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____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和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合同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备案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制定详细的合同计划,明确合同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等。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员进行,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的范围。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必须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非法内容。
第十条合同签署人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其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利益。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对具有一定风险或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各方必须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或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凭证和证据,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如合同履行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集团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对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备案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签署人、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和履行证据等内容。
第十九条合同备案部门应对备案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备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合同销毁管理第二十条合同销毁应按照合同销毁制度进行,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协定管理制度1.doc
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1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为了保证集团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效力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2.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第四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1)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2)营运类:子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五条关键业绩指标权重(1)效益类:60%;(2)营运类:40%。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1)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
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
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子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3)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七条业绩合同签订步骤(1)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2)每年十一月份,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3)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4)每年一月上旬,集团总裁与子公司总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5)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核第五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第六条合同起草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起草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完整、合理。
第七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合理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八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争议解决地点、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程序等。
第九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确保公司在违约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条件,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确保公司在合同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时间,确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的名称、编号、页数等。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人完成合同起草后,应当将合同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公司利益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在合同审核过程中与合同起草人进行充分沟通,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合同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合同提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签字。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签订人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合同签订人的身份真实合法。
【管理-制度】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结合首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建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其他直属单位及首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及定作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款合同、投资及合作协议以及其它各类合同书或协议书、保证函等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第四条首建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五条首建公司合同实行专业集中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并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第六条合同管理专业部门应对本专业合同统一编号并实行在线管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首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首建公司专业部门配备专业合同管理员负责本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分公司设置法律事务员岗位(其职责范围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和诉讼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法律事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首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三)参与各类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四)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和讲座;二、市场开发部主要职责:(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建设工程总包,加工承揽、土石运输等工程承包合同;(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三)负责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履行、跟踪检查、变更直至合同终止;(四)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024)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024)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三、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四、合同的签订和审批流程五、合同履行和监督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七、合同纠纷的处理八、合同档案管理九、附则一、前言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二、合同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规范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率,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2.原则: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诚信原则。
三、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1.合同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2.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和审批流程1.合同起草:合同起草人应当按照合同模板和相关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批:合同审批人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合同进行审批。
3.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人应当按照审批结果,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五、合同履行和监督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监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合同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2.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纠纷。
八、合同档案管理1.合同档案的归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合同档案及时归档,保存完整。
2.合同档案的查阅:合同档案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1.1总则1、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用”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标的金额在伍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办理招投标,招标办法参照《工程招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标再签定合同。
4、工程合同标的金额在壹万元、其他合同标的金额在壹千元以上的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且付款时一律采用转帐方式。
5、公司对外签订的采购、租赁、承包、合作等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售房合同管理办法另定。
1.1.2合同的洽谈1、在业务洽谈前均需填写《业务洽谈登记单》:(1)2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万元以上(含)的广告或促销品合同的业务洽谈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其他洽谈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建议,总裁确认;(2)2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的广告或促销品合同的业务洽谈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其它参与洽谈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指定。
2、不论业务所涉及金额多少,凡壹人经办的业务,其所签合同一律无效,公司各相关部门不得履行此类合同。
3、为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可比性及有关条件的公正性、公平性,业务洽谈对象必须选择两家以上。
特殊情况需总裁或项目公司总经理按权限批准。
招投标单位必须三家或三家以上。
4、业务洽谈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业务洽谈纪要》,回呈相关领导。
业务洽谈纪要上参加洽谈人员签字不全者,视本次业务洽谈无效。
5、各业务洽谈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及职业道德,如有收受回扣、礼物的行为,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如因业务人员失职至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3合同的起草与签订1、工程招标合同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起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业务部门提供技术参数、专业要求、时间要求等资料,由招标采购部起草;广告及促销品合同,由策划部起草;其他合同有业务承办部门起草。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2024简版-适用复杂情况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2024简版-适用复杂情况业绩合同管理办法2024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业绩合同的管理,确保业绩目标的合理设定和有效执行,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业绩合同管理。
第三条业绩合同是指公司与部门、员工之间就一定期间内的业绩目标、业绩指标和业绩考核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第四条业绩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业绩目标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业绩合同的制定第五条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业绩合同模板。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业绩合同模板,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业绩合同。
