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古典自然法学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四)法律与自由 1.什么是自由
他第一次把自由与必然联系起来,提出了 “自由是被认识的必然”的命题。他说“凡是仅仅 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 决定的东西叫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 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 制。”(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 书馆1991年版,第16页)
斯宾诺莎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 像大自然的任何事物一样服从统一的自然律 和自然法规,这就是每种事物都按照其本性 生活,竭力保护和发展自己。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二)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法律的产生 在自然界,鱼在水中游,鸟在天空飞 是它们的权利,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也 是天经地义的,无所谓是与非、善与恶、公 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人和人之间也是这样, 每个人只顾自己,不管别人,为了生存,可 以互相侵害和欺骗。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三个自然思想 2.自然权利。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一 种自由或权利,即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去取 得和保护自己所需用的东西。他说,自然权 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 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 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但斯宾诺莎认为,大部分人并不能真正 做到这一点,他们在平时总是感情用事,不 能约束自己的欲望。这样,仅凭各个人的理 性约束和控制其感情是不行的,必须有一种 外部的强制力量,就是国家与法律。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三)法律的本质、特点和种类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呢? 他的回答是:法律是必然或规律的一种。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关系)霍布斯指出,自 然法与自然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它们是一 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都是为了人们的生存。所不同 的是,自然权利所强调的是人们的自由,而自然法 所强调的是人们的义务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因为 人们的行为如果不受自然法的约束,就会毫无限制 地使用自然权利,从而陷入彼此相害的战争状态, 即权利毫无保障甚至完全丧失的状态。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古典自然法学的具体特点(四个)
第一,以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以人的理性作为法 律的基础和衡量的主要尺度; 第二,强调个人的权利,提出了天赋人权理论; 第三,对自然法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论述; 第四,把自然法思想与社会契约结合起来。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 三个自然理论 社会契约论 人民主权论 分权和制衡理论 法律公意说
(二)三个自然思想 3.自然法 自然状态下,虽然人们享有无所不包的 自然权利,但由于人们都享有它,无限制地 使用它,可以相互侵害,形成一种战争状态, 人们的生命安全毫无保障。人们都想摆脱这 种痛苦的状态,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过和 平生活的要求。而人是有理智的,其理智也 会告诉他们怎样才能过一种和平的生活。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第三个阶段是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 这是古典自然法学的应用时期。在这个时期, 古典自然法学的理论不但被用于美国的独立 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实际斗争,而且被用于 创立部门法学。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古典自然法学的总的特点
古典自然法学的总的特点是以人文主义或人 道主义为基础,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政治法 律问题。而且,这种人道主义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 的,认为国家和法律是通过社会契约而产生的。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一)生平与著作 著作: 1640年写了《法的原理》(该书1650年再 版时,分为《人的本性》和《论政治体》两 文发表),1642年出版了《论公民》,1651 年又出版了《利维坦》这部不朽之作,接着 在1655年和1658年又相继写了《论物体》和 《论人》,从而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霍布斯的法哲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 之中,“利维坦”一词是借用《圣经》中一 种铜头铁臂似如鳄鱼的怪兽的名字,以比喻 国家。他像亚里士多德一样,首先从构成国 家的基本材料即人开始论述,从人的本性中 推出自然法,然后再论述国家和实在法产生 的必然性、本质等。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自然法的性质)霍布斯认为,自然法 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种法律,而只是道 德律。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三)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霍布斯说:“自然法与民约法是互相 包容而范围相同的”,“民约法和自然法并 不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而是法律的不同部分, 其中以文字载明的部分称为民约法,而没有 载明的部分则称为自然法。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斯宾诺莎把这种孤立的个人各自奋斗 和互相侵害的状态叫人类的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这一状态下,世间的物品 没有你我之分,谁能占有或享用就是谁的, 因而也没有“所有权”的观念和犯罪的观念。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既然如此,人在自然状态下与其他生物 毫无区别,是处于生命安全毫无保障的可怜 状态。 但是,斯宾诺莎认为,人和其他动物 有一点不同,这就是人有理性。因此,人能 认识这种可怜状态,并且企图摆脱这一状态。 人们认识到要改变这一状态就必须对自己的 自然权利有所约束,就不能侵犯别人的同样 权利,必须与别人和平相处。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者的区别:
⑴“自然法自宇宙洪荒以来一直是法律,不但称为自 然法,而且也称为道德法规”,而民约法不是自然和永久存 在的,“是根据具有主权管辖他人的人的意志制定的”; ⑵自然法不以成文的形式表现,而民约法一定表现为语 言、文字等成文形式; ⑶自然法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和强制性;而民约法由 于是主权者的命令,必须服从。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 四)评价
霍布斯对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是很大的,他使 格老秀斯开创的古典自然法学更加系统化和更具有 理论的色彩。这突出地表现在,他第一次详细地论 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具体内容,并 第一个明确地指出自然法的本质是道德;他用社会 契约论阐述了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他对实在法的 本质、特点、作用、种类等也作了较多的论述,从 而奠定了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虽然与后 来的古典自然法学家相比,霍布斯有更大的保守性 和旧的痕迹。就其理论的系统性和某些观点的深 刻性来说,还超过了其他人。
