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文)
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CNAS-GL02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Guidance on Expression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和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规定了校准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和填报要求。
完整的CMC实际是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包含被测量、校准方法、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以及与校准能力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文件主要对CMC 中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提供指导。
本文件的附录A给出了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示方式示例,供使用时参考。
本文件代替CNAS-GL37: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等文件的变化和CNAS在线业务系统的应用,做了部分条款的修订和一些编辑性修改,并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在认可申请资料中规范填报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认可评审员对CMC的评审和在评审报告中规范表示CMC。
本文件中的CMC特指校准和测量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
CMC中其他信息的填报请参照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等文件。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2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2.3 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2.4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2.5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 CMC的表示指南3.1 总则CNAS认可的CMC中的不确定度为包含概率为95%时的扩展不确定度(以下简称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的表示可用多种方式,其表示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应符合CNAS-CL01-G003第6.1条的要求;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进行完整的不确定度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不确定度表示方式;c) 不确定度应覆盖整个测量范围,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平。
CNAS认可的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铅及铅合金 分离基体铅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029:2001 铅及铅合金 共沉淀分离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138:2001(E) 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 部分: 铝量的测定 铬天青 S-聚乙二醇辛基 苯基醚-溴化十六烷基吡啶分光光度 法、CAS 分光光度法和 EDTA 滴定法 GB/T 12689.1-2010 方法 1
说明
备注
7
砷
020105 ,02010 7
Hale Waihona Puke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 5121.7-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5121.7-2008 方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0 部分: 锡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1 部分: 锌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1 –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2 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罗丹明 B 分 光光度法测定锑量 ISO 5956:1984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3 部分: 铝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3-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5 部分: 钴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5-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6 部分: 铬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6-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7 部分: 铍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7-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8 部分: 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8-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9 部分: 银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9-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0 部分: 锆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1 部分: 钛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1-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2 部分: 镉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3 部分: 硅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3-2008 方 法 1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201×年×月×日发布
201×年×月×日实施
CNAS-GL××:2014
共 26页 第 5页
示例: 使用3等量块作为主要计量标准设备校准长度量具时,主要测量不确定度来 源: 年长度稳定度允许值:±(0.05 +0.5×10-6Ln)μm 3等量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 =(0.10 +1×10-6Ln)μm (k=3) 则CMC通常可用类似于以上公式的函数表示。例如:
一般情况下,确定一个被测量或参数的 CMC 表示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几 个方面:
a) 应符合 CNAS CL07:2011 第 7.1 条的要求; 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的 CMC 进行完整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
CMC 的恰当的表示方式; c) 应对应测量范围给出完整的 CMC,以准确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 年第二次修改) 2.3 JJF1059.1—2012《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2.4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 CMC 的表示方式 3.1 总则
