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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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1. 介绍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在现代医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有效应用和规范管理,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讨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旨在提高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效果。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是指将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中,解决医疗问题或改善患者疾病状态的过程。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管理:2.1 技术研发医疗技术的研发过程应遵循严格的科学方法和伦理原则。

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这些规范有助于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临床评价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前需要进行临床评价,以确定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实践。

评价过程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效果、适应症和禁忌症等方面。

只有经过严格的评价和验证后,才能将技术引入临床实践。

2.3 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技术的应用需要在专业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这些机构应具备合适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规范,包括技术的选择、培训、使用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技术的安全应用。

3. 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是医疗技术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手术的管理规范能够提高手术的安全性和效果。

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身体状况和手术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进行分级,确定手术的难度和风险水平。

这有助于医生和患者共同决定手术方案,并做好术前准备。

3.2 手术操作规范手术的操作规范是确保手术安全和有效的关键。

医生和护士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包括手术准备、消毒、麻醉、切口处理、固定缝合等环节。

规范的操作过程可以降低手术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

3.3 术后管理和随访手术后的患者需要进行专业的术后护理和管理。

包括定期随访、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

术后管理和随访的规范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手术的不良反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也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成为必要之举。

同时,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也是管理医疗技术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临床应用范围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物、手术技术等多个方面。

在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详细列出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范围和应用条件,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清晰了解。

2. 管理权限针对不同的医疗技术,应当设立不同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类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权限和责任。

这样可以保证医疗技术的正确应用,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3. 审批机制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明确审批机制,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 监督检查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当使用的医疗技术,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1. 分级分类原则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应当遵循适用性、风险和技术水平等原则,将医疗技术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以便管理和监督。

2. 分级分类标准对于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安全风险、临床应用范围等多个因素,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

分级分类标准应当明确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等级和管理要求,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和遵守。

3. 分级分类管理在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中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和监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6【实施日期】201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三章医疗机构登记第四章医疗执业管理第五章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六章医疗监督管理第七章行业自律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第五条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疗机构作为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还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患者的治疗体验。

一、存在的问题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有些医护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或疏漏;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推广某些新技术,而忽视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手术分级管理不到位在医疗机构的手术实施过程中,由于手术风险的不同,需要对手术进行不同级别的管理。

然而,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存在着手术分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低风险手术被过度延迟或提升到高风险手术的级别,导致患者等待时间过长;另一方面,一些高风险手术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容易造成手术风险的增加。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够与医疗技术的发展相适应,提高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

2. 完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科学分类和风险评估,确保手术分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手术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手术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提高患者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

通过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完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才能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医院关于印发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相关科室:为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8〕第1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制定的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医师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及动态调整制度3.医疗技术个人档案管理制度4.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5.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6.手术随访制度7.紧急状态下超权限手术管理制度XXXXX医院2023年12月7日XXXXX医院办公室X年X月X日印发附件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8〕第1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为做好手术分级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院长是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的手术分级管理,医务科负责手术分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2.审定本院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3.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以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未目的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均需遵守本规定。

