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器官非法交易案
贩卖人体器官的法律后果
贩卖人体器官的法律后果我们都知道,捐献人体器官用于救助他人是自愿的,但是由于生命无价,许多人就开始由此牟取暴利,用非法的手段获得器官,再卖给有需要的人,那么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相关案例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实施肾脏移植牟取暴利。
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买家,到承租医院、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一中院对迄今为止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起贩卖人体器官案作出终审宣判。
组织者郑伟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中,涉及51枚肾脏器官、1034万余元赃款,包括组织者、中介、医护在内的15名被告人。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贩卖人体器官这种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意思自由,违背了受害人捐献器官的自主选择意识,已经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造成威胁,应当严惩。
而且这种行为一般在地下进行,在进行手术时,可能并没有合格的医疗条件,进而造成更严重的事故。
人体器官买卖案
人体器官买卖案案例名称:人体器官买卖案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系列人体器官买卖事件,以及相关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
这些犯罪事件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内。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和法律界的重视,成为一起重要的人权保护案例。
事件一:非法器官捐献与买卖时间: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事件经过: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A医院的麻醉医生B以及其团队成员C 和D,与一名名叫E的犯罪团伙头目合谋,进行了一系列非法人体器官买卖活动。
他们借用医院的资源,以募捐或志愿者活动的名义,吸引了许多贫困居民参与。
这些参与者被迷惑、欺骗,并从中谋利。
他们被安排进行非法器官移植手术,而手术的目的是将器官出售给有需求的患者或跨国器官交易市场。
经过多次警方的监视和调查发现,上述团伙的违法活动被揭示。
他们从贫困居民身上非法移植器官,赚取巨额利润。
相关调查显示,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共非法获利500万美元。
事件二:非法跨国器官交易时间: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事件经过: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F医疗机构的医生G与其合作伙伴H共谋,参与了一起非法的跨国器官交易案。
他们在亚洲多个国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网络,非法购买和销售人体器官。
他们以提供器官的客户需求为借口,以极高的价格向有需要的人士销售器官,而这些器官是通过非法手段从贫困地区购买来的。
被卖出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和眼角膜等,给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了违法获得器官的“机会”。
相关调查发现,这个非法交易网络已经运作了许多年。
估计他们至少从这些非法交易中获得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事件三:非法器官移植手术导致的生命危险时间:2005年2月至2009年11月事件经过: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I医院的知名外科医生J和其助手K涉嫌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手术,并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生命危险。
J和K借助医院内部的资源和自身的权威地位,利用其社会联系和财务利益,从贫困地区非法获取器官,并安排给有需求的患者进行移植手术。
器官移植触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浙江省杭州市人。
2019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器官移植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经过2018年,张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多名有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及其家属。
张某某了解到,我国对器官移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非法移植器官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张某某为了谋取暴利,仍决定铤而走险,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活动。
张某某首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病患的个人信息,然后与病患家属取得联系,承诺以较低的价格为其提供合法的器官移植手术。
病患家属为了救子女,不顾法律风险,与张某某达成协议。
在实施器官移植过程中,张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身份,冒充病患家属进行器官捐献。
他们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肾脏、肝脏等器官,并联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进行手术。
2019年5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涉嫌非法器官移植,立即展开调查。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犯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 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上缴国库。
四、案例分析1. 非法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器官移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实施器官移植活动,严重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2. 非法器官移植的危害非法器官移植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
