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COMOTEC Optical Products (dongguan) Co. Ltd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其一为调动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员工的工作积极,其二为监督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的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各部门相关工序需长时间接触噪音(86分贝以上)、油、粉尘、有机溶剂及其他化学品的岗位员工,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接触等级评定依据:结合各岗位员工接触相关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浓度等进行定性判定。
四、补贴范围:1.D、E、F、G级操作性岗位员工2.A、B、C级指导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申请,由人事部核查确认后可对部分B、C级员工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接触等级补贴费用备注★50元/月★★80元/月★★★120元/月★★★★150元/月六、特殊环境岗位的接触等级的更变如因公司工序工艺的变更,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有增加或减少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七、具体要求:1.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判定涉及特殊环境岗位相关危害因素的等级并确定具体岗位。
2.确定具体岗位后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岗位人员名单交人事部核查确认。
9><>3.当月的补贴费用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挂钩,具体补贴费用=(补贴标准÷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员工XX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当月应当出勤天数为22天,但员工XX实际出勤天数为20天。
当月员工XX的补贴费用为(50元/月÷22天)*20天=45.45元。
4.岗位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临时性借调至特殊环境岗位或借调至接触等级更高的岗位作业未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达到一个月的可按相关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借调员工补贴原则取其接触等级最高的环境岗位补贴标准,避免重复补贴。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得与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 号、国人部发(2006)79 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 元,三级警监249 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 元,三级警督211 元,一级警司199 元,二级警司187 元,三级警司175 元,一级警员165 元,二级警员155 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 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 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 元(不含工勤人员)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 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 2 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 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 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 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 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 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每人每月
4—15元
每人每天
0.2—
0.4元
浮动一级
每人每月
5、6、8元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按基本工资
15%发放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每人每月
30—40元
保健津贴每人
每天
0.6元文件依据
(79)劳总薪字第185号
(80)劳总薪字第186号国发[1983]74号
(1984)广发干字33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
[1985]41号劳人薪[1986]13号劳人薪[1986]106号
每天
0.4-
1.8元
10
11
12中小学班主任
津贴
林业系统从事
有毒有害工作班主任工作人员
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
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15元
每人每月
10-
12、8-
9、6、4元每人每天
8元、
8.5元、9元
每人每天
2—3元
每人每天
2—3元
15
工人岗位津贴下水道养护工人等
城市环境卫生粪便清除、运输、
16
工人岗位津贴处理人员等
环境保护从事毒性物质
17
监测津贴研究工作等
从事卫生防疫
18卫生防疫津贴
相关工作人员
被授予“特级教师”
19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称号的教师
艰苦广播电视地方所属的艰苦每人每天
20
台站津贴广播电视台站8----40元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环境保护津贴
[标签:标题]篇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6月13日(84)城环字第351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监测和科研是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环境质量,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为保障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经我们研究,同意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及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现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在试行中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合理确定津贴等级。
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为了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为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
规定如下:一、监测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以下四个等级的监测津贴。
一等:专职从事剧毒物质(苯并(a)蓖黄曲霉素、亚硝胺化合物等)和强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二等:专职从事一般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多种剧毒物质的以及从事生物监测、科研工作的,每人每月十三元。
三等: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专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试验、研制工作和高功率激光等新技术应用的;以及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从事室外作业调查和专职综合分析人员,每人每月七元。
四等:经常深入有毒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保管、发放、提货人员,每人每月四元。
除上述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或紧急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各等津贴。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前夜班:10元/班 (20:00—24:00);后夜班:20元/班(00:00-8:00);全夜班:30元/班(20:00—8:00)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第四章节日津贴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
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
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当天,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节日值班审核】各部门在月初做好排班表后,发送至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当月员工节日出勤统计的有效依据。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及发放标准(附违规发放案例)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及发放标准(附违规发放案例)来源:社保⽹查询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资外,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津贴、补贴。
简单地说,津贴与补贴都包含在⼯资当中。
津贴和补贴本质上没有区别,但是补贴是对⽇常⽣活费⽤开⽀的补助,侧重于⽣活性;⽽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产性。
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是什么?《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职⼯的物价补贴。
1、津贴。
包括:补偿职⼯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付的各种补贴。
津贴和补贴有什么区别?⼀、⽬的不同津贴是作为补偿⼯作条件或额外劳动⼒消耗的⼀种辅助性⼯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种形式。
补贴是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上涨⽽导致影响的⼀种福利性⼯资。
主要包括车补、话费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补贴主要是⽤来降低物价变动对劳动报酬的实际购买⼒影响的⼀种⼿段,相对于津贴,补贴与⼯作性质的联系相对较弱。
⼆、性质不同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就必须⽆条件向职⼯发放。
补贴的发放属于⼀种福利性质,属于⽤⼈单位⾃主经营权的范畴内,⽬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单位⼀旦对发放补贴做出承诺,即应该履⾏承诺,按时按量向劳动者发放该项补贴,否则可能会⾯临拖⽋⼯资⽽产⽣的不利后果。
三、是否计⼊最低⼯资标准不同。
津贴是不纳⼊最低⼯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该类津贴的⼯资不得低于最低⼯资标准。
⽽依据该规定,补贴是属于最低⼯资的⼀部分,不计⼊补贴部分,职⼯⼯资收⼊是可以低于最低⼯资标准的。
津贴、补贴与⼯资什么关系?⼯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职工加班工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第三条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
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第四条加班工资报酬标准: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倍。
第五条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报酬=(每月应发工资额/22.5)*应发日工资倍数第六条加班费用: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就餐标准15元/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
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租车下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
公司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
第二章特殊工种津贴管理第八条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
