继承、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中国当代行业文化的优良传统,又要借鉴、消化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并把三者在实践中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不断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

行业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为基础,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开发人的潜能,强化人的信念,提高人的素质,启迪人的智慧。

同时,行业文化建设又必须重在建设,讲求实效。

——坚持领导率先垂范与全员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电力企业领导是行业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所以必须坚持领导率先垂范。

同时,电力职工是行业文化的培育者、实践者和享受者,因此行业文化建设又离不开广大电力职工的广泛参与。

三、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重要途径9、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电力行业精神文化建设。

要着力构建以“诚信、负责、合作、创新”为共同价值观的电力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大力弘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行业传统。

——加强电力行业责任文化建设。

要强化电力行业的责任精神、责任理想和责任道德,在全行业逐步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大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人的安全价值观,实现生产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相统一,是电力行业建设现代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

——加强电力行业服务文化建设。

公用性、基础性、服务性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必须加强电力行业服务文化建设,也就是要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以形成共同的服务价值认知和行为规范为内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品牌。

——加强电力行业群众文化建设。

日益增长的“求知、求美、求乐”的职工精神需求,要求我们加强电力行业群众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以及文体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

——加强电力行业形象文化建设。

要更加注重以电力名牌、电力公关、电力形象广告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形象战略的传播、策划,广泛宣传电力商品安全、经济、洁净的能源形象,不断提高电力行业的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

10、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在本届理事会工作期间,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将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建立电力行业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开展行业文化调研,形成行业文化建设思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骨干培训,形成行业文化建设氛围;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全面推进电力行业精神文化、服务文化、安全文化、责任文化、群众文化、形象文化建设,使电力行业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电力行业竞争力有明显增强,电力行业形象有明显改善;第三阶段为“深化提高”阶段,积极开展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不断推出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努力建设形成为社会公众尊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行业文化。

11、电力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同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

电力行业文化来自于对电力企业文化的系统总结和高度提炼,电力企业文化是对电力行业文化的遵从与落实,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并不意味着要取代企业文化建设,而应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

为此,要通过开展全国电力优秀企业文化奖评选和全国电力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不断总结和推广企业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用丰富鲜活的案例启发、引导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电力行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

建设先进的电力行业文化,必须把先进的思想观念贯穿于电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与企业管理相融共进。

为推进电力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大力开展全国优秀电力企业、全国电力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表彰活动。

——同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

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电力行业文化建设在工作的对象、内容、方法上虽然有所区别,但目标是一致的、内容是相通的,所以需要两者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特别是,要同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相衔接,组织开展“一首好歌、一篇好的理论文章(限社会科学方面)、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电影)作品、一部好的图书(限社会科学方面)”为内容的全国电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活动。

——同电力新闻公关工作紧密结合。

电力新闻公关工作是电力行业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电力行业文化的重要传播渠道,与此同时,电力行业文化又是电力新闻公关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因此两者必须紧密相结合。

为此,要建立全国电力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舆情预警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适时发布全国电力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定期组织全国电力技术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条件具备时设立全国电力开放日、建立中国电力博览馆。

——同电力职工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要始终把握员工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文化育人,通过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把先进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员工的思想认识和自觉行为,努力造就一支善打硬仗、能打胜仗、勇于奉献的“四有”职工队伍。

要以全国电力行业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抓手,不断加强电力行业先进典型培育;要加强对摄影、书法、美术、集邮等电力文体协会、社团的管理引导,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全国性的电力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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