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20)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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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鄂政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理念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三节开发原则第四节重大关系第三章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未来展望第四章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第一节区划方案第二节重要指标统计分析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三节近期任务第八章能源与资源第一节主要原则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区域政策第二节绩效考核评价第十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实施机制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附件3:附图序言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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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湖北省情概况 (1)二、上轮规划回顾 (2)(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四)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三、规划编制过程 (5)(一)准备工作 (5)(二)专题研究 (5)(三)规划大纲 (6)(四)规划成果 (6)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一)经济发展目标 (6)(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7)(三)地均产出和投资强度 (8)五、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9)(一)《全国纲要》下达湖北省的规划主要指标 (9)(二)四项远期规划指标的确定说明 (10)(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10)(四)各市(州)用地指标的分解 ......................................................................... 11 六、关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 (12)(一)分区原则 (12)(二)分区方法 (12)(三)分区结论 (13)(四)分区用地配置 (14)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4)(一)环境现状分析 (14)(二)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16)(三)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18)(四)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8)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8)(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18)(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 (19)(三)机动指标管理 (19)(四)术语解释 (20)九、附表 (20)附表1:湖北省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20)附表2: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06~2020年) (20)一、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ada8e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1.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鄂政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0日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监督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执行、监督,加快形成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9年,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村庄规划。
到2020年,全面编制完成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改革。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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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规划是武汉市第7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1996-2020。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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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e35d1d5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4.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鄂建文[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41号各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分级核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省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其中,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二、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依法需要省住建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线上运行为原则,线下运行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军事、保密要求或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外,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申报。
由省住建厅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为:(一)建设单位取得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后,通过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ee18957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84.png)
2020年湖北省建筑规划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审批。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五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湖北省城乡规划审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批的城乡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与修改第七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
第八条湖北省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涉及重大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十一条湖北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2.未按照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3.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的;4.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5.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7.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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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637a06a7b0717fd5360cdc8f.png)
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总体规划说明书第1章规划界定1.1 规划编制背景1.1.1 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2010年11月1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措施,强化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保障。
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在未来城镇化战略构想中,中心城市和县城,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的发展将成为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