首先,非法器官移植活动侵犯了公民的器官捐献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非法器官移植活动可能导致病患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案件
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案件标题: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案件:谴责人的道义与正义摘要:本案例详细描述了一起在2010年前发生的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案件。
该案件涉及一名非法医生和一名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之间的合谋,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人体器官,并将其进行销售和移植,严重侵害了人权和道德伦理。
本案经过司法部门全面调查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医生被吊销执业资格并面临严厉的处罚。
本案引起了公众对非法器官交易和人体器官移植的关注,并促使政府加强对这些非法活动的打击。
一、案件背景和事件发生(2010年)2010年1月5日,警方在某私人医疗中心突然展开了一场突袭行动。
根据情报,该医疗中心涉嫌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并参与人体器官交易的犯罪活动。
突袭行动中,警方找到了大量的证据,涉及到一名名叫李某的非法医生和一名组织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据调查,李某及其手下在过去的两年中非法获得了大量的人体器官,包括肾脏、角膜和肝脏。
他们将这些器官通过非法手段从穷人、偷运者和甚至是绑架受害者身上获取,然后销售给有需求的私人医疗机构和患者。
二、调查和审判过程(2010年2月-2011年6月)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人体器官交易和非法器官移植的讨论。
司法部门和警方对此展开了全面调查,并迅速展开了审判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成功地找到了购买并接受非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他们追踪了一些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这些记录揭示出一个庞大、有组织的犯罪网络。
2011年6月,案件正式提起诉讼。
李某及其团伙成员被控犯下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罪行,并被指控涉嫌人体贩卖和非法组织。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提供了证人证据和物证,以试图减轻其罪责,但证据表明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无数个体的人权。
三、案件判决结果和法律后果(2011年7月)在审判结束后的2011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和其团伙成员有期徒刑。
李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其余团伙成员则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各国对人体器官买卖的政策及态度
各国对人体器官买卖的政策及态度1、澳大利亚①现行法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者将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4400澳元(约4092美元)罚款。
②国立澳大利亚大学肾病专家加文·卡尼于2008年5月5日建议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以解决肾源不足和黑市买卖问题。
他提出,法律应当允许身体健康的青年人以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的价格出售肾脏,以及时拯救生命并减少病人不必要开销。
政府不妨反其道而行之,向那些需要花钱购车购房的人购买肾脏,“这样一来,等候肾脏移植的病人5年内将减少一半”。
(来源:新华网)2、菲律宾①2007年2月10日,菲律宾卫生部召开咨询会。
为保障有偿提供器官人的权益,菲政府打算使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
为规范日益猖獗的人类器官买卖行为,菲政府将从道义上帮助卖肾者,减少肾移植中间环节,使卖肾者获取更多补偿。
(来源:世界新闻报)②案例:肾买卖纠纷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接到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报案。
三轮摩托车司机何塞·里贝卢由于生计所迫,出卖了自己的一个肾。
经纪人答应给他30万比索(1人民币约合7个比索)的报酬,但最终他仅仅得到了6.6万比索。
(PS:人体器官买卖盛行,已经到了无法遏制的地步,相信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数不胜数,只是因为器官买卖非法化的制度规制的存在,人们无法正当地寻求救济,得到赔偿,维护自己就交易行为上的合法权益。
何以解决因买卖而产生的交易纠纷,维护因贫穷而出卖器官的社会底层人民的利益和权利?让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只是需要很多方面的规制。
)3、伊朗①世界上规定人体器官买卖合法的唯一国家。
②1988年,伊朗开始实行补偿和有调控的活体非亲属肾移植程序,主要由政府买单,实施有偿器官供给制。
在这种模式下,移植医师首先对所有肾移植受体者进行评价,建议由亲属活体提供移植肾,若无捐肾者,病人将被转介到透析与移植患者协会(datpa),该协会很快为患者寻找一个合适的、无亲属关系的活体供体者,当然,自愿的非亲属活体捐赠者也可以主动接触datpa,而datpa提供的服务并无奖励回报。
演示文2
近日,介绍该少年卖肾的“黑中介”何伟、尹申、唐世民三人以及为小王实施手术的 “黑医生”宋忠于、苏开宗二人,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 公诉。据悉,这是郴州市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北湖区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高中生卖肾只为买“苹果” 何伟因欠债穷途潦倒,便企图通过非法肾移植牟取暴利。他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 肾源,尹通过QQ群找到了两个“供体”,其中一个便是为了买iPad2和“苹果”手机的17 岁安徽高中生小王。何伟又通过唐世民找到郴州某医院“男性泌尿科”承包人苏开宗为其提 供移植手术便利。 2011年4月下旬,“供体”小王与肾移植的“受体”先后来到郴州。何伟又电话邀某省 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生宋忠于施行移植手术,还从某医院请来麻醉医生、手术助手和 护士各一名。2011年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8日晚上9时许,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等人和“供体”小 王以及“受体”来到苏开宗提供的场地,做了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 卖肾后,他成了三级伤残 事后,“受体”付给何伟15万元人民币和10000美元。何伟将10000美元兑换成66360 元人民币,然后付给苏开宗6万元、宋忠于5.2万元、其他手术参与人员1.3万元、唐世民1万 元、尹申0.3万元。2011年5月2日中午,“供体”小王出院时,何伟给了他2.2万元。何伟在 这次交易中获利56360元。 术后,小王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检查结果为肾功能不全,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 三级伤残。
