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从事建筑施工、设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
一、建筑资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建筑资质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证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公开透明。
建筑资质管理应公开透明,对申请资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三)分类管理。
建筑资质应根据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条件和业绩进行分类管理,确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风险防控。
建筑资质管理应重点考虑风险防控,对施工、设计等建筑活动涉及的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激励约束。
建筑资质管理既要给予企事业单位合理的激励,又要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激励规范行为,约束不良行为。
二、建筑资质的分类与认定标准(一)施工资质。
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取得的一种资质,对其进行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进行超大型或大型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2.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进行中型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3.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进行小型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4.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资质:具备进行单项工程承包的资质,根据技术能力和业绩划分为不同等级。
(二)设计资质。
设计资质是指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取得的一种资质,对其进行设计能力、设计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甲级设计资质:具备进行超大型或大型工程设计的资质,拥有优秀的设计师和先进的设计设备。
2.乙级设计资质:具备进行中型工程设计的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师和较好的设计设备。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三篇)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加强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资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范围(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设计资质等。
(三)勘察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勘察资质等。
(四)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监理资质等。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企业参与资质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企业的规模、能力和业绩等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资质等级,确保资质与企业实力相匹配。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程序(一)资质申请:企业向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二)资质评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
(三)资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警示、限期整改或撤销资质等级。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质信息的在线查询和管理。
(三)加强培训和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相关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对信用不良的企业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
以上为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资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促进辽宁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市政公用、通信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划分与标准第五条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特级资质:1. 具备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的经历;2. 具备5个以上一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3. 具备5个以上二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4. 具备5个以上三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5. 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6. 年工程结算收入20亿元以上;7. 具有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不少于10项;8. 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不少于3项。
(二)一级资质:1. 具备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的经历;2. 具备2个以上二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3. 具备2个以上三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4. 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5. 年工程结算收入10亿元以上;6. 具有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不少于5项;7. 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不少于1项。
(三)二级资质:1. 具备2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的经历;2. 具备1个以上三级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3. 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4. 年工程结算收入5亿元以上;5. 具有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不少于3项。
(四)三级资质:1. 具备1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的经历;2. 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3. 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4. 具有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不少于1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吕巍 郝永红 ( 龙江宏坤建筑工 黑 程有限公司)