贺胜桥作为武汉城市圈城铁站点“一站一城”城镇化试点,同样需要在城镇化发展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1.1.2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2007年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及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
构建“两型社会”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到来的新一轮探索,武汉城市圈是中国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贺胜桥位于武汉和咸宁的交接地带,同时也处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昌九景城市群”三大中部重要城市群的围合之中。
中央已将赤壁市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省委已将咸宁市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和实验,在种种利好因素的作用下,梓山湖(贺胜)新城因地理区位的重要性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强而有望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
1.1.3 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的机遇(1) 城际铁路建设的非交通意义2009年3月,武汉至孝感、黄石、咸宁、黄冈4条城际铁路宣布动工,一个以武汉为核心、连接周边8市的“半小时铁路网”建设拉开序幕。
省政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战略愿景――依托城际铁路站点,建成35个卫星城市。
值此时机,贺胜桥成为武汉城市圈城铁沿线“一站一城”战略的首个城镇化试点地区,这为梓山湖(贺胜)新城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c5efb71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9.png)
一、规划依据1、《湖北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3、《东西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草案)》,2005.8.5,第八稿;4、《湖北省骨架公路建设网规划》;5、交通部《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2001.12;6、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12;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8、《武汉市十一五公路规划》;9、《武汉市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12、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圈快速出口通道规划方案》;13、《湖北省公路养护建设统计资料》;14、《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1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17、《武汉交通统计年鉴》,2003;18、《2004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19、有关社会、经济、国土等规划、政策、规定等。
二、我区交通发展现状及评价东西湖区幅员面积495.5平方公里,位于武汉市西北近郊,东以张公堤为界与汉口相邻,西以沦河与孝感分界,南与蔡甸以汉江隔江相望,北与黄陂以府河为界。
区内有京珠高速公路横穿南北,107国道纵贯东西,市绕城公路将国道、省道、区场公路串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四通八达、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连接有序、进出畅通的区域公路网络。
同时,我区三面环江,区中心距天河国际机场及武汉客运港均为35公里左右,有汉渝铁路横贯全境,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公路交通为主体,集铁、水、管、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
(一)交通发展现状1、公路建设发展状况随着我区经济逐年增长,城市建设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取得进步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概况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概况](https://img.taocdn.com/s3/m/8527cd5a312b3169a451a4f2.png)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概况一、规划编制背景与技术路线(一)规划编制背景宜昌市历史上编制过多次城市总体规划,最近一次城市总体规划(1992-2010年)199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对宜昌市的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完成,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宜昌市自身发展以及在区域中的地位都面临各种各样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对1992版总体规划的修编,从规划政策方面对未来发展作出整体把握。
湖北省建设厅于2004年批准宜昌市对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对于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背景因素有如下方面:第一,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明确了今后2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规划要立足宜昌实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大之后,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发展原则。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中多方面利益,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主要目标。
第三,近年来国家《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的规划和措施”等相关战略。
“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是要依靠中央政府的推动,二是要依靠中部地区的自我努力。
在“中部崛起”的大目标之下,具有发展优势的城市和地区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
东部产业转移的承接地,有机会通过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宜昌是中部地区独具特色,较有发展活力的城市,具有无可替代的区位和较好的发展条件,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在国家梯度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提出的有关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政策。
主要包括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要素的研究与保护,建设节约型城市。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评析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1a789ffb19e8b8f67d1cb90b.png)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评析摘要:在看完了《孝感市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2007)》,感觉受益匪浅。
整个规划的内容十分丰富,框架完整,条理清晰,使人能够一目了然。
从这个案例中,也使我认识到城镇体系规划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而一个规划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使得利益最优化。
关键词:城镇体系规划孝感市区域规划评析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1)是否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区域规划对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本规划的第一章则是在讨论着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宏观战略,以及孝感如何在这个大的宏观背景下做出决定。
“正如中国的其他诸多城市一样,孝感的发展不仅面临着传统的工业化背景,还必须全方位应对全球化、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的宏观时代背景。
”以及国家政策的转变“国家的政策和要素投入将逐步向中西部倾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最后,需要联系到我们区域规划对城镇的要求,即”中部崛起战略实施、竞争激烈的省域环境、武汉城市圈建设“。
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是符合这些战略要求的。
(2)城市化水平及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及县情在城市发展规模的预测上,本规划参考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如文中提到的”提出全省确立以“三区”为主体,以“三轴”为纽带的的城镇空间结构、在城镇等级定位上,孝感为省域内第三级城市即:“地区性中心城市”,其职能为:鄂东地区交通枢纽之一“以及孝感的在城市圈内的定位”武汉城市圈核心圈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城市圈“Π”形城镇产业发展轴中西北翼发展轴的中心城市;十堰-襄樊-武汉汽车走廊的重要节点“。
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划对城市规模的预测是科学的,同时也是符合国情、省情的。
