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总结报告-大修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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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总结报告|大修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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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治理设施内所有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五条从化区水务局(从化区污水处理中心)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统筹制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架构,按年度落实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

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单位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实施主体,在镇(街)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养护和维修规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镇(街)管理机构报告;

(二)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损坏;

(三)负责处理设施的安保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或被盗;

(四)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工作基本制度第八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岗位的设置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根据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情况进行安排。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从化区水务局或广州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后方能上岗;

(二)管理人员须熟悉维护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设备、工艺等),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操作熟练;

(三)第三方服务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监督机制;

(四)牢固树立管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常态化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负责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据“一村一册”的原则,建立收集系统及附属设施巡查、维护、清理台账,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必须专人保管,及时更新,方便查用,确保资料完整。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二)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三)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和有关规定等;

(四)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运行维护记录台账和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第十条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运行维护情况上报镇(街)管理机构。镇(街)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从化区水务局备案。报告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月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

(二)每季度提供当季每月检查考核报告和季度维管工作情况总结,每年底前,总结报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三)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四)因污水治理设施维修,确实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向镇(街)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市、区两级考核或检查后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第三方服务单位要在服务辖区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按工作量情况配置相应固定的办公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专业的作业设备和器械并规范摆放。

第十二条设施大中修管理制度。区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时确定的常住人口9元/人标准落实大中修资金。设施大中修是指各种硬设施受损需进行改造或更换,镇(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需要更新的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和做好记录,提出更新的理由和解决意见,并根据规定按年度编制计划上报从化区水务局审核,审核后上报从化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一)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 处理设施内出现人工湿地植物大面积缺株和机电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并落实维修费用

后,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停拨该单位该年余下全部养护经费。植物补种和设备维修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

(三) 因管理不善,造成处理设施内机电设备(包括水泵、电线、机电控制箱等)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负责补齐或更换。

第四章维护管理工作内容第十四条从化区水务局每季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将各污水治理设施点概况、管网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和运行记录装订成册,维护操作细则、应急预案、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等要上墙明示。

第十六条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对处理设施所属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做好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运行维护情况。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第三方服务单位应每三天对污水处理站设施进行巡视,做到巡查100%覆盖,责任100%落实,整改100%完成,做好日常、每周巡查记录和设备运行维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一)每周检查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每年对管、渠清疏一次,保持管道和沟渠的过流通畅;

(二)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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