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1)二、短视频平台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1)三、短视频平台中的著作权问题概述 (3)四、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 (4)4.1 短视频平台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类型 (5)4.2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 (6)4.3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 (6)五、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7)5.1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8)5.2 短视频平台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9)六、国内外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比较与借鉴 (11)6.1 国外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实践与启示 (13)6.2 国内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举措与不足 (14)6.3 国内外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借鉴与改进建议 (15)七、加强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16)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探讨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娱乐的重要途径。
这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问题,本文将首先介绍短视频平台的概述与特点,包括其普及性和便捷性等特点。
将探讨短视频平台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及影响,如未经授权转载、抄袭等现象对原创作者权益的损害以及对市场秩序的冲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进行分析,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解读和适用性分析。
还将探讨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保护的难点与挑战,如技术、法律、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本文将提出针对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的应对策略与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护、提高用户法律意识等方面,以推动短视频平台的健康发展和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短视频平台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行业作为新兴的社交媒体形式,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短视频平台以其短小精悍的内容形式,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和创作者的入驻。
这些平台不仅为普通用户提供了展示自我、分享生活的空间,也为专业创作者提供了展示才华、获取收益的平台。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09YJ C820031)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王 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 200042)摘要:由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
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 信息存储空间 著作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替代责任2008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传在线诉土豆网案∀中首次在权利人未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对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承担责任。
#此后,视频分享网站多次被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近期网络著作权纠纷案数量激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视频分享网站中盗版内容频出。
∃虽然视频分享网站属于!信息存储空间∀,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第22条已对这类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 条例 的用语较为笼统,人们对其认识存在分歧,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理由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有鉴于此,笔者在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以下简称 研究 )一文的基础上,%试对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责任的条件,特别是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加以进一步探讨,以期为确立更为清晰、精细的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提供参考。
网络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研究
网络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研究【摘要】网络视频分享服务产业面临全面的“版权危机”,其中有自身经营模式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的原因。
本文将从网站经营模式的调整和统一司法标准两个方面分析,以期对“版权困境”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视频分享服务;视频分享网站网络视频分享业务的兴起,源于网民对于良好的用户体验的追求。
然而现存的视频分享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由于运营成本高、回报少、内容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盈利模式不清晰等,经营状况惨淡。
网络视频分享服务产业面临的版权困境存在多种问题。
