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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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清单参考目录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清单参考目录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20、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21、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22、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23、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24、保险单,证明××号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法律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3篇)

法律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举证,本文将针对法律常见民事案件,提供一份举证指引。

二、民事案件举证原则1. 充分原则: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对等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平等地对待对方,不得恶意妨碍对方举证。

3. 实质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4. 及时原则:当事人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供证据,不得拖延。

三、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1. 合同纠纷案件(1)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协议书、电子邮件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发票、收据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人证言。

2.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4)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认定书等。

(4)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费等。

4. 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2)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费、奖金等。

(3)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凭证。

(4)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疾病等情况的证据。

5.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买卖合同文本、协议书等。

(2)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证据。

(3)货款的支付凭证、收据等。

(4)货物验收报告、检验报告等。

6.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保险理赔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方法

保险理赔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方法

保险理赔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方法保险理赔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和定损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调查和取证方法不仅可以保证理赔操作的公正和准确,还可以提高理赔效率。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保险理赔案件调查和取证的方法。

一、案件调查1.了解案件背景在进行案件调查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

这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

了解案件背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定位案件,确定调查的重点和方向。

2.走访调查走访调查是保险理赔案件调查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证人以及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收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细节。

在走访调查中,调查人员需要保持客观中立,提出合理的问题,全面了解事故的起因和责任。

3.调取相关证据在案件调查中,调取相关证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这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

调取相关证据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还原事故的过程,确定责任和赔偿范围。

二、案件取证1.拍摄照片或视频在理赔案件中,拍摄照片或视频是常用的取证方式之一。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拍摄事故现场、车辆损伤以及伤者情况等,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拍摄时,需要注意角度、光线和清晰度等因素,确保照片或视频的质量。

2.录音取证在一些需要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使用录音设备进行取证。

通过录音可以准确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讨论,以供后续的理赔审核和定损操作。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明确告知录音的目的和用途。

3.收集书面证据除了拍摄照片和录音取证外,调查人员还需要收集书面证据。

这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记录、交通记录等。

书面证据可以提供更详细和全面的信息,有助于理赔审核和定损的进行。

三、案件调查和取证的注意事项1.保持客观中立在整个调查和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取证。

做到公正、准确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举证实际损失法律规定(3篇)

举证实际损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实际损失,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举证规则,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证明自己的损失,从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本文将围绕举证实际损失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举证责任、举证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举证责任1.原告举证责任: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2.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如主张不存在侵权行为或损失不存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3.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实际情况中,举证责任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举证方法1.书面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书证、合同、发票、收据等书面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2.证人证言:当事人可以邀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实际损失。

3.鉴定意见:对于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4.视听资料: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实际损失。

5.现场勘验:对于涉及现场的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

五、实际损失举证的具体情形1.人身损害赔偿:原告应提供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证据。

2.财产损害赔偿:原告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财产评估报告、维修费用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当事人因他人侵犯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而遭受到损害,请求法院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类民事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

本文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讨论。

一、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身损害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权益和责任的组织,如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这一界定有利于保护各类主体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与限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害后果进行评估。

对于一般人身损害,可以根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进行计算,并且可以适当考虑精神抚慰金;而对于特殊人身损害,如丧失生命或者导致严重残疾的情况,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受害人年龄、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提出了限额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划定了相应的限额范围,以保障赔偿的公正合理,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金额。

三、证据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损害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这些医疗鉴定和损害鉴定的报告能够直接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情况,为受害人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责任有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2日院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保险理赔的医药费范围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保险人只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确定保险人赔偿的数额。

保险人主张应剔除非医保报销部分医药费的,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二、关于误工费问题。

(一)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参照上一年度农林牧副渔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已年满60周岁,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劳动收入且该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予支持。

(三)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但有相反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除外。

三、关于护理费计算标准问题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上一年度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政府统计部门没有公布该项统计指标的,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关于营养费问题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补助费标准计算。

