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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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十大政法大学排名

2024年全国十大政法大学排名

2024年全国十大政法大学排名2024年全国政法大学排名名单类型排名学校名称办学层次1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高水平大学2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高水平大学3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一流大学4西北政法大学中国高水平大学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世界高水平大学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高水平大学7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一流大学8甘肃政法大学中国高水平大学9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高水平大学11四川警察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高水平大学13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高水平大学14江苏警官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5上海政法学院区域高水平大学16云南警官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7广东警官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8湖南警察学院区域一流大学19吉林警察学院区域一流大学20山东政法学院区域一流大学2024年全国实力强的政法大学推荐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重庆市,作为曾经政法界的龙头老大,虽然如今的名气大不如前,但在西南地区确实实力最强,认可度最高的政法大学了。

学校的法学类专业是最有优势、实力最强的学科,在重庆市的认可度甚至和双一流大学比肩,师资雄厚,校友力量强大,在行业中口碑也很好。

在全国政法大学中排名第三。

甘肃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位于甘肃兰州市,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

有安宁西路、安宁万新路以及兰州新区这三个校区。

面积不算很大,但教育资源和师资都是很靠谱的。

学校的专业性挺强的,而且生源质量也比较不错,虽然地理位置偏了一些,但是在西北地区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

在全国政法大学中排名第八。

二本里哪几个政法大学比较好1.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

学校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

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

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建校于1984年,2004年9月,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和原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上海政法学院,20XX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参考书复试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参考书复试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参考书复试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名单考生编号姓氏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拟录取研究方向初试总分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类别备注100534002010001阿**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民商法学商法学29972.7666.2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544王**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969.4465.6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36张**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2565.8865.44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37赵**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2464.6864.74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99邢**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商法学28170.5263.36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159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婚姻家庭法29860.460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032金**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28961.9659.8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20757普**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29964.662.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0823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33872.4470.0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0961魏**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金融法学25670.0460.6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1001李**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金融法学2486959.3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41186杨**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28778.76 68.0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51342格**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工业产权法28672.5264.86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280020010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08572.5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00534280020006陆**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商法学2948571.9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00534280020007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78070.7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中国政法大学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相关通知《关于公布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校外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

2.尔雅通识课课程介绍

2.尔雅通识课课程介绍

一、尔雅通识课程概述尔雅通识课程以全人教育为理想,汇集国内通识教育著名学者组建尔雅通识课程委员会,对于通识教育的发展以及实践进行深入探究,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以港台通识教育体系为蓝本,吸收国内外通识教育发展经验,设计出具有尔雅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

尔雅通识课程设计摒弃传统单一的以学科为单位而进行的划分方式,以智性的关怀为出发点对课程进行规划与设计。

课程着重于不同的知识领域相关联,强调跨学科的知识追求。

透过在尔雅通识教育六个范畴的学习和反思,希望帮助更多的学生在面对人生、面对社会、面对世界时能具备基本识见。

尔雅通识选修课程六大范畴:A.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B.自然、科学与科技C.社会热点与世界视野D.自我认知与人生发展E.经济管理与法律基础F.文学修养与艺术鉴赏尔雅通识课程特质:●汇聚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家名师授业解惑;●着重广度及学科间的关联;着重智性启发而非技术训练;●介绍相关学科的基本学术理念及研究方法;●探讨与课题相关的人类处境或社会议题;●不要求一般大学生能力以外的先备知识或技能。

尔雅通识目标:●拓展知识视野,培养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积极思考历久弥新的课题,探讨智性、追寻与个人在工作、家庭及生活的联系;●对中国文化传承及其他文化传统有更深入的了解;●培养表达、沟通及批判思考所需的态度及能力;●扩展好奇心,广泛阅读,发展自主学习及团队合作所需的态度和技能。

视频课时:1课时=45分钟;每门课程的视频课时计算方法为:视频课时=课程总时长/45分钟;其中,视频课时不包括在线作业、答疑、讨论互动、考试所占的课时数。

二、我校开设的尔雅通识课程A.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中华文化是具有独特属性的文化,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更是影响着今日中国乃至世界的辉煌诗篇,中华文化的独特性正是她的核心优势,是其软实力和竞争力所在,也是对外的标志符号和名片。