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网络视频分享服务产业极有可能逐渐消失。
当前网站版权困境的解决,不仅是网站单方面进行经营模式调整,还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尤其是在立法及司法适用方面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为网站行为提供指引。
一、视频分享网站经营模式的调整(一)购买版权内容网站面临版权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自身为用户上传视频提供存储空间,但是用户上传的视频中经常会包含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
因此,网站解决版权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向版权人向用户购买版权。
网站向用户购买版权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可以自己直接上传这些获得版权许可的视频,并在其中插播广告。
网站上传的这些视频,通常都是版权人提供的高清正版作品,因此深受用户欢迎,可以吸引大量用户群体。
第二,网站向版权人购买版权后,用户再上传该视频时,就不会再被版权人追究责任;第三,由于版权人在当前打击网站盗版的过程中,采取釜底抽薪之策,即连带起诉广告商,使得广告商在网站的广告投入越来越谨慎。
购买版权视频并直接上传,可以有效解决版权问题,使广告商放心投放广告,进而增加收益。
但是,网站在购买版权的同时,必须将购买的版权内容与用户上传的视频严格分开,否则将无法分清那些是用户上传的,哪些是网站上传的,而二者的责任并不相同。
当网站购买版权内容并上传视频的时候,其法律地位正在发生转变:由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转变为内容提供商。
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论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娱乐和信息获取渠道。
然而,在短视频平台上,版权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版权方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因此,对于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的责任,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我国法律对版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转载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于未取得许可的转载行为,将构成侵权。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多项权利。
因此,凡是在短视频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是否应当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承担起版权侵权的责任,却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认为,短视频平台应当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版权责任上应当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他们认为平台仅提供上传和分享服务,并不能完全掌握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情况,因此,平台不应当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直接责任。
而另一方则主张,短视频平台依托于用户上传的内容获得商业价值,因此应当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如对涉及版权问题的视频进行删除和监控,以减少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对于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给出明确规定,相关案例也较少。
因此,我们可以从其他司法实践中寻找一些有关的思路。
在美国,有一项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规定,即“通信法第230条”,它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应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侵权行为负法律责任。
这项法律规定很好地平衡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版权方的权益,一方面保护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版权方的权益。
这种“中立地位”的立场在我国也可以借鉴。
同时,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短视频平台作为直接责任方进行判定。
浅析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问题
分 享 网 站 免 于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的 条 件 之 一 。我 国 20 年 颁 布 的 《 06 信 息 网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 立 法 过 程 中 也 借 鉴 了“ 风 港 规 则 ” 该 在 避 , 条 例 第 2 条 规 定 :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信 息 存 储 空 2 “ 间 , 服 务 对 象 通 过 信 息 网络 向 公 众 提 供 作 品 、 演 、 音 录 像 制 供 表 录 品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一 ) 确标 示 该 信 息 存 并 不 ( 明 储 空 间是 为服 务 对 象 所 提 供 , 公 开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的名 称 、 系 并 联 人 、 络 地 址 ; 二 ) 改 变 服 务 对 象 所 提 供 的作 品 、 演 、 音 录 像 网 ( 未 表 录 制 品 ; 三 ) 知 道 也 没 有 合 理 的 理 南应 当 知 道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的 作 ( 不 品、 演 、 表 录音 录像 制 品 侵 权 ; 四) 从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作 品 、 演 、 ( 未 表 录 音 录像 制 品 中直 接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 五 ) 接 到 权 利 人 的通 知 书 ( 在 后, 根据 本 条 例 规 定 删 除 权 利 人 认 为 侵 权 的作 品 、 演 、 音 录 像 表 录 制 品 。 