摘 要: 本文结合 我国现 有资质 管理 的现状 与国外资质管理 的特 点, 提出 22 资质 管 理 以较 少 的 类 别 分 类给 企 业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如 日 . 我国要适应 当前经济大环境 , 资质管理应考虑 的原则。 本是 分为 2 8类 , 土 木 工程 总承 包和 建筑 工程 总承 包 外 , 它 大部 除 其 关键词 : 资质管理 分是 按 工 种 分 类 。新 加 坡 只将 工 程 分 为 五 类 : 建筑 施 工 、 建筑 相 关 工 1 目前我 国现 有 的 资质 管 理 思 想 与现 在 经 济 大环 境 和 改 革 趋 势 程 机 电工 程 、 建筑 维 护 、 筑 材 料供 应 。 中建 筑 维 护和 建 筑材 料 供 建 其 存 在 的差 距 应 与 工 程 施工 能力 关 系 不 大。 其 它 三 类细 分为 3 0个小 类 , 中建 筑 其 11资 质 管理 思 想 没 有跳 出 维持 旧有秩 序 的窠 臼。 先是 追 求任 施 工 只 分 为一 般 建 筑 土 木 建筑 和 基 础 工 程 。 . 首 务 与 队伍 的 平衡 , 这在 建筑 业 实 行 资质 管理 之 初 就 曾设 想 和 提 出过 , 23 资 质 管 理 以 个人 技 术 资 格 为 基 础 。 如 日本要 求企 业 技 术 负 但一 直 没 有 实际 可行 的操作 办 法 。应 该 说 , 行政 手 段 实现 平 衡 的思 责 人 要获 得 国家 认 定 的 建筑 师资 格 每 个 营 业 所 要有 达 到 技 术 资格 用 想是 计 划 经 济 时代 的产 物 , 技 术进 步 和 生 产 效率 不 断 提 高 的 今 天 , 要 求 的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在 以人 为对 形 势 的 判断 在全 国范 围 内 用行 政 手 段 找 平 衡 ,很 难 做 到 和 3 经 济 市 场 化 程 度 和政 府 对 经 济 的 介入 程 度 有 关 做 好 。实际 上 , 市场 经 济 中 , 只有 通 过市 场 竞 争 实现 资 源优 化 配 置 , 达 欧 美 国 家 侧重 自由竞 争 没 有 政 府定 级 制 度 , 要 靠市 场 交 易主 主 到 动 态平 衡 一条 路 。 次是 限 制企 业 的升 级 。 结果 是 有 活 力和 发 展 体 的相 互 制 约 。 其 其 日本 是 发 达 国 家 中政 府 对 经济 介 入 程 度 最 深 的 国家 , 潜 力 的企 业 发 展 不起 来 ,而 已经 进 入 高 资 质 等 级 的企 业 由于 缺 乏压 所 以有 了相对 简 单 的建筑 业 资质 管 理 制 度 。 加 坡 韩 国及 台湾 地 区 新 力, 增加 了企业惰性 , 致使一 些企业 不重视 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 用 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 ,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 出卖 高 资质 的办 法( 允许 挂 靠 等 ) 持 生计 。第 三 是 人 为 强 化 行业 进 在 借 鉴 国 外经 验 也须 注 意 我 国 建筑 业 的 特 点 : 是 建筑 业 不 同于 其 维 一 入壁 垒 。市 场 经济 的行 业壁 垒 应 该主 要 是依 靠激 烈 竞争 建 立起 来 的 , 它行业 企业 可 以 共同 把 市 场 的 蛋糕 做 大 。 于我 国建 筑企 业 投 资 能 由 即市 场 力量 调控 进 入 门槛 。在产 业 达 到相 当规模 , 自然壁 垒 就 会使 那 力 不 足 只能在全社会投资的范 围内做好蛋糕。 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 些经 济 实力 和技 术 水 平达 不 到 的企 业 不 敢 冒然 进 入 , 难 以生 存。况 淘汰 质 量 差 无 竞 争 力 的企 业 来 把 蛋 糕做 好 。 是 在地 区部 门的 分 割 更 二 且, 强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垒的应该是 已进入行业 的企业, 以保护既得 下建立起来的企业 , 至今没 能完全摆脱 条块 分割的束缚, 全行 业没有 利 益 。政 府 部 门则 应 侧重 消 弱政 策 壁 垒 , 引入 竞 争 , 止 垄 断。 防 众 所 公 认 的 旗舰 型企 业 。 产值 最 高 的十 家 企 业 , 完成 工 程 量 只 占全 年 1 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 的部 门管理 色彩。 . 2 现行 的 3 5种资质 国建筑业总产值 的 6 %左右( 其中 , 中建总公司按一家计 算 ) 日本 。而 类别中, 2 有 3种 是 按 国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的业 务 管 辖 内 容 划 分 的。过 细 前 十 位 的 公 司能 占到 全 国 的 2 % 以 上 。 因 此 , 国 建筑 业 的重 点 是 0 中 的 类别 划 分 , 得相 近专 业 的 施 工 能 力得 不 到 发展 和 发 挥 , 少 了企 提 高 产 业集 中度 , 别 是 通 过 市场 竞争 打 造 建筑 业 的 巨无 霸 、 舰 企 使 减 特 旗 业 竞争 机 会 , 弱 了 企业 竞 争 能 力 。 削 业 。 尤 其 是 加入 W T 中外 建 筑 企 业在 我 国 市 场 的竞 争 将 主 要是 技 O, 资质 管理 中工 程 施 工 总承 包 、施 工承 包 和 专 项 分 包 企业 三 个 层 术 实 力 而 不是 实务 , 因此 受 影 响 的将 是 大 企 业 。三 是 专 业 小 企 业 , 特 次 的划 分与 现 实有 一 定 距 离 。尤 其 在 建 立智 力 密 集 型 工 程施 工 总承 别 是 劳 务型 小 企 业 没 有 生 存环 境 , 果 是 专 业化 小企 业 发 展 不 起来 , 结 包企 业 之 初 ,由于 原 有 施工 企 业 不 能 立 即完 成 向智 力 密 集型 企 业 的 整 个 行业 形 不成 梯度 。 以 , 所 发展 专 业 化 小企 业 也 应 是 需 要 非 常重 视 转 变,一些企业主管部 门在 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 中将 自己定为总 的问题。 承 包 企业 。 这 类 企 业 由于 生 存压 力小 , 介入 市 场 不 深 , 中 的 一 部 分 其 4 资 质 管 理 应 考虑 以下 几 个原 则 企 业 除 了牌 子 外 一 直没 有 达 到 与 总承 包 企 业相 称 的能 力 。 专 项 分 包 41 资质 分 类 宜 粗 不 宜 细 , 减 少 内部 障碍 , 企 业 发 展 留 有较 要 给 企 业 资质 标 准 没 有 制定 , 因此 , 务 型 企 业 无法 注 册 登 记 , 终 , 大 大 的空 间 , 之 能 够 充 分发 挥 优 势 和企 业 潜 力 , 终 通 过 竞 争 来诞 生 劳 最 绝 使 最 部 分企 业 都 来 争夺 施 工 承 包 资质 。 达 不 到 条件 的 , [疋 新 企 业 、 特 1 3 :3 小 ~ 批 建 筑业 的航 空 母 舰 。 这 方面 , 电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是 开 明的 , 得 值 企业就采用大联合、 借职称证 等办 法攀附资质 条件 , 以, 当数量 我们关注。 所 相 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相对简单 , 同样是考虑 了企业全 的 中小 企 业名 不 副 实 。 面 发展 的 问题 。 1 资质 管理 措施 不 能充 分体 现 优 胜劣 汰 。资质 管理 措 施 的核 心 . 3 42 资 质 管 理 要 适 当放 宽 有 资 金 、 才 、 术 实 力 企 业 的进 入 , 人 技 是 动态 管理 , 严格 按 资质 标 准和 规定 办理 , 应 该升 的升 , 降 的降 。 但 能够 在 建 筑 业造 成 吸 引资 金 、 才 的环 境 , 利于 全 行 业 人 才 素质 的 该 人 有 资质 管理 操作 过程 中 , 企业 升 级难 , 降级 也 难 。 申请 升 级企 业 , 到标 提 高和 资金 的3  ̄。 日本 建 设 企业 中 , 井 建 设 、 友 建 设 、 达 E- . 三 住 日产 建 ; 隹不一 定 能升 级。 该 降级 的时 候 , 很 多 降 不下 去。 本 上是 低 级 设 东 急建 设 等 大 型 企业 都 是 其 它 行 业 跨进 建 筑 业 的 兼业 公 司 。 它 应 却有 基 其 别企 业 降级 易 , 高级 别企 业 降级 难 。其 中一 个重 要 原 因是一 些 建筑 业 很 多 大 型 建 设 企 业 也 有 银 行 、 险 、 社 等集 团 或 财 团 作 为 大股 东 。 保 商 主管 部 门成 为 了行 业 利 益 、 区利 益 和 企 业利 益 的代 表 , 不符 合 标 如 果把 他 们 拒 之 门外 , 日本 建设 业 会 有 釜 底 抽 薪 影响 。 地 为 对 准 的 企业 争地 位 。资质 管 理定 级 等 操 作 中 , 考虑 地 区 、 门平 衡 , 使 部 也 43 资 质 管理 要简 化 企 业 建 立 程 序 ,能 够 使 符 合 工程 需 要 的单 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 的资质等级标准。四是没有鼓励资金和 位迅速进入 , 同时促进专业化企业 的发展。 一方面是 方便科研单位和 人才的流入。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 的事 , 也是行业管理 的重要 研 究人员 , 特别是新技术、 新材料的发明创造者尽快将成 果转化为生 内容 。 因 为建筑 业 一直 缺 乏将 行 业 从 劳务 型 向技 术 型提 高的 意 识 , 因 产力 另一 方面 是 鼓 励 实 力 不够 的 企 业 在 专业 分包 的位 置 上拆 分 、 重 此 , 引 资 、 才重 视 不 够 , 进 入 建筑 业 的成 分 集 中 在劳 务 力量 , 对 引 新 成 组 , 快完 成 专 业 化 改造 。第 三 是 方便 挂 靠单 位 和 个 人 独 立 出来 , 尽 减 为贫 困地 区脱贫 致 富 的主 要 出路 , 以致 建筑 业 的 大发 展 成 了 劳务 力量 少纠 纷 , 化 市 场 , 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管 理 和 监 督 。我 国建 筑 施 工 企 净 便