“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从不同层面介绍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中华传统思想以及中华文明,让学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更加客观与全面地认识中国,从而更好地去传承属于中国人的人文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太奇考研私密考研专业课辅导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

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

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

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

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不仅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而且多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经济管理、文史哲学等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243人,其中本科生9109人,研究生6253人,留学生881人;教师968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教师879人,辅导员89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中教授309人,博士生导师193人、硕士生导师613人,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90.33%。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8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等11个在编科研机构;设有资本金融研究院、仲裁研究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制度学研究院5个新型研究机构;设有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创新中心、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知识经济与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人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7个协同创新中心。

2020-202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参考书、招生目录、经验复试分数线-新祥旭考研辅导

2020-202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参考书、招生目录、经验复试分数线-新祥旭考研辅导

2020-202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参考书、招生目录、经验复试分数线-新祥旭考研辅导一、专业介绍研选专业时,2018-2019民商法学专业怎么样是广大考研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民商法学专业介绍,包含: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等,同时还推荐了一些民商法学专业比较不错的学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

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

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1、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02物权法、合同法03民法总论、物权法04民法总论2、民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3、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4.23 4.22 4.27 4.04 4.22 4.47 4.04 3.86 3.8 4.35 4.19 3.9 4.3 3.97 4.48 4.4 4.17 4.31 3.97 4.12 4.47 3.97 4.36 4.35 4.36 4.24 4.42 4.12 4.14 4.23 3.76 4.17 4.4 3.77 4.08 4.37 4.16 3.98 4.2 4.05 3.84 候补 4.25 候补 4.11 候补 3.98 候补 3.96 候补 4.06 候补 4.2 候补 3.93 候补 3.99 候补 4.09 候补 3.83 候补 4.14 候补 4.12 候补 4.05 候补 教务处
2 1 2
1 2 4.333
1 1
1
2
2
2
1 3 1 2 1 0 1
2 1 1
75.080 75.068 75.044 74.973 74.926 74.894 74.887 74.848 74.789 74.706 74.575 74.573 74.517 74.510 74.490 74.454 74.454 74.454 74.446 74.430 74.360 74.312 74.300 74.233 74.233 74.200 74.170 74.076 74.044 74.001 73.990 73.984 73.910 73.904 73.856 73.824 73.793 73.793 73.793 73.753 73.738 73.730 73.723 73.67 73.660 73.659 73.636 73.533 73.478 73.470 73.463 73.439 73.407 73.383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在2002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调整改革中,在整合原有的经济法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和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科研系列的环境法团队的基础上成立的,是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领域最大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研究平台。

经济法学属于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030107)经济法学有下面10个研究方向:01 经济法总论02 竞争法学03 企业与公司法学04 破产法学05 消费者法学06 财税法学07 会计法学08 金融法学09 证券法学10 房地产法学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701}法学综合{807}经济法学202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375分注意事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10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应用心理、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3年。