然 而 在 司法 实 践 中 , 为 被 告 的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即 使 删 除 了 ” 作 侵 权 视 频 也 往 往 被 法 院 判定 为 有 过 错 而 导 致 败 诉 。 之 所 以导 致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的 频 频 败 诉 , 主要 缘 于 该 条 例 2 2条 第 三 项 免 责 事 由关 于 网络 服 务 提 供 者 主 观 要 件 的描 述 过 于 笼 统 , 使 法 院 在 适 用 时 存 在 理 解 偏 差 。首 先 是 对 “ 知 道 也 没 有 合 理 应 不 当 知 道 的 ” 定 。 如 果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故 意 将 侵 权 视 频 上 传 到 其 网 判 站 则 无 疑 会 构 成 直 接 侵 权 , 果 该 侵 权 视 频 是 由 网 络 用 户 自行 上 如 传 而 视 频 分 享 网站 明知 侵 权 却 不 作 为 , 构 成 间接 侵 权 。 因 此 , 则 视 频分 享 网 站要 想 免 除 侵 权 责 任 必 须 证 明 自己 没 有 或 不 知 有 侵 权 事 实 的 发 生 , 实 中 法 院往 往 根 据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是 否 尽 了 注 意 义 务 现 来 判 定 其 是 否 明 知 或 应 知 。其 次 是 对 注 意 义 务 的 评 判 标 准 。对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而 言 , 注 意 义 务应 符 合 著 名 的 “ 旗标 准 ” 即 应 该 尽 其 红 ,
论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使用人是匿名的,传统的著作权法关于作品使用者承担
直 接侵权 责任 的规 定 已远不 足 以保 护著 作 权人 的利 益 ,
更多的著作权人转向于追究视频分享网站的责任。 以此 ,
对视频 分享 网站 的著作权 间接 侵权 责任 的探讨: 具有重 要
的现实 意义 。
一
有 目的 性 的筛 选 、分 类 、编 排 而将 各 种 信息 传递 给 用 户 。 常情 况 下 这 种 服务 是 单 向 的 , 户只 能下 载或 浏 通 用
、
视频分 享网站 的含义
视频分享网站( IP, 简称 P ) 是指为用户信息传播提供
信息交流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其作用是为用户提供一个 信息交流的平台, 帮助用户交换信息, 共享信息。 可见, 视
频分 享 网站 的作用 只是 提供 信 息上 传 的交 流服 务平 台 ,
览,却不能修改网站的内容 。由于这类网站上经常存 在侵犯著作权人权 益的内容 。所以内容提供商会受到
侵 犯 著作 权 纠 纷 的连 累 。例 如 : 浪 、 狐 等 门户 网站 新 搜
江春 妍
( 哈尔滨 商业 大学 法学 院 , 黑龙 江 哈尔滨 10 2 ) 508
【 摘 要】 视频分享 网站著作权 间按侵权行 为具有其 自身特征 , 间接 侵权行为 不受专利权控制 ; 即 主观过错为构成要
件; 以直接 侵权 的存 在 为前 提 。间接 侵 权 行 为使 著 作 权 人 的 利 益 受 到 了极 大 伤 害 。我 国应 当从 立 法上 进 一 步 完 善 关 于视 频
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往往涉及大量原创作品,因此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网络短视频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中介平台,在法律上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不承担事先审核的法律责任,即不承担事先审核用户上传内容的义务。
然而,当用户上传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侵权行为时,平台运营方则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依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如果平台运营方明知或者应知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仍然继续提供该内容的传播服务,那么平台运营方也将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人。
其次,对于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而言,他们在上传自己的作品时,应当明确了解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著作权的范围、保护期限、权利的归属等。
只有在了解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授权后,用户才能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可以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进行合法的传播。
一旦用户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复制、传播或者展示,用户可以通过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与实际生活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相比,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著作权侵权更加复杂。
首先,网络短视频平台上传的视频通常是以视频片段或者剪辑的形式存在,其中可能涉及多位原创作者的作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每部分作品的权益归属,以及是否涉及著作权侵权,将成为诉讼中的难点。
同时,由于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数量庞大,且用户上传的视频随时变化,对于平台运营方来说,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著作权侵权行为并不容易。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网络短视频平台可以建立著作权保护的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进行自动识别和比对,及时屏蔽或删除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内容。
视频分享网站成版权侵权重灾区 商业模式含法律风险
注释 :
① 辛苑薇 .“ 最 大规模 反盗版联盟 ”起 诉优酷 [ N ] .2 1 世
纪经济报 道,2 0 0 9 — 9 — 1 6( 2 0 版I T ). ②梅 术文 ・ 温博. 视 频分享网站版权注意义务的政策考量
[ E ] . 冯晓青知识产权网, h t t p : / / w w w . f e n g x i a o q i n g i p . c o m /
期 间等 因素 ,判决被告 “ 土豆 网”赔偿原 告 中广文化 经济损 失、公 证 费、律 师 费、调 查取 证及差旅 费等合 理 费用合 计人
民 币1 1 8 , O O 0 元。
经过开庭审理 ,法院查 明,2 0 1 2 年4 月1 9 日,原告与连续剧
枪神传 奇》原著作权人 中联公 司签订 了独 家代理发行合同一
出版 社 ,1 9 9 6 .
[ 3 ] 郑 成 思. 知 识产 权保 护 实务 全书 [ M ] . 中 国言实 出版
社 ,1 9 9 5 .
