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浅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机制
高标 上进行规范和协调 , 但显然 目前《 土地管 用地时要附具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 设旧村改造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 目、
理 法》 关于“ 县 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 府可 以 不具 备耕作 层土壤剥 离条件 的建设 项 目 , 准农 田建 设项 目、耕 地质量 提升项 目、 污
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 占用耕地耕作 报 批用 地 时要 附具 专家 论证 意 见及 县 级 染土壤治理项 目的耕作层表土需求量, 并 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 劣质地或者其 以上 人 民政府 审批意 见 , 确 保具备 耕作层 综合考虑 城市绿化 等其他需 求 , 建 立耕 作
需要增加资金投入 ,各方支持缺乏。 的, 征 收新增 建设用 地土地有 偿使用 费是 学 统筹安排剥 离 、 运输 、 堆存 、 利用 等配套
将 建设 占用耕地 耕作层 土壤剥 离出来 , 用 专项用于 耕地开发 的 , 而开展耕 作层 土壤 衔 接工作 , 尽 量做到 “ 剥一 运一 覆” 同步实 于 土地 开发 、 整理、 复 垦项 目或 其他 需 要 剥离再利 用 , 正 是确 保补充耕地 质量 数量 施, 减少中转、 存储环节, 降低成本, 合理选 土 壤的项 目,这 对于提高补 充耕 地质 量 、 “ 双平衡 ” 的重要手段 。因此 , 用耕地 开垦 择 堆放场所 , 将剥离 后一 时难 以利 用的耕 实 现藏粮 于地 、 保障 国家粮食 安全 十分有 费和 新增 建设 用 地土地 有 偿使 用 费作 为 作 层 , 在 固定 的 区域储 存起 来 , 制 定堆 场 利 。但是开展剥离耕作层 土壤再利用需要 资金来源 , 符合这两项费用征收的目的。 保护 、 防止水 土流 失等措施 。 额外 投入大 量资金 , 按照 目前土 地 管理 法 同时 , 按照 目前法律规定 , 占用耕地的单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2007年8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面临政策,资金,技术等诸多问题.一,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0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所有利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lJ3Ocm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否则.停止供地.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余姚临山镇在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1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按此规定,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运输,存储,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1亩地剥离30公分表土后,运到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以实际值计,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一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推行难度较大.3表土羽膏,利用存在时问差.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种”点对点”的处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由于时间差的存在,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雨水较多,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是表土剥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表土剥离后,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3,要建立t全有关的实麓规范.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报市审批.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批准实施方案,明确表土剥离厚度,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要落实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设立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项列支,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1o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终组织统一验收,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给予每亩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是一项新工作,推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工作网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大 ,耕地保 护形 势已经相 当严峻 。切 实提高补 充耕地 质量 已 经成 为 国 土资 源 管理 部 门最 为 关注 的 问题 之
一
。
继 国土资源部 发文要 求推广吉林 省开展被 占用耕
地耕作层 土壤剥 离工作有 关做 法后 ,浙江省 国土资源
厅 也 在 2 0 年 8 发 文 要 求 有 条 件 的 地 市 积 极 开 展 表 07 月
土剥离 利用工作 。但在 实际推行 中 。却面 临政 策 、资 金 、技术等诸 多问题 。
一
、
制 约 耕 作层 土 壤 剥 离 再 利 用
的主 要 难 题
1 、法律 法规 遇到瓶 颈 。一是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土地 管理法 》相关规定有 “ 弹性”。 建设 占用耕地表
道经 实地勘查 ,根据 该宗 土地的质量 情况 ,制订 表土 剥离 和再利 用方 案 ,报市 审批。市 、县政 府在接 到审 批报告 七个 工作 日内 ,会 同国土 、农业和 财政等部 门
组 织 实 地 评 估 ,批 准 实 施 方 案 , 明 确 表 土 剥 离 厚 度 、 剥 离 面 积 和 表 土 再 利 用 项 目 。 表 土 剥 离 深 度 一 般 在 3 — 5 公 分 。 土 壤 污 染 严 重 ,缺 乏肥 力 不 宜 种植 农 作 0 0 物 的 劣 质 土 经 批 准 可 以不 剥 离 。 乡镇 街 道 或 建 设 用 地
按此规定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作层表土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开不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温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浅析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9探索研究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是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深化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坚守耕地红线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意义重大。
在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应剥尽剥、充分利用”。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概念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旱地改水田等工作,是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表土剥离再利用技术具有五方面优点:一是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流失、不浪费;二是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三是剥离的表土进行造地复垦,土壤肥力充足,作物产量高;四是减少造地外调土的熟化费用和时间,增效显著;五是保证了建设使用土地面积。
一般形成1厘米表土腐殖质层需要200-400年的时间,因此优质耕地表土层是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
如果能将建设所占优质耕地的表土有计划的剥离,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景观用土等用途,无疑是保护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类型从占地性质划分,表土剥离的类型包括:一是永久用地表土剥离,例如公路建设,运河建设,露天采矿用地等,即耕地将被永久占用;二是临时用地表土剥离,例如建设工程用土取土场、石油钻井泥浆处理场等,施工完成后,表土可回填于原址。