建设单位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升建设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拥有合法有效的资质,并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规定,合法合规开展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科学的资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资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资质管理的范围第七条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范围涵盖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方面。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规模、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资质等级和范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外委托资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第三章资质管理的程序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资质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更新资质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评审委员会,对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进行专业评审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档案,对资质证书、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进行完整、准确的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明确资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对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管理,确保合作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资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第五章资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对资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部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资质管理宣传,维护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国家对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国家对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
在这一框架下,国家对建筑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资质管理。
建筑公司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这是其进入建筑市场的前提条件。
资质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设备条件等多个方面,是对企业综合实
力的一种考核。
其次是合同管理。
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与甲方签订明确、合法的合同,详细
规定工程的规模、质量、工期、造价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
这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可
能出现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是质量管理。
国家强调建筑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材料采购、施
工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是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关系到工人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要求建筑公司制定
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是劳务管理。
建筑公司应当合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险,按时足
额支付工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环境保护。
在建筑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环保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实
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国家对建筑公司的管理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也展现了对社会公共利
益的尊重和保护。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建筑市
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程单位资质制度
工程单位资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依法监督工程建设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资质制度。
二、资质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资质管理合规性;2. 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科学、合理设置资质等级,并建立明确的升降级机制;3. 加强对工程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4. 倡导诚信施工,推动工程单位规范经营。
三、资质等级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具备从事特大型工程施工的资质,可承接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2. 乙级资质:具备从事大中型工程施工的资质,可承接省级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项目;3. 丙级资质:具备从事小型工程施工的资质,可承接县级工程和建筑物小修小建项目。
四、资质管理流程1. 资质申请:工程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资质,提交相关资料;2. 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3. 资质颁发:符合条件的工程单位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4. 资质监管:相关部门对工程单位进行监管,保证其按照规定执行。