三、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检验科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设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我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我院各项医疗技术的筛选、准入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工作,暂设医务科。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树立医疗技巧准入和治理轨制,促进医学科学成长和医疗技巧进步,进步医疗质量,包管医疗安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等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制订本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巧,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标,对疾病作出断定和清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苦楚.改良功效.延伸性命.帮忙患者恢复健康而采纳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照本办法.第四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守科学.安然.规范.有用.经济.相符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应该与其功效义务相顺应,具有相符天资的专业技巧人员.响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质量控制系统,并遵照技巧治理规范.第五条国度树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准入和治理轨制,对医疗技巧实施分类.分级治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监视治理工作.第二章医疗技巧分类分级治理第七条医疗技巧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医疗机构经由过程通例治理在临床运用中能确保其安然性.有用性的技巧.第二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涉及必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加以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第三类医疗技巧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要卫生行政部分加以严厉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然性.有用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实验研讨进一步验证;(四)须要运用稀缺资本;(五)卫生部划定的其他须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巧.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巧目次由卫生部制订颁布,并根据临床运用现实情况,予以调剂.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巧目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根据本辖区情况制订并颁布,报卫生部存案.省级卫生行政部分不得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巧目次.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效.义务.技巧才能实施严厉治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该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才能相顺应的医疗技巧.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必须是卫生部颁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第三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审核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巧初次运用于临床前,必须经由卫生部组织的安然性.有用性临床实验研讨.论证及伦理审查.第十五条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实施第三方技巧审核轨制.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才能技巧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十六条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指定或者组建的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巧进行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十七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相符下列前提:(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美的治理系统;(二)在医学专业范畴具有威望性;(三)学术风格科学.严谨.规范;(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树立审核工作轨制,制订并颁布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须要树立专家库.审核工作轨制.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存案.第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该由医学.法学.伦理学.治理学等方面的人员构成,并相符下列前提:(一)熟习.控制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二)具有优越的职业品格.专业常识和营业才能;(三)受聘于医疗卫活力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司法办事机构,并担任响应高等专业技巧职务3年以上;(四)健康状态可以或许胜任评价工作;(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技巧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第二十条专家库成员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实施躲避轨制和义务穷究轨制.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或者第三类医疗技巧前,应该向响应的技巧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相符下列前提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该项医疗技巧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二)有卫生行政部分赞成的响应诊疗科目;(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可以或许胜任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重要专业技巧人员;(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相顺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其他帮助前提;(五)该项医疗技巧经由过程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六)完成响应的临床实验研讨,有安然.有用的成果;(七)近3年相干营业无不良记载;(八)有与该项医疗技巧相干的治理轨制和质量包管措施;(九)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应该提交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可行性研讨陈述,内容包含:(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响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响应科室设置情况;(二)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的目标.意义和实施计划;(三)该项医疗技巧的根本概况,包含国表里运用情况.顺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巧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剖断尺度.评估办法,与其他医疗技巧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四)开展该项医疗技巧具备的前提,包含重要技巧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天资.相干经验,医疗机构的装备.举措措施.其他帮助前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陈述;(六)其他须要解释的问题.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申请的医疗技巧是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二)申请的医疗技巧未列入响应目次的;(三)申请的医疗技巧距前次统一医疗技巧未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光未满12个月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未经由过程审核的医疗技巧,医疗机构不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巧审核机构申请统一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再审核.第二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后,对于相符划定前提的,应该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干专业专家按照审核程序和医疗技巧治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并出具技巧审核陈述.第二十六条技巧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须要,向有关人员懂得情况或者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结论实施合议制.介入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人员数目应该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审核人员自力出具书面审核看法并签名.技巧审核机构根据半数以上审核人员的看法形成技巧审核结论.技巧审核机构对审核进程应该做出完全记载并留存备查,审核人员的审核看法与审核结论不合的应该予以注明.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确保技巧审核工作的科学.客不雅.公平,并对审核结论负责.第二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第二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申请材料.审核成员书面审核看法.审核成员信息.审核结论等材料予以永远保管.第三十条技巧审核机构开展技巧审核工作可以按照划定收取相干费用.第三十一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审核成果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技巧审核机构每年向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年度开展技巧审核工作情况;未在规准时光陈述年度工作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不再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第四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第三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核定第二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卫生部负责核定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下列前提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方可核定其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一)技巧审核机构审核赞成看法;(二)有卫生行政部分核准登记的响应诊疗科目;(三)该项医疗技巧与医疗机构功效.义务相顺应;(四)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经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核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筹划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巧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运用响应的医疗技巧.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响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并实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该有专门的部分负责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和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医疗技巧分级治理轨制和包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质量.安然的规章轨制,树立医疗技巧档案,对医疗技巧按期进行安然性.有用性和合理运用情况的评估.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手术分级治理轨制.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合,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进程简略.技巧难度低的通俗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必定风险.进程庞杂程度一般.有必定技巧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进程较庞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进程庞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该对具有不合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开展不合级此外手术进行限制,并对其专业才能进行审核后授予响应的手术权限.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该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临床运用情况,包含诊疗病例数.顺应证控制情况.临床运用后果.并发症.归并症.不良反响.随访情况等.