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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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应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与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相结合的导师资助制。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博士生招考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

第五条博士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沪交内(财)[2013]42号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

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统一管理,待考核后按程序拨付。

3、为确保学校间接费用计提,对间接费用预算不达项目总经费比例上限的情况,原则上仍按学校规定比例计提,确有特殊原因的情况,按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返还或弥补手续。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沪交研〔2017〕1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以精英教育的理念指导博士生教育,造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系)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系)、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严谨学风、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并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医学院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和《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第一条博士后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医学院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学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的制订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医学院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学院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学院博管办”),医学院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附属单位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及考核的评审工作。

各附属单位的博士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一位联系老师具体负责。

第三条各附属单位应为每个博士后配备一名联系导师,并成立由联系导师担任组长的科研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议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开题、研究指导工作、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附属单位应做好博士后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别是研究成果的资料统计,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五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凡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者,均可提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导师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课题组负责人担任。

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博士后联系导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名单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名单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名单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是为博士毕业后进一步深造、开展研究的学术机构。

以下是一些国内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的名单:
1. 华东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3. 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4. 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6. 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7. 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8.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9.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10.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这只是一部分流动站的名单,还有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也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供博士毕业生继续深造和从事研究工作。

具体的流动站名单可以通过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学术期刊查询获得。

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将进出站手续办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几种特殊情况(一)超规定年龄申请进站1、超过40周岁不满42周岁申请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写《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汇总表》(附件1),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批准。

2、超过42周岁不满45周岁申请进站的,要严格控制。

对有特殊原因需要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写《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报批表》(附件2),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二)工作期满延期出站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因项目和课题研究确需延长的,应提前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延期。

办理出站手续时,延期不满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博管办批准;超过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报批表》(附件4),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三)工作期限未满提前出站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博士后人员一般不能提前办理出站手续。

对个别因特殊原因,在站工作期满21个月,且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均为优秀的,可视情况批准提前出站。

由设站单位填写《博士后人员提前出站报告表》(附件5),报市博管办批准。

(四)退站博士后人员退站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博士后人员提出退站的,需提交有本人签名的退站申请;按规定应予退站的,由流动站或工作站填写退站原因,并由设站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博管办批准。

二、办理程序对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由设站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报经市博管办批准后,再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核,提供批件及进(出、退)站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的纸质材料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中心博士后窗口(以下简称“博士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考核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考核规定

附件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规定为提高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推动流动站建设上水平,进一步激励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期间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年度考核(一)考核对象上海交通大学各流动站在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要求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个人表现得到联系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学院的认可程度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

2、业务水平论文、项目、协助指导研究生等情况各流动站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3、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办法1、根据博士后进站时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考核。

凡上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由人力资源处和学院、流动站组织的6 月份的考核。

凡下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由人力资源处和学院、流动站组织的12 月份的考核。

2、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按月平均发放80%,对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年底一次性发放20%。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学校奖励4000元;对年度考核良好的博士后人员,学校奖励2000元。

两年期满人员,未经学院、流动站和人力资源处同意,擅自滞留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发放第二年的考核奖励津贴。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

4、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标准1、在站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论文二篇和列入ISTP论文或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

2、在站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标准:(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论文二篇和列入ISTP论文或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万元一项以上(排名前二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论文一篇和列入ISTP 论文或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

新华医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新华医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新华医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医院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管理机构1、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博士后工作,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及考核的评审工作。

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为每个博士后配备一名联系导师,并成立由联系导师担任组长的科研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议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开题、研究指导工作、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等有关工作。

二、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交大医学院的相关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到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为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质量,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凡申请来院做博士后者,招收程序按照交大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三、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按照交大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博士后人员系医院非编制的国家正式职工,在站博士后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医院每年将组织考核,对博士后人员进站以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医学院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作退站处理。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去下一个站继续做博士后。

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若未能在两年内完成预定任务时,可由本人及联系导师提前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在站工作,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延长期博士后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需一切经费均需自行解决。

(交通运输)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精编

(交通运输)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精编

(交通运输)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壹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且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壹个壹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

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

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壹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壹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俩年,上海地区每招收壹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俩年。

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壹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金,4000元为经费),同时拨给2000元经费用于流动站建设。

上海交大博士后出站条件

上海交大博士后出站条件

上海交大博士后出站条件简介上海交通大学(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简称SJTU)是中国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其博士后项目也备受瞩目。