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8小时高清视频】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民法学、刑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2023年法理学考研题库2023年宪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2023年刑法学考研题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3版)研究生毕业前景:该专业为我过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人才通道,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t2691596p1小法学排名一览,仅供参考(首师大约200名)名学校名称等级1 中国政法大学A+2 中国人民大学A+3 西南政法大学A+4 武汉大学A+5 北京大学A+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7 华东政法大学A+8 吉林大学A+9 西北政法大学A+10 清华大学A+11 厦门大学A+12 山东大学A+13 复旦大学A+14 浙江大学A+15 南京大学A+16 中山大学A+17 湘潭大学A+18 南京师范大学A+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20 云南大学A+21 江西财经大学A+22 上海交通大学 A23 山西大学 A24 四川大学 A25 苏州大学 A26 海南大学 A27 湖南大学 A28 烟台大学 A29 辽宁大学 A3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A31 南开大学 A32 浙江工商大学 A33 华中师范大学 A34 华中科技大学 A35 安徽大学 A36 湖南师范大学 A37 兰州大学 A39 郑州大学 A40 上海大学 A41 广东商学院 A42 黑龙江大学 A43 华侨大学 A44 河北经贸大学 A45 河南大学 A46 大连海事大学 A47 暨南大学 A48 重庆大学 A49 中南大学 A50 沈阳师范大学 A51 贵州大学 A52 深圳大学 A53 内蒙古大学 A54 沈阳工业大学 A55 华南理工大学 A56 中南民族大学 A57 南昌大学 A58 同济大学 A59 中央民族大学 A60 华北电力大学 A6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A62 中国海洋大学 A63 广东警官学院 A6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A65 福建师范大学 A66 江苏警官学院 A67 河南师范大学 A68 淮阴师范学院 A69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A70 甘肃政法学院 A71 广西民族大学 A72 安徽财经大学 A73 江西师范大学 A74 北京师范大学 A75 福州大学 A76 西南科技大学 A77 上海财经大学 A78 四川师范大学 A79 东北财经大学 A80 西北大学 A81 青海民族学院 A83 华南农业大学 A/mediafi ... 047302534511110.doc/f?kz=808951683222.55.100.* 1楼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A等学校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5西南政法大学6吉林大学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厦门大学9华东政法大学10清华大学11南京师范大学12复旦大学13浙江大学14外对经贸大学15山东大学16南京大学17湘潭大学18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安徽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Z山东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云南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民法典》第65条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研究

《民法典》第65条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研究

Study on the Publicity Force of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under Article 65 of the Civil Code 作者: 邹学庚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页码: 159-176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商事登记;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善意;民法典
摘要:《民法典》第65条规定了商事登记公示效力,对该条进行规范分析,可发现其在规范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诸多方面须藉由法教义学进一步解释和澄清.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两种信赖",其本质是"谁得以登记事实对抗另一方".依据得主张效力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信效力和对抗效力,前者是指善意相对人得以登记事实对抗登记义务人,将登记事实拟制为客观真实存乎于当事人之间,并据此使相关法律事实发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效力;后者是指登记义务人得以登记事实对抗善意相对人,推定其知悉登记事实的效力.二者在相对人范围、善意及证明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此外,依体系解释,宜认为商事登记公示效力自登记事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时产生;当登记信息与公示信息不一致时,公示信息有公信效力而无对抗效力.。

尔雅开课

尔雅开课

教务处2016年16号校属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丰富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共享校外优质课程资源,加大推进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学校决定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继续面向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开设“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

为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简介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是尔雅通识教育重点打造的国内一流通识课程。

课程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各学科领域名师亲自授业解惑,精加工成“百家讲坛”形式的讲课视频,学生通过在线选课、学习、考核,获得通识课程学分。

本学期我校将引入其中23门课程(见附件1),这23门课程涉及成长基础、通用能力、创业创新和综合素养等几类课程(课程简介详见附件2)。

二、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选课注意事项2015-2016学年第二期引入和开设的尔雅通识课程面向在校本科学生开放,选修本课程的学生需按照尔雅通识网络课程规定的学习及考核办法进行学习并参与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学分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一)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的选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选课方法及选课时间与现有全校性选修课相同。

学生须在选课结束后登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

(二)选中课程的学生名单将被导入尔雅通识在线平台,列为该课程的班级成员进行网络在线学习。

(三)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通过学生在线自学的模式进行,学校不提供免费机时,要求自备有电脑或自备有其它能够进行网络视频观看设备的学生选修。

三、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学习及考核办法(一)学生在线登陆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导航栏“尔雅通识课”进入尔雅网络课堂(或直接输入/),用户名是学生学号;初始密码是123456。

学生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填写个人资料,设置常用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时用),方便及时通知学生相关学习和考核事宜。

(二)学生在学校选课统一截止时间后3-4个工作日即可登录尔雅网络课堂,根据课程的要求及时进行学习和参加考核。

公司重整中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

公司重整中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

公司重整中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朱晓娟摘要: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具有不同于普通债权人的特殊地位。

对处于重整程序中的公司而言.根据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明确债券持有人的特殊债权人属性,规定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与转让权等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契合重整关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之目标。