(3)城镇体系目标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本规划制定的孝感城镇总体战略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区域一体化战略、集聚化发展战略和经济多元化战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6fd1e6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2.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鄂政办函〔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孝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孝感政文〔2015〕41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应城市地处江汉平原北部,是汉江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应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95 38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
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两副、两带四片”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
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区三轴、双心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51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54平方公里左右。
“十四五”期间襄阳“一极两中心”发展目标定位分析
![“十四五”期间襄阳“一极两中心”发展目标定位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4deec937fd5360cbb1adb67.png)
“十四五”期间襄阳“一极两中心”发展目标定位分析作者:吴先全来源:《决策与信息》2020年第12期[摘要] 虽因疫情影响面临经济重振压力,但“十四五”时期仍将是襄阳快速发展的难得战略机遇期。
“一极两中心”发展目标定位对于襄阳“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起着引领性作用。
当前,要看清“一极两中心”的由来过程和“十三五”时期“一极两中心”对襄阳经济集聚作用,结合实际分析当前襄阳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实现襄阳实力之城、魅力之城、绿色之城、幸福之城的“四城”建设目标。
[关键词] “十四五”;襄阳;一极两中心[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12-0073-06“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湖北省襄阳市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襄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作为疫情最严重、管控时间最长的湖北城市之一,襄阳经济重振一度面临较大困难。
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1]。
因此,襄阳在“十四五”时期应以“一极两中心”为发展目标定位,发挥襄阳自身特色优势,以更好对接中央支持湖北疫后经济社会重振的系列政策安排,更好肩负鄂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任,更好推动汉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襄阳“一极两中心”发展目标定位来之不易所谓“一极两中心”,是指把襄阳打造成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建设成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简称。
“一极两中心”首次被完整提出,是在2017年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
报告提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
以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功能、强化辐射带动为重点,加强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
支持襄阳加快建设成为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2]。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a12866eb0975f46527d3e1c1.png)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的基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城镇化战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符合湖北实际、体现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下称本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的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对城镇进行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为城镇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增强城镇的协作性和互动性,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城镇的整体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为2003—2020年。
重大项目作了远景展望。
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重大问题的论证和重要设施的布局与周边省、市进行协调。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六条战略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推进信息化进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城镇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外向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外向型经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努力使湖北省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国内生产总值“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2005年至2020年年均增长7%,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2020年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9%、45%、46%。
到2020年,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现代物流中心区。
许红卫:《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编制工作大事记
![许红卫:《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编制工作大事记](https://img.taocdn.com/s3/m/db92bed95022aaea998f0f22.png)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编制工作大事记【1】1999年9月,成立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鄂政办发[1999]135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厅办公,占世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000年2月,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工作方案,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主要编制人员、计划进度及安排、经费概算等,许红卫为项目负责人。
【3】2001年10月,提出将襄樊、宜昌两市定位为全省“副中心城市”,并于11月5日提交给湖北省专家咨询论证会审查,与会的专家有省建设厅蔡汝元、省咨询委冀学金、省社科院郭庆汉、武汉市规划局刘奇志、华中科技大学李耀武、湖北大学万家佩、华中师范大学曾菊新等。
【4】2002年1月,专题听取国家建设部专家组和建设部规划司的咨询意见。
2月27日,湖北省建设厅在“关于印发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意见的通知”中,要求重点注意:明确“金三角”,武汉可规划为都市连绵区,襄樊、宜昌可规划为大都市区。
【5】2002年5月,提出“一主二副”三足鼎立的战略思想,落实和实施湖北省“东拓西进”的发展战略和“金三角”的战略格局(见湖北省“十五”计划前期研究成果“湖北省城镇发展战略与城市化进程研究”),并于6月6日上报给湖北省建设厅审查。
【6】2002年10月,国家建设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指出该规划“以三个城镇密集区为主体、三轴为纽带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符合湖北的城镇发展实际”(建规综函2002第077号),与会的领导和专家有建设部卫琳和赵士修、中国科学院胡序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赵瑾、北京大学魏心镇等。
【7】2003年8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建设部批复该规划,批复指出“全省城镇发展要以武汉、襄樊和宜昌三个城市区域为重点”(建规[2003]157号)。
9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发布,强调“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和宜昌的发展”。
松滋市人口规模与城镇发展专题研究