从复垦对象上划分,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类型包括:对水灾、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对矿山开采引起的矿地复垦;对各种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复垦;对交通水利等已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
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完整版)
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一、问题提出土壤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它是地壳表层在空气、水、有机物、无机物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土壤肥力是最基本的特征,人类社会从土壤中获得了几乎全部用作食物的农产品及部分用于工业的原材料,因此土壤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肥沃的土壤层和耕地资源一样需要保护。
我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64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约200万亩左右,相当于一个小县的土地总面积,在被占用的耕地中60%以上是优质耕地。
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我国尚有9亿亩中产田、7.8亿亩低产田,其中属耕层浅的约4.9亿亩;如果能将被建设占用这部分优质耕地的表土有计划的剥离后进行覆土,用于造地或者改良现有中低产耕地的土壤、提高其质量等级;在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无疑是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又一有效途径。
二、对策和建议鉴于目前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现状,急需从以下几方面把工作开展起来:⑴提高认识,制定有关政策,予以引导。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保证耕地永续利用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决策和执行、政策层面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制定有关政策,予以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
但实际执行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成效不明显;有必要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置于耕地占补平衡同样的高度,作出强制性规定,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施表土剥离再覆土,如将利用覆土新增的耕地面积和因改良土壤而使耕地质量提高的部分折算为一定等级的耕地面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或者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宜将表土剥离再覆土利用方案作为建设征地、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的内容,予以审查和审批,认真组织落实。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 实现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 ,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 .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 2007 年 8 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但在实际推行中 .却面临政策 ,资金 ,技术等诸多问题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 ,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 ,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 ,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 ,力度远远不够 .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在 2007年 10 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 :所有利用丘陵山地 ,溪滩地,废弃矿山 ,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 ,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 ~lJ3Ocm 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 ;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 .否则 . 停止供地 .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 ,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 ,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 ,余姚临山镇在 2007 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 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 ,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 .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 ,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 ,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 1 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 .按此规定 ,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 ,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 ,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 .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 ,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 ,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 .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 ,运输,存储 ,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 ,1亩地剥离 30公分表土后 , 运到 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 ,以实际值计 ,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 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 — 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 ,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 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 ,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 ,推行难度较大 .3 表土羽膏 ,利用存在时问差 .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这种”点对点”的处理 ,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 ,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 ,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 .由于时间差的存在 ,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 ,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 .堆放场地如何取得 ,谁负担费用 ,如何堆放 ,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 .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 ,雨水较多 ,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 .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 . 