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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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为建立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及强制性报告的制度和流程,鼓励全员建立从错误中学习、持续改进的意识,构建患者安全文化,结合医院实,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医疗活动中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加强医疗风险预防控制;对已经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有关医疗管理部门尽早介入,指导并配合科室及时制订补救措施,尽量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将医患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通过医疗管理部门对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期分析,让全院共享临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2.医疗差错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过及时纠正未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3.医疗隐患、缺陷非医务人员故意、过失、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致的不可预见的事故或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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