非法器官买卖事件
非法器官买卖事件推荐阅读: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专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专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欢迎加入2015年黄山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98701105)【背景链接】2014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
据媒体报道,这个横跨江西、广东的特大贩肾团伙多数成员曾是活肾供体或受体,他们处在利益链底端,利益链顶端是肾移植医院和医药商,二者勾结攫取大部分利益。
【标准表述】[原因分析]非法肾移植之所以有市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地下非法肾移植存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不法分子不惜违法铤而走险。
二是因为我们居民遗体器官捐赠热情不高,器官捐赠制度不尽合理,肾源存在巨大的缺口。
正常的渠道得不到救助,那些急需肾移植的危急患者,就难免要走不合乎法规的“捷径”,肾移植“黑市”应运而生。
三是非法卖肾背后的司法惩戒失能。
非法器官买卖从侧面揭示出司法惩戒失能、法律威慑失灵。
“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重大健康为代价的,全世界都严禁活体器官买卖。
器官移植的商业化会加大社会的鸿沟,巨大的利益甚至会催生罪恶和违法行径。
”于此而言,三五年的刑罚似乎并不足以为正义买单。
[措施]一是须用制度规范器官捐献行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移植供需之间的矛盾,必须在器官捐献上有所作为。
首先,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
比如,加快脑死亡的立法是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需要。
脑死亡立法不通过,我们再大力提倡自愿捐献器官也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立法部门应大胆突破传统观念这一大难关,推动《脑死亡判定标准》尽快出台,并建立和完善器官捐献、分配体系。
二是应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
器官移植中供应短缺问题不解决,卖肾等器官私下黑交易不会绝迹。
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的加强。
偷肾脏的案例
偷肾脏的案例近年来,偷肾脏的案例屡见不鲜,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恐慌。
偷肾脏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器官进行贩卖的犯罪行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起发生在某市的偷肾脏案例。
某市的一家医院中,王先生作为一名腹痛患者住院治疗。
就在他住院期间,不幸成为了这起案件的受害者。
据目击者称,一名陌生男子混迹在医院中,不断寻找患者的住院房间。
经过多次观察,他终于找到了目标,便假装成医生的身份,以察看患者的病情为由,进入了王先生的病房。
这名陌生男子一直表现得非常专业,确保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怀疑。
他先是询问了王先生的身体状况,借机了解了他的家庭地址,并表示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以确定诊断。
接着,他要求王先生配合进行一项简单的手术,声称只需一个小切口就能帮助王先生缓解疼痛,王先生对此没有产生怀疑,便同意了。
手术进行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护士进入病房,发现了异常情况。
她发现这名陌生男子正在切开王先生的腹部,而并没有对王先生进行麻醉或者任何准备手术的步骤。
护士立即大声呼救,并寻求其他人的帮助,但是这名陌生男子在众多目击者的注视下,迅速逃离了医院。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医院的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名陌生男子使用了假身份证明进入了医院,目的就是寻找有潜在器官捐献价值的患者,并进行非法摘除肾脏进行贩卖。
由于案发突然,王先生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但警方认为这只是一起败露案件中的冰山一角,类似案件在其他地方可能已经发生多次。
此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方面,人们对这起案件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认为偷肾脏属于人体器官贩卖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身体权益。
另一方面,人们也对医院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对日常生活中的警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仅仅依靠医院的安保措施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为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
首先,医院应加强设施安保,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增加安检力度,严禁陌生人员进入病房,并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身份审核。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器官短缺、非法买卖器官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探讨生命伦理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省发生了一起因器官捐献引发的争议案件。
患者王某因患重症,急需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某的妻子李某主动联系当地红十字会,表达了捐献丈夫器官的意愿。