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 ,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 ,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 .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 ,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 ,收回土地使用权 . 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 .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 ,是表土剥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 .表土剥离后 ,应根据就近 ,方便 ,经济的原则 , 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 .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 ,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 ,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 .3,要建立 t 全有关的实麓规范 .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 ,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 .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 ,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 ,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报市审批 .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 ,会同国土 ,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 ,批准实施方案 ,明确表土剥离厚度 , 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 .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 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 ,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 .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 ,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 ,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 .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4,要落实经费保障 .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 , 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设立资金专户 ,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专项列支 ,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 .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 ,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 .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 ,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 ,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 .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 1o 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 ,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 ,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年终组织统一验收 ,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 ,给予每亩 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 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 ,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 ,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 ;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 ;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 . 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是一项新工作 ,推进情况复杂 ,难度较大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下设办公室 ,由国土 , 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 ;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 ,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 .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 ,建立专门机构 ,明确一名分管领导 ,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建立工作网络 ,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1. 背景介绍-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之一。
然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下,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导致耕地资源遭受压缩。
-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土壤资源,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2. 政策内容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
耕作层土壤是农田土壤中最肥沃的一层,其剥离是为了保护和储存这一宝贵的资源,确保后续的农业发展。
-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要进行利用,比如用于工程填方或者农田改良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 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种植复垦、重新布置或者进行农田土地补偿等措施,确保被占用的耕地有有效的补偿和保护。
3. 政策意义和影响-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的出台对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这一政策能够减少建设对耕地资源的侵占,保护农业生产的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 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利用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有助于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 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和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的出台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
-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建设单位的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 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5. 总结回顾-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旨在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 这一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剥离耕作层土壤并进行利用,同时也要进行农田复垦和补偿保护措施。
- 政策的出台对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个人认为政府和建设单位需要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宣传和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关于农村荒废耕地再利用建议
