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p 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一、论述题 1.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1)强制性。
(2分)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分)(2)补偿性。
(2分)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2分)(3)广泛性。
(2分)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
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1分)(4)社会性。
(2分)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1分)2.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分)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分)(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分)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法律法规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哪项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法律C.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D.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答案:B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下列哪种形式?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D. 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答案:C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B.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C.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D.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答案:C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A. 劳动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B.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C.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D.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B.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C.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D.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答案:D二、判断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案:√三、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题库(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准备在充分,还是建议带上课本的好数字,字母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C.工厂立法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
A.9岁以下学徒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B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12个月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
D.抚恤金C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
A.1%11.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
B.8%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
C.社会法范畴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
B.2年D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20.地方总工会( C )。
法律案例类题库(3篇)
第1篇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A. 主体权利B. 主体义务C. 权利义务D. 民事责任2.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A. 行为B. 事件C. 法律D. 事实3. 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程序?()A. 要约B. 承诺C. 谈判D. 附件4.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效力瑕疵?()A. 无效合同B. 可撤销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D. 有效合同5. 下列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行为人有侵权行为B. 受害人有损害事实C. 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D.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6. 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A. 客观要件B. 主观要件C. 违法性D. 有责性7.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罚的种类?()A. 主刑B. 拘役C. 剥夺政治权利D. 没收财产8. 下列哪项不属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A. 男女平等B. 一夫一妻C. 自愿结婚D.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9. 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A. 劳动者优先B. 劳动者权益保障C. 劳动平等D. 劳动安全卫生10.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 当事人地位平等B. 公开审判C. 民主集中制D.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二、填空题1.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 刑罚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5.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9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95)案例分析类:案例选择题案例1:飞龙集团曾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1990 年10 月,飞龙集团只是一个注册资金75 万元、员工几十人的小企业,而1991 年实现利润400 万元,1992年实现利润6000万元,1993年和1994年都超过2亿元。
短短几年,飞龙集团可谓飞黄腾达,“牛气”冲天。
您一定还记得这样的广告语:“大风起兮龙腾飞,五洲蔽日起飞龙” ,“问鼎世界,再铸辉煌”。
可自1995 年6 月飞龙集团突然在报纸上登出一则广告——飞龙集团进入休整,然后便不见踪迹,似乎在逃避所有的热点时间和热点场合,过上一种隐居生活,谁也说不清他们在干什么。
1997年6 月消失两年的姜伟突然从地下“钻”出来了。
在记者招待会上坦言:这两年,我拒绝任何采访,完全切断与新闻界的来往,过着一种近乎与世隔绝的生活,闭门思过,修炼内功,以求脱胎换骨,改过自新。
姜伟两年的反省和沉思,姜伟的复出,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笔堪称“宝贵财富”的是他自称为“总裁的二十大失误” 。
其中特别提到了关于“人才的四大失误” 。
(1) 没有一个长远的人才战略。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回顾飞龙集团的发展,除1992 年向社会严格招聘营销人才外,从来没有对人才结构认真地进行过战略性设计。
随机招收人员、凭人情招收人员,甚至出现亲情、家庭、联姻等不正常的招收人员的现象,而且持续 3 年之久。
作为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医药保健品前几名的公司,外人或许难以想象,公司竞没有一个完整的人才结构,竟没有一个完整地选择和培养人才的规章;一个市场经济竞争的前沿企业,竞没有实现人才管理、人才竞聘、人才使用的市场化。
人员素质的偏低,造成企业处在一种低水平、低质量的运行状态。
企业人才素质单一,知识互补能力很弱,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快速发展的整体。
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又造成企业各部门发展不均衡,出现弱企业、大市场、弱质检、大生产、弱财务、大营销等发展不均衡或无法协调发展的局面,经常出现由于人才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弱人才部门阻碍、破坏、停滞了强人才部门快速发展的局面。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29.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和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
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市属于中等水平。
但因需供养其他四名家庭成员,李某党得压力很大。
后来李某打听到,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这样折算下来,李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还低于当地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于是,李某向当地的市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其收入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且李某即便申请,也不应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而应当向其户籍所在的市辖区政府申请。
试分析:(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李某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2)关于申请程序,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有哪些不妥之处?答:(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凡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收入远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他家庭成员均无收入,这样算来,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有600元/月,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可以获得相应救助。
(2)我国现行法规定,中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迟审批表》。
本案中,李某直接向市政府申请,程序上不符合规定;但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也有不准确之处。
2022年7月试题及答案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
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
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答: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高校生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大学生乙在学校食堂就餐时,不慎将手机掉入垃圾桶,手机价值5000元。
乙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情况,但管理人员以手机已无法找回为由拒绝赔偿。
2. 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乙有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权利,食堂有提供安全就餐环境的义务。
(2)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乙的财产权受到损害。
(3)食堂管理人员拒绝赔偿,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 案例答案:(1)甲可以依法向食堂提出赔偿请求。
(2)甲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二、合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大学生乙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辅导合同,约定乙支付学费8000元,培训机构为乙提供专业辅导。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学费,但培训机构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辅导义务。
2. 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乙有支付学费的义务,培训机构有提供专业辅导的义务。
(2)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案例答案:(1)乙可以依法向培训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学费。
(2)乙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三、劳动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大学生乙在暑假期间,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实习生。
实习期间,乙因工作表现优秀,被公司正式录用。
然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工资。
2. 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乙有提供劳动的义务,公司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2)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案例答案:(1)乙可以依法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
(2)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四、知识产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大学生乙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某网站上连载。