然而,在器官移植手术过程中,由于医院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王某的器官被非法买卖。
王某的妻子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员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生命伦理问题(1)尊重生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涉及人类生命的尊严和权利。
在案例中,王某的妻子李某主动捐献丈夫器官,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2)公正原则: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原则,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
然而,案例中由于医院违规操作,导致器官被非法买卖,损害了公正原则。
(3)知情同意: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求捐献者、接受者及家属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的基础上,作出自愿、真实、合法的捐献与接受决定。
案例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2.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
案例中,医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身体权益承担保护责任。
案例中,医院违规操作导致器官被非法买卖,侵犯了王某的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
黑市医院惊人真相:器官交易阴谋揭秘
在一个被犯罪和腐败笼罩的城市中,有一处谣传已久的地方——黑市医院。
人们只是听说过它的存在,却从未亲眼目睹过,因为这个地方隐藏得极为隐秘。
然而,今天我将向大家揭示黑市医院背后惊人的真相——器官交易阴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黑市医院的运作方式。
黑市医院通常位于城市边缘的偏僻地区,其外观看起来并无特别之处,与普通医院毫无差别。
然而,一旦你穿过门槛,就会发现这里的一切与正规医疗机构完全不同。
黑市医院的医护人员往往是一些职业道德沦丧的人,他们不择手段地追求金钱和权力。
他们与跨国犯罪集团勾结,在暗地里从事非法的器官交易。
他们以巨额利润作为诱饵,吸引着那些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士。
黑市医院采取了极端残忍的方式获取所需的器官。
他们绑架一些贫困地区的无辜人民,剥夺他们的自由,并将他们关押在地下室。
这些人被迫接受残酷的生活条件和恶劣的待遇,而且最终还会面临器官被非法获取的命运。
一旦黑市医院需要某种特定的器官,他们就会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人体,进行切割并取出器官。
为了确保器官的质量和保存,他们甚至不惜用活人作为供体。
当一个人的器官被移植后,他们会被抛弃或杀害,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证据。
可怕的是,黑市医院的背后还存在着更大的阴谋。
有消息称,这些非法的器官交易并非仅限于本地,而是传销到国际范围内。
跨国犯罪集团通过庞大的网络连接各个黑市医院,并将人体器官运送到全球范围内的富裕地区。
这种阴谋使得更多的人卷入其中,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政府和执法机构对于黑市医院的存在通常是无所知的,或者是对其存在选择性忽视。
这给了黑市医院更多的空间和机会,继续进行不可思议的器官交易。
这个阴谋令人震惊和愤怒,因为它剥夺了无数人的生命权益。
然而,我们不能就此袖手旁观。
揭露黑市医院的真相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我们可以通过支持合法的器官捐献机构,提高公众对器官移植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黑市医院的打击力度,增加对公民健康权益的保护,切断犯罪分子获取利润的渠道。
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因患有晚期肝硬化,急需进行肝脏移植手术。
李某,男,35岁,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其家属在悲痛之余,决定将李某的肝脏捐献给张某。
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和伦理审查,张某与李某的肝脏移植手术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在术后一个月,张某突然出现严重的排斥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的肝脏存在质量问题,遂将李某的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一、案件背景1. 器官移植的现状: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众多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供体严重短缺,器官分配不均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2. 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捐赠管理办法》,我国实行自愿、无偿、统一的器官捐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不得利用人体器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 器官移植的法律纠纷:器官移植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包括器官捐献者、受赠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
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器官质量问题、伦理争议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二、案件经过1. 器官捐献:李某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家属在悲痛之余,决定将李某的肝脏捐献给张某。
经医院评估,李某的肝脏符合移植条件。
2. 器官移植手术:在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和伦理审查后,张某与李某的肝脏移植手术得以顺利进行。
术后,张某的病情有所好转。
3. 排斥反应:术后一个月,张某突然出现严重的排斥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的肝脏存在质量问题,遂将李某的家属告上法庭。
三、争议焦点1. 器官质量问题: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的肝脏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某在术后出现排斥反应,最终死亡。