(一)业绩目标:明确具体的业绩指标和目标值,应具有可衡量性和可达成性;(二)业绩指标:根据业绩目标设定相应的业绩指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和辅助绩效指标;(三)业绩考核:明确业绩考核的标准、方法和周期,确保业绩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业绩奖励: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设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完成业绩目标;(五)其他事项:包括业绩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章业绩合同的执行与监控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业绩合同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业绩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公司应对各部门的业绩计划进行审核,确保业绩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业绩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业绩目标的达成。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业绩监控机制,对各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合同进行调整,包括业绩目标、业绩指标、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调整。
第四章业绩合同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应对各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业绩考核应按照业绩合同的规定进行,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业绩评价应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包括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改进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六条业绩评价结果应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订立与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工程质量标准;(四)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五)工期和进度;(六)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对备案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的;(二)未按照本规定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四)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附件: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3集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二、合同管理机构2.1集团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决策。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组成。
2.2集团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法务部。
2.3集团各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3.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谈判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2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3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审核应由集团法务部或聘请的专业律师进行。
3.4合同签订前,应进行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应由集团财务部或聘请的专业会计师进行。
3.5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审核。
风险审核应由集团风险管理部门或聘请的专业风险管理机构进行。
3.6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清晰、规范、完整。
3.7合同签订应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合同签订方提交合同审批申请,包括合同文本、法律审核意见、财务审核意见、风险审核意见等。
(2)合同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审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3)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对合同审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合同签订方。
四、合同履行4.1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4.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制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专注于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乙方为甲方的一名员工,为了明确乙方的业绩目标和激励措施,甲方特制定本业绩合同管理制度,以确保乙方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并激励乙方积极工作,提高业绩。
第一条合同目的1.1明确乙方的业绩目标和激励措施,以促进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提升。
1.2确保乙方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二条业绩目标2.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完成的业绩目标如下:(1)销售额:乙方应实现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元;(3)市场拓展:乙方应成功开发新客户数量达到【】家;(4)团队管理:乙方应保持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确保团队成员的业绩目标达成。
2.2甲方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对乙方的业绩目标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激励措施(1)基本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2)业绩奖金:根据乙方的业绩完成情况,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业绩奖金,具体比例和金额如下:b.业绩完成率在【】%至【】%之间的,甲方给予乙方业绩奖金的比例为【】%;(3)晋升机会:根据乙方的业绩表现和综合能力,甲方将给予乙方晋升机会,包括职位晋升和薪资调整;(4)培训机会: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机会,以提升乙方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合同期限4.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业绩合同。
第五条合同解除5.1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24精)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2. 定义•合同:指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管理部门:指负责合同管理和执行的部门,负责与业务伙伴沟通、签订、监督和终止合同。
•合同管理人员:指具有合同管理职责的员工,包括合同起草、审核、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起草与审核1.业务部门申请合同并提供相关资料。
2.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指定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合同。
3.合同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公司政策,起草合同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4.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3.2 合同执行与监督1.合同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合同发送给相应的业务部门和对方签约方。
2.业务部门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业务,并在必要时与对方签约方进行沟通。
3.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合同执行情况,监督合同的履行进度。
4.如有合同履行问题或纠纷,合同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提供法律支持。
3.3 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合同的变更需求。
2.业务部门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和内容。
3.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变更申请,确认变更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并与对方签约方进行协商。
4.双方达成一致后,合同管理人员修改合同内容并存档,同时通知相关人员。
5.合同终止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合同违约或到期,合同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终止程序。
4. 合同管理责任4.1 合同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负责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合同管理制度。
•监督和指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与执行。
4.2 业务部门责任•提供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合同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以确保合同的准确起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施工合同作为保障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管理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为大家解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的范本,以帮助相关企业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平等的地位进行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这一原则保证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合同中应当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因条款模糊而产生争议。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也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和处理办法。
再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合同的解除,也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的履行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或处罚。
合同纠纷的处理也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范本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框架。
它不仅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还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为了保证集团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效力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2.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第四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1)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2)营运类:子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五条关键业绩指标权重(1)效益类:60%;(2)营运类:40%。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1)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
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
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子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3)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七条业绩合同签订步骤(1)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2)每年十一月份,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3)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4)每年一月上旬,集团总裁与子公司总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5)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北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
第三条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有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保障,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鼓励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信用档案,对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以采取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1010修订)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北京城建”、“股份公司”)合同管理,保护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设定、变更、消除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的一切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界定第四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如下:(1)股份公司合约预算部是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行使合同管理审核、检查、指导、监督职能。
1)在企业发展部法务人员的协助下,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的经验。
2)监督检查各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3)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拟定合同管理中的方法和措施。
4)审核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合同文本,对主要条款表述不清的,应向申报部门或子公司提出质疑。
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领导汇报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对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2)子公司合约预算部负责本级企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1)执行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子公司内部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的经验。