由于公司债券的公众性突出、债券立法混乱、权利定位存在认识错误等问题,在重整时设立单独表决组、明确权利行使规则、加强信息披露以及完善债券转让规则等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公司债券;重整信息披露;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转让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6-0117-08作者简介: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教授(北京100088)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公司类信用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有所增多。

Wind数据显示,2017年,债券违约数量和金额为35只337亿元,2018年跳升至131只1210.8亿元,违约金额增加了约2.6倍①。

债券违约的频繁发生导致不时有公司陷入资不抵债状态、进入重整程序。

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莉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诉案:(2018)苏民终237号]中②,公司重整方案的债权分类将债券持有人单独分组说明,债券持有人与股东同属于证券所有人的属性提出了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具有区别于普通债权人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性问题。

重整中债券持有人的地位如何?其与其他普通债权人相比是否具有特殊性?应否在重整中对其予以特别保护以收稿日期:2019-02-01*本文为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批商法学与金融法学青年创新团队项目“我国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81733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民商法学研究生郝超承担了案例梳理、资料整合等工作,特此致谢.①数据来自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http:///cb/cn/yjfx/jgzs/lhzx/20181029/150221264.shtml.2018一10—19。

肖磊——这个时代至少能承受你们的梦想

肖磊——这个时代至少能承受你们的梦想

肖磊——这个时代至少能承受你们的理想各位同学:大家好!转眼间,这个十八岁的夏天已经过去了。

大学,这个充满了无限可能性的概念,将从现在起,在你们面前掀起它神秘的面纱。

而今天,距离我的研究生毕业却已不足一年了。

大学,这场盛大的电影,我已用心灵与灵魂完成了自己的体验,现在与诸位分享其中关于辩论的记忆和片段,也许对你们,是一次剧透,对于我,却仅仅是一份纪念了。

与辩论结缘是在2005年的秋天,那时的昌平远没有现在繁华,一到大风天,我们往往是朝辞白帝彩云间,午后却是面朝黄土背朝天。

那时的我,刚刚大一,还沉迷在斯密和休谟的传记中,非常羡慕他们在格拉斯哥和牛津渡过的大学时光,总是憧憬着在古老的图书馆长廊中,在夕阳的余晖下,诵读经典、谈古论今的书卷生活。

渴望书香气息的我,面对着充满乡土气息的昌平,理想与现实的反差,内心充满了焦虑。

很快,我发现了一群看起来更焦虑的人:他们来自一个叫做辩论队的神秘组织,他们总是满面忧虑、苦大仇深,在礼堂、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他们在一个个公众场合大声喧哗、互相争吵,然后围观的群众还报以热烈的掌声。

更可怕的是,争吵的优胜者,还可以与江平老师握手并接受物质奖励!看着这一切,我年轻的心很快在风中凌乱了,我义无反顾地加入了他们。

从此,大一生活开始变得紧凑了。

除学业之外,我几乎把课余时间全部花在了辩论训练上。

每天早上八点,我和队友们准时冲进图书馆,借到学长推荐的书籍,回到封闭的训练教室,以杀气腾腾的目光,咬牙切齿地阅读着那些经典。

从庄子到叔本华,从尼采到哈耶克,从王阳明到曾国藩,我们以两天一本的速度消灭着图书馆社科类的库存。

海量的阅读,然后是海量的概括、反思,海量的即兴演讲、模拟比赛,那时的我们总是如此不知疲绝,如此如饥似渴。

毕竟那时,我们在内心深处都怀着一股斗志。

那是2005年,法大辩论正处于一个低谷。

校队自80年代建队,90年代中兴,2000年获全国大专辩论赛八强,2002年获全国大专辩论赛季军后,竟在2003年解散了。

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重塑——兼论《民法典》第1198条的商法教义学解释

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重塑——兼论《民法典》第1198条的商法教义学解释

參学术关注:《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特约主持人:李建伟编者按: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和《民法典》的实施,新一轮公司法的修订迫在眉睫并备受瞩目。