劳动合同法题库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B 书面劳动合同C 集体合同D 公证书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A 一倍B 二倍C 三倍D 四倍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 百分之六十B 百分之七十C 百分之八十D 百分之九十答案: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 继续有效B 失去效力C 效力视情况而定D 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7、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10B 15C 30D 60答案: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服务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
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甲公司计划在市中心新建一座大型购物中心。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甲公司聘请了乙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 案例描述:(1)甲公司要求乙律师事务所协助其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包括土地取得、规划许可等手续。
(2)甲公司在乙律师事务所的建议下,与某国有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
(3)甲公司在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遇到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阻挠,乙律师事务所协助甲公司与政府进行了沟通协调。
(4)甲公司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后,开始进行购物中心的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遇到了以下问题: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
②甲公司与施工方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产生纠纷。
③甲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发生矛盾,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营。
3. 案例分析:(1)甲公司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乙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甲公司顺利完成了相关手续。
(2)甲公司与某国有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合同谈判,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3)乙律师事务所在甲公司与政府沟通协调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律师事务所针对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纠纷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建议,协助甲公司维护了自身权益。
(5)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乙律师事务所针对与周边居民发生的矛盾,提出了法律解决方案,有助于甲公司解决纠纷,保障项目顺利运营。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乙律师事务所接受丙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丙公司拟在A市设立一家分公司,乙律师事务所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2)丙公司拟与某供应商签订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供货合同,乙律师事务所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3)丙公司发现其商标被侵权,乙律师事务所协助其提起诉讼,维护公司权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题库(word文档良心出品)
02任务_0019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 共40 分。
)得分: 401.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劳动合同签订地B.用人单位注册地C.劳动者所在地D.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3.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1年B.2年C.3年D. 4年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A.预防第一, 安全为主B.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C.安全第一D.安全为主5.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A.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B.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C.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D.劳动过程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A.集中就业B.分散就业C.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D.国家安排就业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 人数在()人或者以上, 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3人以上B. 5人或者以上C.10人以上D. 30人或者以上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中秋节B.元旦C.国际劳动节D.解放军建军节9.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A.国务院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全国总工会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0.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用人单位B.劳动行政部门C.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D.企业工会1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A.工会成员担任B.企业代表担任C.职工代表担任D.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12. 我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题库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题库一、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中)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申请人王某主张:2006年3月其到被申请人天津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天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口头与其解除关系,故王某申请调解,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自2008年10月1日至7日共7天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主张: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系自带车辆在公司门口“拉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部分“租车费”。
经询问和证据材料的初步审查,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每天固定时间用自己的车辆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其它时间自行安排。
王某每月定期在该公司领取会员交纳的乘车费及该公司支付的租车费用。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
王某在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问题:王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请结合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简述理由。
答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当事人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判断,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王某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付出的劳务是其提供的车辆服务,而非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王某与该公司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的费用系王某以车辆所有者的身份领取的租车费,而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领取的固定劳动报酬。
王某除每天在该公司接送会员外,其他时间自行安排,不接受该公司的管理约束,故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仅是租用车辆劳务关系。
(需将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案情相结合进行论述,未阐述规定主要内容,仅单独论述案情的给一半分)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易)王某2013年9月1日入职A公司天津办事处,A公司与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先试用3个月,3个月期满经考察合格后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
2023年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2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
2023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协议,协议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023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
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补偿违约金25万元/人。
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23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毕培训因此批准了小李的辞职规定。
小吴继续参与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23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23年2月才规定小吴续签劳动协议。
不料,小吴2023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23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
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规定终止劳动协议。
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协议,现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华新公司遂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规定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协议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协议的解决。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协议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协议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协议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协议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协议。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货、降价等。
如果乙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还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案例总结本案涉及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甲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同时,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因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题库1.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租赁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约定,丙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支付租金。
然而,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丁公司无法获得租金收益。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2. 案例分析(1)丁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劳动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案例分析题库案例29.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2010年张某怀孕,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的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试分析:(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答题要点:(1)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为违法:强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4分)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缴纳。