2)监督检查子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3)审核子公司各部门草拟报送的合同文本,对主要条款表述不清的,应向申报部门提出质疑。
4)按股份公司要求定期汇总提交子公司半年度和月度合同计划、月度合同付款计划,建立健全本级各类合同资料库,付款台帐。
第五条合同实行计划管理,各子公司合约预算部根据经营计划分别组织制订半年度和月度合同计划。
工程业绩合同怎么管理
工程业绩合同怎么管理一、合同主体的确定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
二、工程项目的描述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施工要求等。
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以避免日后因描述不清而产生争议。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明确合同的总金额、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支付方式应当具体到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并注明支付的具体账户信息。
四、工期与进度安排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
同时,应当明确进度延误的责任归属和处理办法。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设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
包括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最终的验收标准。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变更。
合同中应当明确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责任的范围等。
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八、其他条款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的归属、合同的终止条件等其他必要条款。
九、附件附上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材料清单等相关文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签字盖章合同最后应当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示认可和承诺履行合同内容。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工程业绩合同应当详尽地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因素,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在实际运用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工程项目需求。
业绩合同管理制度
业绩合同管理制度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部客户签订的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3.公司业绩合同管理以提高公司整体绩效为目标,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合同落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和控制。
4.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合同签署、履约、验收、结算等整个合同执行的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划分。
5.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合同签订1.业绩合同的签署应由公司指定的专人或专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在签订业绩合同之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客户的信用良好,能够履行合同。
3.签署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合同期限、服务内容、费用标准、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签订业绩合同后,合同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公司管理系统,以便跟踪和管理。
5.签署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6.签署合同过程中不得违背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7.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全程保持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三、合同履约1.合同一旦签署即生效,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合同的准确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需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不得擅自拖延或变更合同内容。
3.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完成工作。
4.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合理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5.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履约的情况,需及时通知客户并协商解决,不能因此推迟或取消合同履行。
6.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合同执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7.履约过程中,必须及时记录相关工作进展和沟通内容,以备需要。
四、合同验收1.履约完成后,需要进行合同验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验收由专人或专部门负责,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
集团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直接受其管理的各级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自愿、平等、自主、公平的原则,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合同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各级各类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应当经过合同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并签订。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签订合同,都必须经集团公司合同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和审批,方可签署合同。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保证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第九条合同签订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签章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十条对于大额合同或重要合同,应当进行法律意见审核,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关键业务的合同,必须经过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的披露范围应明确,不得超过需要掌握的范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的执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合同标准进行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结束后,须及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记录形成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争议、纠纷等,应当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合同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六条对于合同违约方,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保护合同权益。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对各级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需及时加以整改。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集团内部合同管理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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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业绩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2.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四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1)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2)营运类:子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五条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1)效益类:60%;
(2)营运类:40%。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1)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
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
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子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3)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七条业绩合同签订步骤
(1)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
(2)每年十一月份,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
(3)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4)每年一月上旬,集团总裁与子公司总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5)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3.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第八条每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1)财务部、市场部每季度向子公司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
(2)财务部、市场部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子公司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3)财务部、市场部向集团总裁、子公司总经理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表扬超额单位和鞭策未达标单位。
第九条每季度子公司总经理应向总裁汇报业绩
(1)汇报时间为:一、四、七、十月的上旬。
(2)汇报目的是对关键业绩指标结果与目标进行对比,总结上一季度业绩合同目标完成情况。
(3)当子公司总经理实际业绩低于合同目标时,子公司总经理有责任向总裁递交述职报告和下一季度如何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
第十条业绩改进计划
总裁听取子公司总经理目标完成情况时,共同针对上季度中未达到业绩标准分析原因,为子公司总经理实施业绩改进提供帮助,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4.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公司采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对子公司业绩进行评估,每年一月上旬要对子公司业绩合同进行考核,比较全年实际业绩与全年业绩合同目标差异,两者的差异将作为子公司总经理浮动薪酬与非物质性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业绩合同考核数据收集
财务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财务数据(销售收入、工程成本控制、子公司管理费用),市场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运营数据(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
财务部、市场部将收集数据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业绩合同综合分值。
第十三条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
(1)销售收入业绩分数=(销售收入实际值/销售收入目标值)×30
(2)工程成本业绩分数=(工程成本实际值/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值)×30
(3)管理费用业绩分数=(管理费用实际值/管理费用目标值)×10
(4)工程质量业绩分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实际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目标值)×10 (5)竣工时间业绩分数=(竣工时间实际值/竣工时间目标值)×10
(6)无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10分;发生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0分。
(7)人力资源部对以上六项关键业绩指标分数进行计算,累加即可得到子公司总经理业绩合同综合分数。
第十四条根据业绩合同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级
(1)业绩合同综合分数100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
(2)业绩合同综合分数90~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
(3)业绩合同综合分数80~8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中;
(4)业绩合同综合分数70~7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5)业绩合同综合分数69分(包括69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当子公司总经理在合同期内调离原职或担任新职,则应将其在任期间的实际业绩与其在任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衡量比较。
(2)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目标时,实际目标不会自动成为下一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子公司总经理继续保持良好的进取动力。
5.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
总裁通过面谈形式,把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指出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进方法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等。
第十七条个人年底奖金说明
集团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城建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薪酬计算方法,参考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子公司总经理个人年度奖金。
第十八条业绩考核结果的保管
业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下一年考核对比依据,也是工作中涉及到人事问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