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_关于农村荒废耕地再利用建议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是对耕地保护及其耕作层永续利用的重要实践,对有效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方积极性不高、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效率不高、农民对利用耕作层土壤改善地力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工作效果不如预期,亟待关注。
一是建设方积极性不高。
建设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般都会马上开工进行建设,以达到早建设早投产的目的。
剥离耕作层土壤会使工期延长,建设费用增加。
据调查,建设前期剥离耕作层土壤25-30厘米、后期因剥离耕作层土壤造成地面下降回填砂石所需机械工程费、人工费、设施费等成本不低于每亩1.8万元,工期较不剥离耕作层土壤增加15-20天,如果再加上覆土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工期增加时间更长,各种成本也自然大幅增加。
由于当前对剥离耕作层土壤增加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没有给予充分补偿,导致建设方对剥离耕作层积极性不高,不够重视,不能把剥离耕作层土壤变成自觉行动。
二是耕作层剥离土壤利用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当前耕作层土壤剥离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建设单位出于工期、成本等原因考虑,一般剥离方式较为粗放,达不到分层剥离的要求;运输和储存环节只是简单搬运,没有在运输距离、开工时间上进行统筹安排,实现最优选择,容易造成熟化土壤养分流失和运输费用增加,根据测算,运输距离每增加1公里,每亩土地剥离土壤运输成本会增加400元左右,增加一次储存环节,每亩土地剥离土壤成本增加20__0元;土壤利用也是以简单的覆盖改良为主,无法实现最优利用。
应该看到,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土壤运输、土壤覆盖等环节需要形成的完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方案,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统筹安排,选择利用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政策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是一项旨在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
的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农田的耕作层剥离下来,加工后再利用于
土地整治、植树造林等领域。
该政策实施的背景是土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
我国作为一个农
业大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耕作层是农田
生产的关键,其质量和厚度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因此,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的实施,可以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
地资源配置。
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剥离下
来的耕作层需要进行加工处理,以提高其市场价值。
其次,在再利用
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环保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对
环境的影响。
最后,需要制定合理的技术规范,确保再利用后的耕作
层质量稳定。
截至目前,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已经在不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和推广。
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城市绿化方面,该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优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
策将会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总的来说,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是为了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而推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只有通过强化政策落实和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范,才能够充分发挥这项政策的效益。
同时,要注重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考虑到环保和资源利用的问题,确保再利用后的耕作层质量和市场价值的稳定提高。
浅谈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
浅谈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WorldBank)的定义,种植临时性农作物的土地,临时性种植牧草割草的土地,以及种植商业花卉以及临时(不超过5年)休耕的土地都属于耕地范畴。
关键词: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一、土壤剥离区选择(一)剥离区选择原则。
每个耕地地块在坡度、地类、面积、土层厚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不能盲目进行土壤剥离,需依据一定原则,选择适合进行土壤剥离的地块组成剥离区:①附近有衔接项目。
剥离土壤存放时间过长理化性质会发生变化,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剥离区应选择在附近有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衔接项目的地方,以便剥离下来的土壤及时得到利用。
②地块土壤条件良好。
剥离地块其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土壤肥力水平不能低于周围耕地,且未遭污染和破坏。
③地块集中。
考虑到工程成本和剥离难度,应选择相对成片的地块,地块单片面积不应小于5亩,由于国家退耕还林的临界点为25°,因此地块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块间相对高差在20m内。
④有道路连接。
耕地有公路或生产便道连接,方便机械设备作业。
⑤地块权属清晰。
为避免用地纠纷,所选地块权属要清晰,且农民同意剥离。
(二)剥离区选择方法及结果。
在选择剥离区时首先应通过影像套合耕地质量等级和坡度级,选择耕地质量等别高,坡度小的地块,然后对未进行开发的耕地进行实地调查,将最大程度上能达到上述原则的地块作为剥离区备选片块,将剥离区备选片块套合至耕地质量等别图上,确定备选地块的耕地质量等别;最后,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方案,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各方意见,确定剥离区位置及范围。
首先应制定剥离区专项规划,依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布局合理选择剥离地块,对于没有合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剥离地块,选择就近的存土场暂存,存储期间要要个按照存土场要求,合理堆放,有条件的适当培肥地力,以减少存放期间的土壤肥力流失。
浅析建设项目用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浅析建设项目用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摘要:土壤是农田的主要组成,耕作层土(简称表层土)是农田的精华,是农田的物质基础,也是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
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耕地类型下,不同类型的耕地被剥离后,其复垦后的复垦效果不同。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耕地的剥离,使耕地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达到“占优补优”的目的,从而达到建设与耕地的“双赢”。
本文对建设项目用地耕作层土地剥离再利用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从费用管理、设计及制度、项目合作模式等方面对其进行了优化,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是一项针对建设用地的土壤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措施。