在完成博士后研究期间,博士后需要满足一定的出站条件才能顺利结束博士后期。

出站条件1. 研究成果首先,博士后需要在研究期间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论文:博士后需要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是衡量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能够展示博士后在相关领域的研究贡献。

•专利申请:如果博士后在科研过程中有涉及到技术创新或发明,可以考虑申请相关专利。

专利申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还能够进一步提高科研影响力。

•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是博士后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

博士后需要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并在项目中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2. 学术交流博士后期间,学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博士后需要积极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各类学术活动,与同行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此外,博士后还可以通过组织学术报告、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心得体会。

3. 教学经历作为高级科研人员,博士后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历。

在完成自己科研任务的同时,可以担任导师或助教,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进行实验、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

通过教学经历,博士后可以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 学位论文答辩最后,博士后需要准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能正式出站。

在准备学位论文答辩时,博士后需要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展示,并回答答辩委员会的问题。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后可以证明自己在相关领域具备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出站流程为了顺利完成博士后出站,上海交通大学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出站流程。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出站流程:1.提交申请:博士后需要提前向学院或导师提交出站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术交流记录等材料。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制度改革(2016-10)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制度改革(2016-10)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人〔2016〕82号各院(系)/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

为汇聚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的博士后人才,提升我校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博士后队伍建设实施全面改革,主要包括:修订《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取消普通博士后和专职科研博士后双轨制,提高博士后待遇,以及调整博士后公寓和住房补贴政策等。

现将《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落实相关工作。

— 1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10月19日—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博士后的相关政策的调整,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决定对原有博士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修订《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版和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全面修订《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细化博士后的招收、进站、科研工作要求、考查、出站等相关实施细则。

二、取消双轨制,提高博士后待遇1.从2016年9月1日起,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取消原有的普通博士后和专职科研博士后双轨制。

2.普通博士后和专职科研博士后并轨,统称博士后,不再区分。

3.博士后人员定位为学校研究队伍,鼓励优秀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我校博士后资格,要求有一定长的稳定工作期,一般应在站不低于3年,鼓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一站可长达4年,二站合计可长达6年。

在站期间,均可享受学校的博士后待遇。

— 3 —4.博士后进站首期满两年进行一次评估,由合作导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学院(系)/研究院一起评估其研究业绩和发展潜力,决定其出站或继续在站。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沪人[2007]23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239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上海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大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区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上海市人事局是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2、督促和指导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和创新实践基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博士后工作;3、承办本市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博士后公寓管理等事宜;4、指导上海市博士后联谊会开展工作;5、协调处理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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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

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

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

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金,4000元为经费),同时拨给2000元经费用于流动站建设。

7、对确因工作需要但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须按以下特殊程序申请办理:
(1)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相关导师提出特批申请报告和博士后候选人的简历,并签署意见。

(2)流动站所在学院(直属系)或研究院提出意见,并经院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3)流动站和所在学院提供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参考此名单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9到11名。

(4)由学院和流动站组织召开评审会,申请者答辩。

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票过2/3为通过。

(5)对任何一位申请人,特批程序只进行一次。

(6)特批程序通过者,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其进站材料报上海市人事局,办理进站手续。

8、接到进站通知后,博士后人员到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领取“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逾期半月无故不报到者取消进站资格,按退站办理。

在站博士后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9、进站时“书面申请材料”中没有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人员,须在进站半年之内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半年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将作退站处理。

10、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我校对博士后人员只发放两年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如果博士后未能在两年内完成预定任务,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由联系导师及流动站站长签字盖章同意后,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再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可继续在站工作。

经审批同意延长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均由联系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流动站、联系导师及博士后本人需在博士后人员进站时签收《告知书》(见附件)。

在站超过24个月又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按自动退站处理。

11、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12、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博士后联系导师,确属需要的,由学院、流动站提出申请报人事处审定。

以上实施细则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
告知书
各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博士后联系导师、博士后: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我校对博士后人员只发放两年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如果博士后未能在两年内完成预定任务,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由联系导师及流动站站长签字盖章同意后,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再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可继续在站工作。

经审批同意延长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均由联系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按自动退站处理。

特此告知。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此《告知书》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流动站负责人签名(盖章)博士后联系导师签名博士后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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