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控制票据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第二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立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者是国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
(二)持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向我司出具了书面保函;
(三)公司在贴息日3-5天内如银行不予贴息付款,公司将承兑汇票退回,要求客户3-5天内以电汇、网划等形式支付款项。
(四)收款人为: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程序
(一)经办人员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当立即交给财务人员,交接时应当做好背签手续。
(二)财务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一定要做好票面检查工作。
检查内
容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的签章是否清晰。
单位名称与盖章是否相符,法人章与财务章不能连接在一起。
背书人数量不能太多,最多不超过三家。
(三)然后传真到上海总部。
由总部财务人员到银行进行查询,查询通过后方可放货。
并将承兑汇票寄回上海总部财务。
第四条销售价格确认
销售价格=收到承兑汇票当日银行贴息利率*1.17*承兑汇票的期限(月数)* 单价+基价
第五条考核
考核时,承兑加价应扣除,不计入考核部分。
考核价格以现款价为基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涟源市涟源煤有限公司气涟行承涟涟票管理涟法第一章涟涟第一条涟了涟范涟行承涟涟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涟涟公司涟涟秩序~保涟涟金安全~控制涟金涟涟~特制涟本涟法。
第二条涟行承涟涟票是由涟涟涟位或涟涟涟位涟涟的~由涟涟涟位向其涟涟涟行申涟~涟其涟涟涟行同意承涟的一涟商涟涟票。
目前部分涟行的涟涟做法是由付款涟位即涟涟涟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涟涟涟行申涟~由其涟涟行涟交易合() 同、申涟人;付款涟位,涟信和涟款能力等涟核后向付款涟位涟涟~即状况由涟涟行涟本行涟涟的涟票承涟~交付款涟位~再由付款涟位交涟收款涟位。
第二章出票第三条出票是涟行承涟涟票的涟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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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涟涟涟涟金安全~涟涟行涟涟承涟的涟行承涟涟票必涟由涟行出涟在并涟涟收款涟位的相涟手涟后涟手交涟收款涟位~涟好相涟交接手涟。
同涟登涟《涟并行承涟涟票涟涟涟》。
第三章收票第五条涟涟涟涟在收到涟涟涟位的承涟涟票涟~必涟涟涟以下方面,售几个涟行承涟涟票的背涟是否涟涟、完全;涟涟一~涟一的背涟是涟涟、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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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10页word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总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承兑申请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五)能够按规定提供保证金,并就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提供有效担保。
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证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于核对的原件、公司章程;(三)如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或授权书;(四)最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告。
报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其自编的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附注);(五)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须符合本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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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汇票出票人开户农村信用社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农村信用社申请~经##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第四条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严格限定一笔交易只能申请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限制其转让~不得转让的汇票要在票面加盖印章。
第五条为防范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应视同贷款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条件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三章承兑操作程序第七条承兑申请出票人向开户社申请办理承兑时~必须先向开户社提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申请.经开户社分管信贷的主任审查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表》~按规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并提供以下资料:,一,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三,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四,出票人上年度和本次申请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报表,,五,抵、质押物清单等担保资料或证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保证能力的有关资料,,六,保证金进账单回单,,七,联社需要的其他材料。
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系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信用社申请,经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汇票出票人开户信用社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不得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
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比例控制。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遵照信贷业务程序办理,基本流程: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
对提供100%保证金或对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承兑业务,应简化手续。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信用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承兑申请第八条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信用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提供100%保证金或对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承兑业务的出票人,也可只开立临时账户;(二)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三)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与开户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以自有资金提供承兑保证金,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能对汇票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对于未评级、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或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但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也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五)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七)信用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涟源市汇源煤气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平安,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目前局部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
第二章出票第三条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为维护资金平安,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收票第五条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假设不记载被〔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背书人名称那么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
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
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 和D,不能是〕原那么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市五江实业〞,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华南物资〞,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成了“质〞字〕,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那么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管理,规范承兑业务行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本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办法所称承兑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必须以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四条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信用业务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信用风险。
