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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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5日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茂名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第四条临时建设只能用作市政管线及地质勘探等工程项目,临时公共配套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项目,政府鼓励、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

规划区内原则上不鼓励临时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土地使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安全设施管理;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临时建设相关方面的管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行政区域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以及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容积率的管理,还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茂名2024拆迁计划书

茂名2024拆迁计划书

茂名2024拆迁计划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茂名市2024年的拆迁计划。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为了满足人们对更好生活的需求,茂名市政府决定进行一系列的拆迁工作,以建设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并优化城市环境。

本计划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

2. 背景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茂名市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扩张的需要,部分区域的老旧建筑和不合理规划的领域亟待拆除和重建。

此外,茂名市也需要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交通和环境质量。

3. 目标本拆迁计划的目标如下:•清理老旧建筑和不合理规划的区域,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新的基础设施腾出空间。

•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优化城市交通和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 计划内容茂名市2024拆迁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 拆迁范围本计划拟拆迁的范围包括茂名市的老旧建筑、不合理规划的领域以及需要更新的城市基础设施。

具体拆迁范围将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2 拆迁程序拆迁程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拆迁前的公示:在拆迁前,茂名市政府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公示拆迁的项目和范围,以及被拆迁居民的权益保障措施。

2.拆迁协商:茂名市政府将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补偿和安置方案等。

3.拆迁决定:根据协商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茂名市政府将作出最终的拆迁决定,并向被拆迁居民发出通知。

4.拆迁实施:拆迁工作将由专业拆迁队伍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有序进行。

4.3 补偿和安置方案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茂名市政府将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1.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居民的房产评估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2.安置政策:被拆迁居民将获得优先安置的机会,茂名市政府将提供适宜的安置住房,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3.权益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茂名市政府将确保合同履行和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

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

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

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介绍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热点区域。

为了更好地适应区域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的变化,制定合理的城市用地规划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规划目标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优化用地结构: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不同需求的发展要求。

2.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留绿地、湖泊和山岭等自然资源,营造优美环境,提升居民生态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 建设宜居社区:促进社区建设,提高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品质。

4. 推动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南山区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总体布局基于上述目标,南山区城市用地规划方案的总体布局如下:1. 商业中心区商业中心区位于南山区的核心地带,其中包括购物中心、商业办公区和金融中心等。

合理规划商业用地,建设现代化、便利化的商业区,吸引国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提升南山区商务形象。

2. 居住区居住区位于商业中心区的周边,设置多个小区和社区。

注重人文环境建设,建设宜居社区,提供全方位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3. 教育科研区教育科研区位于南山区的东部,规划一流的教育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学校和研究机构,吸引高素质人才和科研项目,为南山区乃至整个深圳市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 产业创新区产业创新区位于南山区的西部,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引进创新型企业和研发中心,提升南山区的产业竞争力,并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

5. 文化娱乐区文化娱乐区位于南山区的南部,规划文化设施和娱乐场所,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艺术展览,提升南山区的文化内涵和市民的文化消费水平。

6.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位于南山区的北部,保留绿化空间、湖泊和山岭等自然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提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茂府办〔2020〕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茂府办〔2020〕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业经市政府十二届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成果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6日附件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成果一、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根据茂名市市场发育程度和管理服务需求,确定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本次工作范围包括河东片区、河西片区、站南片区、西城片区、市民片区、乙烯片区、那楼片区、高地片区、旦场片区及东组团片区共10个片区,结合市内不同用途自身的空间分布,确定本次公示范围面积约144.93平方公里。

二、标定地价内涵。

标定地价是指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具体是指:(一)商服用地标定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无他项权利,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按现状条件下、红线内场地平整,现状容积率,现状利用条件,在市场特征为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标准宗地的平均楼面地价和单位面积地价。

茂名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茂名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茂名市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1、规划背景高地片区是为强化水东湾新城产业职能、促进产城融合、提升新城建设品质、推动新城快速发展的重要发展片区,未来将建设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园、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居住、文化创意产业片区、都市服务等功能板块。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旨在对高地智慧城进行土地开发控制(如开发强度、开发密度、建设高度等),设计控制和为开发建设做出指导,把用地控制和空间控制相结合。

本次高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面积17.3平方公里。

2、发展目标高地片区总的发展目标确定为:智慧产业高地,生态宜居乐城。

通过合理功能分区,培育智慧产业;依托现有滨水景观、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营造生态城市社区;未来将为水东湾新城营造一个生态、宜居、宜业的高地智慧城。