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公司法修订很难绕开的一个问题是其与《民法典》的关系。

《民法典》作为公司法的普通法:一方面,对于公司运行的特殊问题难免会规定不足,为了解决商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公司法中引入特殊规则:另一方面,丰富的《民法典》可以帮助公司规则实现扩充,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商业现实。

围绕“《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这一主题,本刊邀请了国内若干位知名学者分享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

从他们的研究成果中可以透视出:《民法典》系公司法体系科学化的坐标,对企业经营规则的深化和扩张有很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同时,4篇论文从多个角度检视公司组织和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以期对公司法修订的深入研究有所助益!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重塑一兼论《民法典》第1198条的商法教义学解释李建伟李亚超摘要:基于商法视角重塑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理论,一方面在民商合一背景下能够超脱传统民法理论的束缚,回归商法的本源,另一方面能够促成其自身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凸显了营业特有的商事价值、义务与责任体系,商事理念的楔入有助于明确其义务来源、义务标准与责任范围•站在商法的立场,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的内部正当性源于商事主体的营利属性与专业性,职业性,外部必要性来自商事活动的高风险性与商业社会的效益价值本位,企业社会责任则扩张其责任范围。

据此,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的范围应基于商业社会的特性予以综合认定,义务的标准应区分不同的营业场景,并借此建构起合理的责任范围。

关键词:经营者;营业场所;安保义务;商法理念;营利属性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丨674-9502 (2021 ) 02-001-009作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亚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1.品德要求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素质要求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亲属法4.罗马法5.破产法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1.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4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

如果学位论文未按期完成,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和毕业,应届生可延长至5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6年。

在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2.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博士研究生只有在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后,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144课时3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2.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1)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72课时 2学分(2)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 72课时 2学分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如下:1、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2、能够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4、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知识产权法4、亲属法5、继承法6、罗马法三、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一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马列经典著作选读108学时4学分第一外国语144学时4学分专业外语 36学时2学分一一一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民法总论 72学时 4学分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72学时 4学分民法物权 72学时4学分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 72学时 4学分一一一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继承法 36学时2学分商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36学时2学分侵权行为法 36学时2学分名家讲习与学术课堂 36学时2学分破产法与重整法 36学时2学分票据法与保险法 36学时2学分亲属法论 36学时2学分知识产权法 36学时2学分民事诉讼法总论 36学时2学分罗马法论 36学时2学分比较民法 36学时2学分第二外国语非指定选修课一一一读书报告(计2学分)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一一一补修课(计4学分)民法学 36学时2学分经济法学 36学时2学分五、其他教学环节一一一科研论文(2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民法历年真题(含15年初试、复试)完整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民法历年真题(含15年初试、复试)完整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民法历年真题(含15年初试、复试)完整版一、民法总论1、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2、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3、无权处分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异同5、合伙的种类和特征6、民事合伙vs商事合伙7、法律行为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及无效的区分8、诉讼时效中断原因9、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0、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2、主权利和从权利划分及其意义13、人格权的特征14、简述抗辩权的种类及行使条件15、姓名权特点 16、一般人格权17、侵权行为的效果为什么是债而不是责任18、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9、论述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体系中的体现20、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要求,在民法上的体现2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异同 22、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主要区别及其划分意义2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关系及划分意义 24、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25、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本质区别 2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27、宣告死亡的要件 2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29、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0、法人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31、简述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32、法律行为33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3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35、受欺诈法律行为的要件 36、代理的法律特征37、代理与假冒他人行为的区别38、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效力,举三例,说明该制度的合理性39、诉讼时效为一年的适用对象 40、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41、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4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二、民法物权1、评述我国《物权法》上的征收制度2、关于设立质押之后又把质物返还的题3、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4、论交付5、物权的善意取得(评析物权法第106条)6、论述物权法15条的法律意义(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商法学排名

民商法学排名

030105 民商法学1、专业简介民商法学可进一步分为民法学和商法学两个部分。

民法学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

商法学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

有的学校还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纳入民商法专业,也有的学校将该方向纳入经济法专业。

2、报考热度民商法学专业的报考十分火爆,是目前法学专业门类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其录取比例一般在12∶l以上。