第五条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规避操作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是本行制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的依据。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近两年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四)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承兑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三)上年度和当期的会计报表;(四)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能证明贸易背景的发票;(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担保人有关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年度和当期会计报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六)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全面掌控资金信息,依法合理利用相关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各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体系设计、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收票和保管第四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在的风险性,在对外背书转让、贴现、委托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供应商、银行均不接受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核,在有防范风险措施确认零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收票,否则,收票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相关业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下述要求对票面要素及背书进行严格审核。
(一)票面要素的审核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正确,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清楚,不得有破损、污迹、涂改,不得有错别字,前后背书要连续一致并符合规定,印章不得重叠。
4.银行承兑汇票要素填写齐全、规范、正确。
(1)出票日期。
其填写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即年月日填写要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且不得出现出票日期在交票日期以后的情况,即“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要注意闰年、闰月及各大、小月份的自然天数,不要出现“零贰月零叁拾零日”或“肆月叁拾壹日”等现象。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2.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测算,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担保(单位、物、权利)基本情况;5.保证金补充方式及资金来源。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相关法律文件。
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授信管理办法》、《xx银行纸质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称谓及定义他行代签承兑汇票业务:指我行与具备代签银票资格的国内银行(经办行)签署合作协议,经办行受我行委托,为我行客户(承兑申请人)签发并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其中风险敞口由我行进行担保。
目前我行的签发方式可分为“总行代签”和“支行代签”两种方式。
“总行代签”业务指由公司银行总部代表总行与合作银行开展代签业务,代签业务范围对全行各区域中心有权办理机构开放,存放同业资金由公司银行总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申请,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划付;“支行代签”业务指由总行授权区域中心与当地银行经营机构建立代签业务合作,业务范围仅限于该授权经营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划付根据授权办理。
承兑申请人: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与我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向我行申请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企业客户。
区域中心有权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申报,并接受承兑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办理他行代签银票业务的我行经营机构。
经办行:指与我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签业务合作协议,并根据协议相关要求为承兑申请人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作银行经办机构。
第三条办理他行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风险防范原则:选择经营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防范业务操作中的各类风险。
加强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选择资信良好,具有可靠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的企业客户办理代签业务。
第四条我行经营机构与当地银行建立代签银票业务需经总行授权,并由公司银行总部负责代签业务的签约、审批和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07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2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的管理,防范票据风险,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变现能力,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合理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
合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销售部门职责1、销售部门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实行差别定价,同时合理降低银票收取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负责对收取银票进行初审,所收银票需满足“票据真实、内容完整、文字印章清晰”等要求。
3、负责协助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根据瑕疵影响背书使用程度,协助办理证明或予以换票。
4、统销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所收取银票,并每旬送交财务部门,对于即将到期的银票,应提前10天送交财务部门办理托收入账手续。
5、负责客户退(转)款手续的审核办理,在规定办结期限内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已办妥手续送交至财务部门,办理退(转)款。
第四条供应、装备、电子自动化等业务部门职责1、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合理加大银票支付比例,提高资金变现能力,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2、提前两个工作日办妥申请汇款手续至财务部门,并确定银票支付金额及标准。
3、负责将财务部门背书后的银票转交供货商,并完善交接手续。
4、负责协助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1、对销售部门所收银票进行复审,对于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销售部门联系出具证明或予以换票处理。
2、负责销售部门收取银票的审核、保管、托收、贴现及背书转让等事宜。
3、负责协调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
4、负责审核支付业务部门付款手续,并最终确定付款方式及金额。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管理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票原则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经济交易款项时,应以优先考虑收取现款(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一、承兑管理办法1.承兑方式:银行可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承兑汇票,书面承兑应包括承兑字样、签名、常用印章等;电子承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兑限额:银行根据客户信用等级、交易金额等因素,设定承兑限额,超过限额的汇票需要进行评审、审批程序。
3.承兑期限:银行承兑的汇票应明确约定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年。
银行也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不同期限的承兑服务。
4.验真与审查:银行在承兑前,应对汇票的真实性、真实性和汇票像背书转让、汇票金额、签发人身份等进行审查,确保汇票的合法性。
5.不承兑事由:银行有权拒绝承兑汇票,例如汇票金额超过限额、汇票背书有问题等。
银行要及时向持票人说明不承兑的事由,并保管好汇票。
6.通知背书人:银行在承兑后应及时向背书人通知承兑事实,保证背书人知晓,同时要求持票人确认承兑通知的真实性。
7.不得修正和转让:银行承兑后的汇票,不得由银行修正和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也不得在未达到承兑期限前,随意撤销承兑。
8.逾期不付:如果银行在汇票到期时没有支付汇票款项,需按照法律法规承担逾期不付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操作规程2.审批程序: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超过承兑限额的汇票进行评审、审批,确保承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承兑通知:银行应将承兑事实及时通知背书人,并要求持票人确认通知。
通知书应包括承兑的事实、承兑金额、承兑期限等相关信息。
4.存档管理:银行应做好承兑汇票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工作,确保文件完整、可查。
存档材料应包括汇票、承兑通知书、客户资料等。
5.期限管理:银行应设置专门的系统和提醒机制,确保承兑汇票的期限管理,避免逾期不付给银行带来损失。
6.风险防范:银行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7.业务培训:银行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确保承兑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提高业务风险控制水平,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业务申请
1、委托方应当向银行提交代理合同、承兑汇票及相关申请材料。