它指的是将用于耕作的土壤层(耕层)从建设用地中剥离出来,并用于原地或异地的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过程。
总体而言,耕作层土壤剥离技术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的良性结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谨慎考虑,确保在剥离和利用耕植土的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1建设项目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1.1建设项目概况和实施步骤1.1.1项目情况剥离区的选取范围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的农田剥离区,地表30 cm以上,1 m以内不存在土层,且具有良好的肥力。
剥离区的耕地质量达到了国家6级或5级(城市级),土壤不受污染。
剥离区的土壤剥落厚度为30厘米,并采用推土机将土壤整个向下刨去30厘米。
在重复使用的区域,土壤的营养状况是普通的,选择普通的土,在距离地表30 cm处,并用隔离区的土覆盖30 cm处。
参数描述剥离区选取范围农田剥离区,位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范围内地表高程范围30 cm以上,1 m以内存在土层情况地表30 cm以上,1 m以内不存在土层土壤肥力具有良好的肥力耕地质量等级国家6级或5级(城市级)土壤污染情况未受污染土壤剥落厚度30厘米剥离方式使用推土机将土壤整体向下刨去30厘米重复使用区域土壤土壤营养状况普通,距离地表30 cm处,使用普通土壤,再覆盖30 cm处的土壤隔离区土用隔离区的土壤覆盖距离地表30 cm处的土壤壤1.1.2实施步骤首先,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评价,并对项目进行了规划。
耕地耕作层资源保护利用的意义、问题和对策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要害”,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1,2]。
为了更好地掌握耕地耕作层资源保护利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强化耕作层资源保护利用的机制和途径,本研究利用项目督导、田间指导、座谈交流等机会,实地调研了部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人员等农业从业者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和报道,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1保护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的重要性1.1保护耕地耕作层是“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实际要义设置耕地红线的目的是保证有足够多的耕地用于农业生产。
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最直接利用的就是耕地耕作层。
耕作层是长期受农业耕作影响熟化而形成的耕地土壤表层,是耕地的精华、核心和质量主体。
国家“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战略,就是要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红线,其标志性意义就是保护好耕地耕作层的数量和质量。
1.2耕地耕作层是宝贵的资源和财产按照土壤平均容重1.30g/cm 3计算[3],每公顷耕作层土壤总重量平均为260万kg 。
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的平均值[4],耕作层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25.1g/kg 、全氮1.5g/kg 、碱解氮121.0mg/kg 、有效磷27.5mg/kg 、速效钾121.4mg/kg ,每公顷耕作层土壤中有效态氮、磷、钾和有机质等养分含量,约相当于含有120t 精制有机肥料、7500kg 尿素、600kg 过磷酸钙和600kg 硫酸钾,相当于含有价值约9万元的商品肥料。
耕作层土壤还含有丰富的有效态硫、钙、镁、硼、锌、锰、铁、钼、硅、钠、硒等多种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和有益元素养分,以及丰富的腐殖酸、氨基酸、维生素等生命活性有机物质体系[5],因此,耕地耕作层就是一个丰富、全面的“养分宝库”。
被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数为城镇周边的高、中等质量耕地,若按此养分价值估算,仅土壤养分价值就在30万元/hm 2以上。
此外,耕作层土壤还含有数以亿计、种以万计、占地球绝大多数和较丰富的生物群落[6],含有近乎完美的毛管、孔隙、颗粒和团粒等土壤结构系统[7]。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合理利用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保护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剥离再利用,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为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在全县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表土剥离任务按期完成。
三、实施范围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也可用于生态修复、临时用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农业设施建设复垦等。
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肥力等情况确定,一般在20-30cm为宜,土壤稀缺的区域可剥离犁底层和心土层。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或缺失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经审核认定后,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主体。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关于耕层剥离和回填利用的思考——以广东省垦造水田为例
缘乞科枚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20年]2月第24期关于耕层剥离和回填利用的思考-----以广东省垦造水田为例王醴字1,吴家龙2,陈卵,陈进栋1(1.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50;2.f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广州510635)摘要:指出了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耕作层是耕地资源的核心,是农业生产的载体,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耕作层剥离利用过程中成本高、缺少相关制度和统一技术规范、回填后有机碳库降低及资源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广东省垦造水田等涉及耕层剥离利用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壤耕作层;土壤剥离回填;垦造水田;广东省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0)24-0190-031引言广东省耕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切。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态势不断加剧,耕地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开展多年,可开发的耕地后备潜力库接近枯竭,在“耕地占补不平衡”的情况下,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目标的压力巨大。
耕地减少,意味着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将受到威胁⑵。
为确保耕地数量,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产能,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开展垦造水田工作。
耕作层是耕地资源的核心,既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源,也是难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关乎民族的生存和延续。
垦造水田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藏粮于库”转变为“藏粮于田”的战 略性工程旳。
土壤耕作层在垦造水田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表土剥离再利用对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及保护生态环境均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建
议
