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火工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单位应当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7.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火工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9. 火工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的环保处理。
二、火工品使用奖罚制度1. 对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3.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修订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
4.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指具有燃烧、爆炸或者发射等作用的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炸药、火箭弹、雷管等。
第四条爆破活动指利用玩具枪、气枪、猎枪、手榴弹等工具进行破坏行为。
第五条所有从事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执照,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第六条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区域或者场所,符合相关生产要求,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标准,确保储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从事火工品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明显的销售场所,清晰标明产品的种类、批号、生产日期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从事火工品运输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关的运输资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载和固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超载、超时长时间停留或者擅自更改运输路线。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五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或许可证。
第十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森林和草原等限制区域内,严禁使用火工品。
第十八条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设置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周围人员不会受到伤害。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火工品进行工程施工、勘探、矿业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第七条所有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和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和说明。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具备相应的编号、有效期和用途等信息,同时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失效的应及时注销。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监督可控。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仓库和储存设施,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识进行,同时应统一进行记录和盘点。
第十四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密封、防潮、防火等工作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工具的稳定和安全,并确保不会因运输过程中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井下火工品的破损或泄露。
第十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各类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的发生,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火工品管理制度(五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储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
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____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取1、领取火工品前,作业队爆破员先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然后由队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签字。
安全员在签字时,要检查炮眼数量,审核领用火工品的数量,最后交项目部审批,并开具发料单。
爆破员持签字后的火工品领用申请表与安全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工品申请单必须填写清楚,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必须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申请单上签字不得冒签,漏签,若存在冒签、漏签现象炸药库一律不给予发药。
3、进入炸药库领药时,只允许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区内,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进入值班室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火工品的发放1、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先检查领用申请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笔迹和本人笔迹是否相同,若存在漏签或冒签情况,库管员一律不得发放。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二)监督检查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五)指导、协调、监督地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火工品安全法律法规;(二)具备火工品安全专业知识;(三)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三章生产与销售管理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生产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销售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仓储设施;(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得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火工品;(二)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火工品;(三)不得销售未取得《火工品生产许可证》的火工品;(四)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火工品。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____具体要求:(1)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 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____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____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3篇)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一、概述火工品及爆破管理是指对火药、炸药、烟火等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机构为加强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设立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火工品及爆破生产管理规定1.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火工品及爆破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2.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及爆破储存管理规定1.火工品储存企业应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场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2.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间距,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3.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
4.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相容物质存放在一起,严禁存放腐蚀性、氧化性物质等危险品。
六、火工品及爆破运输管理规定1.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防爆、避雷等装置。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火工品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禁止搭载其他危险品。
七、火工品及爆破使用管理规定1.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取得使用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标准进行使用。
2.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汇报安全隐患和事故。
2024年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
2024年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检验检测和管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物质或制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炮竹等。
第四条依法设置火工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的许可证,并按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手续。
第五条建立火工品行业相关信用体系,对涉及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火工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火工品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产品知识和专业素养,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向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火工品。
第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存放的火工品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火工品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火工品的安全可控,严禁违规运输。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对违规生产火工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危害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对销售假冒伪劣火工品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销售火工品数量和质量认定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对火工品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储存区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对火工品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5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不得代签名;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____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包括火药、引线、雷管等井下作业所必需的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负责煤矿井下火工品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运营领导、检查员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五条储存条件: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密闭、防潮、防晒、防火的方法。
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通风畅通,杜绝积尘、远离明火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安全距离: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距离矿井入口、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对火工品和爆破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管理目标和原则1. 火工品和爆破活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2. 管理原则包括紧急情况下优先考虑公众安全、明确责任和权限、强化监管和执法、推动科技创新等。
二、火工品的管理1. 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必须遵守销售规定,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
3. 严禁私自制造、购买、销售、储存和使用无许可证的火工品,对违规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对存放火工品的场所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放超过允许数量的火工品。
5.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三、爆破活动的管理1. 执行爆破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由经过培训和取得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 在进行爆破活动前,需要事先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确保场地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得到保护。
3. 爆破活动的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爆破活动的安全。
4. 对于大型爆破活动,需要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5. 在执行爆破活动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四、监管和执法1.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的监管,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 对于违反火工品和爆破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火工品和爆破活动的全面管理。
五、科技创新和应急管理1. 鼓励火工品和爆破活动管理的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水平。
2. 加强火工品和爆破活动的应急管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3. 制定火工品和爆破活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在地下(井下)工作环境中使用火工品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1.合规性要求: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获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证,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培训和教育: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了解火工品的性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防护措施:在使用井下火工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作区域有足够的通风和消防设施。
4.存放和携带规定:井下火工品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与其他可燃物质接触,而且在携带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意外触发。
5.使用程序:使用井下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指导书进行,不能随意操作或滥用,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应急预案: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措施,以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
7.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火工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性能和质量,并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火工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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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流向记录、台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附近20m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区内设置宿舍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审批后,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8、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制度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领料单据(单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当班带班矿长、爆破工程师审批),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锁具是否可靠有效,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7、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8、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爆破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的运输: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2、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
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4、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于20米。
5、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处罚
1、为穿戴防静电服、鞋或为释放静电进入火工品储存库处50元罚款。
2、带烟火物品到库区附近20范围内处200元罚款
3、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未按规定安设警戒,未采用远距离放炮,处200元罚款。
4、火工产品不分箱上锁、非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或未用完火工产品不退库,处200元罚款。
5、未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装药量超过规程规定处100元罚款。
6、未装炮泥、水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处50元罚款。
7、放炮脚线未扭结短路、放炮母线悬挂在电源线、监控线同一侧且距离小于0.3m、明接头等其中一项,处100元罚款。
同时违反多项并处200—400元罚款。
8、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放炮,处300元罚款。
9、放炮器钥匙把手未随身携带、放炮器不收在“三人连锁箱内”处50元罚款。
10、放炮时未把探头、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放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探头未恢复到原位的,罚款300元
11、带班领导、瓦检员不作为,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督促听之任之,矿领导处500元。
瓦检员处200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