注1:这是CNAS-CL07中对用范围表示CMC的要求,在实际中,也允许实验室 在对每一个被测值的CMC均进行了评估的基础上,用不确定度“列表” 的形式给出中间值的CMC。
注2:在校准证书中不应使用范围报告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CNAS-CL07 第5.3条)。
3.4 CMC用被测量值或参数的函数表示 3.4.1 当评定CMC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测值或参数具有函数关系,且经分析 证明CMC与被测值或参数的关系也服从该函数,此时,CMC适合或可以使用被 测值或参数的函数表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例如: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规范表述示例: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CNAS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前言 (2)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3.1 校准和测量能力( (3)4.通用要求 (4)5 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 (4)6 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要求 (5)7 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 (5)8 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7)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充分考虑目前国际上与合格评定相关的各方测量不确定度的关注,以及测量不确定度对测量、试验结果的可信性、可比性和可接受性的影响,特别是这种影响和关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工业界、政府和市场对合格评定活动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CNAS在认可体系的运行中给予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以足够的重视,以满足客户、消费者和其他各有关方的期望和需求。
CNAS在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应用要求方面将始终遵循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并在国际规范和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导则框架内制订具体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D-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1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校准实验室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及部分编辑性修改。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下简称为实验室)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ISO/IEC 指南98-3《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GUM)2.2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2.3ISO 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2.4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5ISO指南35 《标准物质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2.6ISO 80000-1《量和单位一第1部分:总则》2.7ISO 15195 《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2.8ILAC-P14《ILAC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Guide 99(VIM)中的有关术语及定义3.1 校准和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capability,CMC)按照CIPM(国际计量委员会)和ILAC的联合声明,对CMC采用以下定义: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CNAS-GL37: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CNAS-GL37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Guidance on Expression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1条规定了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
为指导相关各方正确理解和实施该要求,规范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的表述,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的附录A给出了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示方式示例,供使用时参考。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在认可申请资料中规范表示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认可评审员对CMC的评审和在评审报告中规范表示CMC。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年第二次修订)2.2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2.3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 CMC的表示方式3.1 总则一般情况下,确定一个被测量或参数的CMC表示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应符合CNAS CL07:2011第7.1条的要求;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的CMC进行完整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CMC的恰当的表示方式;c) 应对应测量范围给出完整的CMC,以准确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平。
d) 可能时,可考虑CMC的简洁性和易于理解性,对CMC的表示方式适当地简化,如用范围表示CMC。
3.2 CMC用整个测量范围内都适用的单一值表示3.2.1 CMC用单一值表示时。
该单一值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
注:用“U=0.15%R x”(R x为测量结果)表示的CMC,一般情况下,可以省略R x,表示为“U rel=0.15%”。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1.3 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
判定标准如需申请确认应参照本文第6条款的要求填写。
2 引用文件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1.3 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
判定标准如需申请确认应参照本文第6条款的要求填写。
2 引用文件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CNAS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校准和测量能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通用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室认可校准项目
TR200
JJF 1105-2003 《触针式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校准规范》