2. 医疗机构的责任: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对器官进行严格检测,导致李某的肝脏存在质量问题。
3. 李某家属的责任:张某的家属认为李某的家属在器官捐献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对李某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导致李某的肝脏存在质量问题。
人体器官买卖第一案
人体器官买卖第一案作者:丁一鹤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10期2009年5月25日下午,北京警方接到110报警电话称:在西直门发生了一起群殴案件,二十多人正在群殴一个青年男子。
海淀警方立即出警赶赴西直门案发现场,打人者已经四散逃走,只有满身是血的被害人杨刚躺在地上。
警方将19岁的杨刚紧急送往医院后检查发现,杨刚不但全身多处外伤,腰部还有一处长达30余公分的新的手术刀口,而且体内有感染,随时有生命危险。
这一情况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民警立即询问了病床上的杨刚。
根据杨刚提供的线索,北京海淀警方很快打掉了一个以刘宇为首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团伙。
随着这起中国人体器官买卖第一案浮出水面,一个令人惊恐的人体器官买卖黑市露出了冰山一角。
卖肝救父,一个悲情孝子心中永远的痛2008年10月的一天,在四川省东部华蓥山区邻水县一个小山村,已经沉默了多日的农村青年刘胜强一咬牙来到父亲病床前,对满脸病容的父亲说:“你放心吧,我会报答你的养育之恩,一定尽快搞到钱给你治病。
”父亲的病需要数万元的治疗费,但在这个贫穷农家,一个没有一技之长的刘胜强上哪里找几万块?“你等着,用不了两个月我就拿钱回来。
爹,你一定坚持住,一定等我回来啊!”刘胜强几乎是咬着牙根说出这句话。
说完,他扭头离开家,来到镇上唯一的网吧,熟练地上网搜索到了一家收购肝肾的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与一个QQ名字叫做“肝肾中介”的人聊了起来。
刘胜强问:“我在网上看到您的帖子,我需要钱,想卖肝或者肾,能卖多少钱?”肝肾中介说:“移植60%的肝脏,这样不会影响你的身体功能,大约四五万元左右,食宿等各种费用都由我们出。
不过你要确定你的身体是健康的,年龄28岁以下,身高1米7以上,体重125斤以上。
到医院后还要做CT和核磁共振检查,医生认为合格之后才可以做的。
”刘胜强急切地问:“做完手术就能拿到钱吗?我急需要钱。
”肝肾中介说:“这点你放心,做手术当天给钱。
我们做了很多年了,全国三甲医院都是我们这些中介垄断的,一般人做不了,我们是很讲信用的。
2022年人贩子挖器官事例
2022年人贩子挖器官事例2022年8月,柬埔寨华人佘智江在泰国曼谷被捕,顿时惊动了中外媒体。
听过这个名字的,对他的印象还停留在“华人慈善家”的称号上,因为媒体曾经报道过他的很多事迹。
那么,真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此人对外公开的资料甚少,发家史肮脏不堪,而他高大形象的背后,暗藏的全部都是见不得人的交易。
囚禁拐卖人口、贩卖活体器官、开赌场。
知名的“猪仔炼狱”kk园区,也是他掌管的领地。
甚至,他还有自己的私人武装。
那么佘智江究竟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经历?他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最终又是如何落网的呢?1982年,佘智江出生在湖南邵阳。
因为家中一直都是以务农为生,生活条件很贫困,所以他从小就明白了一个道理:没钱寸步难行。
长到14岁的时候,不愿再忍受穷苦日子的佘智江选择了辍学,坐着火车去广西桂林投奔自己的姑姑。
那段时间,只要是什么工作能赚钱,他都会去做,比如去饭店当厨师、给人洗车、修机动车、当保安、摆摊等等。
佘智江对于赚钱有多执着呢?有回听到别人说卖挂历赚了不少,他直接挨个去每一个单位敲门推销,期间虽然少不了碰壁,但他却从中找到了乐趣。
积累了一定的积蓄之后,佘智江敏锐的发现了一款即时通信网络工具(QQ)的发展潜力。
于是,他开始带着同伴一起搞起了游戏开发。
这个行业还是很有潜力的,如果佘智江愿意坚持下去的话,说不定将来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只可惜,他太急于求成。
2002年,佘智江通过一名网友了解到一些小道消息,有人在东南亚做游戏开发,几年下来已经成了大富豪,别墅豪车应有尽有。
出于对钱财的渴望,他瞬间就心动了。
考虑过一段时间之后,佘智江就决定带着四万块钱到东南亚好好闯一闯。
而他选择的第一个目的地,就是菲律宾。
年纪轻轻就敢去异国他乡闯荡,佘智江的这份横冲直撞的勇气,也很快帮助他获得了成功。
原本菲律宾的博彩业就一直发展得十分兴盛,赌场遍布全国各地,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彩票也逐渐兴起。
于是,佘智江就趁着这股东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网络彩票上面,没想到还真的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买卖人体器官正式入罪
买卖人体器官正式入罪作者:张乐颖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0年第11期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二)我国每年有100万人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脏移植,而这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供体”的短缺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存在。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入罪,有利于防止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活动,保障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理性应用。
►亮点一: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案例一: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2009年4月至5月间,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
这四人年纪都为二十五六岁,其中三名刘姓是四川邻水县人,刘强还是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刘强胜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杨刚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人民币15万元。
按照此前商议,杨刚应从中抽取3.5万,因被克扣了1万元,双方发生争执。
杨刚被打伤后,送往医院。
至此这起买卖器官案才浮出水面。
刘强胜自己也曾卖过肝脏。
2008年底,刘强胜在广东打工,父亲要做手术,他想到卖自己的肝脏筹钱。
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
在此人介绍下,刘强胜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化名“杨齐健”,以4.5万的价格卖了自己60%的肝脏。