视频分享 网站成版权侵权重灾 区 商业模式含法律风险 仅仅是提供存储 空间,就可以肆 意上传未经授 权的影像作 品,不受任何约束吗?2 0 1 3 # - 4 月,上海市闵行法院对四起 涉知
路。
第 一 ,两者 通 过协 商 订立 协议 ,合理 分 配利 益 。著 作 权 人 与 网络 服 务提 供者 , 即视 频分 享 网站 ,确 定各 自的利 益 分享 , 服 务 商 就可 以合 理 地利 用 著 作权 人 的作 品 ,从 而
保护 双方 利益 。
第 二 ,实行 补 偿金 制 度 。版权 补 偿金 制 度 是通 过 向复 制 设备 生 产 者 , 即 印机 、录 音 机 、 卡拉 0 K 点 唱机 、M P 3 播 放机 等 生产 者 收取 费用 用 于补 偿版 权人 的一种 制度 。为 了 对 著作 权人 的利益 进行 保 护并 解 决很难 控 制 的私人 大 量复 制 问题 ,笔者 认为 可 以借 鉴这 种制 度 ,对 视频 分享 网站征 收 一定 数额 的补偿 金 ,支 付给 著作 权 人 ,在一 定程 度 上维 护 著作 权人 与视 频分 享 网站之 间 的利益 。 4 、 寻找赢 利模 式 视 频贴 片 广 告是 视频 分 享 网站最 普 遍 的赢 利模 式 ,简 言 之 就 是 通 过 视 频 的观 看 和 下 载 ,来 吸 引用 户 ,增 加 网 站 的 点击 量 ,从而 吸 引广 告商 投 资 ,也通 过 点击 广告 来赚 取 广 告费 用 。但 是这 种模 式 ,在 当前 视频 作 品正 版化 ,网 络 版 权 的暴 涨 ,U G C 内容不 可 控 的 形势 下 ,难 以持 续 。所 以 ,视 频 分享 网站必 须寻 找合 适 的赢 利模 式 ,把 网站 积攒 的人气 优 势和 流 量优 势转 化赢 利 优势 。笔者 认为 只有 上游
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实证研究——以44份判决书为样本
2021年4月总第36卷第2期Apr,2021VOL.36NO.2社科纵横SOCIAL SCIENCES REVIEW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实证研究以44份判决书为样本何晓行吴素虹(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400065)【内容摘要】网络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中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主体的版权侵权责任承担需要加以探究。
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实证研发现,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存在着“通知删除”流程具体操作规范欠缺、注意义务不明确、民事过轻等三方面的问题。
对此,可以考虑从法律法规上完善避风港规则的操作,程,以提;健全网络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结合平台技术征事事中的注意义务,提供作事注意义务;加大对作权权的,加平台版权侵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以的作H【关键词】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避风港规则注意义务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21)02-0147-0.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9.01,其中短视频的,达87.0%,用户规模&18亿叭作为内容产业,网络短视频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其版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网络短视频平台有能力、有义务去遏制侵权现象,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责任。
但承担何种责任在理论上往往存在争议,通过对判例的实证研究网络短视频平台在版权侵权责任承担上存在的问题,具现实服H一、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实证分析实证本研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全国范围内法上网的判,针对以网络短视频版权侵权的判,式地对其中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行数,研究法对网络短视频版权侵权中平台责任的判H在“聚法例”中以“短视频”为关键词,以著作权权属、侵权搜索岀的判决共计451份,时间跨度为2015年至2020年9月29日。
但451份判决不完全符合样本要求,的并不涉及网络短视频版权侵权纠纷,只是在判决中岀现了“短视频”的关键词;有的虽然是网络短视频版权侵权,方与被诉方都未涉及网络短视频平台。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例研究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例研究案例名称:谷歌与维亚康姆(Viacom)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商业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尤其是网络时代。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用户的便利使用成为一项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以谷歌与维亚康姆(Viacom)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例,探讨该案的具体细节以及法律分析。
