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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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一、反腐倡廉落实情况(80分)1、研究部署工作(4项13分)评分标准:组织召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党委负责人提出工作求的5分;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4分;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2分;按时提交纪检监察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上级规定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的2分。
2、执行党风考核(2项8分)评分标准:同本公司渠道分管领导,及所辖公司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4分;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每年完成对所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并进行的量化考核和通报的4分。
3、制度学习落实(4项12分)评分标准: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十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的3分;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员工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不少于二次,观看警示片的主题教育活动至少一次的4分;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司销售人员相关培训计划内容,在年度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中开展对风险防范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教育至少一次的3分;对外部监督机关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所属单位和岗位进行的检查和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2分。
4、落实监督制度(8项13分)评分标准:贯彻执行“两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2分;选拔任用干部履行组织考察程序的2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2分;民主生活会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的2分;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任前谈话面达到100%的2分;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廉政档案的1分;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1分;开展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监督检查的1分。
5、开展监督检查(8项18分)评分标准:根据上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监督检查方案2分;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完成检查工作内容及任务的3分;发现问题向被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建议书的2分;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的3分;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1分;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巡视、廉政检查及效能监察),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2分;对上级公司反馈的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书面材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4分;“回头看”时员工满意率达80%以上的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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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三日内上报,重大案件24小时内报公司纪监审工作部。
1.发生案件不按规定上报的,每件扣3-5分;
2.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10分。
10
2.认真查处案件和剖析。
1.压案不查每件扣10分;
2.案件查处不力每件扣5分;
3.对本支部(项目部)发生的案件未认真剖析,未采取防范措施扣3分。
3.支部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述廉与从业承诺,每少1人扣2分。
3.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未按计划完善管理制度,每项扣2分;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扣2-3分。
四、严格监督制度执行,强化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20分)
1、深化 “反嫌疑腐败”,建立“反违章”长效机制,按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
2.未向纪监审工作部汇报扣5分。
六、加强监审成果应用与廉政建设信息交流
(10分)
1.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
未及时上报纪监审工作部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表一次扣1分。
10
2.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与建议。
未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一次扣2-5分。
1.本细则每半年考核一次,各支部于6月下旬、11月下旬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报纪监审工作部。
3.认真执行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
1.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每少查一件扣3分;
2.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查处不力、责任人未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
3.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扣5-10分。
4.认真及时处理听众反映问题。
1.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扣3分;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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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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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尖草坪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太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太原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特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局党总支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 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省、市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第六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保持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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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铜仁学院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招就处全体同志,实行处长负责制,各科室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能,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落实与分解第三条招就处处长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工作,主持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招就处副处长工作职责:协助主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工作。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第五条全体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并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检查、了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防范于未然。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需要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认真地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违纪人员涉及党纪、政纪处理的,由处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总结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其他各项工作中。
在各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上都要注意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
第九条定期总结本单位一定阶段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第十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日常工作、工作考核、干部考核紧密结合,在工作中防微杜渐,保证全体成员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坚决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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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项目分值工作考核标准扣分标准组织领导10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召开年度廉政建设会议,与公路工作一起检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廉政制度健全。
1、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人员不到位的扣2分;2、没有召开年度廉政建设会议的扣2分;3、工作没计划、没检查、没总结的扣2分;4、企业“双评”无方案,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5、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责任落实10分认真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廉政建设制度健全。
1、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工程廉政、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没有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的各扣2分;2、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好的扣2分。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百分考核、无自查报告的扣2分。
廉政教育10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定期召开专题廉政教育会;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廉政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落实;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各种廉政文化活动。
1、单位主要领导没作专题廉政辅导报告的扣1分;2、无警示室的扣2分;3、在公路报及公路刊物报道廉政建设方面文章少于10篇的扣2分;4、年内廉政电教片等教育活动少于4次的扣2分。
廉洁自律20分认真学习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市局制定的廉政建设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
1、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遵守不好,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扣5分;2、领导干部廉政承诺没公示扣2分;3、落实廉政五项制度无措施的扣2分;4、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
坊子区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项目分值工作考核标准扣分标准强化监督15分强化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重点人物、热点问题的监督;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督;推行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制;年内在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2次以上;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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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支部统一领导,成立由党支部书记、行政领导班子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法治院;立足教育,加强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层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室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院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和承担的领导责任按《××省××厅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人事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及工作任务,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分工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并进行检查督办。
七、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公开办事规章和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八、完善人事工作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民主集中的形式决定各项工作。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制度,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事干部要遵守人事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秘密,不准泄漏酝酿干部的情况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更不得捏造、造谣、挑拨,影响安定团结;在工作中要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甚至索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进行交易;更不得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十二、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全院的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监督和协调。
