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办理流程(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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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办理流程
A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网上备案登记:
1、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处(网址:)
2、点击“网上申报”,选择“备案登记”进入,按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并记录下系统自动生成的10位“登记表系统编号”,凭登记表系统编号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
二、送以下书面资料到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核对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北路外贸大厦六楼
电话:5302658
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三、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需携带的书面材料:(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可网上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网上可下载)
B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程序
1、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填写“自理报检单位登备案记”的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登记后,在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产品备案表》的电子文档(用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该电子文档使用企业简称作为文件名,新企业填写该表时,需填写拟进出口或生产的产品信息。《企业产品备案表》在厦门国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办理地点:
(一)思明区、湖里区(厦门岛内)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办理地址:厦门港湖里联检报关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5658680
电子邮箱:chenfh@
(二)海沧区企业在海沧检验检疫局办理
地址:厦门海沧联检报关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893680
电子邮箱:hcciq@
(三)集美区企业在杏林检验检疫局办理
地址:杏林检验检疫局一楼报检大厅(杏南路37号)
联系电话:6282267
电子邮箱:xlciq-zhk@
(四)象屿保税区和物流园区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象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5673505
电子邮箱:fuqh@
(五)同安区、翔安区(大嶝办辖区、刘五店、翔安火炬产业园区除外)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一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7370620
电子邮箱:bais@
(六)大嶝岛、刘五店、翔安火炬产业园区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联系电话:7090980
电子邮箱:linzb@
(七)厦门机场范围内的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国际机场联检报关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5730865
电子邮箱:wufp@
C办理电子口岸
一、申请入网的企业,必须备齐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七)《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每申请一个操作员须填一份)
二、申办步骤:
(一)企业携带填写好的1、2号表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厦门制卡中心递交申请,现场购置软件、读卡器和IC卡(注:IC卡由制卡中心暂为保留,企业完成下述制卡审批流程后再到制卡中心领卡),并领取《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入网受理回执单》。
(二)企业于交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一)、(二)、(三)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注:上述三个单位审批顺序不分先后)。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并将《回执单》退还企业。
(三)企业完成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核手续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电话:5626531),由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四)企业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半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第(四)证件表格到外经贸管理部门(贸发局或外资局)进行审批。企业完成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后,凭《回执单》到制卡中心领卡。
(五)企业凭《回执单》、电子口岸IC卡及上述第二项所列(五)、(六)、(七)证件表格依次到外汇管理局、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同时企业将《回执单》交注册地海关转厦门制卡中心存档。
D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