![松滋市人口规模与城镇发展专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257842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37.png)
松滋市人口规模与城镇发展专题研究松滋市人口规模与城镇发展专题研究目录:1.现状分析1.1 市域总人口1.2 城区人口1.3 城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1.4 城镇发展特征2.上轮总规分析与本次调整思路说明2.1 人口与城镇化指标2.2 城镇体系发展2.3 人口与城镇发展主要影响因素3.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3.1 市域常住总人口分析预测3.2 城镇化水平分析预测3.3 市域人口发展分析说明3.4 城区人口分析预测3.5 环境容量校核4.城镇发展潜力评价5.城镇发展战略5.1 中心集聚,培育核心增长极5.2 节点优化,加强重点镇建设5.3 点轴联动,协调城镇发展6.城镇发展重点任务6.1 重构城镇规模等级6.2 完善城镇职能6.3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6.4 加强城镇空间管制与发展引导6.5 改善社会服务设施1.现状分析1.1 市域总人口松滋市现辖14个建制镇和2个乡,市政府驻地在新江口镇。
松滋市域常住总人口为84.29万人,其中户籍非农人口为15.31万人,占总人口的18.16%。
1.2 城区人口松滋市城区人口为56.82万人,占市域总人口的67.41%。
1.3 城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松滋市城镇人口为51.39万人,城镇化率为60.91%。
1.4 城镇发展特征松滋市城镇发展具有以下特征:以新江口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镇发展;城镇化率逐年提高,但城镇化进程不平衡;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小城镇过多,大城市较少;城镇功能单一,缺乏多元化发展。
2.上轮总规分析与本次调整思路说明2.1 人口与城镇化指标上轮总规中,松滋市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城镇化率达到65%的目标。
本次调整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2 城镇体系发展上轮总规中,松滋市提出了“以新江口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镇发展”的城镇体系发展思路。
本次调整中,应加强对周边镇的支持和引导,形成多中心城镇体系。
2.3 人口与城镇发展主要影响因素上轮总规中,松滋市将人口和城镇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归纳为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社会因素。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7493325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19.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鄂政发[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鄂政发[2012]9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城市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现就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化”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建设符合“两型”社会特征的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承载力为重点,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推动城市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城镇化率要达到56%以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15个左右,中小城市达到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达到100个左右。
全省推进“三化”协调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城市的承载力、聚合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城市的知名度、宜居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城市居民安居乐业,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城市发展结构(三)推动城市集群发展。
加强湘、鄂、赣三省务实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市场、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五个一体化”,促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快速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城市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圈域城市政策互惠、产业互融、服务互联、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要依水建城、以港兴城、港城联动,加快发展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经济带城市群。
积极培育“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发挥其对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武鄂黄黄城市密集区和宜昌沿江等城镇连绵带一体化发展。
(四)做大做强“一主两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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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综合报告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二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4)一、概况 (4)二、城镇发展进程 (5)三、设市城市综合评价 (6)四、城镇现状特征 (8)第二章城镇发展基本条件 (15)一、社会经济 (15)二、资源条件 (17)三、生态环境 (19)第三章城镇发展战略 (20)一、战略依据 (20)二、城镇化水平预测 (21)三、城镇发展战略 (22)四、城镇发展方针 (24)第四章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26)一、总体结构 (26)二、城镇发展轴 (27)三、城镇密集地区 (27)第五章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28)一、城镇人口规模 (28)二、建设用地规模 (30)第六章城镇体系功能定位 (31)一、省域中心城市 (31)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32)三、地区性中心城市 (33)四、县(市)域中心城市 (34)五、重点镇 (34)六、一般镇 (36)第七章城镇支撑体系 (36)一、基础设施 (36)二、社会设施 (43)三、生态环境保护 (44)四、安全保障设施 (47)第八章规划实施 (50)一、开发建设管制 (50)二、区域发展协调 (58)三、政策建议 (59)附录一: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61)附录二: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主持单位、主编单位 (62)附录三: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工作组 (63)后记 (64)前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规(1998)108号)的精神,“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编制工作于2001年初全面展开,在湖北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承担了具体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的基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确立的城镇化战略,提出符合湖北实际、显示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使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的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本规划的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对城镇进行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为城镇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增强城镇的协作性和互动性,提升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增强城镇的整体效益。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并对重大项目作了远景考虑和展望。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划所辖的地区,并在重大问题的论证和重大设施的布局上与周边省、市进行了相应的协调。
本规划组于2001年2月赴建设部咨询,了解全国各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最新进展和最新动态,以及建设部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和建议;2001年3月请湖北省建设厅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之后,规划组开展了广泛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论证工作,并先后赴鄂东、鄂西北、鄂中南和鄂西南地区的重点市、县、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规划组编研出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成果。