Ra(0.0~10)μm
0.351mm:
U=6.5%
(k=2)
32
钢卷尺
长度
1303.27
(0~5)m
JJG 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
(0~100)m
5m:U=0.04mm (k=2)
33
声级计
声级
1401.02
(1.0分度)? ???????U=0.15℃??????? ??(k=2)
44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
温度
1502.04
XWGJ-101
JJG74-2005《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
(-200~1600)℃
1100℃:
(10分度)
U=2.5℃(k=2)
45
模拟式温度指示调节仪
温度
1501.04
TE
JJG951-2000《模拟式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
(0~1)mm
0.4mm:
U=1.8μm
(k=2)
14
千分尺
长度
1303.18
(0~25)mm
JJG21-2008《千分尺检定规程》
(0~500)mm
15.36mm:
U= 1.3mm
(k=2)
15
三角形直角尺
角度
1303.04
160mm
JJG7-2004
《直角尺检定规程》
≤315mm
200mm:
U=1.1μm(k=2)
测长仪
长度
1309.11
JD5
JJF1189-2008《测长仪校准规范》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的和围本文旨在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引用文件《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检测实验室能力围描述的主要原则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围,因此不规: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围中。
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容,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描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围中说明。
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描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容。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用指南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用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中关于校准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ILAC-P14:2010《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内容。
目前CNAS认可的部分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以下简称CMC)的表示方式不能满足上述文件的要求,因此CNAS秘书处于2011年9月23日发文(认可委(秘)(2011)118号)要求校准实验室对CMC的表示方式进行核查和修改。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次CMC核查工作,CNAS秘书处组织编制了本文件,供校准实验室和校准领域评审员参考。
在使用时应注意,本指南中的CMC示例仅作为CMC表示方式的示范,实验室应根据实际评估结果确定表示方式和数值。
一、文件要求ILAC-P14:11/2010《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注1]相关条款:注1:ILAC-P14:11/2010全文可从以下地址下载:/documents/ILAC_P14_12_2010.pdf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1条等同转化了ILAC-P14的如上内容:注2:CNAS-CL07:2011目前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正在审批过程中。
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将第7.1条中的“CMC通常可以用下列方法之一表示”,按照ILAC-P14的原文修改为“CMC通常可以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表示”。
因此在以下对CMC表示方式的内容中,对一个认可项目或参数,需要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表示。
注3:CNAS-CL07目前在修订中,考虑到便于理解,将“有效”改为“适用”。
二、CMC表示方式选择的原则和应用实例(一)CMC表示方式选择的原则1. 应符合CNAS-CL07:2011第7.1条的要求;2. 科学、严谨、合理的选择CMC的表示方式,既简单、明确,便于各方使用,又与国际上协调一致;3.实验室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的CMC进行完整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CMC的恰当的表示方式。
经认可的实验室校准能力范围
序 号
测量仪器 名称
校准参量
领域代 码
测量仪器 类别/典型 型号
规范名称及代 号
(含年号)
测量范围
最佳测量能力 (扩展不确定 度)
备注
1
卡尺
长度示值
1303
游标卡尺
JJG 30-2002
通用卡尺检定 规程
(0〜1000)mm
U95=(0.01〜
0.03)mm
高度卡尺
JJG31-1999
〜3.0)%
序 号
测量仪器 名称
校准参量
领域代 码
测量仪器 类别/典型 型号
规范名称及代 号
(含年号)
测量范围
最佳测量能力 (扩展不确定 度)
备注
37
金属布氏 硬度计
硬度值
0301.04
JJG150-1990
金属布氏硬度计 检定规程
(8〜650HBS
U95rel=3.0%
38
邵氏 硬度计
几何 尺寸
1314.06
气象用毛发湿 度表、毛发湿 度计检疋规程
(30%〜
100%RH
U)5=5%RH
43
恒温恒湿 箱
温度示值
1517
JJF1101-2003
环境试验设备 温度、湿度校 准规范
(-70〜
300)C
“5=1.0C
湿度示值
(30%〜
98%)RH
U95=2%RH
44
玻璃温度 计
温度值
1502
JJG130-1984
2.2)im
7
工具显微 镜
线纹示值
1309
(200X100
实验室量具校准能力表-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汇总320项(全)
U =1μm U =2μm U =4μm
9 *数显千分尺 长度 600204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10 *壁厚千分尺 长度 600204 11 *板厚千分尺 长度 600204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12 *深度千分尺 长度 600205
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24-2003
(>30~50)mm (>50~100)mm
40 *焊接检验尺 长度 600645
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 JJG 704-2005
41
指针式百分 表
长度
指示表(指针式和数显式)检
600208
定规程
JJG34-2008
>3m~16m (0~200)m (0~360)º
≤600mm ≤200mm ≤200mm ≤600mm ≤600mm (100~630)mm (100~400)mm (75~300)mm
28
平尺
直线度 600315
29
π尺
长度 600110
公法线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82-2010
(0~50)mm (>50~200)mm
U =1μm U =2μm
带表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427-2004
螺纹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25-2004
奇数沟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182-2005
大尺寸千分尺校准规范 JJF1088-2015
U =(1+5L /100
0)µm L :mm
(25~475)mm (525~2000)mm
U =(0.5+2L
