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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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28
卷宗内无易腐蚀的金属物(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有金属物的扣1分。
29
按照保管期限划分标准,正确标明案卷保管期限(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标明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标注错误的扣1分。
榆林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5、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12分)
20
一案一卷(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1
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1分。
22
装订整齐规范,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装入证物袋(2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不整齐或不规范的扣1分。实物证据未入袋装订的扣1分。
23
装订纸张无破损(1分)
16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还要写明性别,年龄)或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2)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审查认定的事实;(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12分)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于每年 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应当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摘要:一、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概述1.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流程二、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1.评查范围和对象2.评查组织和人员3.评查方式和程序4.评查结果及其应用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2.规范行政复议行为3.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4.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正文: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概述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质量评价和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包括:明确评查范围和对象、成立评查组织、抽取评查案件、组织评查小组、制定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汇总评查结果、反馈评查意见等。

二、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查范围和对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按一定比例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

2.评查组织和人员:评查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查活动。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具体负责卷宗评查。

3.评查方式和程序:评查依托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结合办案数量、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管理类别等因素进行案件抽取,按照《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分。

4.评查结果及其应用:将案件评查与行政复议通报、决定履行等制度有效衔接,以查促改;与岗位技能比赛、办案能手评比、优秀法律文书以及指导案例评选等活动相结合,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案卷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

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分。




阶段
执法人数。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名,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分。

限分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分。



案分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分。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分。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分。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分。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分。

证分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第一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3.有案件处理审批程序,即承办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处理的建议、依据及签名,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4.案件需要调查的,调查笔录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内容、被调查人签名等记载(2分);
5.案件需要听证的,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2分);
6.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有停止执行申请、理由、依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的停止执行通知书等(2分)。
6.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越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5分);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5分)。
决定阶段(共21分)
一、程序要求(共10分)
1.有行政复议决定审批程序,其主要内容有:单位会议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意见、批准日期(2分);
2.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法制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法定延长期限内作出(2分);
3.延长审理期限内,经过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2分);
4.行政复议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了当事人(2分);
5.有审结报告(2分)。
二、决定书内容(共11分)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的主要答复意见,第三人的请求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其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决定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等。
案卷装订(共12分)
1.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2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1分);
3.一案一卷(1分);
4.逐页编号(1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审批与决定
(10分)
1
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文书应当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种类、申请时间、受理时间;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查情况及依据的基本情况;承办人、审批人意见及签名,注明时间。
3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应包含被告人的名称;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查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无告知书的,扣2分;告知人姓名与利害关系人不一致的,告知内容有误的,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无文书制作日期,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5
特别规定程序审查情况:包括适用特别审查程序的名称,起止时间、地点,审查组成员名单,审查意见。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要有招标、拍卖的相关书面材料;对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查招标、拍卖文书;无招标、拍卖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扣2分。查检验、检测、检疫文书;应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而未实施或无结论性意见书的,扣2分;未记载时间、地点、事项、人员的,未加盖印章的,分别扣1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完整性1.检查案卷应完整,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2.案卷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确保内容连续、完整。

3.如有缺失或不完整的文件,应进行补充或说明。

二、程序合规性1.检查通知书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2.检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如回避、听证等程序。

3.处理决定书应依法制作,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三、事实清楚性1.检查报告应对检查事项进行客观、真实地描述,并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检查报告中的描述。

3.处理决定书应对事实进行清楚阐述,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

四、证据充分性1.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处理决定书的结论。

2.证据材料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

3.处理决定书应引用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效力进行说明。

五、法律适用准确性1.检查过程中应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处理决定书应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并对其含义进行明确解释和说明。

3.对于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决定书应明确适用原则和优先级。

六、裁量合理性1.检查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不当裁量。

2.处理决定书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裁量,并说明裁量的理由和依据。

3.对于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处理决定书应说明裁量基准和理由。

七、执法文书规范性1.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符合规范要求,文字表述清晰、准确。

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准确无误,并与实际适用相符。

3.执法文书中的签名、盖章等应符合法定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监督与救济机制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处理决定书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处理。

2.检查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制约。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的要点,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查内容
1.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1)申请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3)申请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

2. 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的审查
(1)受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受理;(3)受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审查
(1)审理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
(2)审理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理;(3)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4.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的审查
(1)决定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作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在审理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3)作出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作出决定。

5. 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的审查
(1)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审理报告、决定书等文书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3)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三、评查方法
1. 对每个要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对于符合要求的要点,应当予以肯定和表彰。