3、总体定位市域层面:茂名滨海地区智慧产业集聚区。

新城层面:水东湾新城以电子信息、教育科研为主的综合服务功能组团。

4、人口规模规划确定高地片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3万人左右。

5、总体规划(1)用地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一环、五大板块”的规划空间结构。

一心:依托片区中心形成十字型的都市服务中心。

一环: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和路网布局,规划形成片区外围由歌美海、共青河、开敞空间组成的绿环和水环。

五大板块:根据主导功能与规划定位,确定电子信息产业园、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居住、文化创意产业片区、都市制造片区,五大功能板块。

(2)道路交通规划规划期内高地片区路网基本形态为方格网式为主,形成“四横五纵”路网骨架,局部结合自由式布局,尽量避开村庄、大型山体,便于实施建设。

“四横”:通过东西向在建的海洋大道,以及规划的慧城一街、慧城二街、慧城三街,加强与水东湾新城南海片区以及西部工业走廊的联系。

“五纵”:指在已建海港路的基础上,规划南北向的智城一路、智城二路、智城三路、智城四路、智城五路所形成的南北向主干路网,智城一路联系北部水东湾新城的电白工业片区,智城四路连接环湾路与水东湾环湾核心功能联系,智城二路、智城三路、智城五路是高地片区内的主干道,作为各功能区的交通性联系通道。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规〔2019〕2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规〔2019〕2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规〔2019〕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三旧”改造办(设在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4日茂名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管理,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茂府办〔2010〕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工改商”项目申请改造问题旧厂房、旧城镇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简称“工改商”项目),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除应当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监督管理问题(一)项目改造方案获批准后,改造主体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当地县级政府或区政府签订“三旧”改造项目监管协议,明确旧建筑物拆除时间、动工建设时间、完成时间、义务和责任以及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进行转让(包含股东变更)等内容。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茂府办函〔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茂府办函〔2024〕29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审定〈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4〕65号)收悉。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规定做好《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规划管理,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本次修订《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E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一、优化住宅套内阳台比例规定1.0.13 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原表述: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不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20•【字号】茂府〔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茂府〔200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五章政策性住房保障第六章工作措施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第八章附则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实行“东扩南移”的规划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住房供求矛盾,满足城市居民对住房的合理需求,制定本住房建设规划及各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满足规划期内市区不同收入层次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各类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实现在规划期内市区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设施的重要作用,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及年度计划适用于茂名市区(含茂南、茂港两区),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本规划及年度计划是确定市区各年度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规模、用地供应、套型控制以及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城市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均应当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

茂名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茂名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茂名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茂名市规划成果数据信息化建库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茂名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三年三月目录第第1章概述......................................................... ........................................................... ............11.1目的......................................................... ........................................................... .....................11.2制定的原则......................................................... ........................................................... .........11.3引用标准......................................................... ........................................................... .............21.4实体类型约定......................................................... ........................................................... .....2第第22章数据库设计.................................................................................................................... .42.1组织架构......................................................... ........................................................... .............42.2子库描述......................................................... ........................................................... .............52.3分层说明......................................................... ........................................................... .............62.4分层设计......................................................... ........................................................... .............62.4.1控规子库......................................................... ........................................................... .....6第第33章属性设计......................................................... ........................................................... ...103.1控规子库......................................................... ......................................................................113.1.1用地规划......................................................... ........................................................... ...113.1.2交通规划......................................................... ........................................................... ...133.1.3市政工程......................................................... ........................................................... ...153.1.4配套设施......................................................... ........................................................... ...183.1.5控制线规划......................................................... . (1)9第第44章符号编码设计......................................................... ......................................................224.1用地规划......................................................... ........................................................... ...........234.2交通规划......................................................... ........................................................... ...........234.3市政工程......................................................... ........................................................... ...........244.4配套设施......................................................... ........................................................... ...........244.5控制线规划......................................................... ........................................................... .......31第第55章用地分类......................................................... ........................................................... ...335.1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 ..................................................335.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代码......................................................... ..........................................34第第66章成果提交......................................................... ........................................................... (40)第第1章章概述城市信息数据库在设计前,需要对现状数据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明确哪些数据、信息要入库,从而满足用户的应用需要。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一)前言《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原《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于2004年7月正式开始编制;于2010年12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技术成果和行政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5年底,省住建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修改完善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函》(粤建规函〔2015〕2619号),要求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起止年限由原来的2008-2020年调整为2011-2030年,并充分落实“十三五”国家和广东省对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