2001年11月和2002年1月,先后请湖北省内的专家和建设部的领导及专家就初步成果进行了咨询论证,2002年4月,湖北省建设厅又安排厅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听取了规划组的汇报,2002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了15个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意见征询会。
在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深化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有关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16—17日组织专家审查组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
规划组根据审查意见(规划综函2002第077号)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02年12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体系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同意《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一章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一、概况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东邻安徽,西连重庆,南界江西、湖南,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
国土面积18.59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94%,其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
地形为北、西、东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
丘陵、岗地、平原集中连片分布,具有类型多、自然生产力高的土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有“湖广熟,天下足”之美誉。
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内,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5~17℃,年平均降水量为800~1600mm。
水量充沛,水域面积占全省的12%,长江、汉江、清江为湖北三大河流;境内湖泊众多,主要有洪湖、梁子湖等。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其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磷、金红石、硅灰石、柘榴子石、累托石、粘土等;开采量居全国举足轻重地位的有磷矿和石膏矿。
复杂多样的地质地貌造就了瑰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可供旅游观光、度假休闲的名山秀水不胜枚举,如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等。
湖北省是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五座:武汉、襄樊、江陵、钟祥、随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座:鄂州、黄州、荆门、恩施。
2000年末,湖北省总人口为5960万人(统计资料),居全国第8位,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1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倍,属于人口比较稠密的省份。
2000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76.32亿元,居全国第9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175元,居全国第13位。
2000年末,湖北省共设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1个林区,及24个县级市、41个县,建制镇总数864个(注:2001年撤乡并镇完成后,全省建制镇总数为734个)。
二、城镇发展进程城镇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湖北省城镇发展及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和连续性。
1.建国前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湖北省地处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的长江流域,很早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由于军事防御、政治管理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城镇随之而产生并不断发展。
位于武汉市郊区的商代古城“盘龙城”,为全国发现的第二座最古老的商城,距今已有3500多年的历史,是奴隶制时代“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城建思想的实证。
战国时期,以湖北地区为中心建立的楚国,定都于郢(今江陵),历时四百余年。
都城占地面积约16km2,为当时我国南方最大的城市和全国的大都会之一。
秦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到两汉时期,湖北境内分属三州、七郡、五十一县。
城镇一般是治所所在,并依州、郡、县分为三级,这一期间城镇职能在经济上有所发展,但仍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
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城镇依行政建制的级别而分为四个等级,湖北境内设有一个布政司、九个府、七个州、五十二个县,由于奖励耕织、工商初兴,城镇经济职能发展很快,到明末清初,汉口即以商业繁荣著称,成为全国四大名镇(汉口、佛山、景德镇、朱仙)之一。
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湖北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城镇在数量、规模和职能上较之以前也有了大的发展,沿长江的汉口、沙市、宜昌,在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威胁下,被迫开埠通商,城镇的工商业和运输职能地位增强,尤其是武汉,成为帝国主义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内陆资源的口岸,其货物进出口量仅次于上海,同时,武汉还凭借“九省通衢”的交通优势与周围广大腹地构建起紧密联系,形成华中及长江中游地区的物资集散地,是长江中游及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
这一时期湖北城镇依行政建制构成了直辖市(汉口市)、总督府(武昌市)、府治(9个)、州(县)治(57个)、镇(区)治(190个)五个等级的结构体系。
经过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更替,湖北省城镇发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虽然各朝代湖北的疆域和名称、县级行政区域和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奠定了本省县级行政区划的格局;第二,由于受行政建制的影响,湖北各府、郡、县治所在地分布比较均匀,使以后城镇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第三,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城镇分布依水而建,尤其是控川鄂要津的宜昌、扼鄂豫川陕咽喉的襄樊,以及长江、汉水汇合处的武汉,成为掌握全省的最重要的控制点;第四,明朝以前的城镇基本是各级封建行政的中心,或是军事要地,明朝以后,城镇的工商业职能明显增强。
2.建国后城镇体系的总体变化建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北的城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表现为:(1)城镇数量迅速增加。
其中设市城市由建国初的武汉、沙市、宜昌3个增加到36个,建制镇也由187个增加到864个。
(2)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
由建国初的11.1%上升到2000年的34.3%(以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湖北省的城镇化己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
(3)城镇规模迅速扩大。
其中,武汉市由建国初的近百万人增加到近四百万人,其它中、小城市的规模也均有较大的发展。
(4)城镇等级序列逐步完善。
建国初武汉即是特大城市,而沙市、宜昌属小城市,在城市等级序列中缺少大中城市两个层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沙市、宜昌、黄石、襄樊由小城市发展为中等城市;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又发展为大城市,湖北省城镇等级序列趋于完善。
3.建国后城镇发展的时序特征建国50余年来,湖北省城镇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①1949—1957年为恢复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性增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家生产力布局于京广线以西,使得湖北省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的进程。
城市数量由3个增加到5个(新增黄石、襄樊),城镇化水平由11.1%增至14.3%。
②1958—1962年为波动发展阶段1958年至1960年期间,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影响,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镇。
新设鄂城市、沙洋市,城市数达7个,城镇化水平上升到17.79%。
1960年至1962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经济滑坡,大量城镇职工返乡,又撤销了鄂城、沙洋两个城市的设置,城市数退回至5个,城镇化水平也降至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