如医疗机构没有关于加强营养的意见,则一般不支持赔偿权利人关于营养费的请求。

五、被扶养人为多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一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一人),即: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一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一人)的部分,不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第一条为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因侵犯个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侵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保护权利,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标准,促进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纠纷。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要责任在理由关于人身损害的发生、损害的性质和后果、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有需要的还需出具医疗证明、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医疗证明书、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医疗机构或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具备合法证明效力。

第八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损程度、侵害行为的性质、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意愿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及死亡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九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追索赔偿过程中对达成和解表现出不合理、过分的要求,并对侵权人、保险公司等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失,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产生的民事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承担。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法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在⼀些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他⼈⼈⾝损害,⼀般是依据⾏为⼈过错责任的⼤⼩来确定其承担责任的多少。

最⾼⼈民法院对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也做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12⽉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条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依法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受害⼈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受害⼈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适⽤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时,受害⼈有重⼤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损害,或者虽⽆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为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为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或者原因⼒⽐例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安全的⾏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抗辩要点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抗辩要点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抗辩要点2018-05-28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在实际审判中,时间点的把握可能有出入,有些法院要求医疗费在开庭审判前必须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质证要点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

【但是现在的司法解释精神倾向于让赔偿义务人对该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法院还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

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二、误工费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为了说明和规范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特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

其中,《侵权责任法》是该类案件适用的基础法律,对于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和无过失行为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准则1.证明标准根据解释,当事人对于人身损害事实的证明可以采取任何合法证据,但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相关记录等来证明人身损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损害赔偿范围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因人身损害而进行的诊疗、手术、药物费用等。

(2)营养费用:因伤势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交通费用: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和生活上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因治疗需要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损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程度评定等因素确定的赔偿金。

(6)丧葬费用:因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3.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

(2)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即以侵权人的过错比例为依据进行赔偿。

(3)根据赔偿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即以赔偿人的经济状况和能力为依据进行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要点1.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解释,侵权责任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人身损害赔偿质证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质证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质证意见
尊敬的法官:
本人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被聘请为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质证意见
的撰写人。

根据我对本案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以下事实和结论应当
被考虑:
一、事实
本案中,原告王先生所遭受的人身损害经过医疗鉴定已经得到了证实。

王先生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导致臀部多处骨折和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而被告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商,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结论
基于以上的事实,我认为被告公司应当承担原告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具体需要赔偿的内容包括:
1. 医疗费用:包括原告在事故中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
医疗费用。

2. 财产损失:因为受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工资及其他收入损失。

3. 非财产损失:这包括了原告在事故中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以及其他的非经济因素所带给他的损失。

在质证过程中,我会细致地分析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并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在庭审中我也将秉持公正的原则,证言真实,为法官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结论
我认为,根据以上事实和结论,本案中被告公司应当承担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同时,我也会在庭审过程中尽我最大的责任来确保法官对本案的判断是准确的,公正的。

谢谢法官阅读我的质证意见,我敬待您的裁决。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侵权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起诉和受理中的问题1、凡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他人人格利益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有关侵权赔偿请求的起诉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受理;不得以案件复杂、疑难以及实体上处理无依据为由拒绝受理,对过去尚未发生过的新型侵权赔偿案件,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法院受理的,或受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侵害人致人损害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查认为侵害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侵害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刑事处分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致人损害造成轻伤,受害人起诉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或刑事自诉由原告撤回或由法院驳回的,受害人只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4、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结束后,受害人又起诉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结束后,受害人又请求赔偿的,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清单1. 医疗费用凭证:此类证据通常就是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的病历、诊断单、药方单、发票/缴费凭证、伤情鉴定书等。

2. 行医照料费用证据:此类证据有出自当事人本人或被侵权人支付给医疗机构代为托管照料费用的凭证,如支付费用介绍信,与救助人员签订的试行订立服务协议书等。

3.诊断报告类证据:由书面的病例记录及就医机构出具的病史诊断报告组成,作为确认被诊断病例所对应的伤情、病症及原因,证明受害人/被侵权人身体损害情况确实不好的证据。