五、资质管理措施1. 日常监管:加强对工程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工程单位的施工情况;2. 技术指导:为工程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其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3. 诚信评价: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对施工中遵守承诺的工程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守信的单位进行惩罚;4.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程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资质管理改进1. 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2. 加强资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3. 持续改进资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单位的资质水平;4. 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结语工程单位资质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严格依法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工程单位的管理水平,才能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提高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资质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工程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保证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公司领导层应当搞懂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亲自参与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质证书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工程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资质证书管理第九条工程公司应当在有关部门合法获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条工程公司应当认真审核和保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第十一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资质证书档案,并记录证书的有效期、更新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对资质证书进行审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资质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证书的申请、审批、监督等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五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第十七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责任与承诺第十八条工程公司领导应当对资质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确保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尽职尽责,确保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工程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做到合规操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建筑资质管理,提高企业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质申报
1.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报建筑资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济财务状况证明、工程技术人员证书等。
3. 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的资质申报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三、资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质档案,定期更新资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2. 企业应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符合要求。
3. 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四、资质奖惩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处罚信息。
五、资质监督
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企业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署保证书保证真实性。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同事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 TEC J 兀 RE
Vo. 8 No 13 .1
J n 2 2 a . 01
别是 一些新开设 的企业 、 中小企业就利 用 向发 包单位及 其工作 人 员行贿 、 提供 回扣或者 给予 其他 好处 等不 正当手 段承 揽工 程 , 或 者采用 挂靠在具有 较 高资质 的施 工企业 的方法来 揽业 务。这些
侧重 自由竞争 , 没有政 府定级 制度 , 主要 靠市场 交易 主体 的相 互
关键 词 : 建筑施工企业 , 资质 管理 , 建议
中 图 分 类 号 : U 1 T 72 文 献标 识码 : B
1 管理 方面 的现 状 难, 低级别施工企业及 中小企业降级 易。造成这种 现状 的重 要原
行业利 益和 目前 , 国建筑 市场 的管理存 在 的一些 弊端 , 大 的制 约 了 因是一 些地 方建筑行业 主管部 门为 了维护地 区利益 、 我 极 偏袒一些企业。资质管理定级 等操作 中 , 考虑 地 区、 部 我 国建筑业 的健 康发展 , 对整个 国 民经济 也造成 了影响 。建 筑行 部分企业 ,
首先 , 建筑企业 资质管 理要大力 引进 资金 、 人才 和新技 术及 达到在动态 中平衡 。第二 , 不合理地 限制企业 的升级 。这样 的后 先进 的管理制度 。我国工程建 设领域与 国际惯例 接轨 , 应对外 适 果 是有 良好发展潜力 和稳定 市场的企业不 能得到较 好的发展 , 而 开放的需要 。当前世界 大多数 发达 国家对 从事 涉及公 众生 命 和 已评 定为高资质等级 的建筑企业 由于缺乏 动力和压力 , 失 了活 财产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员都制定 了严 格的执业 资格制 度 , 丧 力, 以至于使少数 企业 不重 视提 高企业 管理水 平 , 用其 资质 允许 如美国 、 国、 英 日本 、 加拿 大等。我 国已经加入 wr 我 国的建筑 o, 其他单位 挂靠来获得不 当收入 。第 三 , 市场化程 度不高 。行 业壁 企业要 走向世界 , 其他 国家和地区 的建 筑企业也要 进入 中国建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施工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具有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项目的能力,经批准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应当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障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诚信守约,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和风险防范,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保障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申请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应当按照《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建筑安装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初步审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和条件,方可获得资质资格。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审查资质证书,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挂靠。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资质证书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变更、补办、撤销等,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合法、程序严谨。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使用资质证书,不得超范围从事工程施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和范围。