3、就业前景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是其就业目标。

4、推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1 中国人民大学A+2 中国政法大学A+3 西南政法大学A+4 吉林大学 A+5 武汉大学A+全国线*A 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 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 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中国政法大学: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2113 西南政法大学 :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6562 吉林大学 :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5377 武汉大学 :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635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http:/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2472有该专业的部分院校分数一览(A+、A 、B+、B 各选部分代表院校)2008年录取分数线: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民商法学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 民商法学南开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 民商法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河北经贸大学--各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山西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民商法学辽宁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民商法学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吉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延边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民商法学武汉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民商法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复旦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上海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学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民商法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民商法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安徽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侨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厦门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商学院-- 民商法学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 民商法学暨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山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河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郑州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湘潭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中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民商法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山东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民商法学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学四川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专业列表-- 民商法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民商法学云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云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西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民商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学兰州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贵州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民商法学西安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民商法学西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民商法学新疆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东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河海大学--法律系-- 民商法学江苏大学--法律系-- 民商法学江苏工业学院--法律系-- 民商法学南京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民商法学南京农业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南京艺术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学苏州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苏州科技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扬州大学--法律系-- 民商法学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学宁波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浙江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 民商法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 民商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民商法学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民商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思
说) 区分的相对性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民法的私法属性
权利本位
1.2 民法的法源
制定法
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
法规中的单行规范、民事性质的规章 问题:这些不同的法律渊源是否存在 效力等级上的差异——《立法法》确 认了这种效力等级差异,但缺乏切实 可行的控制机制:宪法法院司法审查 的必要性
6.3 法律行为的要件
《民法通则》的规范分析
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标

的) 特别成立要件:要式、要物 生效要件
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目的、特
4.6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
4.7 人格的保护

人格与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4.8 个人合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
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
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
出发点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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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 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 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 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
第五章 法人
5.1 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5.1 概述
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 •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 • 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制度价值
• 社团法人:筹集资本、永续存在、 分散风险、成员自治
1.2 民法的法源
制定法
•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 法规中的单行规范、民事性质的规章 •问题:这些不同的法律渊源是否存在 效力等级上的差异——《立法法》确 认了这种效力等级差异,但缺乏切实 可行的控制机制:宪法法院司法审查 的必要性
1.2 民法的法源
制定法 习惯法 司法判例 法理学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的宣告
4.4 监护
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监护制度的性质 监护人的设定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 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 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 文件。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自然人的户籍 住所
•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 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 居住地视为住所。
•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 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民法是人法,人(伦理意义上的人) 在民法上具有终极的价值
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民法是人法 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 我国法典化过程中,学者们关于“人法”
地位的争论。有人认为:法国式的编纂 更能突显“人”的价值;相对于法国法 所体现的“人文主义”,德国法体现的 是“物文主义”。
法人的终止
• 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概说 6.2 法律行为的分类 6.3 法律行为的要件 6.4 意思表示 6.5 法律行为的附款 6.6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6.1 法律行为概说
法律行为的概念
•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 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 行为。
4.6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
4.7 人格的保护
人格与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4.8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合伙的终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民法研究所
课程简介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 部门。民法是私法,是市民社会 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以意思自 治为其核心理念,强调私主体的 自由和权利。它不仅直接确定私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也以 自治和权利为依托,框定了公权 力的行使边界。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法人的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 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据以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变更
•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 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 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依据、隶属 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意义:
•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形式民法——民法典
民法的私法属性
•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说、意 思说)
• 区分的相对性
•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 束的决定
•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民法的私法属性 权利本位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 法律行为是实践私法自治最为重要 的工具。
6.2 法律行为的分类
• 财团法人:确定的公益目标、集 资功能、管理价值
5.2 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设立的程序
• 自由设立主义 • 特许设立主义 • 许可设立主义 • 准则设立主义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
•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 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主体要素 • 客体要素 • 内容要素
3.2 民事权利
权利的语源 权利的性质 权利的分类 权利的取得 权利的行使 权利的消灭 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四章 自然人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4 监护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4.6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4.7 人格的保护 4.8 个人合伙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
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
的出发点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1 概述 3.2 民事权利
3.1 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念
• 法律关系指由法所规范,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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