为更好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的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及考虑茂名属地化发展的诉求,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作用,强化科学性和严肃性,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多次征求两区三平台、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委会原则同意,同时通过市常委会和市常务会审议,经吸收多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最终成果。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1、规划范围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本次《总规》包括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1)市域:茂名市所辖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和高州、信宜、化州三个县级市,总共辖87个镇和22个街道,辖区总面积1145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为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74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共计10个街道,13个镇,包括茂南区的河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红旗街道办、新华街道办、露天矿街道办、官渡街道办、站前街道办、城南街道办、公馆镇、新坡镇、高山镇、镇盛镇、袂花镇,电白区的高地街道、南海街道、羊角镇、坡心镇、七迳镇、沙院镇、水东镇(含原陈村镇)、旦场镇、电城镇以及博贺镇,总面积约为96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深规院

城市规划-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深规院

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第一部分“南海明珠,港湾新城”——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PART ONEMaster Planning of Coastal New AreaMaoming, Guangdong南海明珠,山海新城茂名,古称南海郡,位于南中国海之滨,地处广东省西南部。

回顾1993年,具有远见卓识的城市建设者提出建设滨海新区的战略举措,时至今日,茂名,这座国家炼化的主战场,载誉着中国60年代"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辉煌、80年代改革开放、产业发展的荣耀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角色,正在滨海新区的引领下,崛起成一颗当之无愧的南海明珠。

背景篇01⏹汉朝今电白县各港口与海外通航。

⏹南北朝梁大同初年(535或536)罗州刺史冯融,为其子高凉太守冯宝聘俚族大姓冼氏女冼英为妻。

冯冼联婚后,冼英积极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行中央政令和中原先进文化,促进岭南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1955国务院批准成立茂名页岩油厂筹建处,1958年开始开采页岩油矿,1958 年3月试产出页岩油。

⏹1959茂名工矿区市定名茂名市。

⏹1981广东省政府口岸办批准电白县博贺港为出口货物起运点。

⏹1988国务院批准化州县为沿海经济发展开放区,批准电白县水东港为对外开放口岸。

⏹1988电白博贺渔港年产量、产值、渔船功率和功率产量、产值等5个方面居全省渔港第一。

⏹1992在原电白县南海镇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

⏹2008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开发建设于10月30日上午在博贺湾边举行启动仪式。

⏹2011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批准茂名滨海新区成立。

国家完善沿海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珠港澳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粤西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茂名申请国家战略的重要节点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1背景篇国家完善沿海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strategic plan for the coastal region【全球大都市带分布均位于滨海】2001年,联合国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了“21世纪是海洋世纪”。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的通知(此文废止)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的通知(此文废止)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的通知(此文废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4.09
•【字号】茂府〔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中心区土
地利用的通知(此文废止)
茂府〔2012〕27号
电白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确保滨海新区中心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不受干扰,市政府决定对滨海新区中心区目前的土地利用进行严格控制,留待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出台后,再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为西至寨头河,北至市民大道延长线、新325国道(国道G325线改线),东至环城东路(旦林大道)和县道X618线,南至博贺州水道和水东湾海堤
范围,规划控制区面积约80Km2。

二、具体要求
㈠从发文之日起,一律暂停该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农业开发、公共建筑、旅游开发项目审批;一律暂停滨海新区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出让。

㈡公共设施建设需取得滨海新区筹备小组和市城乡规划局同意。

㈢农村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除拆旧建新外,暂停新宅基地审批。

㈣请你府督促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滨海新区中心区内土地利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tmp

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tmp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城市用地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城市用地分类及相关用地标准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居住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工业用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物流仓储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绿地广场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9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建筑物的退让控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工程设施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道路交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给水工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5排水工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6电力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把茂名市建设成为宜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级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规划区分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划定。

茂名市城市空间结构体系由组团、片区、小区、地块构成,地块为最小的规划建设用地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制定,符合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级城乡规划工作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

第五条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最高议事机构。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茂府函〔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函〔2015〕18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一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4日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产业经济与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滨海发展”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发展战略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十一届第35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十二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茂南区河东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坡镇、高山镇及电白区羊角镇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河东片区、站南片区、羊角片区范围内的区域,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零星农用地等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改造,适用本通知。

二、关于旧村庄改造范围的确定旧村庄改造范围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区政府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自然村或行政村形成并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范围的建设用地为基础,根据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信息,合理确定旧村庄改造范围。

(二)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属于村集体(含该村属下经济合作社)权属范围的用地应当全部纳入改造,可以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合理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实施连片整体改造。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茂名市区规划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茂名市区规划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茂名市区规划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茂府通[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茂名市区规划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茂府通〔2010〕4号)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茂名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内的建设规划管理。

二、市区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使用土地的申请。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不得办理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或出让手续。

对于因历史原因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便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尚未建设的用地,在申请建设、转让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三、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现场验线后方可进行建设活动。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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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835-1701A88N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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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 城市设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0835-1701A88N2241 委托单位: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
交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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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835-1701A88N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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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701A88N2241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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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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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南山小区控制性 一项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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