后刘强胜在北京打工,他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寻找供体、患者,并将这些人加入QQ群进行联系。
不久,杨世海、刘平、刘强都加入进来。
四人有明确分工,刘强胜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并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杨世海上网发布有偿捐献器官的帖子,并负责在河南租房解决供体的饮食起居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的供体转给刘强胜;刘强协助杨世海进行上述活动;刘平则负责管理来京供体的饮食起居和带领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2010年9月15日,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律]非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典型案例
非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典型案例——吴某非法行医案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一)简要案情被告人吴某,女,汉族,1988年12月3日出生,中专文化。
被告人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其间,吴某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
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张某某(女,未成年人)在蔡某某(女,未成年人)介绍和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卖卵。
吴某未核实被害人真实年龄身份等情况,即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
同年8月4日,吴某安排他人驾车接送张某某到某地别墅进行取卵手术。
之后,吴某向张某某及蔡某某支付报酬1.7万元。
同月9日,张某某因“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就医,入院后行腹壁全层切开插入引流管引流腹腔积液。
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裁判结果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医疗行为,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贩卖器官团伙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
贩卖器官团伙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作者:辛成江检陈洋根来源:《百姓生活》2013年第05期“以前自己是受害者,现在成了害人者。
”法庭上,年仅26岁的叶翔承认自己帮吕卿跟过两次单,但供体的肾都因体检或配对通不过而没有交易成功。
在加入吕卿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之前,叶翔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一个肾脏。
和叶翔一样,2013年2月2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审的包括吕卿在内的9名被告中,8人有卖肾经历(其中6人卖掉了自己一个肾)。
而在供体的得到与受体的付出之间,巨额的利益都流入了非法中介的手中。
9名被告6人卖了自己一个肾在庭审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会问每位被告人是否卖过自己的肾,原因是什么?曾经卖掉了自己一个肾的6名被告,卖肾的原因包括要还债、找不到好工作、家人生病急需钱,听上去似乎有理,其实很荒唐。
吕卿(1986年出生,浙江新昌人):我因为欠债,2011年5月与中间人通过网络联系将自己的一个肾卖了,手术是在长沙做的,手术时蒙着头蒙着眼睛进去。
原本中间人承诺卖一个肾可以拿到4万,后来我只拿到3万。
我觉得中间人有利可图,于是开始组织人卖肾。
向府成(1991年出生,湖北巴东人,吕卿成功交易的第一个供体):我来杭州卖肾是2011年7月,之前在老家和人合伙开网络工作室亏了钱,欠了债。
当时只想弄钱还债,通过网络联系到吕卿,最后以4万元的价格把一个肾卖了,还了1.7万元的外债。
沈佳(1985年出生,浙江海盐人):我因为欠了债,一时想不开来杭州卖肾,后来在景德镇做的手术,卖肾获得4万元。
之后来杭州养伤,并负责供体的接送和日常生活(注:一开始是向府成负责其他供体的日常生活,后来沈佳接手),卖肾的4万元被吕卿借走1.8万,后来只收回了5000元。
白洋(1984年出生,吉林白城人):我是2004年卖肾的,中间人承诺一个肾8万元,但卖肾之后我却没拿到钱。
后来听说中间人在杭州,于是我来找他,认识了吕卿。
帮忙跟过4个单(检察官纠正是5个单),其中两个交易成功。
全国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
全国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0(000)010
【摘要】9月15日,历时5个月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在关于器官买卖的争议声中终于落槌。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三起非法买卖器官案件分别宣判.首案中的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总页数】1页(P38-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J], 胡敏
2.立法规范人体器官买卖-打击人体器官买卖呼唤司法介入 [J], 赵辉; 赵叶红
3.立法规范人体器官买卖——打击人体器官买卖呼唤司法介入 [J], 赵辉; 赵叶红
4.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宣判,判赔50万元 [J],
5.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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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器官买卖PPT课件
2.器官移植链条上的利益攸关方
LOGO
无知的供体 无良的中介 无德的医生
黑市供体多为 工作还包括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
学生、刚进入 供体和受体的食 强人体器官移植
社会的青年人, 宿,在适当的时 监管工作的通
因经济拮据、 候给他们以精神 知》,其中规定
年轻、健康、 安慰,以“帮助” “对于违规的医
卖肾中介一般都有自己的qq群和网站各地的中介人通过互联网分配资源每个角色都能按贡献大小分一杯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违规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非法人体器官买卖
