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列检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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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北京铁路局在1938年日军侵占时设立检车段,在编组站和区段站设立检车所或检车分驻所。1945年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未有改变。衡阳铁路管理局在民国时期设有验车房,驻有检车人员,负责货车日常检修。1950年,设检车驻在所;1953年,将列车驻在所改为列车检修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列检所的划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3年,规定以检修列车的工作量,将列检所分为一、二、三等;1955年,改设为编组站列检所、较大区段站列检所和一般区段站列检所;1956年5月15日,实施《全国铁路车辆段及列检所等级核定标准》,废止以前车辆段及列检所等的一切规定。列车列检所分为一等列车列检所、二等列车列检所、三等列车列检所。核定列检所等级根据列车列检所的业务量及设备条件决定列车列检所等级核定标准(具体规定条件之一者)。一等列车检修所:到发及编组线上每昼夜检查货车24对列车以上的各列车检修所;设有制动机检修设备并施行制动机修理的各列车检修所;装车辆数每昼夜在二百辆以上的各列车检修所。二等列车检修所:在到发及编组线群上每昼夜检查货车少于24对列车的各列车检修所;装车辆数每昼夜在二百辆以内的各列车检修所。三等列车检修所:所有其余各列车检修所及不摘车修理及中途列车检修所;准备装车辆数较小的列车检修所。1958年5月4日,实施《货物列车技术质量保证办法(草案)》中第二条规定:“列检所应根据列车密度及列检所位置的重要性,区分为主要列检所和一般列检所两种。主要列检所即车辆段所在站、列车编组站及距离在250km左右的较大区段站列检所。主要列检所须具备足够的摘车与不摘车修能力;一般列检所,即两个主要列检所之间的一般区段站列检所。一般列检所应设置在距离100km以上的区段站上。

1962年,为加强列检工作,重新将列检所分为主要列检所、区段列检所和一般列检所三类。主要列检所设在有大量编组和装卸作业的车站和距主要编组站较远的线路尽头的编组站,两个主要列检所之间的距离为500km,检修范围是全面检查、全面修理;两个主要列检所之间的编组站和区段站设区段列检所,与主要列检所之间距离为200km左右,检修范围为全面检查、重点修理;一般列检所按照需要设在主要列检所和区段列检所距离较远的机车折返站或线路尽头车站上,与其他列检所之间的距离为100km左右,检修范围为重点检查、重点修理。

1965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系统的列检布局改革。改革前全路共有六类列检505个,包括主要、区段和一般列检所,制动检修所、装卸所、厂矿交接所;改革后保留了285个,取消了220个,减少43.7%。其中:主要和区段列检所改革前共141个,其中主要列检所53个,区段列检所88个。改革后保留55个列检所,有79个改为驻在所,有3个改为驻在员,撤销和合并4个;一般列检所和制动检修所改革前共196个,其中一般列检所161个,制动检修所35个。改革后保留驻在所71个,改为驻在员的49个,撤消和合并的76个;厂矿交接和装卸修点改革前共168个,其中厂矿技术交接所27个,装卸检修所l41个。改革后改为驻在所1个,驻在点27个,撤消140个。取消的220个检修所和点之中,在1965年8月前各铁路局已陆续进行改革撤消的有125个,之后再进一步撤消了95个。

从列检布局的密度来看,改革前全路六类检车点的平均里程为66.7km,改革后为118km,延长了77%;按照四类列检所计算,改革前平均里程为100km,改革后为163km,延长了63%。

从节省技检时间来看,由于减少了检车点和调整了技检时间标准,按照列检所到发一小时,驻在所中转30~40min计算,改革前共估用技检时间16.732min,改革后共占用11.854min,共节省4.878min,减少29%,也就是说为提高运输效率挖掘了29%的时间,这只是理论约数,如按照列车对数计算,节省的时间还要大得多。

1966年6月实施的《车辆运用保养规程(草案)》中第三章“列车检修基地”第19条规定:“列车检修基地按照其性质分为列车检修所和列车检修驻在所两种”。列检检修基地的布局根据铁路运输的需要、站场作业条件、货车质量变化和可能安全运行的里程,以集中力

量打歼灭战的精神合理的确定。列检所设在大编组站或业务量较大、距离大编组站较远的尽头站或国境站。列检所之间的保证距离,根据车流方向,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300~500km 为宜;驻在所根据运行区段的特点,在一般的编组站、区段站、厂矿交接站或为保证区段行车安全的必要地点,合理地设置;对业务量较小或区段距离较短的尽头站,以及运输上有特殊需要的地点,必要时可派驻在检车员进行指定的工作。同时,第26条规定:“站修线是列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进行货车辅修、轴检和摘车临修。列检所要设有站修线和必要的机械化修车设备,驻在所可根据需要设置站修线及设备”。由于我国铁路主型机车主要采用蒸汽机车,运行速度较低,受机车煤、水储量的限制,连续运行距离、机车交路受到很大限制,距离约为120km左右。所以列检所之间的保证距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为120km。

1978年6月,为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适应铁路运输新形势发展要求,实施了《关于调整列检布局和改进列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列检布局调整,在实行1978年新运行图时逐项落实。要求列检布局要集中力量加强编组站列检所,人员要补齐,有检有修,检修分开,时间保证,工具、配件充足,并逐步配备现代化技术装备,使之成为不断向运输提供质量良好货车的检修基地。列检所划分为“编组”、“区段”、“一般”三类。编组站列检所设在作业量大的编组站或大量装卸的车站,距编组站较远业务量大的线路尽头站,主要任务是维护好运用铁路货车技术质量,保证运输安全;区段列检所设在两个编组站列检所之间的一般编组站或较大区段站上。主要任务是处理危及行车安全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区段列检所之间或和编组站列检所之间的距离,一般在250km左右;一般列检所(包括制动检修所、风闸试验所)根据运输需要,设在区段与编组站列捡所之间,或长大坡道、线路尽头车站上。一般列检所与相邻列检所之间的距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少于120km。铁路局交界口列检是区段或编组站列检所,发出列车质量标准按照列检所种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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