4. 残疾鉴定证明类证据:此类证据以被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为主,证明受害人/被侵权人由于身体损伤受到残疾,以及由此受到后续损失。

5. 保险代理凭证:受害人/被侵权人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投保遭受身体损害时的投保凭证,也属于证据的一部分,它有助于证明其身体损害的后果和带来的损失范围。

6. 捐赠记录类证据:表明受害人/被侵权人因体外负伤受到的身体损害而免受的捐赠的凭证,作为支持他们经济上的抚养费用的证明。

7. 家庭财务记录和照片类证据:以受害人/被侵权人和其家庭成员共同创建的一系列有关经济状况、家庭照顾和家庭成员承担护理病人费用征税报税财务记录为主,为他们证明他们遭受身体损害后承受改变的生活所做准备、作出实物投资及家庭物质享受情况作据。

并辅以家庭成员拍摄的有关照片等等。

8. 投资类证据:此类证据证明受害人/被侵权人因身体损伤而改变投资策略和投资金额,来补偿身体损害受到的损失以及弥补他们收入缩水的凭证,如向某基金公司投资时的凭证,证明受害人/被侵权人因身体损伤而受到特殊优惠投资服务等等。

9. 保险赔偿凭证:此类证据即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凭证,证明受害人/被侵权人因身体损伤受到某种划痕或其他伤害而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并且受到了依照保险赔偿规定的赔偿的凭证。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标题: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引言概述:人身伤害是指因他人过错或者故意行为导致身体受伤或者健康受损,给受害人带来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赔偿起诉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的内容和要点。

一、起诉状的基本信息1.1 起诉状的标题:在起诉状的首部应明确写明“人身伤害赔偿起诉状”,以便法院清晰案件性质。

1.2 当事人信息:起诉状中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1.3 诉讼请求:明确起诉的目的是要求对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并说明具体的赔偿金额及理由。

二、人身伤害的事实和证据2.1 事实陈述:在起诉状中应详细陈述人身伤害事件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

2.2 伤害情况:列举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包括身体状况、医疗费用、精神痛苦等。

2.3 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支持,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照片等,证实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和受害人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和理由3.1 法律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对方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

3.2 过错认定:指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赔偿理由:详细说明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折磨等,要求对方赋予合理的赔偿。

四、诉讼请求和赔偿金额4.1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并赋予相应的赔偿。

4.2 赔偿金额计算:详细列示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和赔偿依据,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4.3 赔偿方式:说明赔偿应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赔偿。

五、附则5.1 诉讼费用:说明原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费用。

5.2 法律责任:提醒对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3 结束语:在起诉状的结尾,表达对法院公正审理和公正判决的期望,希翼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山东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山东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山东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2010-7-9 13:47:4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诉讼主体的审查(一)对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的审查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

注意核实上述证明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即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要准确)。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

注意审查名称的准确性及其行为能力(即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或其他事项有变更的(一般指法人,尤其要注意法人、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改制及住所地的变更),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4、当事人为受害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继承人的顺序证明以及本顺序全部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注意审查是否存在前一顺序继承人及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有遗漏)。

(二)受害主体的确定1、受害主体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应提交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证明,如精神状况证明、伤残证明等)。

其个人为诉讼主体,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受害主体死亡的。

以其合法的继承人(注意继承顺序的审查)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主张权利;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权利的,可不参加诉讼;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权利,又不参加诉讼的(应明示),应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三)侵害主体的确定1、一般情况下以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为被告;侵害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明确监护人时,其全部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不明确的,追加顺序在前的全部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由于他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损害,受损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争议。

在这种纠纷中,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人身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主要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

过错责任是指肇事者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按照合理注意义务行事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肇事者无需证明过错的情形下直接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的举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肇事者的过错和导致的损害。