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政策引导: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推广和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推动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
2. 资金扶持:政府应加大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农民开展相关活动。
3. 技术研发:加强技术研发和引进,提高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技术水平和效率,降低成本,推动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4. 宣传推广: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其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 建立示范点:选取一些地区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示范点,通过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相关活动中来。
6. 建立数据库: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数据库,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7. 合作共赢:政府、企业和农民应加强合作,形成共赢局面。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农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推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发展。
总之,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应从政策、资金、技术、宣传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主要是为了有效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同时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
本人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进行分析,旨在促进工地工作从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全面推广。
标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层土壤主要是指耕地的精华,是为粮食生产提供充足养分的重要部分。
因此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于提高耕地质量、保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1、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所面临的阻碍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由于现阶段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健全,使得政府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缺乏工作依据,致使政府级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均不具备明确指示及规定,而耕作層土壤剥离技术所适用的范围、剥离厚度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也缺乏具体的参考依据,使得相关工作在落实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
第二,由于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其中包括剥离、运输、储存等多个工作环节。
除此之外,在实际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过程中,大部分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无剥离耕作层表土的相关要求,若是强行进行剥离耕作层表土将极有可能导致基础标高降低,因此在这与工作过程中需要通过购买塘渣来完成后续的回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投资成本。
第三,剥离再利用存在空间与时间的差异。
在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过程中应注意遵循“即剥即用”这一原则。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使得大部分剥离出的耕作层土壤无法实现“即剥即用”。
产生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区间的耕作层供需无法维持平衡,从而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造成一定阻碍。
此外,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
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耕作层剥离保护试点的感想
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耕作层剥离保护试点的感想[摘要]本文以六枝特区为例,结合新增耕地占补平衡以质抵量,阐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问题的部分不成熟想法。
讨论认为,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十分必要,同时应注重剥离保护工艺和制度建设等若干问题。
[关键词]土地利用耕作层剥离占补平衡以质抵量中图分类号:tu34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3)17-45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但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了土壤资源的严重破坏,给农业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的通知》,希望各地尤其是人均耕地资源偏紧省份,应认真学习借鉴吉林省的做法,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积极推行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从政策、机制上作进一步探讨,逐步建立制度,加以推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加大对贵州发展支持的力度,同时支持贵州探索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折抵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途径。
六枝特区“喀斯特”地貌高度发育,占土地总面积的82%,土壤资源十分珍贵,如不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就造成该部分土壤资源永久损毁。
为此,本文以六枝特区为例,结合新增耕地占补平衡以质抵量,阐述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问题的部分不成熟想法。
一、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设占用耕地土壤物质与经济损失估计2006- 2012年,六枝特区建设占用耕地838公顷,仅以耕作层厚度0- 20cm计算,土壤颗粒损失量约201.12万吨,土壤有机质损失量5.03万吨,土壤全氮损失量0.40万吨,土壤有效磷损失量30.17吨,土壤有效钾损失量301.68吨。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大量的耕地被占用用于建设,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和利用问题。
为了规范和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那么对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我们应该如何来解读呢?一、政策背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十分迅猛,大量的耕地被用于建设项目。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大量的耕地生产层土壤被剥离、破坏。
为了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我国相继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政策解读1. 对于耕地占用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用于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充耕地,并且对于被占用的耕作层土壤必须进行合理的利用,不能随意弃置或者破坏。
