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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任务,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绥滨县卫生计生委《世界家庭医生日》(绥卫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模式,提高家庭医生积极性,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意愿;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分级诊疗。

二、基本原则

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与特需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竞相提供优质服务;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到2018年底,实现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全覆盖。

四、签约服务重点内容

(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

由家庭医生负责建立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以及公立医院退休临床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建立重点人群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上级医院导师制。

(二)明确签约服务对象

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居民。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签约重点人群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确保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免费签约服务,建立相应的电子健康档案。

(三)确定签约服务主体

1、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为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执业(助理)医师,是辖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建立上级医院导师制。积极引导县级医院的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2、家庭医生团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有。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应坚持以签约服务任务为导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卫生队伍现状为基础,尊重核心人员意见。团队中各成员专业互补、分工协作。允许公共卫生医师等一个成员服务多个团队。

(四)明确签约方式和责任

1、签约对象原则上为个人,不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选定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为确保履约服务质量,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签约医生。

2、制订签约服务协议书,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3、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4、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

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5、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五)确定签约服务的基本内容

签约服务由无偿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组成,实行打包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签约医生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签约医生执行。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居民提供的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行“长处方”(将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单次配药量延长至1个月)和“延伸处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患者,在回到基层时,视病情可继续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政策等差异化政策措施,使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能够享受到优先、优惠服务,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3、健康综合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xx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对于未签约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引导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2018年7月30日前,明确本家庭医生签约推进步骤和保障机制。明确家庭医生团队详细职责和分工(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分工详见附件1)。

(二)2018年8月15日前,重组家庭医生团队或补充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按照机构统筹规划与自愿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机构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公示团队组建标准和团队成员职责、团队长选聘、团队长选择团队成员、机构平衡确定团队名单、定期进行团队规划和团队人员优化等程序,组建家庭医生团队。

(三)2018年9月30日前,家庭医生团队宣传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和优惠政策,对辖区常住居民进行健康评估,按照居民需要签订契约协议并制定居民健康管理计划和履约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四)2018年11月15日前,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实施管理考核,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签约居民服务满意度和续约意愿。

(五)2018年12月15日前,至少能够树立一个典型,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够初步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科学的绩效分配机制,确保签约服务顺利进行。

(六)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签约服务的阶段性进展,总结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模式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签约劳务补偿

1、自2016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开展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

2、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向签约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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