/1000)μm L :mm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2018 第1 页共34 页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CNAS-CL01:2018 第2 页共34 页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长度所实验室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
U=0.6μm/m
26
框式水平仪、条式水平仪
角度
1309
JJF 1084-2002
《框式水平仪和条式水平仪》校准规范
(0.02~0.10)mm/m
Urel=5.0%
27
自准直仪
角度
1309
JJG 202-2007
《自准直仪》检定规程
0′~10′
U=0.2″
28
方箱
平直度
1303
JJG 194-2007
JJG 28—2000
《平晶》检定规程
Ⅰ,Ⅱ,Ⅲ,Ⅳ系列
Ⅰ,Ⅱ:U=0.1μm;Ⅲ,Ⅳ:U=0.2μm
平面度
Φ(30~150)mm
U=0.02μm
30
平板
平面度
1303
JJG 117-2005
《平板》检定规程
≤(2000×1500)mm
U=1.8×10-3L(2n)1/2
31
刀口尺
直线度
1303
JJG 63-2007
《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规范
(0~200)mm
U=0.03mm
16
电涡流式测厚仪
长度
1309
JJG 818-2005
《磁性、电涡流式覆层厚度测量仪》检定规程
(0~50)μm
U=0.4μm
(50~500)μm
U=2.9μm
(500~1000)μm
U=5.8μm
(1000~1250)μm
U=7.2μm
17
π尺
1308
JJG 71-2005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检定规程
(100~200)mm
U=3μm
ISO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文)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ISO/IEC FDIS 17025:2017(E)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标准机构联合会(ISO 成员机构)。
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各成员机构对设立技术委员会的主题感兴趣,有权代表该委员会。
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ISO,也参与了这项工作。
在符合性评估领域,ISO 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符合性评估委员会(ISO /CASCO)的管理下制定了ISO / IEC 联合文件。
在ISO / IEC 指示第1 部分中描述了用于开发本文件的程序和用于进一步维护的程序。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ISO 文件需要不同的审批标准。
本文件是根据ISO / IEC 指令,第2 部分(见www .iso .org/指令)的编辑规则起草的。
提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是专利权的主题。
ISO 不应负责识别任何或所有这些专利权。
在本文件的开发过程中所确定的任何专利权的细节,将在所收到的专利声明的ISO 列表中介绍(见www .iso .org/专利)。
本文件所使用的任何商业名称都是为方便用户而提供的信息,不构成背书。
对于标准的自愿性质说明,ISO 特定术语的含义与符合性评估有关的表达,以及ISO 在贸易技术壁垒中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则的信息,请参阅以下网址:www .iso .org/ iso/ foreword .html该文件由ISO 评定委员会(CASCO)编写,并分发给ISO 和IEC 的国家机构投票,并得到两个组织的批准。
与上一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版所采用的基于风险的思想,使一些规定性的需求减少,并以基于业绩的要求取代它们;——在过程、程序、成文信息和组织责任方面,比以前的版本有更大的灵活性;——增加了“实验室”的定义(见3.6)。
CNAS认可范围
长度 1303 各种
《线缆计米 器》
JJG987-2004
激光测径仪校
42 2 激光测径仪 直径 1309 LSM-6000
准方法
Q/CTIC005-20
07
43 3 测厚规
长度
指针式/数
1303
显式
《深度指示 表》
JJG830-2007
44
4 数显指示表 (高度规)
长度 1303
各种
《深度指示 表》
备注
10m: U=1.3mm
k=2
175mm: U =0.3μm,
k =2 2mm: U =1.1μm k =2
10mm: U =2.6μm
k =2
20mm: U =3μm,
k =2 0.2mm: U =0.6μm,
k =2
0.8mm: U =2.6μm,
k =2
﹥1mm: U =2.6μm
k =2 ≤1mm: U =1.1μm
k =2 分度值 5′:
U=1′ k =2 1000mm: U =0.6μm k =2 600mm: U rel=8% k =2 0.10mm: U =1μm k =2
30m: U =0.2mm
k =2 宽座 100mm:
U =2.3μm k =2
刀口 100mm: U =0.9μm k =2 3000mm: U =0.24mm k =2 45°: U =2 k =2
长度
领域 代码
1309
测量仪器 类别/
典型型号
(0~ 150)μm
规范名称及代 号(含年号)
《刮板细度 计》
JJG905-1996
长度 1309 JD3 等
《光学计》 JJG4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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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 测长仪校准规范
8
JJF1189
60064 引伸计检定规程
8
JJG762
(0~ 200)mm
(400× 400)mm (0.02~ 0.10)mm (0.15~ 1.00)mm ±30μ m, ±60μ m
±90μ m
(0~ 500)mm (0.1~ 0.3)mm
(0.3~ 1.0)mm
U=(0.9 +4L) μm (L:m) U=1.0μ
g U=0.2 mg~ 1.2mg U=4.8 mg~ 0.012kg
第 5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扩展不 确定度 (k=2)
说明
备注
10mg~20g U=0.03
d=0.01mg mg
2mg~200g U=0.4
4
*机械 天平
62030 标准金属量器检 1 定规程 JJG 259
1kg~3t (3~12)t
1L 2L 5L
Urel=1. 3%
Urel=0. 2%
U=9.9× 10-4L U=2.1× 10-3L U=1.1× 10-2L
第 8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第 1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扩展不 确定度 (k=2)
说明
备注
内测千 10 分尺
长度
60020 3
测量内尺寸千分 尺校准规范 JJF1411
(5~ 150)mm
U=(1.5 +3.2L)
μm (L:m)
11 千分尺
长度
60020 千分尺检定规程
1mg~ 500mg
1g~500g
1mg~ 500mg
1g~500g
1kg~10kg
1mg~ 500mg
1g~500g 1kg~ 1000kg
U=0.00 4mg~ 0.014m
g U=0.02 2mg~ 0.34mg
U=0.00 9mg~ 0.036m
g U=0.05 2mg~ 0.8mg U=2.4 mg~ 0.03g U=0.01 8mg~ 0.036m
(5~50)℃
(10~ 90)%RH
(0~ 300)℃
U=1.0 ℃
U=0.6 ℃
U=1.9 %RH
U=0.4 ℃
备注 扩项
三、力学
1
*F1 等级 砝码
质量
62010 1
2
*F2 等级 砝码
质量
62010 1
3
*M1 等级 砝码
质量
62010 1
砝码检定规程 JJG99
砝码检定规程 JJG99
砝码检定规程 JJG99
2000)e
U= (0.6~ 1.3)kg
(1~10)t e=(1~5) kg(2000~
3000)e
U= (0.8~ 2.9)kg
(10~
100)t e= U= (10~20) (1.1~ kg (0~ 5.7)kg
500)e
(10~
100)t e= U= (10~20) (1.6~ kg (500~ 8.0)kg
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文)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扩展不 确定度 (k=2)
说明
备注
一、几何量
U=(0.1
1
纤维卷 尺
长度
60011 0
纤维卷尺检定规 程 JJG5
(0~100)m
+0.01L )mm
(L:m)
U=(0.0
2
钢卷尺
长度
61030 5
环境试验设备温 度、湿度校准规
范 JJF1101
(0.1~ 1600)℃
(0~ 150)℃ (30~ 90)%RH
Urel=0.