2. 对于耕作层土壤剥离问题政策文件中,也对于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进行了规定,要求在进行建设时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耕作层土壤,并在剥离后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对于那些严重破坏耕作层土壤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 对于土壤的再利用政策还规定了对于剥离下来的耕作层土壤的再利用方式,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回填、保护和修复,以确保土地的肥沃度和可持续利用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我个人认为这是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一种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体现。
虽然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难免要占用一部分耕地用于建设,但是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于耕地和土壤的破坏,并且合理利用剥离下来的土壤资源,以实现可持续利用。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的出台,是对于我国土壤资源的一种合理保护和利用,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从而确保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够享受到丰沛的土地资源。
四、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护耕地和土壤资源,但要真正起到作用,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这些政策措施。
对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思考
对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思考作者:张涛刘鹏来源:《资源导刊》 2015年第6期张涛刘鹏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在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对生态环境和耕地质量保证起着重要的作用。
笔者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从政策、机制上作一思考。
一是制定完善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强制性法律条文。
地方政府为了能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尽快取得实际效益,在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不愿在土地进行招、拍、挂以外提高用地的门槛,要求用地单位对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
对好不容易弄来的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当然会要求早日启动建设,不会要求用地单位进行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而影响项目的建设进程。
另外,被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的剥离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用地单位的用地成本,如土层剥离和搬运的机械工程费、人工费、设施费等,这就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节省耕作层剥离的成本,根本不对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与再利用。
因此,要作强制性规定,对不采取措施保护和再利用耕作层土壤的建设用地项目申报不予批准。
二是将耕作层表土剥离纳入补充耕地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谁占用,谁保护,谁补充”的建设占用耕地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的实施工作。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用地单位占用耕地时,交完耕地开垦费就已完成了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而如果再要求用地单位剥离、留存耕作层表土,或者剥离表土造成地表下降,用地单位再取土垫地就需再投入资金。
因此,应调整耕地开垦费的交纳范围,明确补充耕地的责任与义务,凡能实现耕作层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减征部分耕地开垦费。
三是编制专项规划。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有一个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专项规划是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关键。
编制专项规划时,要邀请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等,结合废弃矿山复垦、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河流整治等线性工程,通过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布局的预测,根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后搬运的实际要求,选择适当的堆置场所,设置搬运路线,科学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堆存、利用等配套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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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源,充分利用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土壤,实现耕地
的根本保障。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提高补充耕地 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是一个迫切需要破
质量、保障 粮食安全具 有重要作用。目前,在“保发 解的课题。
展”和“保红线”的双重 压力下,国家层面已经意识 到 保 护 耕 作层土壤 的 重 要 性。根 据 2 01 5 年中央 一 号 文件精神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 议部署,2 015年起
2.2 “钱从哪来”,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的资金来源
各试点县市都建立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设
项目总 投资,再利用资金由政 府承 担,从 造地改田 资金中列支;二是从 土地出让 金征地成本中按一定 标准收取 耕地耕 作层土壤剥离专项资金,即列入 用 地成本;三是 全 部费用从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 列支。
3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剥离再利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上,浙江省将面临以下主要问题:配套政策不够完 善,制度保障不够;经费落实困难;剥离、再利用存在 空间和时间差异;技术储备不足等。
3.1 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制度保障不够
实 施 耕 作层土壤 剥 离 再利用必 须 要 有一 套完 整 的 制 度保 障 体系,并 需 要 涉及 政 策、资 金、技 术 等 方 面。目前 浙 江省虽 然 颁 布实 施了《浙 江省土 地 整 治 条 例》(2 014 年)和《浙江省耕地 质 量 管 理 办 法》(2 010 年),为耕 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 在配套政 策层面,省级只在 2 0 0 8年出台了一 个 开展 耕 作层土壤 剥 离 再利用 试 点的 专门文件,市、县层面 也只有不足 2 0 个 地方出台了专门的政 策文件。政策制 度方面的不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和建设用地单位的职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 全面推进
Thinking about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SHEN Zhiqin, YAN Qingliang, HE Youyong
收稿日期:2015-04-02
第一作者简介:沈志勤(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整治研究。E-mail:1209942880@
36 2015 年第 4 期
土地管土理与地制度研改究革