经济101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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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器我官国旅每游年移因植病链需】器官移植约有150万人,而合适“供 中国体每”年仅有能近满1足00其万中靠1透%,析有生时存甚的至肾连病1患%都者不,到20。11庞年大, 国内“全器年源合”法需肾求移,植以不及到稀4少00“0例供。体市”场,缺滋口生催出生庞出大器 “肾官源移公植司地”下,链这条些。组织不仅“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还使中国成为外国患者“移植旅游”的目的地。 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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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THANK YOU
2019/9/15
3.器官移植链条的形成
市场供求缺口大
国内器官捐 献体系未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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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缺失
政府监管不利
4.规范器官移植 刻不容缓
规范器官移植
1.拓展捐献渠道,规范器官捐赠体系
截至2009年底,移植器官中超过65%来源于 死刑犯,死刑犯器官移植非良久之策,若不 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体系,器官移植则为 无水之源。 要在提高公民遗体器官捐献自觉意识的基础 上,努力开拓遗体器官来源,建立符合中国 社会经济发展的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
全国最大买卖肾脏案:三甲医院成移植点一枚2万转手卖20万
全国最大买卖肾脏案:三甲医院成移植点一枚2万转手卖20万北京某三甲医院成移植手术地点,卖个肾脏2万元转手被卖20万。
全国最大买卖肾脏案细节:北京某三甲医院成移植手术地点,卖个肾脏2万元转手被卖20万。
近日,北京法院宣判迄今中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组织者获刑12年。
涉事医生在江苏徐州的社区医院动手术摘下肾脏后,会将切下的肾装入保温箱,开车回北京。
全国最大买卖肾脏案细节:贩肾51枚涉案超千万15人获刑全国最大买卖肾脏案团伙分工示意图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
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在内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实施肾脏移植牟取暴利。
前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寻求合作北京某三甲医院成移植手术地点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
据郑伟供述,2007年年底,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在给亲戚找肾源时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便慢慢就干起这个“营生”。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医院有大量肾病患者急需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的信息后,设法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联系。
该三甲医院官方网站显示,叶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30年、长期参与肾移植工作,至今约28年。
共完成肾脏异体肾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4家,培养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
郑伟供述,叶某曾向其诉苦称,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苦恼,2009年的任务还没完成,2010年的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要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
郑伟便说,可以帮叶某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以提供肾源。
两人随后达成合作,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并确定该三甲医院为郑某团伙肾脏移植手术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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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器官非法交易案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日益增多,单靠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器官难免不足。
德国图托根医药公司在过去一直从事人体器官生意,庞大的美国市场让他们大赚特赚。
2004年8月5日,乌克兰工程师安纳托里·卡尔扎克在基辅去世,他的尸体被送往当地的法医研究所尸检。
当晚,安纳托里的女儿丽娜就接到电话,让她第二天早晨尽快赶往研究所商谈重要事。
当她来到研究所时,和这个法医研究所有关联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向她坦述移植皮肤的事项。
最后,丽娜在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但是现在,丽娜知道自己是被忽悠了。
这个乌克兰公司因为向德国图托根医药公司提供人体器官正接受检方的问询。
而后者又转手将这些人体器官推向美国市场——不光是皮肤,跟腱,骨头甚至软骨都是这家德国公司的“产品”。
“这让我太震惊了,”丽娜说,“如果我知道这些,我绝对不会签字。
”
一份调查文件透露,2000年,图托根医药公司的仓库中已经存有688个膝盖骨腱、1831个膝盖骨、1848个腓骨、1196个脚骨以及其他20000多个人体器官。
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曾经认定20家乌克兰公司有资质向美国市场提供人体器官,但是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数据库中,这些公司的联系方式都是相同的,都指向位于德国巴伐利亚的图托根医药公司。
问题:
1、In the nineteen eighties, American and some European countries have
already announced the sale of organs is illegal. Why would appear organ trading phenomenon in this case?
2、What is the ethical arguments against the sale of org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