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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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重污染天气,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重污染天气下能够有效预警和应急响应,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
《公司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大唐集团制〔20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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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16〕1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14〕225号)
《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 633-2012)》,AQI≥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预案。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认真执行应急- 2 -
预案,减少排放。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司依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预案制定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属于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河南公司的相关要求;
2.研究制定应对大气重度污染的指导意见、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实施大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公司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5.当洛阳市政府根据空气重污染程度,启动《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要求启动本预案,并指挥、协调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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