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建[1995]第1号【发布日期】1995-01-07【生效日期】1995-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第1号文1995年1月7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豫建[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3号)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实施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形成责权明晰、分工合理、公开透明、办事高效、廉洁自律、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在全省建设系统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指:建筑业企业(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商品砼、构配件生产等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将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和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和等级管理1. 建筑业企业资质将按照建筑工程的规模、施工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2. 施工总承包资质主要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主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劳务分包资质主要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等。
3.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承接工程范围、工程金额限制、资质审核标准等。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核1. 建筑业企业在新建或变更资质时,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递交资质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2. 资质审核机构将根据企业的资料真实性、经营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等级标识,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以申请复审或再次申请,但申请次数和时间间隔将有一定限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公示1.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和等级标识将在相关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供业主、监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查询。
2. 资质证书和等级标识应当在建筑企业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展示,以便业主和监理机构核实。
3. 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等级标识,确保能够按照资质等级要求开展工程活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使用和维护1.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接受工程任务。
2.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质量核心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建筑业企业应每年接受一次资质审查,以评估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的企业,将被取消资质,限制其一定时间内重新申请。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照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企业申办、管理和使用资质证照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规定。
第四条资质证照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质证照管理制度,明确资质证书的使用、保管和更新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质证照的年检和年审,确保证照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企业如需申请更新、变更或者销户资质证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在承揽工程时,应当按照其资质证照的级别和范围进行合理分包,确保各项工程能够按时、合格完成。
第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做好资质证照的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建筑工程企业对于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者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决,保证社会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质证照的申请和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企业申请资质证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企业已经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企业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申请资质证照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企业施工队伍情况。
(五)企业近期的经营状况和企业信誉情况。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企业申请资质证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证照的分类和级别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是建筑企业是否具备进行建筑工程承包活动的重要准入条件,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规范建筑企业的承包活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资质管理的概述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是规范建筑施工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资质认定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的注册资金须符合规定标准才可获得资质认定。
2.技术人员:企业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
3.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设备。
4.安全管理: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资质等级划分1.一级资质:具备承接国家重点工程的资质。
2.二级资质:具备承接省级重点工程的资质。
3.三级资质:具备承接一般建筑工程的资质。
4.四级资质:具备承接小型建筑工程的资质。
四、资质管理措施1.年度评审:建筑工程企业每年需参加一次资质评审,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
2.项目备案:承包企业需向相关部门备案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确保施工合法有效。
3.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施工质量达标。