(3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仅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属违法行为。
(3分)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生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3分)(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1分)生育津贴,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分)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3分)案例129. 2008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初中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某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
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予2009年3月与某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
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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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0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
2007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008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
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企业服务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25万元/人。
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08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成培训因此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要求。
小吴继续参加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11年2月才要求小吴续签劳动合同。
不料,小吴2010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11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
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华新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三.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虽已经期满,但培训服务期尚未届满,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应已续延至2013年。
在此期间小吴如违约离职华新公司可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应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
四.此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1.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资培训或者有服务期、违约金约定的,不宜同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否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将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不需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当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视为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分析二职工张某、石某于2009年6月与上海A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
同时,张某、石某又与A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其中第八条约定:“如乙方(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本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三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2010年8月31日A外贸公司向张某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9月1日,张某与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
2011年1月A外贸公司管理层在一家网站上发现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A外贸公司相同客户的照片及文字信息,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A外贸公司雷同,而这些在A 贸易公司管理层看来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A外贸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张某所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A外贸公司称,目前张某所任职的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A外贸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外贸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业务损失。
因此认为张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料,张某非但继续在该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于2011年2月又向仍在A外贸公司工作的石某发出邀请,石某遂向A外贸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保密合同。
其理由是2009年这两人与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中未约定公司是否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有失公平。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A外贸公司的诉求?为什么?2. 石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与A外贸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为什么?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一.这是一起因竞业限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A外贸公司的诉求不应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理由如下: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A外贸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义务,在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做出了约定后并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因此该竞业限制合同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当事人张某不具有约束力。
A外贸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二.石某在A外贸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并不享有立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可以要求A外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A外贸公司如实际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则原保密协议有效,并对石某产生约束力。
三.A外贸公司与张某、石某签订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协议中所约定的限制期限为三年,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关于竞业限制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2年的部分应属无效。
案例分析三2008年10月27日,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自然人合资成立K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
同年11月1日,新成立的K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通信事业部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赵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有效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此时,赵成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尚需六个月到期。
经核实,新签订劳动合同书中有关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为空。
实际上,赵成仍在原部门原岗位原工作地点工作。
2011年3月初,K科技公司因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政策变化而作出业务结构调整的决定,撤消了赵成所在的数据通信事业部,赵成所担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也因此而被裁撤。
为此,K 科技公司人事部门与赵成协商,承诺提前支付2011年3月、4月工资并向赵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及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公司将与赵成终止劳动合同,并按三个月月薪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18000元。
赵成当即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K科技公司对此未做答复。
2011年3月15日,赵成申诉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K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合计达月薪的20倍。
K科技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赵成在其公司工龄尚不足两年,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K科技公司只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月薪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问题:1. 如与K科技公司合同到期后,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 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如何处理此情况最有利于控制公司的员工离职成本?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以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例中的K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赵成与K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合同尚未到期。
因此,两次合同所产生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累计已满10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二. 2011年3月,K科技公司撤消赵成所在部门及赵成所任岗位,是因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引起的企业业务结构调整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当于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另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累计支付11个月工资。
这样,离职成本相对较低。
否则,一旦合同到期,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因客观情况需要被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中则应支付相当于20个月工资的金额。
案例分析四陈女士在连锁超市业从业已达8年,2007年1月起陈女士受聘于上海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
按照1月1日陈女士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1. 聘用期为6年,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2. 乙方(指陈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3. 甲方在其员工手册中明示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甲方采取360度年度评价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加权计算得出员工考评得分并建立网络办公平台保留全部绩效考核电子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奖金分配、薪资调整、职级升降、人事调配、培训等各方面。
2008年12月,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陈女士被综合评定为介于一般和差之间。
因此,2009年1月,陈女士被免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并被调任直营中心综超储备店长,其薪资由原来的年薪55万调整为25000元/月,不再享有公务车待遇,陈女士于1月2日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岗位就职。
2009年2月1日,大发超市集团决定按约定于2月底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承诺支付2月份工资及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陈女士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到岗工作并于2009年2月15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撤销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