第九条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第十条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250元,外资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第十一条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COMOTEC Optical Products (dongguan) Co. Ltd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其一为调动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员工的工作积极,其二为监督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的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各部门相关工序需长时间接触噪音(86分贝以上)、油、粉尘、有机溶剂及其他化学品的岗位员工,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接触等级评定依据:结合各岗位员工接触相关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浓度等进行定性判定。
四、补贴范围:1.D、E、F、G级操作性岗位员工2.A、B、C级指导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申请,由人事部核查确认后可对部分B、C级员工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接触等级补贴费用备注★50元/月★★80元/月★★★120元/月★★★★150元/月六、特殊环境岗位的接触等级的更变如因公司工序工艺的变更,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有增加或减少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七、具体要求:1.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判定涉及特殊环境岗位相关危害因素的等级并确定具体岗位。
2.确定具体岗位后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岗位人员名单交人事部核查确认。
9><>3.当月的补贴费用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挂钩,具体补贴费用=(补贴标准÷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员工XX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当月应当出勤天数为22天,但员工XX实际出勤天数为20天。
当月员工XX的补贴费用为(50元/月÷22天)*20天=45.45元。
4.岗位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临时性借调至特殊环境岗位或借调至接触等级更高的岗位作业未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达到一个月的可按相关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借调员工补贴原则取其接触等级最高的环境岗位补贴标准,避免重复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福利,我公司特制定了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确保特殊岗位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特殊岗位范围。
特殊岗位是指那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风险、高强度工作、特殊环境下工作或者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岗位。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辐射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1. 高风险岗位,对于那些需要在高空、高压、高温、高噪音、高辐射等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
2. 特殊环境岗位,对于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如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环境的特殊程度,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3. 长时间独立工作岗位,对于需要长时间独立工作的人员,如夜间值班、特种设备操作等,公司将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相应的津贴,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5%。
三、津贴发放方式。
特殊岗位津贴将与工资一起发放,按月结算,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者银行账户上。
四、津贴发放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员工,将在经过审批后及时发放相应的津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特殊岗位津贴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的变化,对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六、特殊岗位津贴的监督。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的情况发生。
七、特殊岗位津贴的意义。
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旨在激励特殊岗位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公司对特殊岗位人员辛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总之,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立和发放,不仅是对特殊岗位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激励,也是公司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青岛海通制动器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环境恶劣特殊岗位医疗费用草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健康保护,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劳动者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了提高成型车间工人的工作积极性,补偿不可预见的职业病潜在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原化学工业部发布的(78)738《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清单》和(86)华劳923《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补充清单》执行,即:,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作业多年的一线职工,以其为主要对象。
但是,由于我们公司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我们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有毒作业分类》(gb12331-90),根据生产性毒物的毒性、作业环境中毒物的超标浓度、有毒作业的作业时间和对人体健康的实际危害程度,将岗位分为三类。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青岛海通制动器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岗位,列为一类;2.所有接触累积毒物、剂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工作,均为二级;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各项日常医疗费用标准为:一级3.00元;二级2.00元;三级1.00元我公司按工序划分?三、保健费资金来源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全年发放的一种工资补偿。
津贴由工资基金支付,并计入生产成本。
危险工作任务津贴
危险工作任务津贴1. 背景为了保护员工在从事危险工作任务时的权益和安全,本公司决定引入危险工作任务津贴。
该津贴将作为一项额外补贴发放给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以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工作,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定义危险工作任务指的是那些存在风险且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的工作任务。
2.2 适用范围本津贴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工作任务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岗位:- 高空作业- 有毒物质处理- 火焰和爆炸危险环境下的工作- 高温环境下的工作3. 津贴标准3.1 确定津贴金额津贴金额将根据工作任务的危险程度来确定。
具体金额的确定将由员工的部门主管和安全专家共同评估,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3.2 津贴支付方式津贴将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日期进行支付。
3.3 津贴的终止和调整津贴的终止和调整将根据工作任务的危险程度变化和员工的工作情况来决定。
员工需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环境的变化和风险情况。
4. 申请流程4.1 提交申请员工需要向部门主管提交危险工作任务津贴的申请。
申请中需要详细描述工作任务的危险性,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安全专家进行讨论和确认。
最终决定将通过正式的审批流程予以确认。
5. 其他事项本津贴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员工在从事危险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并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员工可以随时向部门主管或安全专家咨询。
以上为危险工作任务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能够充分理解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操作流程。
关于岗位特殊津贴支付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津贴支付的规定
目标
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岗位特殊津贴的支付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和透明的津贴分配机制。
背景
岗位特殊津贴是为了激励员工在特殊工作条件下提供优秀表现
而设立的。
根据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环境,津贴的支付标准可能
有所不同,但必须遵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文档将详细
说明岗位特殊津贴的支付规定。
规定
1. 津贴申请:员工必须于需要支付津贴的岗位开始工作前提交
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岗位特殊性质的说明以及津贴金额的要求。
2. 审批程序:津贴申请将由上级主管审批。
上级主管应考虑岗
位的特殊性、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津贴支付对于激励员工的重要性。
3. 津贴金额:津贴金额应根据岗位的特殊性质和员工的工作表
现进行合理确定。
津贴金额的调整应遵循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
估规定。
4. 津贴支付:津贴将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者纳入工资总额。
5. 津贴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津贴支付记录,包括津贴申请、审批意见以及支付金额和日期等信息。
6. 监督与审查:公司应定期对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确保支付的合法、合规、准确和公正性。
结论
通过明确和规范岗位特殊津贴的支付规定,可以有效激励员工
提供优秀的工作表现,并确保支付机制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公司
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证津贴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以上即为岗位特殊津贴支付的规定。
感谢您的阅读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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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
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本办法试行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