2、银行应当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审核结果。
3、委托方应当在银行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四、业务承兑
1、银行应当对所承兑的汇票进行仔细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保所承兑汇票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的所有条件。
2、银行应当根据汇票金额、期限和企业信用等情况,对承兑汇票进行限额管理。
3、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承兑汇票期限管理义务,不得超期支付,并按要求进行提
前预警或催收。
五、业务管理
1、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
管理评估,加强业务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安全。
2、银行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交易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同时,应
当对交易记录进行加密和备份,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银行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进行评级,根据评级结果进行贷款
和承兑汇票行为限制。
4、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采取措施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
行为,有效维护银行业务秩序和市场规则。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及解释权归本银行所有。
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本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付款行处开立帐户的出票人签发的,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到期承兑的票据。
第二章发票收取第一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是指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用于支付煤款及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经济往来,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第二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于客户因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缴纳货币资金.如果客户有能力缴纳货币资金的,公司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缴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各单位的用煤客户,主要是经济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不得收取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濒临破产、停产、倒闭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公司只允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第五条公司收取用煤单位交纳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
第六条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用煤单位,必须保证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承担贴现利息和承诺收回到期不能贴现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银行.第八条公司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银行最高月贴现率1。
2%,以及按180天贴现期加征利息。
具体计算为:贴现息=贴现金额*180天*(1。
2%/30天)以100万银行承兑汇票为例,依据公式计算为贴现息为7.2万元,总计为107。
2万元。
摊到煤种中为:当末煤境价格外为500元/吨,收取100万元承兑时,调整结算价格为536元/吨,当境内末煤价格为49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525元;当块煤出境价格为600元/吨,调整结算价格为643元/吨,当块煤境内价格为59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632元/吨;当原煤出境价格为31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32元/吨,当原煤境内价格为30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22元/吨;当混块出境价格为360元/吨,调整价格为386元/吨,当混块入境价格为35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75元/吨;当落地煤价格为54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579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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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目前部分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
第二章出票
第三条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为维护资金安全,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收票
第五条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若不记载被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背书人名称则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
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
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 和D,不能是)原则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重庆华南物资有限公
司”,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
成了“质”字),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
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则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
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
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
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3. 检查票面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
拒收。
4. 查看票面记录,如果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应拒收。
5. 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
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要求购
货单位出具证明。
如是前几手出错或不清晰的,处理方法同“2”。
6. 检查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果
污损或涂改,应拒收。
7.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套写,即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是
否用复写纸复写,如果没有复写最好拒收。
第六条业务员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复印三份(包括票
面和背书)且在复印件上写明收到谁的货款、收票人、收票日期,连同汇票原件交给联行出纳。
出纳收到汇票时应及时在其中的一张复印件上签上“原件已收”,并注明收票人姓名、收票日期,交给交票人。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四章保管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因票面金额大,必须及时送存街心工行保管,不得将票留在其它任何地方过夜(包括财务办的保险箱)。
第八条联行出纳应严格保管好街心工行保管箱的钥匙和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密码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第九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任何业务时,必须由公司派专车前往,不得搭乘其它任何交通工具。
第五章付票
第十条联行出纳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申请单后,应认真审核付款申请单和收款单位的“法人收款委托书”及收票人的身份证。
审核无误后,将应交付给收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和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纸上,由收票人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收”,并签上收票单位名称,收票人姓名和收票日期交财务作账,再交付票据原件给收票人。
联行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六章贴现
第十一节贴现也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它是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其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
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第十二条联行出纳接到领导要求贴现的通知时,应立即查询各银行的贴现利率,选择利率最低且速度最快的银行贴切现。
按拟贴现银行的贴现要求迅速做好相关资料以最快的速度办好贴现业务,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
第十三条联行出纳应仔细、准确地算出贴现利息,不得多付利息,以减少公司资金流失。
贴现利息计算公式:贴现利息=本金×贴现月利率/30×贴现天数。
如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加三天划款期。
如承兑汇票到期日是法定节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假期完毕开始上班的第一天。
销售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扣除贴现利息时可参照执行。
第七章到期托收
第十四条联行出纳应随时观注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在银行承承兑汇票到期前一个星期向开户银行提示托收,填写托收凭证。
第十五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去银行收妥款项,取回回单。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六条以上条款希有关部门(财务、供应、销售)遵照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