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现场、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原因。
第五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对象和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七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加强工程造价管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其工程初步设计由公司批复的,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变电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2.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1 —3、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路径走向、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4.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各分部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所在区域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和运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变更必须是为了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或满足用户需求的需要;(二)变更必须经过审查、评估和批准程序,确保变更合理、可行;(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四)变更必须记录并报备,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设计原则和目标的变更;(二)设计方案的变更;(三)设计参数和数据的变更;(四)材料和设备的变更;(五)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变更;(六)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的变更;(七)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设计变更的提出;(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评估;(三)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通知;(四)设计变更的实施和控制。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提出第七条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是由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提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提出应当提交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审核,并由其组织开展初步评估。
第十条初步评估应当包括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对原设计的影响程度的评估。
第十一条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审查。
第十二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决策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将决策结果记录在设计变更清单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查和评估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审查应当由项目的设计审查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的审查应当重点考虑变更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和进度的影响。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一、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89号)2、《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4、《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49号)6、《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10、《国家电网公司招标工作细则》(2006年9月试行)1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9月试行)12、《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工作细则》(2007年9月试行)13、《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3月印发)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统一合同文本15、《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0号)16、《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2号)17、《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正)18、《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20、《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21、《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3、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土地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1066 号)25、《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1996年7月修正)26、《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修订)2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2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3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3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3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3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3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35、《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36、《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37、《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二、安全管理方面标准规章3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3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资信评价办法》40、《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136号)41、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安全管理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43、《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44、《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50号)4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4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 号)5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5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2008年修订)5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5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56、《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57、《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基建安全〔2009〕233号)58、《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54号)59、《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206号)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6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62、《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63、《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64、《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6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6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6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6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7〕669号)6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7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号)7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72、《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7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74、《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0号)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93号)7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77、《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78、《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与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7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80、《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28号)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8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8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8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8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8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8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9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三、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制度91、《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92、《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9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质量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资信评价办法》9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淌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9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9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9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9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8〕288号)9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年版)》(基建质量〔2009〕68号)10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101、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工程质量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102、《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10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号)10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0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10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1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示范光盘》四、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办法10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09、《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idt