常见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据、目击证人证言等。

同时,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无关。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包括受损害人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再生能力的恢复费用等;2. 护理费:如果受损害人需要专人照料,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护理费;3. 交通费:如果受损害人需要往返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4. 误工费:如果因受损害人的损伤导致其暂时或永久无法工作,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资损失;5.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由于人身损害带来的痛苦、精神折磨,受损害人可以要求相应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6. 其他相关费用:如住院费用、鉴定费用等。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综合考虑过错和损失的程度来判断赔偿的金额。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而诉讼方式则需要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审判来解决纠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和耐心等待结果。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要点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要点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要点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意识觉醒的增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当遭受人身损害时,作为受害者应当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本文旨在为受害者提供一些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要点,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赔偿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在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研究这些法律文本,能够理解受害者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所享有的权益,以及侵权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明确举证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受害者需要举证证明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人身损害;其次,需要证明侵权方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最后,需要证明受害者与侵权方之间的因果关系。

除了提供书面证据,受害者还可以通过调取视听资料、提供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受害者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受害者可以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抚慰金、医疗费用等多个诉讼请求。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合理主张,同时要注意请求金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选择适当的起诉地点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受害者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提起于被侵权人的住所地或者发生事故的地点所在的法院。

但在特殊情况下,受害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法院进行起诉。

五、合理选择诉讼时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

受害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起诉时机,避免超过法定时效而无法起诉的情况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当一方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流程,相关法律条文和标准,以及常见的赔偿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流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起诉阶段、立案阶段、举证阶段、庭审阶段和判决执行阶段。

在起诉阶段,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详细陈述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和要求赔偿的金额。

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案件被受理,进入立案阶段。

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被告提交答辩意见,并指定开庭时间。

举证阶段是诉讼的核心部分。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受害人通常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过错和损害后果。

庭审阶段是法庭审理案件的阶段。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会进行询问和质证。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判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执行阶段是最后一个阶段,一方如果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受害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获取赔偿金额。

二、相关法律条文和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规则和程序。

根据该法,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应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

法院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案件。

在具体判决中,法院往往会根据损害的类型和程度、社会影响、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计算赔偿金额。

同时,法院还会参考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形成一定的标准。

三、常见的赔偿方式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常见的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讲义摘要: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五、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六、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方式正文: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健康状况恶化或者死亡时,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给予经济赔偿。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范围应当与损害程度相适应,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参照受害人的身份、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一般采用以下方法:首先,计算直接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其次,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计算残疾赔偿金;最后,根据受害人的死亡情况,计算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的计算则需要参考当地标准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在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时,受害人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受害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赔偿能力。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确定。

六、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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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应当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被告收到应诉通知后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抗辩主张。

一、原告、被告应提交诉讼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
原告(被告)身份方面的证据。

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居委会(社区)居住证明、营业执照、结婚证、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等。

二、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包括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其他的书面证据等。

2、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遭受损害(即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损害后果)的证据
(1)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
①治疗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
②误工费:医院住院证明、医嘱等;
③护理费:护理证明;
④交通费:实际合理开支的交通费用票据;
⑤住宿费:实际合理的开支住宿费用票据;
⑥开支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证明等。

(2)原告因伤致残方面的证据:
①司法鉴定书:由具有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
②医疗费用(同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
③残疾赔偿金:
A城镇居民(含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职业的农村居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农村居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④残疾辅助器具费:按配制机构出具配制普通器具合理费用鉴定计算一次性残疾辅助器具费
⑤被扶养人生活费:
A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从六十周岁开始计算,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C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D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只计算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⑥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方面的证据
①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②抢救医疗费用(同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
③丧葬费:按贵州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④被扶养人生活费(同因伤致残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方面的证据)
⑤死亡赔偿金:
A城镇居民(含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职业的农村居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农村居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⑥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
提交实际合理开支的交通、住宿费用票据并据实计算误工费。

(4)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3、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遭受损害(即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损害后果)是由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即被告损害行为与原告遭受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包括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原告或受害人人身损害结果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有关机关的调查笔录、有关管理机关责任认定书、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其他的书面证据等。

三、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
1、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或其行为为合法行为方面的证据。

2、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行为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证据。

3、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被告可以人民法院提交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也有过错或损害是因原告故意造成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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