协助院内各部门做好股级及以下干部的任用和用人、用工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接受投诉。
负责纠正各单位在用人,用工上的不正之风。
十三、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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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现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依靠广大员工支持和参与,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公司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党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司,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领导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状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确立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布臵、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公司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事前防范、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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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2012〕26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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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检〔〕26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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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和规范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总支)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1.3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领导人员是指副科及以上的领导人员。
改制分流、托管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领导人员本人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2 责任追究的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
2.1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2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3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
2.4 对责任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的实施细则、公司的具体办法不严格,干部队伍作风不正,群众反映强烈的。
2.5 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6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7 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8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9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10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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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2e77a9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bb.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XX]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三、考核等次的评定(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1、优秀。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任务。
(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能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
(6)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票数占90%以上。
2、合格。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二个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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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1、由队长或书记认真组织大家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出现一次扣5分。
2、自觉遵守廉洁各项规定,无失职违纪现象,严禁接受下属及与行使职权范围内或个人的礼金和消费娱乐活动等。
对出现不廉洁人员一次扣10分。
3、教育并管好家属和下属,使其遵守各项廉洁规章制度。
出现一次扣5分。
4、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对工资分配方案要通过民管会决定,对各项重大决策要通过队委会或全队集体讨论决定,严禁擅自做主。
出现一次扣15分,对重大事项未通过讨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一次扣30分。
5、重大事项上墙公布,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职工当天出勤工分当天由考核员上墙,工资分配方案及内容上墙。
出现一次扣5分。
6、对违规违纪的要上亮相台,对做得好的同志要上光荣台并对其表扬。
对不及时公布,出现一次扣考勤员5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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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更好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项目分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分部党委书记任组长,分部经理、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综合部、财务部、保障部、计划部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分部党委书记对本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并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分部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分部领导班子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委及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本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分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领导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项目中层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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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机集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现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司及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企业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纪律和制度保证。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定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及各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布置,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并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坚持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六)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选拔任用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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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2012‟26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责任分解第五条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院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
控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工作,有关处室配合。
(三)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组织领导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五)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七)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核查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部门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次要责任。
(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部门干警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安排工作时,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提出遵守工作和办案纪律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四)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应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五)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干警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切实改进。
第四章责任考核第八条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研究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责任考核由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配合。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科(室)负责人考核、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
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向院党组汇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及时研究贯彻落实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客观公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分别给予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办案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党委、纪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及其他有关办案纪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违法办案致当事人死亡、伤残、脱逃及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的。
3、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贪污、侵占、挪用、使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或用其他方法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包括孳息)物的。
4、职责范围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或私设“小金库”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调进不合格人员的。
明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仍予提拔任用的。
6、对配偶、子女违反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从业的规定或对配偶、子女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7、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9、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应追究领导责任而不予追究的,纪检组长要提出意见,并向地方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凡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领导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领导职务的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其部门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检察长负重要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分管检察长负主要领导责任,检察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副检察长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检察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本院发生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应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配套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群众举报及查处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上的检查以及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年内发生干警违法违纪并受纪律处分以上的,除取消本人、部门负责人个人评先资格外,分管领导要求不严、疏于管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同时要剖析反面典型,教育干警从中吸取教训。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院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检察院党风廉政实施细则报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法委,区纪委,市院,市院纪检组、监察室,本院领导;发:本院各部门。
*州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