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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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原理
一、什么是税收
二、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三、税收原则
四、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1、从两个方面来剖析税收的基本属性
2、马克思主义对税收的界定
3、税收的源泉(剩余产品)
4、税收的定义
霍布斯“利益交换说”
20世纪30年代后的定义
二、税收的“三性”
一、税收的强制性
二、税收的无偿性
三、税收的固定性
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纳税主体)
(二)课税对象(税收客体)
(三)课税标准
(四)税率
1、比例税率优缺点
2、定额税率优缺点
3、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分
(4)小计算
若一个人的纳税所得为75001元,则按照全额累进税率纳税额为75001*50%=37500.5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额为 25000*20%+25000*30+25000*40%+1*50%=
4、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五)起征点、免征额
两者的区别
(六)课税基础(税基)
税收三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二、税收分类
(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四)价內税与价外税
(五)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我国的五大类税种
商品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关税
所得课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财产课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制:资源税(包括盐税)
行为税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第三节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三、税收中性问题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
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一)公平类税收原则
(二)效率类税收原则
一、税收的效率原则
(一)充分且有弹性
1.充分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2.有弹性是指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二)节约与便利
节约就是要求税收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成本。
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的关系
(1)在大多数场合,降低税收成本的要求与税收满足配置效率的要求是一致的。
(2)降低税收成本的要求有时也会与实现税收效率的要求相矛盾。
(3)从效率方面来考虑,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进行权衡:降低税收成本的好处是否足以抵消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便利”要求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地减少缴纳成本。
税收的节约与便利原则有时会与税收的其他原则发生冲突。它需要以社会的福利为准则,与其他各项原则相权衡。
二、税收的公平原则
普遍接受的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1)横向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2)纵向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交纳不同的税。
(一)受益原则
1.受益原则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2.受益原则的税收在收入分配上是中性的,即不改变市场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格局。
3.受益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确认每一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按受益原则征税是不可行的。在各人的受益能够识别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税收来代替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贯彻受益原则。
(二)能力原则
1.客观说:应以能客观地观察并衡量的某种指标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依据。在采用怎样的指标为衡量标准上有三种主要看法:1)以收入作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2)以消费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3)以财产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
2.主观说:应以各人的福利来作为衡量支付能力的标准。所谓福利就是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或满意程度。主观说为纵向公平提出了理论依据。对于该如何对待不同境况的人主观说有三种主要观点:1)均等牺牲: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应该相等。2)比例牺牲: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应与其税前的福利成同一比例。3)最小牺牲:各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之和应该最小化。
三、税收中性与矫正性
(一)税收中性
1.税收中性的概念
2.税收中性包含的两种含义和实践意义
3.税收的中性与矫正性原则强调私人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组合效率。
4.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二)税收的矫正性
在应税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存在某些市场缺陷的情况下需要首先通过税收对这些产品的资源配置进行校正,然后才能用中性的税收进行征收。这就要求税收对某些私人产品进行特别的课征,以矫正市场缺陷,即税收的矫正性。
1、矫正税。中性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的前提条件是,课征对象或纳税人的行为不存在显著的市场缺陷。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产品或服务都符合这些条件。对于具有较严重的市场缺陷的产品或服务需采用区别对待的税收方式以矫正其在单纯的市场条件下所产生的效率损失。这种用于矫正市场缺陷的税收被称为矫正税(corrective taxation)。
2、从市场经济的观念来看,绝大部分产品和服务符合或基本符合完全竞争的条件,因此,矫正税只限于较小的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中性税收是政策的基调,矫正税只是中性税收的一种补充。
3、对外部成本的矫正:对产生外部成本的产品或服务按其边际外部成本征收特别税收有助于矫正外部成本所产生的效率损失。
4、对劣值品的矫正。矫正税只适用于某些劣值品,这些产品一般能够使消费者受益,但受益的程度低于消费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另外有些劣值品实际上对消费者无益,甚至有害,要纠正这种效率损失只能采用禁止的方式。
要使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目标,关键在于合理地划定中性原则与矫正性原则的适当范围。
税收超额负担或无谓负担
哈伯格三角形(harberger triangle)的面积为计量税收超额负担提供了一种方法。影响税收超额负担量的因素主要有:1)课税产品的补偿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弹性。税收的超额负担与之呈同方向变化。2)税率的高低,在补偿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既定的条件下,税率越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