4.危险源管理:企业需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机制,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五、资质管理的作用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遏制不合格企业的乱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2.提升施工质量:规范施工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管理,有助于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率。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合理管理承包企业的资质,推动建筑行业朝着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结语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办法是建筑行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关乎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信誉度等因素,进行分类评定和等级认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主要包括资质申报、评定认定、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合法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对资质认定结果负责,确保资质评定及时、公正。
第八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九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资质认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资质申报第十一条工程施工企业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应当向主管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从业人员;(三)具有独立施工能力,且在过去一年内有建筑施工项目施工业绩;(四)具备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三)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四)企业过去一年内的施工业绩、质量安全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主管行政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认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认定费用应按照规定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代 表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企 业 争 地 位 。 质 为 资 管 理 定 级 等 操 作 中 .考 虑 地 区 、部 门 平 衡 .也 使 得 一 些 企 业 实 际上 达 不 到 相 应 的资质等级标准。 四是 没有鼓励 资金 和人 才的流入 。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优 势 和 企业 潜 力 .最 终 通
别企业降级易 , 级别企业降级难。 中 高 其 个 重 要 原 因是 一些 建 筑 业 主 管 部 门 成
一
为 了行 业 利 益 、地 区利 益 和企 业 利 益 的
是 资 质 管 理 思 想 没 有 跳 出 维持 旧
有秩 序 的 窠 臼 。 首先 是追 求 任 务 与 队 伍 的平 衡 .这 在 建 筑业 实行 资 质 管 理 之 初 就 曾设 想 和提 出 过 .但 一 直 没 有 实 际 可 行 的操 作 办 法 。 该 说 , 行 政 手 段 实 现 应 用 平 衡的思想是 计划 经济时 代的产 物 , 在 技术进 步和生 产效率 很 多 , 其 中分 析 看 . 以 下 几 个 从 有 特点 : 资 质 管 理 以政 府 管住 、管 好 的 能 力 确 定 管 理 的范 围 。如 日本 实行 建 筑 业 许 可 制 度 , 分 级 。 对 参 与 官 公 厅 工 程 的 不 但 企 业 实 行 分 级 ,业 绩 优 良 的 企业 才 允 许
引 入 资 金 和 人 才 不 单 是 企 业 的事 .也是 行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内容 。因 为 建 筑 业 一 直 缺 乏将 行业 从 劳 务 型 向技 术 型 提 高 的意
政 手 段 找 平 衡 。很 难 做 到 和做 好 。 实 际 上 , 场经济 中, 市 只有 通 过 市 场 竞 争 实 现 资源优化配置 , 到动态平衡一条路。 达 其 次 是 限 制 企 业 的 升 级 。其 结 果 是有 活 力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关键词:企业资质管理目前我国现有的资质管理思想与现在经济大环境和改革趋势存在的差距:一、是资质管理思想没有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首先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这在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之初就曾设想和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实际可行的操作办法。
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难做到和做好。
实际上,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
其次是限制企业的升级。
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压力,增加了企业惰性,致使一些企业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用出卖高资质的办法(允许挂靠等)维持生计.第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市场经济的行业壁垒应该主要是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调控进入门槛。
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不敢冒然进入,更难以生存。
况且,强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垒的应该是已进入行业的企业,以保护既得利益.政府部门则应侧重消弱政策壁垒,引入竞争,防止垄断.二、是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中,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的。
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资质管理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和专项分包企业三个层次的划分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业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业的转变,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中将自己定为总承包企业。
这类企业由于生存压力小,介入市场不深,其中的一部分企业除了牌子外一直没有达到与总承包企业相称的能力。
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制定,因此,劳务型企业无法注册登记,最终,绝大部分企业都来争夺施工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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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
关键词:企业资质管理
目前我国现有的资质管理思想与现在经济大环境和改革趋势存在的差距:
一、是资质管理思想没有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
首先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这在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之初就曾设想和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实际可行的操作办法。
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难做到和做好。
实际上,市场经济中,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
其次是限制企业的升级。
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压力,增加了企业惰性,致使一些企业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用出卖高资质的办法(允许挂靠等)维持生计。
第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