ISO 9000:2008)(GB/T 19000—2008)11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9001:2008)(GB/T 19001—2008)1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1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1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11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11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117、《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建质监〔2004〕18 号)1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1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120、《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2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12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1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1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1987)125、《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126、《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127、《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12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129、《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13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13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132、《混凝土质量操纵标准》(GB 50164—1992)13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13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01)13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1997)五、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36、《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07〕211号)13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138、《基建类与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输电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办基建〔2008〕1号)139、《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14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14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42、《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143、《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展规划》144、《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14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集约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9〕1553号)14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目录》14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六、造价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48、输变电工程招(议)标文件及有关计价文件149、《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 5205—2005)15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303号)1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1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规范(试行)〉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基建技术〔2010〕31号)15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154、《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155、《电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156、《送变电工程概算编制细则》157、《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158、《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159、工程建设合同160、施工图设计文件161、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与要求162、正式批复的工程变更单163、通过审核的费用索赔材料及索赔费用结算书164、上级单位有关管理规定165、工程结算书166、工程实际支出七、管理法规与标准遵循的优先次序(1)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网(基建∕3)18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之欧阳体创编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工程质量培训计划
工程质量培训计划工程质量培训计划1一、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为先,质量为本,诚信至上,铸造精品”的质量方针,围绕“质量优良,业主满意”的质量管理目标,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为主线,规范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为重点,强化自我完善机制,加强质量教育培训,狠抓施工生产的工艺作风,严格过程控制,杜绝质量事故和业主的投诉,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把安医四附院A标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
培养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使工程质量监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好各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把好质量关,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二、教育培训对象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各班、组长(包括新来和转岗人员)、外协队作业人员。
三、教育培训类型1、全员质量教育;由质量部组织,对所有员工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质量教育;2、对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人员进行重点质量教育培训;3、专项质量教育: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项目的基本质量技术培训。
四、教育培训形式项目部各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局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相关规程等。
1、利用文件宣传、图片展示、板报展览等形式;运行。
2、对新进场的人员入场质量教育培训率100%。
各类分包队伍、劳务组织、临时用工质量培训率达到100%;3、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2、召开质量会;3、授课、讲座;4、自学。
五、重点教育培训对象对主要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班组长及关键部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
六、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2、公司、局里的质量管理手册;2、项目部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八、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效果1、全员职工了解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条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责和权限,并按要求履行;5、通过学习,教育全员职工及外协队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习惯,坚持按施工工艺规范施工、杜绝一切质量事故发生。
10kV电缆站线监理实施细则
10kV电缆站线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0千伏电缆站工程项目监理部2014年6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次1、工程概况及特点 (1)2、编制依据 (2)3、监理目标 (3)4、监理工作流程及重点工作 (3)5、监理工作内容、措施及方法 (19)6、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9)7、质量控制标准 (39)1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电缆站线配电线路改造工程,其中10kV电缆站线原路径10#—13#改造为9#—12#—16#,新路径单回路架设导线选用JKLYJ-10-185mm2架空绝缘线,线路长180米;16#—15#和18#—23#杆位不变,将导线更换为JKLYJ-10-70mm2架空绝缘线,路径长度为241米。
东环路西侧10kV电缆站线9#杆往南延伸和公安局大楼门前16#接火,新电杆10#、11#、12#在道路西侧绿化带内,原线路10#—13#导线拆除,11#、12#、13#电杆保留,新路径9#—16#电杆采用Φ190*15m。
16#—15#和18#—23#电杆不换,15#—18#电缆线路保留。
10#—2#、11#—1#导线采用JKLYJ-10-70mm2,电杆不换。
工程注意事项:本工程外漏可导电部分加装绝缘罩,主干线、分支线加装断路器的相邻杆塔加装验电接地环。
1.2本工程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南京东大能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1998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3 号✧《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5434-2009)✧《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利用工程数码照片强化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基建质量[2007]2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 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用水标准》JGJ52-2006✧《钢筋焊接验收规范》JGJ18-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版)✧《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建筑工程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5]50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配置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基建质量[2011]31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国电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分册)》(2010年版)✧《国电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分册)》(2010年版)✧《国电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分册)》(2010年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78号)✧《10kV电缆站线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监理大纲》✧《10kV电缆站线配电线路改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0kV电缆站线配电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文件》✧《10kV电缆站线配电线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3监理目标3.1质量控制目标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其中: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调试质量检验分项合格率100%;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杜绝重大设计与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4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五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六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
电力建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009
三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
