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5-2018与200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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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2 适用于200km/h一下,原验标适用于160km/h;

新增:

1.0.4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质量,形成记录;

1.0.5 将各种检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1.0.6 新增内容:各类技术资料按规定编制,履行签认制度

1.0.7 新增内容:三同时

1.0.8 新增内容:合同文件对技术要求高于验标时,按合同及设计文件验收

1.0.9 新增内容:四新质量按设计及相关标准验收。

2.术语

修订:

2.0.8 见证检验与对原验标的2.0.7见证取样检验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建设单位的监督;

2.0.11 主控项目对原验标的2.0.12的主控项目进行修订,增加了质量;

新增:

2.0.15 新增缺陷的术语;

删除:

删除了原验标的2.0.6见证,2.0.9旁站,2.0.15 抽样方案,2.0.16 技术检验,2.0.17计量检验,2.0.18 观感质量,2.0.23-2.0.32取消掉;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3 对原验标3.1.2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

1 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合格不应用于施工

2增加隐蔽工程检查要求

3增加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要求

3.1.5 新增工程保证资料要求,共6项

3.1.6 新增内容,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验标要求。

3.1.7 新增内容,抽样检验、试验数量可调整,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3.1.8 新增内容,梁拱等组合结构按验标相关章节内容验收

3.1.9 新增内容,验标未最初规定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涉及安全、环保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2.3对原验标进行了修订,增加“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照主要结构、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5对原验标进行了修订,增加“……工程量等划分。检验批分划分以……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3.2.6 对原验标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

1 明挖基础分部工程里,将原验标的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等分项工程合并为地基处理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2 明挖基础分部工程增加基坑回填分项工程。

3 沉入桩分部工程,将原验标的沉入桩的制作、沉入桩的下沉两个分部工程合并为沉入桩,原验标的分项工程合并为沉桩一个分项工程,取消了原模板及支架、钢筋、砼等分项工程。

4 钻(挖)孔桩分部中取消了钢围堰分项工程。

5 承台分部中,取消了钢围堰、模板及支架分项工程,增加了基坑回填分项。

6 取消管桩制作、管桩下沉和浇筑水下混凝土分部

7 增加支承垫石分部工程,每20个垫石验收一次。椎体及排水设施分部工程增加排水设施分项。

8 预应力混凝土梁细分为T梁和箱梁两个分部工程。T梁和箱梁分部工程中,增加梁体横向连接分项工程。

9 先张法T梁分部中预应力分项由原验标的“每个施工段”验收一次,修订为“每片梁”验收一次。

10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中增加移动支架拼装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分部工程。

11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连续刚构分部中,钢筋、混凝土分项由原验标的“每个浇筑(安装)段”修订为“每个梁段”验收一次。

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连续刚构分部中,梁段预制钢筋、混凝土分项由原验标的“每个浇筑(安装)段”修订为“每个梁段”验收一次。梁段拼装分项中由原验标“每孔(联)梁”修订为“每拼装段”验收一次。

12 增加转体施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连续刚构。

13 顶推法施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分部中,梁段顶推由原验标的“每孔(联)梁”修订为“每个施工段”验收一次。

14 钢桁梁分部中,涂装分项由原验标的“每孔梁”修订为“每个施工段”验收一次。

15粱部分部细化为钢管混凝土拱、劲性骨架拱、钢拱、钢筋混凝土拱分部工程及相关分项工程。

16 斜拉桥分部中细化了索塔、混凝土主梁、钢主梁、斜拉索分部工程。

17 增加了钢筋混凝土刚构(架)和框架桥分部工程。

18 桥面附属设施分部中增加了挡碴墙、遮板、电缆槽竖墙、接触网基础、声屏障基础、盖板、步板、梁端防水装置、防落梁挡块、人行道、避车台、吊篮、围栏、桥上救援疏散设施、综合接地分项工程。桥面防水层、保护层分项中对检验批检验频次进行了修订,按照每座桥,3km以上特大桥每3km进行一次检验。

19 涵洞地基及基础分部中,将员验标的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等分项工程合并为地基处理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频次由原验标的“每个基坑”修订为“每座涵洞”。本分部工程条目下的其它分项验收频次由原验标的“每个基坑”修订为“每座涵洞”。

20 将原验标的装配式涵洞涵身、就地制作涵洞涵身、渡槽和倒虹吸管分部工程修订为框架涵、盖板涵、圆涵、渡槽分部工程。

框架涵分部工程下的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按每个浇筑段、每个安装段进行验收,防水层、沉降缝按每座涵洞进行验收,较原验标的每个浇筑段、每个安装段验收一次有较大修订。

盖板涵、圆涵分部工程下的所以分项工程验收频次为每座涵洞,较原验标的每个浇筑段、每个安装段验收一次有较大修订。

渡槽分部下的所有分项工程验收频次为每座渡槽,较原验标的每个浇筑段、每个安装段验收一次有较大修订。

21 顶进涵分部下的顶进、防水层、沉降缝由原验标的“每座涵”修订为“每个施工段”。

22 端翼墙及附属工程分部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分项由原验标的每个浇筑段、每个安装段修订为每座涵。

3.3.1 对检验批验收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 实物检查中取消“2)对混凝土强度等……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标准中采用技术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中,增加了关键过程影像资料检查。

3 增加了责任确认内容,要求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进行登记确认。

3.3.2 对检验批验收合格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 将原验标“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修订为“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2 取消了原验标“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新验标增加了隐蔽工程、外观质量、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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