须要时,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刻停滞该项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一)该项医疗技巧被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巧重要专业技巧人员或者症结装备.举措措施及其他帮助前提产生变更,不克不及正常临床运用;(三)产生与该项医疗技巧直接相干的轻微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巧消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然隐患;(五)该项医疗技巧消失伦理缺点;(六)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后果不确实;(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情况的,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的响应医疗技巧登记,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况的,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复核.须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巧安然性.有用性进行论证.根据复核成果和论证结论,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实时做出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并对响应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调剂.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报请赞成其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卫生行政部分决议是否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一)与该项医疗技巧有关的专业技巧人员或者装备.举措措施.帮助前提产生变更,可能会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带来不肯定后果的;(二)该项医疗技巧非症结环节产生转变的;(三)准予该项医疗技巧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运用的;(四)该项医疗技巧中断1年以上拟从新开展的.第五章监视治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监视治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进行监视检讨时,有权采纳下列措施:(一)进入工作现场懂得情况,查询拜访取证;(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三)责令医疗机构立刻改正违法违规行动.第四十七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按期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审核.在按期审核进程中发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要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划定,做出是否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该项医疗技巧登记.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划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私安闲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卫生行政部分按照《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划定赐与处罚.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不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该实时撤消医疗技巧登记:(一)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不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计划的;(三)未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四)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规模的;(五)医疗技巧与其功效.义务不相顺应的;(六)虽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但不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提的;(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责令其改正;造成轻微后果的,依法穷究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义务:(一)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的;(二)违背本办法第十四条划定私自临床运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三)临床运用未经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划定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立刻停滞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划定从新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或者私自临床运用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七)违背本办法其他划定的.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才能开展医疗技巧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未经医疗机构赞成,医务人员私自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医务人员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有违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司法.律例行动的,按照有关司法.律例处罚.第五十三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技巧审核机构技巧审核工作的监视治理.技巧审核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撤消其技巧审核机构资历:(一)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的;(二)超出技巧审核权限或者超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颁布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三)受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的;(四)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五)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技巧审核机构在第(一).(二).(三).(四)项情况下做出的审核结论,卫生行政部分不作为赞成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和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根据;已经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予以撤消.第五十四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对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的专家库成员进行年度考察,对年度考察不合格或者发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专家库成员资历,5年内不再聘请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并实时传递其地点单位及指定技巧审核机构的卫生行政部分:(一)在技巧审核工作中不克不及科学.客不雅.公平地提出评价看法的;(二)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三)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四)在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财物或者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在技巧审核进程中滥用权柄.弄虚作假或者不法收受财物以及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制止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并由其地点单位赐与行政处分.技巧审核机构5年内不得再聘请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分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划定干涉技巧审核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分或者工作人员地点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改正;后果轻微的,应该赐与有关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三类医疗技巧,医疗机构应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划定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巧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分决议不予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一律停滞临床运用第三类医疗技巧.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一类医疗技巧和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与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五十八条异种干细胞治疗技巧.异种基因治疗技巧.人类体细胞克隆技巧等医疗技巧暂不得运用于临床.第五十九条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实验治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第六十条司法.律例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有专门划定的,从其划定.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市各级医院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2010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管理本规范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一)医疗技术的分类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见附件):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其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其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卫生部审定,其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由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2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2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手术是指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第三条医务人员开展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手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第六条各手术科室成立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作为工作小组秘书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院分级管理制度;2.制定本科室年度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3.定期对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手术分级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4.定期对本科室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手术技术培训计划,提升本科室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质量;5.按照要求报送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手术分级管理第七条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多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预览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8月目录一、总则二、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三、门诊部及诊所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四、中医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附件一、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评估细则附件二、重点科室诊疗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三、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运行病历质量评估表附件四、专科护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五、重点科室院感管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六、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七、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评估细则附件八、单病种费用控制标准附件九、医疗流程基本规范附件十、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及分型标准附件十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附件十二、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附件十三、整体评估管理统计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十四、常用医疗统计指标参考值附件十五、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行为的永恒目标。