英国法律思想家霍布斯
霍布斯((1588-1679), 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 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 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 之一。15岁进牛津大学 学习,曾经做过培根的 秘书,深受培根思想的 影响。 代表作:《利维 坦》、《论公民》、 《论人性》等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一)生平与著作 霍布斯出生于一个贫穷的牧师家庭,母 亲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1640年英国资 产阶级革命爆发,霍布斯是站在新贵族的立 场来支持当时正在进行的这场革命的,其态 度总的来说是赞成革命,但倾向保守,而这 在前后又有变化。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四)法律与自由 2.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首先,他论述了法律与自由的一般关系。 他认为,自由离不开法律,这是因为法律是 以理智为基础的,是有智慧的人所制定的行 为准则,他能合理控制人的情感。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其次,他论述了法律与思想自由的关 系。他主张给人的思想以绝对的自由,认 为法律不应该,也无法禁止思想自由。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生平与著作 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法律的产生 法律的本质、特点和种类 法律与自由
荷兰法律思想家------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1632年—1677 年)。荷兰著名启蒙思 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 说创始人之一。他关于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其思想特点 是把法律与自然界的法则、规律联系起来思 考,认为人类社会的制定法是人的理性在认 识上的本性和规律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生 存和福利,为大家所设计的一种生活的方案。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生平与著作 三个自然思想 实在法思想 评价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3.发展阶段
古典自然法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立阶段 第二阶段:发展和传播阶段 第三阶段:应用阶段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3.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7世纪初到17世纪中, 即从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到霍布斯的《利维坦》问世。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述
3.发展阶段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的绝妙论述,奠定了近 代自由理论的基本框架。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一)生平与著作 斯宾诺莎出生在荷兰一个犹太商人家 庭,祖籍西班牙,因种族歧视和宗教迫害 逃到荷兰。 著作主要有:《神、人及其幸福简 论》、《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 论》等。
二、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
(二)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法律的产生
(二)三个自然思想 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家中最早对自然 法思想的三个自然即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 自然法理论,作了较为详尽论述的代表。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三个自然思想 1.自然状态
霍布斯从人性恶,人人都是个利己主义者的基本观 点出发,对人类的始初状态作了描述。他认为,既然人 人都只顾自己不管别人,好猜疑争斗,所以在进入社会 状态之前人类社会必然是一种战争状态。他说:“根据 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 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 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第二阶段是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 这是古典自然法学的传播和发展时期,主 要标志是在西欧各国都相继出现了一批著 名的代表人物和发表了一批不朽之作。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3.发展阶段 如: 荷兰的斯宾诺莎1670年写了《神学政治论》; 1672年德国的普芬道夫发表了《自然法与万国 法》; 1689年英国的洛克出版了《政府论》;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又相继发表了 《论法的精神》(1748年)和《社会契约论》 (1762年)。
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霍布斯与斯宾诺莎的 自然法观点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概念纠正 古典自然法学派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的并不 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西方自然法学发展的 一个阶段。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卢梭
孟德斯鸠
洛克
霍布斯
斯宾诺莎 格劳秀斯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提示: 政治契约 自然状态 自然权利 自然法 法定权利 固有权利(权力)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古典自然法学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生和发展
3发展阶段 2产生标志 1产生过程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1.产生过程
中世纪末期,爆发了一系列反封建的斗 争。如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16世 纪初进行的宗教改革,16世纪中叶和17世 纪中叶爆发的荷兰和英国的政治革命。
一、古典自然法学概述
2.产生标志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就是由人们的理智所 告诉他们的如何获得和平的生活的通则。他 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 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 自己的生命或剥夺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 全的事情。”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三个自然思想
古典自然法学派产生的标志是1625年格老秀斯 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26年后,霍布斯 出版了《利维坦》。接着在荷兰、英国和德国 产生了三个著名代表,即斯宾诺莎、洛克和普 芬道夫。再之后,在法国又出现了孟德斯鸠和卢梭, 美国则有杰弗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等。他们使自然 法思想发展为一种系统的理论并广泛传播,成为西 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学理论。
三、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二)三个自然思想 3.自然法
(自然法的具体内容)霍布斯把自然法归纳为十 七条规则,它们是:⑴求和平而守之;⑵签订契约 各放弃无限之自然权利;⑶信守契约;⑷得恩知报; ⑸合群;⑹宽宥别人;⑺惩罚应着眼于其改正;⑻ 尊重别人;⑼平等待人;⑽知足;⑾秉公处理纠纷; ⑿不可分之物大家共享之;⒀不可分又不可共享之 物以抽签方式轮流使用;⒁给调停者以安全;⒂不 自为裁判;⒃公断人不能接受贿赂;⒄报效祖国。 最后归纳为基督教的一句道德格言:“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