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科目讲义之公司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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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略)二、登记事项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范围内约定【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A.总经理B.执行董事C.监事D.财务负责人[答疑编号56770201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疑编号5677020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四、变更登记。

最新经济法公司法(包括案例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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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包括案例 完整版)
经济法
公司法
章节目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解散和清算 第七节:公司债券 第八节:公司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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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公司法概述
股东的含义:
——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资格而 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 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利的分类:
1. 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涉及到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还是 为股东个人利益为标准,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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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区别
二、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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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公司法概述
公司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区别:
1. 在财产权上,公司对股东投资的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其核心是公 司法人财产所有权,而不再像国有企业那样,只享有经营权。
2. 在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上,公司实行权责分明、有制约关系的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制度。他们分别享有决策权、业务执行权、监督 权和经营处理方面的权利,而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集决策权(部 分属于政府决策的除外)、执行权和法定代表权于一身的厂长、经理负 责制。
3. 公司的主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所规定的职工。 谁出资,谁才能成为股东;谁是公司股东,谁才能对公司的具体事务具 有决策权。

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01讲 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登记管理 (10分左右) 【本章主要内容】 1.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 2.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与公司法(★)概念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为营利法人。

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注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种类《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登记概述 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等类型。

(二)公司登记机关及其登记管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辖(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1)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

(三)登记事项公司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

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
“外商独资”。
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
(五)注册资本 1.概念 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全体股东缴纳的出
资额之和,经登记注册即为公司注册资本。以人民 币表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 起);或实收股本总额(募集)。 2.特点 w 来源与构成:股东股份; w 法律性质:登记事项;载于章程、营业执照、 (公告);名义上的资产责任能力。 w 法定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w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 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w
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
w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 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 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 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 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 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 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 交的其他文件。
第1章企业登记管理
三、设立登记
w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 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 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w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 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的登记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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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 章程规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不同于法人代表 4.公司类型:or股份公司 5.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可改变经营范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变更登记
6.股东出资
合法
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 外的其他财产出资,eg:股权、债权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 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7、变更注册资本 〔1〕提交验资证明 〔2〕减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8、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 同上
9、公司类型:规定期限
变更公司类型,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 承继
10、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将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
2、实收资本:提交验资证明,自足额缴纳出 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
3、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 请
4、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之 日起30日内申请
5、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 更: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 公司变更登记
6、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并提交新住 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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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管辖
➢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的,应向原公 司登记机关备案
五、注销登记 ➢不需清算的解散:直接申请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登记管理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详细描述: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

 (二)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变更项目要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公司法.ppt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公司法.ppt
– 【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 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解释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2019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
• 三、对外投资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 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19年单选题)
•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的种类
• 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 2.公司的其他分类
–(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 –(3)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 –(4)母公司和子公司 –(5)总公司和分公司
•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两种。
– 3.有限责任公司
• 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前言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门科学。

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不仅要熟悉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经管类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初次接触经济法课程的学生来讲,在学习这门课程时通常感到比较枯燥乏味。

经济法课程对法学类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

本课程以研究经济法律关系为主线,内容可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经济法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行为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研究公司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解散清算等;第三部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具体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探讨破产法律制度,着重论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部分研究票据法律制度,涉及票据法律制度概述、汇票、本票、支票、违法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第六部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介绍了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为约责任等。

一、课程性质经济法是一门为财会及物流专业大专学生开设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为经济专业的主干课程。

经济法积极地吸收国内外经济法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扩展本课程的内涵,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探讨等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经济法学重大问题及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公司的登记管理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科目中,公司的登记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它对于理解公司的合法设立、运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具有关键意义。

一、公司登记的概念和类型公司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定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经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公司登记主要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设立登记是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通过设立登记,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得以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则是公司在存续期间,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的登记。

比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改变。

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时的法定程序,标志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二、公司登记的管辖公司登记的管辖是指各级公司登记机关之间在受理公司登记事务上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常来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辖一些特定类型的公司,比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机构所投资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司登记。