1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2000-3-18
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3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8
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网公司
国标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国标
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国标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国标
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国标
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3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行标
39
《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DB11/T464—2007
4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9
行标
4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2—2002
GB 50303—2002
国标
2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国标
21
《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GB 50345—2004
国标
续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级别
基建项目管理基建技经管理篇在线考试题库二
基建项目管理基建技经管理篇在线考试题库二单项选择题1.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0)A、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赔偿招标人超过部分的其他损失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实际损失C、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的实际损失D、按实际损失赔偿2. 隔离开关安装定额子目中单柱式、双柱式、三柱式是根据隔离开关的()来划分的。
(1.0)A、电压等级B、安装位置C、绝缘支柱数D、相数3. ( )接地系统为大电流接地系统。
(1.0)A、中性点不接地B、中性点直接接地C、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D、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4. 电缆预算定额子目中的电缆截面是指:( ) (1.0)A、单芯截面B、各芯截面相加之和C、各芯截面平均数D、以上均错5. 变电站通用造价中主设备的铁路运输距离是()km。
(1.0)A、500B、600C、800D、10006. 依据项目部220kV标准化工作手册,以下哪项工作不属于造价管理专责( ) (1.0)A、参加初设审查B、参加设计技术交底C、参加施工图会检D、编制施工招标申请7. 土石方工程中锥形嵌固式基础,坑径按( )处的直径套用相应定额。
(1.0)A、1/5B、1/4C、1/3D、1/28. 根据国网公司关于规范基建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从( )开始即进入基建管理程序。
(1.0)A、可研评审结束B、初步设计委托C、初步设计招标D、初步设计实施9. 编制概算时定额中措施用钢筋按设计用量的多少( )计算(1.0)A、0.5%B、1%C、1.5%D、2%10. 依据项目部220kV标准化工作手册,造价管理专责在结算管理中承担部分角色,包括结算计划的编制者以及( )等。
(1.0)A、初设概算信息导入者B、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最终评价者(D)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申请者11. 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另行选址进行重建的,如果应由本建设项目承担重建费用时应计入()。
电力造价员试卷及答案
电力造价员试卷及答案1、单选(江南博哥)()负责分析所辖工程计价资料的基础数据,并报送至业主项目部或对口管理部门。
A.业主项目部B.施工项目部C.监理项目部D.设计项目部答案:B2、填空题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
答案:建设项目全过程3、单选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关于税金的定义中不包括()。
A、营业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D、增值税答案:D4、单选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费应由()开支。
A.前期工作费B.项目法人管理费C.勘察设计费D.设计文件评审费答案:A5、问答题编制概预算时,主要生产工程项下工程项目的划分层次分为哪三级?答案:分为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三级。
6、单选业主项目部220kV标准化工作手册,()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固定资产转资工作A.业主项目部B.施工项目部C.监理项目部D.设计项目部答案:A7、多选根据国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加强工程结算工作是()。
A、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需要B、基建标准化建设的需要C、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的需要D、积极推进公司发展、促进工作良性循环的需要E、为工程建设提供依据的需要答案:A,B,C,D8、问答题简述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
答案:(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9、问答题简要说明主变压器基础油池的计算方法。
答案:主变压器基础油池则是按容积计算,即容积=净空高度×净空面积,不扣除设备及基础,卵石等所占的体积。
10、单选根据新预规的规定,当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长度为7km时,工程监理费按照()km计算。
A、5B、7C、10D、15答案:B11、单选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另行选址进行重建的,如果应由本建设项目承担重建费用时应计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通用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评审、批复工作流程,计划管理,评审文件管理,评价与考核,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管理,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的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归口管理,建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二)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单位资格管理;(三)负责公司系统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四)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五)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六)推动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管理;(二)配合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计划;(三)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四)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评审单位选择与监督评价;(五)配合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和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配合开展所辖业务范围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电力工程结算标准流程图
输变电工程承包结算流程为了规范分公司对外承包结算流程,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充足、凭证完整,增加结算金额达到最大化的可能性,现将承包结算的流程汇总如下,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
1、承包结算书按格式大致可以分成两类:1.1、国网公司版本,即博微结算软件格式版本;1.2、发电公司版本,此版本因发电公司不同而各异(如大唐张北风电与华电仰天湖风电),大体内容格式基本相同,差异部分具体按各个公司要求执行。
2、无论是哪种版本的结算书,主要都是由结算报表+凭证附件两大方面组成的。
2.1、国网公司要求使用博微结算软件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结算报表的格式已经规定好,再根据需要附上概算批复文件及附表、开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审批单、工作联系单及增加费用预算)、青苗征地单据等文件附件。
另外也可根据需要附上其它文件资料,具体要根据结算情况来定。
同一种类型的附件应放在一起,附件的前后顺序应按倒序时间顺序确定,即发生时间在比较靠前的要放在后面。
2.2、发电公司版本的结算书,应按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清单(或综合单价)表格的格式来做结算报表,附件的整理基本同国网版本,如业主另有要求可按业主要求编制。
因几乎每个项目的结算情况都不尽相同,故本文对发电公司版的结算书不作太多说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2.3、现以省公司项目为例,说明增加费用的审批单的签字流程。
若为设计变更单,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附变更费用计算书。
变更的费用增加,设计单位会与我们相沟通,基本达成一致后,设计单位会出《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见后附件1的附表),此审批单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省公司基建部等六个部门签字,技术负责人与技经负责人均需要审核签字(签字权限详见后附件1)。
其中,各项目部负责以下签字:监理:总监与技经监理,设计:设总,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经营部与分公司领导负责以下签字:设计:技经与院长(涉及金额较大,需要院长签字),业主项目部:技经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省公司基建部:技术、技经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涉及金额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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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4月1 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吏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
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五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六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
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实施和文件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的计算过程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参加有关设计变更过程的审查,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及时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施工、加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设计问题、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出具相应的沟通联系单;在不同的权限范围内,经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或公司基建部批准,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设计变更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流转的具体时限并督办。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必要性;因设计原因需变更的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非设计原因需变更的出具设计联系单。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5日内审核确认,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同时报项目法人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单位。
没有改变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基建部,经公司基建部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紧急情况时由现场监理直接签署执行,但应在15日内补办签署意见。
施工等单位签收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二十三条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工程量明细和预算书,并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前,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竣工图,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第二十五条相关单位均应将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归档。
引起费用改变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工程结算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本规定履行手续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