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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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7〕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整合单位
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各类信息系统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外,其他所有数据资源包括有设定条件才能提供共享的数据资源都在整合范围内。
(三)整合共享开放计划
2017年12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237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本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方案;第一批参加数据资源共享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门户(http://zy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