为从宏观角度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科学、全面的监控和客观评价,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整体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在我市2005版《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基础上,重新修订公布本实施细则,作为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考评医疗机构的参照标准。

(一)、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目标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各医疗机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尽量满足顾客的就医需求,以最大努力为顾客提供便捷的、适宜的、有效的、价格合理的优质医疗服务。

2、突出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尽量减少医疗过失,杜绝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为依法行医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

3、强化医疗机构的质量责任和法律意识,尽量减少医患双方的诊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活动有证可循,有证可举。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2)建立医疗机构间交流平台,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共享。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明确医疗技术分类与备案、手术分级管理、培训与考核、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了全面的医疗技术管理体系。同时,强化了伦理审查、持续改进、宣传与教育、评估与激励、监督与评价、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与追究等机制,确保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机构的自我优化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支持,将为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应急流程。
(2)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风险和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1)制定应急物资清单,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备要求。
(1)推动医疗技术与手术分级管理知识在医学教育中的普及。
(2)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医疗技术应用与风险管理能力。
十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评估与激励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估。
(1)评估内容应包括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务人员的操作水平等。
1.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合作与交流。
(1)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医疗技术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医疗技术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医疗领域的影响力。
2.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国际医疗技术学术交流,促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水平的提高。
(2)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医疗技术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医疗领域的技术应用和手术操作也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规范手术操作的过程,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逐渐引入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一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提升医疗技术与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指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和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

该管理办法侧重于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当、不必要和浪费的应用。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 技术评价与审批:对新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要对已有的技术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剔除已过时、不安全或无效的技术。

2. 临床应用指南:制定临床应用指南,明确各类疾病的治疗方案和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应用和滥用。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对医疗技术应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

4. 监督和反馈: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收集患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分级管理是指根据手术的难度和风险程度,将手术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通过手术分级管理,可以提升手术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手术和手术风险。

下面是手术分级管理的主要方法:1. 手术分级标准:根据手术的创伤程度、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指标,制定手术分级标准。

一般来说,手术可以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级别,不同级别需要遵循不同的管理要求。

2. 手术准备与操作规程:对不同级别的手术,制定相应的手术准备和操作规程。

包括手术前准备、手术器械的选择和消毒、手术操作的步骤和要求等。

3. 手术人员培训和质控:对参与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质控,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对手术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合理诉求,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九、信息化管理
1.医疗机构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2.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数据库,实现医疗技术信息的收集、分析、共享和应用。
3.医疗机构应通过信息化平台,促进医疗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一、政策宣传与培训
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应通过内部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医疗技术政策法规知识。
二十二、监督与评估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规范的实施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十一、跨学科协作
1.医疗机构应鼓励跨学科合作,特别是在高风险、复杂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需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病例讨论和方案制定。
2.跨学科协作应明确各学科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方案。
3.医疗机构应建立跨学科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作会议,交流医疗技术经验和问题,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3.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查阅权限和销毁程序。
二十、医务人员继续教育
1.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技术继续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医疗技术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3.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1.医疗机构应合理制定医疗技术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一、引言医疗技术在现代医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救治效果起到关键性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以及手术的安全性,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 技术评估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之前,需要进行系统的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和风险等。

评估结果将指导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 专家评审对于高风险、特殊的医疗技术,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由医学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临床证据及相关的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并给出临床应用的建议。

3. 质量控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

包括医疗机构与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的质量管理和保养以及操作规范等。

4. 追踪与监测对于新的医疗技术,需要建立追踪与监测体系。

通过患者的长期随访以及技术的效果评估,及时调整临床应用策略,保证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手术分级管理办法1. 分级标准针对手术的风险、创伤程度和操作难度等因素,制定手术分级标准。

根据手术的特点,将手术分为不同级别,从而合理安排手术资源和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2. 专科医生授权医疗机构应当授权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进行相应级别的手术操作。

通过医生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考核,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3. 手术风险评估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术前评估和麻醉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将指导手术操作和麻醉的选择,确保手术的成功率和患者的安全。

4. 手术安全管理手术过程中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

包括手术环境的准备、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的使用和管理、手术过程中的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总结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是保障医疗技术安全和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技术评估、专家评审、质量控制和追踪监测等方式,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通过手术分级、专科医生授权、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管理等方式,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手术分级、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危急值报告、抗菌药物分级、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手术分级、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危急值报告、抗菌药物分级、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急值报告制度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标准

