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由建管局质检科、建设管理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组成。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验收条件是:该工程或部位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评价、实际量测等对工程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最新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目录前言 (1)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2)三、检查注意事项 (3)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4)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前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
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隐蔽工程的项目。
二、定义2.1 隐蔽工程:指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部或外部,埋设于地下或结构中,不直接暴露在外的工程。
2.2 关键部位: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位。
三、检查验收程序3.1 施工班组、工区、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进行自检。
3.2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
3.3 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检查验收要求4.1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各级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这项工作。
4.2 项目部具体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4.3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4.4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应及时,先由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资料,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4.6 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进行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负,并视情节追加相应的处罚。
4.7 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应做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
五、检查内容5.1 土方工程:地基处理情况、基槽标高、槽宽、放坡尺寸、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地基填方土料土质、回填土标高、尺寸、回填土分屋厚度及总厚度、夯实方法、干土质量密实度等。
5.2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自然地坪标高、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接桩、截桩、断桩、补桩、贯入度等。
5.3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长、混凝土强度、钢筋笼、构造柱等。
5.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等。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隐蔽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有效验收,我们建立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和重要性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完成之前,暂时不能直接观测和检测的工程部分。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认隐蔽工程的合格性,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 确保隐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有保证可靠;3. 确保隐蔽工程在后续工程施工和使用中能够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4. 为后期的工程验收和交付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要求1. 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涵盖建筑结构、屋面防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等各个专业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有三个层次,即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质量目标包括预算目标、施工工艺质量目标、质量保证目标等;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等;验收标准是根据前两者制定的具体验收细则。
3. 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质量合格、关键节点达到设计要求、验收文件完善等。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1. 准备工作(1)成立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范围、标准等;(3)对各个隐蔽工程节点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2. 验收准备(1)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如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2)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验收材料表等相关表格和文档;(3)集中审查和整理隐蔽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确保完整和准确性。
3. 验收过程(1)召开隐蔽工程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标准和要求;(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验收;(3)根据验收记录表和检查结果,对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合格;(4)如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5)在验收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后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缺陷。
2. 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个阶段的隐蔽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复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自检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内容包括: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②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4)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2)隐蔽工程相关设计图纸;(3)隐蔽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自检,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和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3)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勘察单位:负责提供隐蔽工程的勘察报告。
四、制度实施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第五条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现场质检人员与工区经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
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验收标准:明 确关键部位验 收的标准和要 求,确保验收 的有效性和准
确性
验收人员:规 定验收人员的 职责和要求, 确保验收工作 的专业性和公
正性
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如果整改后仍不合格,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人员资质要求: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验收程序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 验收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验收记录要求: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验收程序:自检、 互检、专检、竣工 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设 计要求、符合施工 规范、符合质量标 准
验收记录:填写验 收记录表,记录验 收情况
验收不合格处理: 整改后重新验收, 直至合格
验收记录:详 细记录关键部 位验收的过程、 结果和存在的
问题
档案建立:将 验收记录整理 归档,确保可 追溯性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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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定义:隐蔽工 程是指被其他 建筑物或地面 覆盖,无法直 接观察和检查
的工程
范围:包括地 基基础工程、 钢筋工程、预 应力工程、地 下防水工程等
验收程序:自检、互检、专检、竣工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 验收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影像资料等 验收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
监督机构设置:明确监督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 监督程序:详细阐述监督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现场检查、整改和报告等环节 监督内容:明确监督重点,包括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督方式: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确保监督效果
验收责任追究: 明确各级验收 人员的职责和 责任追究方式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订立本制度,规范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程序和签证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项目中的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涵盖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等。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 隐藏工程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对外界直接呈现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墙体内部、设备安装过程等。
2. 关键部位指影响工程整体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承重部位、强电弱电配电箱、气体管道等。
3. 检查验收签证指对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前,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合格性进行签证,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检查验收签证程序1. 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 工程负责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或人员申请检查验收签证,并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2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含研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订立检查验收方案。
2. 检查验收签证过程2.1 相关部门或人员依照检查验收方案,对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
2.2 检查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相关料子和设备的合格证明、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3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引导。
2.4 完成检查验收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签署检查验收签证,并在相关记录中注明验收结果。
3. 签证结果及处理3.1 通过检查验收的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应予以签证,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标注,作为后续验收的依据。
3.2 如发现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汇报给上级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协商订立整改方案。
3.3 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整改应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并重新进行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四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部位进行检查、测量和试验,以确定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减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应在相关施工环节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施工环节。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详细、真实,必要时应附上有关测量、试验等的数据和报告。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的结果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方法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人员对待验的项目进行梳理和准备,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准备,必要时还需进行测量、试验等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待验的项目进行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验收人员、验收内容、结果等。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包括各环节的验收情况、问题整改等。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和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负责,应按规定组织和实施验收工作,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
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防止质量问题发生,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
二、预检
1.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检,对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
2. 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三、复检
1. 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对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检查。
2. 复检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复检。
四、验收
1. 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五、记录和报告
1. 预检、复检和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将预检、复检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六、责任和处理
1. 对预检、复检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3.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部位和验收内容要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于关键工序需经过监理单位确认,本工程关键工序包括:防水、保温。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工长组织班组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质检员签认并填写报验表。