1%~ 0.6% U=0.4
℃ U=1.6 %RH
第 4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0.02~
1.6)g
30)kg e= (1~10)g (2000~
U= (0.6~ 5.7)g
3000)e
30kg~1t e=(20~ 200)g(0~
500)e
U= (2.3~ 5.7)g
第 6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0~ 360)°
U=0.4″
公法线 26 千分尺 27 *平板 28 塞尺
*光学
29
计
*测长
30
仪
*引伸
31
计
长度 平面
度 长度
长度 长度
长度
60051 公法线千分尺检
1
定规程 JJG82
60060 平板检定规程
6
JJG117
60060 塞尺检定规程
8
JJG62
60061 光学计检定规程
7
JJG45
4
JJG21
(0~ 500)mm
U=(0.8
8+4.6L )μm
(L:m)
深度千
60020 深度千分尺检定
12 分尺 长度
5
规程 JJG24
(0~ 150)mm
U=(0.8
8+8.8L )μm
(L:m)
(0~1)mm U=1.2μ
13 指示表
长度
60020 指示表检定规程
m
8
JJG34
(0~10)mm U=3.3μ
m
(10~
450)mm 内 U=1.2μ
60021 内径表校准规范 径千分表
m
14 内径表 长度
1
JJF1102
(10~
450)mm 内 U=3.4μ
径百分表
m
游标卡
15
尺
长度 60021 通用卡尺检定规
3
程 JJG30
(0~ 1000)mm
U=(7+1 8L)μm
(L:m)
高度卡
16
尺
60021 高度卡尺检定规
扩展不 确定度 (k=2)
说明
备注
框式水 21 平仪
*水平 22 仪检定
器
角度 角度
60031 3
框式水平仪和条 式水平仪校准规
范 JJF1084
60031 水平仪检定器检 4 定规程 JJG191
± 0.16mm/m
(0~ 1.5)mm/m
U=0.03 2mm/m
U=2μm /m
(2~∞)m U=2.6″
U=(1+4
Ф (0-400)mm
L)μm
(L:m)
U=0.13
பைடு நூலகம்
60020 量块检定规程
8 量块 长度
1
JJG146
(0.5~ 500)mm
µ m+1.1 ×10-6L(
内径千
60020 内径千分尺检定
9 分尺 长度
2
规程 JJG22
(50~ 250)mm
L:mm) U=(1.0 +1.1L)
μm (L:m)
1g~150kg
Urel=0. 08%
*动态 公路车
U= 62012 动态公路车辆自 (5~150) (51~
8 辆自动 质量
2
动衡器 JJG
t
0.14×1
衡器
907
03)kg
*机动 车检测 9 专用轴 (轮)
重仪
标准金 10 属量器
质量 容量
62012 3
机动车检测专用 轴(轮)重仪
JJG1014
m
U=2μm
U=3μm
U=0.08 μm
U=0.09 μm
U=0.3μ m
U=0.62 μm
Urel=0.
18%
第 3 页 共 25 页
序 测量仪 号 器名称
校准 参量
领域 校准规范名称及 测量范围
代码 编号(含年号)
扩展不 确定度 (k=2)
说明
备注
二、热学
1
工作用 贵金属 热电偶
温度
61010 5
60011 钢卷尺检定规程 (0~100)m
0
JJG4
6+0.01 L)mm
(L:m)
60011 钢直尺检定规程 (0~
3 钢直尺 长度
1
JJG1
1000)mm
U=0.1 mm
(0.0001~
4
*线缆 计米器
长度
60011 线缆计米器检定
7
规程 JJG987 9999.999)
Urel=0.
m
36%
计
200)℃
℃
双金属
61011 双金属温度计检 (0~
6 温度计 温度
6
定规程 JJG226 200)℃
U=0.4 ℃
压力式
61011 压力式温度计检 (0~
7 温度计 温度
7
定规程 JJG310 200)℃
U=0.6 ℃
*工业
过程测
61020 工业过程测量记
8 量记录 温度
3
录仪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