厚新开垦耕地土壤等,但这些都是由当地政府及农民 自身出于 爱 惜 耕地自发 开展的。直 至 2 0 0 6 年,余姚市 临山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 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总结出“挂拍告 知、签订协议、指导施工、检查验收、制度约束”五项 工作程序后,才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将这项工作规范有 序地开展 起 来。从 2 0 0 8 年开始,浙江省在全 省组织开 展了耕 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试 点 并逐 步推 广,几 年来 共剥离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约5万亩,剥土厚度在 20~60厘米,剥离优质耕作层土壤共1000多万立方米, 其中大部分已用于土地整治、“三改一拆”违法用地拆 除复耕、城市绿化等再利用工程。
在实施过程中,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 工艺要求以及精细化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 大差距,可以说还只处在起步阶段。但也逐步探索出了 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部分地方针对剥 离、运输、存储、覆土等主要技术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 技术规范,确保剥离再利用过程中耕作层土壤养分不 流失。此外,有些地方还出台了各项奖惩措施,积极推 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开展, 如 将这项 工作列入 相关 工作目标 考核,对工作成 绩突 出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按规定实施 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暂停农转 用报批等。
2 . 5 “用到哪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后的 用途
大部分地方将剥离后的土壤用于土地整治、耕地 质量提升和低产田土壤改良,有的规定可用于违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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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管理研与制究度改革
地、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和园 林绿化等土壤改良项目。同时,大部分地方均要求按照 “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优先安排剥离后的土壤 在本乡镇使用;暂无需求的,将表土运到指定储存点, 由县级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有的县市规定剥离后 的土壤可进行有偿调剂,调剂所得归实施乡镇所有。
2.4 “怎么剥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工作 程序
大部分地方都要求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完成耕作 层土壤剥离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相关供地手 续。有的地方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 及占用耕地的,在土地预审前实施耕作层剥离;以其他 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农用 地转用方案时须将耕作层利用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 并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实施耕作层剥离。具体工作程序 大致可分为“申请→编制方案→实地踏勘和审查→组 织实施剥离→运输→利用(直接利用或存储后利用) →验收”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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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are the measures to protest high-quality soil resources and strengthe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current promotion of this work, and suggest starting from policies, funding, planning, process, technology and market,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Keywords: Topsoil; Stripping; Reus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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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土理与地制度研改究革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节省得多。而且,嘉兴市现有耕 地的质量普遍较好,中低产田改良需要的表土也很少。 二是县域内耕作层资源与再利用项目间存在空间差。除 管线工程,建设用地大多集中分布在县域规划区和几个 重点乡镇,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 或滩涂,运距一般都在25千米以上,个别山区县市甚至 达到了80千米左右。而且大多可开发的低丘缓坡后备 资源分布在运输条件不便的山上,大吨位自卸车无法 直接到达,必须用农用运输车或拖拉机 进行二次翻 运。三是 耕 作层剥 离与再利用存在时间差。建 设项目 与再利用项目在实 施 时间上往 往 很 难同步,时间差的 存在,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利用,势必要在堆 放场地存储后二次搬运,从而使成本大幅增加。
2.3 “哪些要剥”,即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范围
大部分地方均要求对所有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 占用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有的规定经营性用地项目 列入 耕 作层土壤 剥离 范围,工业等 其他 项目用地 按乡 镇自愿原则可选择性地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有的规 定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以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而对 存在污染、肥力缺乏、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开 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地块的认定工作,大部分地方是由 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的,部 分地方要求农业、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认定或要求国土 资源、农业等部门实地踏勘确定。
2 浙江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实 践与探索
浙江省在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时,围 绕“谁来剥离”、“钱从哪来”、“哪些要剥”、“怎么剥 离”、“用到哪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1 “谁来剥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利用;二是 建设用地单位负责按照经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 进行剥离和运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堆放场所和 再利用工作;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设置剥离 主体,如招拍挂出让方式的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 实施,新村建设或村级留用地项目由村委会或建设单 位负责实施。
责划分、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相关扶持政策和奖惩 措施等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耕作层土壤剥离的适 用范围、剥离厚度、质量评定、堆放技术、验收标准等 也缺少制度保障。
3.2 经费落实有困难
耕 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运 输、存储、覆土等多道主要工序,经费投入较大。根据 宁 波 市试 点 经验,1亩 耕地 机 械 剥离5 0 厘 米 耕 作层土 壤后,用自卸车运送到10千米以内的项目区再利用,剥 离、运输和利用等环节共需投入资金15000元左右,而 如果运距每增加5千米,成本就要增加2000元左右。如 果因再利用项目区交通不便需二次搬运,或剥离和再 利用项目存在时间差需要存储后二次运输,则成本还 要增加50%以上。此外,还存在大部分建设用地项目建 设工艺无剥离耕作层表土的要求,剥离耕作层表土会 造成基础标高降低,需购买塘渣进行回填,从而增加 建设投资成本的问题。正是因为此,建设用地单位无 主动开展剥离工作的意愿。
3.3 剥离、再利用存在空间和时间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