(3)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检查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照片不少于 2 张。
3、关键工序的质量预检、复检实行项目部“自检、交接检、专检”制、监理签认制
(1)关键工序完成后,工长组织作业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
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
(2)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及成品保护等内容,交接检由工长组织,必要时请质检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专检是在自检和交接检基础上,专职质检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项目部自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专业工长、质检员进行复检,质量检查情况要由专业工长记入施工日志。
在确定实体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师进行验收。
工长、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的格式和内容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细则》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本(3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和指导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而制定,旨在确保隐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
3. 业主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和审批,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作流程1. 隐蔽工程验收前准备1.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之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1.2 监理单位应审查并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1.3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计划,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2.1 施工单位应于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2.2 监理单位按照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正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等。
2.3 监理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整改情况。
2.4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整改进度。
2.5 监理单位在检查发现隐蔽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后,将验收结果告知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
3. 隐蔽工程验收后工作3.1 业主单位应审查并确认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
3.2 如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3.3 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四、工作纪律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文(4篇)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的及背景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在完工后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工程部位(如墙洞、管道等)的施工,需要进行验收工作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和指导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单位、项目和工程。
三、工作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并指导隐蔽工程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提供验收所需的设备和场地。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组织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对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4.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规范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并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四、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1)建设单位提供隐蔽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2)监理单位组织开展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要求和方法。
2. 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2)监理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抽查,对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验收阶段(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提出申请进行验收。
(2)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3)验收小组按照设计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5)验收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对隐蔽工程是否合格进行决策,如果合格,发放合格证明并记录相关信息;如果不合格,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继续监督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1. 所有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技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因隐蔽工程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涉及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电气管线、暖通空调系统等。
三、检查流程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材料进场检验:所有用于隐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进场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核验。
3.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对关键工序进行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4. 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覆盖前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
四、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必须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稳固,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2. 功能完整:隐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应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接口准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接口应准确无误,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符合规范: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验收程序1.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3. 出具报告: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
4. 存档备案:验收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供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引言隐匿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对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这一环节,签证制度的引入能够起到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牢靠性。
本文将认真介绍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步骤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背景隐匿工程即在建筑物或其他工程中,完成后无法直接查看或简单修复的部分。
关键部位则是指对工程的设计功能和安全性至关紧要的部分。
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安全隐患和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
因此,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验收是特别必要的。
目的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重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引入签证制度,可以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更加严格、全面的检查,从而尽早发觉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避开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实施步骤步骤一:签证计划编制在施工前阶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依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编制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签证计划。
签证计划应明确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精准的检查。
步骤二:签证过程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数据。
监理单位需要严格依照签证计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步骤三:签证结果评审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需要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签证结果进行评审,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确认。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签证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防止漏项和假签。
评审结果应适时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步骤四:签证结果反馈签证结果评审完成后,监理单位需要将评审结果适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引导其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施工单位应搭配监理单位的工作,依照要求进行整改。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制度一、引言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无法直接观测和检测的部分,如管道内部、混凝土内部、墙体后等。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隐蔽工程全部完成之前的检查和评定过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相关规定。
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的制定(1)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方案。
在施工前,由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2)验收计划的确定。
根据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责任人员、验收的方式和验收的要求。
(3)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整理验收相关资料、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组织验收人员参加培训等。
2. 隐蔽工程验收的流程(1)验收前的检查。
在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对所验收的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的过程。
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计划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验收、工程结构的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3)验收结果的评定。
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的合格性。
(4)验收报告的编制。
验收人员应及时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的过程、结果和结论。
3. 隐蔽工程验收的结果验收结果主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合格,即隐蔽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二是不合格,即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整改和复验。
4. 隐蔽工程验收的记录和归档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应保存在工程档案中,作为工程的重要依据。
记录应详尽、准确,内容完整。
验收记录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方便随时查阅和核查。
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 隐蔽工程验收的责任(1)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安排、指导和督导工作,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验收结果的准确和客观。
(2)总监应负责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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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
验收制度
(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制依据 (1)
第二条编制目的 (1)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 (1)
第三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 (1)
第三章验收程序 (2)
第四条验收程序 (2)
第四章附则 (2)
附件: (2)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为确保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达标,结合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第二条编制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第五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
第三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地质情况、基槽几何尺寸、标高、桩基础地基加固。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受检情况、数量、间距、接头类型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主体结构各部位混凝土,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表面质量。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质量、外观清渣等。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细部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楼地面工程:各构造层均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变形缝的处理。
6.屋面工程,内容如下: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应按要求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
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表1 报验申请表
附表2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编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质检.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