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司登记。

三、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已登记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且要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特点。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明确具体。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

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并依法登记。

营业期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要准确登记。

四、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公司成立的起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3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3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讲稿-汪石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学习材料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其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

既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法人的特征:(一)法人的特征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章程或者国家规定的方式,为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在一个国家、衡量法人制度是否完善和发达重要标志就体现在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上。

拥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是法人组织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独立负担财产责任的前提和根据。

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出资人的其他财产以及创立人的其他财产是分开的,那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法人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的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在法人与他人的民事往来中,如果对方发生违法和违约行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反之,法人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这一特征使法人与非民事主体的团体以及该法人内部的各职能机构区别开来。

(二)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企业法人《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资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法人;二是根据企业的结合形式,将企业分为单一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

《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 公司的登记管

《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 公司的登记管

《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公司的登记管导读: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习,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学习,有创造性地学习,才能越重山跨峻岭。

以下是网的关于《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公司的登记管,。

【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45日后”
(1)公司减少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备案事项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考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提供担保
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决议,关键看提供担保的对象:
2.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属于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 教学重点: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与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人类漫长的封建社会就存在大量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当时的法制状况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于近代开始出现。它起源 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介入到原本由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 系领域而形成的一种不同于其他法律制度的新型法律制度。经 济法首先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德国因此被称为经济法的母 国)。 原因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2)法律自身发展的必然
性。于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产生后,至少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p3-5)即:战时经济法阶段、危机对策法阶段、战后经济法 阶段和现代经济法阶段。 现代经济法在西方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成为国家 管理市场经济的有效工具。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法解决社会矛 盾的宗旨,已经从由单纯的对市场主体的意志和行为的干预和 管制转化为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制度。因此, 基于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并处于 经济宪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二十来 年的发展,我国业已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比较完善的经 济法体系。 (p9)
4、设立登记的程序与要求。 预先向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然后提交包括申请书、 企业章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文件。登记机关在受 理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 颁发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P73 企业变更与终止同样需要履行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的,由 登记机关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的正、副本和企业公章,将注 销情况通知其开户银行,并进行公告。 P75

《经济法》第五章公司的登记管理复习讲义

《经济法》第五章公司的登记管理复习讲义

第五章公司法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新,考点繁杂,是⾮常重要的章节。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登记管辖及事项 1、在我国,⼯商⾏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的机关。

我国的公司的登记实⾏国家、省(⾃治区、直辖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2、公司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提⽰:原《公司法》规定,设⽴董事会的,公司法定代表⼈只能由董事长担任。

【例题】(2007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06年的综合题) 3、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4、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然⼈独资或者法⼈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分公司的,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批准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提⽰:(1)有分公司的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仅是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营业执照的签发⽇期为公司成⽴⽇期。

三、变更登记(重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作出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公告之⽇起“45⽇”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转让股权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7、“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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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时,申请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在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一、公司登记管辖
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一)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应当依次包括以下层次的含义:
(1)所属的行政区划名称,即注册机关的行政管辖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省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可以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可以冠以“某某省”字样,以此类推。

(2)字号,即公司的特有名称,一般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这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也是公司具有标志性、排他性的重要内容。

(3)行业特点,即显示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特点,所属行业的属性。

(4)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应当冠以以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缀以“分”、“分厂”、“分店”等字样。

3.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公司住所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题·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2007年试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四)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

公司登记时,应当明确实收资本数额。

(五)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七)营业期限
公司的营业期限没有作特别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有一定期限,也可永久存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文件都是11项,其主要区别在于“股东”和“发起人”的不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考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旧)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事项
(二)备案事项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一些项目,下列变更需要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A.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更为李某
B.总经理由王某变更为赵某
C.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80万元
D.公司名称由“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乙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不需要登记,所以选项B错误。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所以选项C错误。

(三)变更登记的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
1.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

2.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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