市场经济的行业壁垒应该主要是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调控进入门槛。
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不敢冒然进入,更难以生存。
况且,强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垒的应该是已进入行业的企业,以保护既得利益。
政府部门则应侧重消弱政策壁垒,引入竞争,防止垄断。
二、是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
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中,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的。
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资质管理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和专项分包企业三个层次的划分与现实有一定距离。
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业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业的转变,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中将自己定为总承包企业。
这类企业由于生存压力小,介入市场不深,其中的一部分企业除了牌子外一直没有达到与总承包企业相称的能力。
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制定,因此,劳务型企业无法注册登记,最终,绝大部分企业都来争夺施工承包资质。
达不到条件的,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就采用大联合、借职称证等办法攀附资质条件,所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名不副实。
三、是资质管理措施不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
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应严格按资质标准和规定办理,该升的升,该降的降。
但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企业升级难,降级也难。
申请升级企业,达到标准不一定能升级。
应该降级的时候,却有很多降不下去。
基本上是低级别企业降级易,高级别企业降级难。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业主管部门成为了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争地位。
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四是没有鼓励资金和人才的流入。
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的事,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因为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从劳务型向技术型提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集中在劳务力量,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以致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劳务力量的大发展,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建筑业初中以下人员所占比例为80%,1990年第四次人口
普查为76%。
低文化程度人员仍占到四分之三以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只有4%。
动力装备率80年为4.0千瓦/人,98年仅升到4.3千瓦/人。
对国(境)外资质管理的考察和研究报告很多,从其中分析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质管理以政府管住、管好的能力确定管理的范围。
如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
但对参与官公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建设省审批其资格。
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较大的发展空间。
如日本是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它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
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
其中建筑维护和建筑材料供应与工程施工能力关系不大。
其它三类细分为30个小类,其中建筑施工只分为一般建筑、土木建筑和基础工程。
资质管理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
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每个营业所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
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
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
在借鉴国外经验,也须注意我国建筑业的特点:一是建筑业不同于其它行业,企业可以共同把市场的蛋糕做大。
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投资能力不足,只能在全社会投资的范围内做好蛋糕。
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淘汰质量差、无竞争力的企业来把蛋糕做好。
二是在地区部门的分割下建立起来的企业,至今没能完全摆脱条块分割的束缚,全行业没有众所公认的旗舰型企业。
产值最高的十家企业,年完成工程量只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6%左右(其中,中建总公司按一家计算)。
而日本前十位的公司能占到全国的20%以上。
因此,中国建筑业的重点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特别是通过市场竞争打造建筑业的巨无霸、旗舰企业。
尤其是加入WTO,中外建筑企业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将主要是技术实力而不是实务,因此受影响的将是大企业。
三是专业小企业,特别是劳务型小企业没有生存环境,结果是专业化小企业发展不起来,整个行业形不成梯度。
所以,发展专业化小企业也应是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
资质管理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
这方面,电子行业主管部门是开明的,值得我们关注。
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相对简单,同样是考虑了企业全面发展的问题。
资质管理要适当放宽有资金、人才、技术实力企业的进入,能够在建筑业造成吸引资金、人才的环境,有利于全行业人才素质的提高和资金的充实。
日本建设企业中,三井建设、住友建设、日产建设、东急建设等大型企业都是其它行业跨进建筑业的兼业公司。
其它很多大型建设企业也有银行、保险、商社等集团或财团作为大股东。
如果把他们拒之门外,对日本建设业会有釜底抽薪影响。
资质管理要简化企业建立程序,能够使符合工程需要的单位迅速进入,同时促进专业化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是方便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的发明创造者尽快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是鼓励实力不够的企业在专业分包的位置上拆分、重组,尽快完成专业化改造。
第三是方便挂靠单位和个人独立出来,减少纠纷,净化市场,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只有9万多个,比起日本55万个企业少得多,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数量达到几十万个并不为过。
资质管理要给企业造成危机感,使企业时时注意提高企业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否则,就被降级或淘汰。
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我国则
是最低的行业之一。
只有面临生存危机,建筑企业才能获得提高,这是各行各业已经证明的事实。
资质条件中个人技术资格是基础,这方面,我国建筑业还有较大差距。
如果没有个人技术资格的基础,整个行业素质将大打折扣,出了问题,也不好追究责任者。
国外这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