行政应诉案卷评查参考标准

行政应诉案卷评查参考标准
查答辩状审批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共6分。
15
答辩状:(1)答辩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诉讼代理人及职务;(2)答辩理由是否充分完整(实体和程序);(3)原告提出质疑的,答辩是否针对质疑作出回应;(4)答辩状格式、文字是否有错误;(5)落款是否写明日期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15分)
19
答辩状及证据送达规范(10分)
查送达回执:是否为原件;收件人名称、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是否明确;是否注明邮件内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寄送等,不符合规定或缺失的,每有一项扣2分,共10分。
归档
(15分)
20
一案一卷(3分)
查行政应诉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3分。
21
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3分)
查行政应诉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3分。
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证据目录一一对应,案卷证据中本机关证据是否都有原件,缺失证据或没有证据原件的扣5分。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
查卷宗是否缺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
11
授权委托材料:(1)受委托人是否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是否存在单独委托律师情形;(3)委托权限、委托内容是否明确;
查《出庭应诉回执》或《不能出庭情况说明》等负责人出庭证明材料,缺失的扣5分。
13
延期举证(2分)
案件涉及延期举证的,应当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延期举证申请材料,存在上述情形,缺失材料的扣2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情况
案件办理(55分)
14
答辩状审批表,承办人是否提出明确答复意见,领导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对裁判文书中指出或发现的问题(瑕疵),承办人意见中是否有所体现。(6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通报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通报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通报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卷编号:对每个案卷进行编号,方便案卷管理和查询。

二、案卷名称:简要描述案卷的内容和性质。

三、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给出评价,包括评优、合格、不合格等。

四、评查意见:对案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意见。

五、整改要求:根据评查结果和意见,要求相应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和完善措施。

六、评查人员:列出参与评查的人员,包括评查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七、日期:评查通报的发表日期。

以上是一份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通报的基本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杭府法[2013]2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6.18【实施日期】2013.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杭府法[2013]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杭州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活动,推进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杭州市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以下分别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规范》)等规定,特制订本复议案卷评查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已审结的各类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包括受理卷和不予受理卷)。

二、评查内容: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分为实体评查和形式评查两大部分。

实体评查指对行政复议决定内容正确与否的评价。

形式评查指对程序规范、文书规范、档案规范的评价,其中程序规范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遵循的时限、步骤等基本程序要求;文书规范是行政复议案件所涉法律文书的种类、内容、格式的基本要素;档案规范是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三、评分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实体评查部分和形式评查部分各占50分。

实体评查部分不符合评查要素的,扣完总分50分;形式评查部分,每发现一项项目要素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最后两部分相加得总分。

四、实体评查标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或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或者《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是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公平、依法办案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准确、完整、规范和合法,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查机构的设置、评查人员的资质和责任、评查程序和方法等。

评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查人员组成,实施对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评查工作。

评查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保证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查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技术规范,应当充分考虑评查对象的特点和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

评查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卷宗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整改。

评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并予以公示,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机关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建立健全评查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滥用职权、违法操作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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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卷内文书材料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编号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统一编号,打印页码。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未编号、无页码或页码错误的扣1分。
附加分
(5)
1
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在复议期间发现相关问题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再加5分。
3
委托代理手续规范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查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内客不规范、无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错一处或者缺一项扣1分。无授权委托书进行代理的,扣2分。


(15)
1
正式受理的,有立案审批程序。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审批表扣5分
2
受理、不予受理、告知或者转送的,法律文书制作应引用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等。
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不子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扣3分。引用错误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情人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5)是否属于接收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行政复议机关笔录制作规范,(1)时间、地点;(2)参加人员基本情况;(3)笔录记录的内容;(4)所有参加人员有签名(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涂改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查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各种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有一顶内容不规范或者(5)项内容不规范的,各扣1分.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立案受理的,扣10分,




(52)
1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查被申请人答复书,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无上述资料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机关未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0分。







(9)
1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法定期限。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及相关文书。超期限的扣4分。
2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内部程序。承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件办理各阶段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审查报告。承办人少于2人、无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及签名,无复议机关或者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取证。
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在复议案件办理期间自行收集证据被行政复议机关采信的扣5分。
4
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核对。
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没有加盖核对章或者未注明的扣3分。
5
承办人审查,审查意见的提出。
查审查意见。无审查意见的扣6分,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未提出意见或者提出意见不明确的扣3分。
7
有结案审批程序。
查结案审批表,结案报告及行政复议机关领导批示,少一项扣2分。
8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还要写明性别、年龄)或者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2)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3)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依法应当告知诉权的,写明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单位: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Hale Waihona Puke )1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笔录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无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的扣5分。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查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扣2分。




(15)
1
一案一卷。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2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的扣l分。
3
卷内材料使用A4纸,装订整齐规范。
查行政复议卷宗。纸型不合标准,装订不整齐、不规范的扣l分。
4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5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1)、(2)、(3)、(4)、(5)、(6)项中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者缺一项,各扣3分。
文书送达
(4)
1
文书送达规范。包括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等。
查送达回证。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签收人、签收时间。缺项及送达方式不规范、超时限的,各扣1分。
6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延期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等事项。
查各种情况下的案件办理审批表及作出的各种法律文书,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错一处扣2分,引用法律错误的,扣3分。依法不应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停止执行的,依法不应该中止、终止行政复议及延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中止,终止及延期的;规范性文件转送错误的,错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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