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具备素质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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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具备素质之探讨

童光法

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的主题。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收效并不十分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很多学校及其管理部门只停留在表面上做文章是其中一个重大因素。大中小学校在素质教育上的很多举措有时让我们学生、家长乃至社会普通民众感觉到目不暇接,但是多数方案只停留在说说而已,真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纵使已经在实施的方案,也仅仅是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上加以改变,而在关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上仍没有显著的进步。本文无意全面论述中国的素质教育,也不打算在宏观上大谈教育理念或者教育教学方法,仅仅想粗浅的谈谈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希望能够为我们当前的素质教育改革提供一些佐料或素材。

首先我想澄清一下当前认识上的重大误解,即许多教育教学工作者把知识的传授和把握等同于素质教育和素质高低的标准,把人文素质等同于人文知识。于是,一些农林、理工科院校大力开设人文学科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程。这种做法对理工科学生把握文史哲等基本知识无疑会很有帮助,并且能够扩大他们的视野。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掌握死知识并不等同于人的素质就很高。因为素质是指人们从事活动前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一些品质,是人们先天的自然性和后天的社会性的一系列基本特点和品质的综合,而知识多是相关领域的技能、理念和方法等把握。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尽管知识的拥有会有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对此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将二者相混淆。

然而,我仍然认为知识的把握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素质的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竟广博的知识是社会对未来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这绝对不是我个人杜撰的结果,因为我拥有比较科学的实证调查依据。去年暑假,我的学生们利用假期调查了北京地区各用人单位对法律工作者素质要求情况。统计表明,95%的公司企业、100%的律师事务所、98%的学校和89%的公检法及其他国家机关单位都明确要求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比较抓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或)复合型知识。¹从理论上讲,知识的拥有是知识经济对人才的必然要求。这里的“知识”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商业知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经验知识等。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知识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像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伦理学、法律文化史等边缘学科基础知识和跨学科基础知识。因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1]在中国“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2]

除上述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外,法科大学生还应当具备经验知识,即关于生活的经验阅历、关于社会大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如果一个律师在诉讼中不了解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或将其置于脑后,那么他在诉讼中极易遭到失败。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3]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这就要求同学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适应社会能力。而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适应力一般比较差。许多毕业生到社会后,便会发现书本上十分明确的东西并不明确,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于是就手足无措,无所适从,有时甚至走向极端,认为“学法律没用”!这里固然存在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幻性和无限性之间的冲突,即凝固的智慧知识时常与现实的复杂多变性相背离。但是,我们传统的教育模式忽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目前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我们在教学上可以考虑多设置一些社会实践课程,

而同学们也可以常走出校园,多接触社会和深入基层作调查研究。

尽管知识和能力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我仍想将能力问题单独拿出来,作为法科大学生必备的重要素质。因为在实证调查中,我发现100%的用人单位要求法律工作者“工作能力强、有沟通能力、综合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有较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较好的写作能力、交际能力强”等。尽管具体的要求和语言的表述不同,但是都在强调能力的重要性。未来的法律工作者要业务熟练的解决各种法律问题,除具有相当抓实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基础知识外,还应当具有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或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往往影响或左右着一个法律人能否真正走向成功。这是许多成功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工作者的极为宝贵的经验。所以,为了培养学生的能力,我们可以考虑开设训练同学口头表达能力、咨询、谈判、法庭辩论能力、语言写作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的课程;以及通过模拟法庭、校外教学实习等,使同学尽可能的接触现实社会生活,以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思维反应能力的训练也很重要,因为思维敏捷、反应机敏、善于观察、冷静处事的本领也是成功法律人应当具有的素质。

品质优良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具备的另一重大素质。因为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后,不是做挣钱营生的行当,而是做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做追求公理、维护正义的律师等,所以无论是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还是从事任何法律职业的人都不能缺少公正的品质。事实上,裁判公正与否可以用来检验法官品质是否廉洁和素质高低程度。而裁判的公正本身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民的法律信仰很有帮助。因为,一次公正的裁判,就是法律权威完美、鲜明的再现,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切感;而“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破坏了”。[4]因此,法学专业大学生必须注意培养与其将来职业相适应的人格和品德,力争成为一个讲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品德高尚和富有人格魅力的法律人。

最后,我认为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富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法律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应有的素质,也是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前提。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未来法官的大学生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至上性,要把公正的实践法律作为唯一天职。不论将来是在立法岗位为民众订立法律、在具体的司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还是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我们都应当自觉地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事物、思考问题、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行为,并努力克服“法律为我所用”的工具主义思想,在处理权力和法律关系上,坚守法大于权的理念,要敢于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要有为法治献身的精神。只有不过于迁就现实,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实现,它是我们法律人的理想,也是我们法律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7页。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页。

[4]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194页。

更新日期:200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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