10. 上颌窦穿刺术 11. 耳前瘘管摘除术 12. 简单的食道异物取出术 13. 鼻中膈粘膜下矫形术 14. 鼻骨骨折复位术 二级手术 1. 乳突根治术 2. 鼓室成型术(Ⅰ型) 3. 上颌窦根治术 4. 复杂的食道异物取出术 5. 外耳道良性肿物切除术 6. 鼻腔切开术 7. 副鼻窦开窗术 三级手术 1. 全耳廓外耳道一期成形术 2. 外耳癌手术 3. 咽鼓管成形术 4. 鼓室成型术(Ⅱ~Ⅴ型) 5. 迷路切除术 6. 耳硬化症手术 7. 听神经瘤切除术 8. 中耳恶性肿瘤手术 9. 上颌骨根治切除术 10. 鼻咽部闭锁及鼾症手术 11. 喉气管成形术
4. 人工授精 三级手术 1. 阴道输卵管结扎术 2. 输卵管子宫内移植术 3. 腹腔镜下取卵术 4. 剖腹取卵+输卵管配子移植术 5. 腹腔镜下取卵+输卵管配子移植术 四级手术 1. 吻合血管的自体输卵管移植术 2. 同种异体输卵管移植术 3. 卵巢移植术 4. 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眼 科 一级手术 1. 眼睑小手术 2. 睑内翻矫正术 3. 睑外翻矫正术 4. 眼睑松弛矫正术 5. 双重睑手术 6. 砂眼滤泡压碎术、沙眼摩擦术 7. 翼状胬肉切除及结膜移植术 8. 角膜、结膜异物摘除术 9. 眼球摘除术、眼球内容剜除术 10. 泪道探通术及泪囊摘除术
3. 胃十二指肠溃疡单纯修补术 4. 简单胃肠道破裂修补及造口术 5. 一般痔、肛瘘手术 6. 小肠吻合及其他腹腔、胃肠道简单手术 7. 胃镜、结肠镜下活检术 二级手术 1. 良性病变的胃、结肠切除及重建 2. 迷走神经切断手术 3. 简单门体静脉断流术 4. 十二指肠手术及广泛小肠切除术 5. 复杂疝修补术及人工补片疝修补术 6. 复杂痔、肛瘘手术 7. 弥漫性腹膜炎的剖腹探查术 8. 胃肠道瘘修补及造口闭合术 9. 简单胃肠内镜治疗手术 10. 一般息肉摘除术 11. 热探头治疗或活检术 12. 一般消化道异物取出术 13. 经内镜下激光或微波治疗 三级手术 1. 全胃、全(次全)结肠切除术 2. 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治术 3. 贲门部手术 4. 肛门、肛管成形手术 5. 腹部外伤休克状态下的探查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医学已经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

各种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然而,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如何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确保其安全有效。

本文将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1 临床应用范围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

例如,影像学技术在确诊疾病、指导治疗方案和术中导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微创技术在手术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就;生物技术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展现出巨大潜力。

在临床实践中,医疗技术的应用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确保其安全和有效。

1.2 应用原则在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

首先是安全原则,即确保医疗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其次是有效原则,即保证医疗技术的应用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经济性、便捷性、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评估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

1.3 质控要求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同时,还应建立医疗技术应用效果评估机制,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1 分级标准手术是一种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必须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为此,应建立科学的手术分级标准。

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风险程度和技术要求等因素,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手术操作规范和程序。

2.2 管理要求手术分级管理应当在医疗机构各个环节得以贯彻执行。

从手术申请、手术准备、手术执行到手术后的评估和随访,都应该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手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

2.3 安全保障手术安全是手术分级管理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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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我市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取得许可后方可在临床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

属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别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审定。

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以及本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2、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3、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

4、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进行分级。

一级手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主要的专科手术情况。

各种专科手术的分级情况详见附件。

四、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手术权限如下:(一)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

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二)二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

二级甲等医院亦可申请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和二级手术,一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特定的三级手术。

(四)设有手术科室的各类门诊部的手术权限,由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但不可超出二级手术级别。

(五)专科医院手术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须报请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施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应符合上述权限规范外,医院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

(七)具备条件的各级医院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申请许可,并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2)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3)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4)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合格并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手术。

二级医院新开展四级手术的,需经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对手术医师进行分级管理。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可主持三级手术。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医师的级别确定开展手术进行最高限定,在完成专业能力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五)任何级别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一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所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别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需经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六、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具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在医院具备施行该项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的前提下,施行四级手术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三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二级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核准;施行一级手术:由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核准,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但如下情况须按照分别处理:(一)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医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

原则上应于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四)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备案,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由医务科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五)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深圳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2、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3、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4、本院因术后并发症(可能致残或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需再次手术的。

5、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6、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六)需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的手术1、科研项目手术。

2、大器官移植手术。

3、变性手术(属第三类医疗技术)。

于4、明显改变面容的整形手术。

5、因家庭、社会等因素可能涉及患者或家属隐私的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手术医师多点执业严格按《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外藉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七、医疗机构要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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