案例细节:事件发生时间:2007年2007年,维亚康姆媒体集团以及旗下的MTV(音乐电视)等媒体公司发起了一场针对谷歌的大规模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维亚康姆声称谷歌旗下的视频分享平台YouTube存在大量侵犯版权的视频内容,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亚康姆在诉状中指控谷歌未经许可,允许用户在YouTube上上传、存储和分享维亚康姆旗下媒体公司的受版权保护的视频内容。
他们还声称,谷歌在知晓了这些侵权行为后,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予以制止,从而获得了非法的商业利益。
谷歌方面则辩称,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阻止未经授权的视频内容出现在YouTube上,并且积极响应版权所有者的投诉,即时删除侵权视频。
他们认为,YouTube作为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享有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所规定的“安全港”特权,即在没有实际知识或者未接到版权所有者的通知前,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在于,谷歌是否能够依靠DMCA的安全港特权来免责。
DMCA于1998年颁布,旨在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一定的安全港,为其在无需事先对所有上传内容审查的情况下提供服务。
根据DMCA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处理侵权投诉并删除侵权作品,以避免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审查了谷歌对侵权投诉的处理方式,并承认谷歌采取了具体的技术手段来封堵侵权内容,以及积极响应版权所有者的投诉删除侵权视频。
考虑到谷歌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上的无实质知识的特点,最终法院认定谷歌符合DMCA安全港的规定,并免除了其对维亚康姆的侵权赔偿责任。
浅析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问题
( 西南政法大学 , 重庆 4 12 ) 0 0 1
【 要 觇 频分享网站在方便 了人们 日常生活的同时, 间提 供 者 , 责任承 担 和 归责原 则 方 面与 直接侵 权 、 同侵 权存 在 区别 , 而我 国现行 相 关 法律 中却 没有 关 于 在 共 然
处 理 间接 侵 权 纠 纷 , 然 并 非 长 久 之 计 。“ 显 “
高达 1 0亿美元 。 0 0年 6月 2 21 3日, 在长达三年的审理之 后 , 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终于对在业界引起极大轰 动的 美 V ao 诉 Y u u e案下达 了一审判决。同样, 国内, icm oT b 在 各 大视频 分享 网站也都深 陷诉讼漩涡 。2 0 0 7年 4月 , 新传在 线诉土豆“ 国内视频网站版权第一案” 的官司在业 内和法学 界引起 了激烈 的讨论 。2 0 , 0 9年 土豆网、 优酷 网、 6网等 酷 视频 网站遭遇 “ 反盗版联盟” 的版权 清算风暴 , 被索赔达上 亿元 。2 1 年 7月, 00 国家版权局 、 公安部和工信部三部 门
【 中图分类号] 9 33 D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3 2 9 (020 -0 7 -0 17 - 3 1 1)3 0 7 2 2 同。 著作权法》 《 中的“ 间接侵权” 是指行 为人 并未 实施任何
受 著 作权 专有 权 利 控 制 的行 为 , 故 意 引 诱 、 唆 、 助 他 却 教 帮
一
、
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 的现状
视频作 品的版权 问题一向是视 频分 享网站的困扰 。 在 美 国, o T b Y u u e自建站以来累计卷入数十起版权诉讼 , 被迫 撤下 了数 以十万计的视频 。2 0 年 3月, 07 美国娱乐 巨头维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
于 认 定 其 主观 过 错 。 我 国 针 对 此 问 题 提 出 了 “ 旗 标 准 ” 所 谓 红 , “ 旗 标 准 ” 指 : 网络 系统 中存 有 侵 权 材 料 , 被 链 接 的材 料 红 是 当 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比如 :土 豆 ” “ 网的 飞 速 土 豆 等软 件 ) 载 视频 或 者 在 线 观 看 。 下
就 应 当 承担 间接 侵 权 责 任 。
判 断 视 频 分 享 网站 服 务 商 的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间 接 侵 权 , 键 在 关
该类 网站 的最 大 特 点 是 只需 要 注 册 一 个 身 份 , 何 人 就 可 以 任 凭 该 身份 共 享 或 发 布 视 频 , 且 浏 览 其 他 的视 频 节 目 。用 户 也 可 并 把 自己 制 作 的视 频 传 到 网络 空 间上 供 他 人 分 享 。这 类 网 站本 来 的 目的 是 为个 人 发 布 原 创 音讯 与视 频 提 供 平 台 , 例如 优 酷 网 以“ 者 快 为 王 ” 产 品理 念 , 为 注重 用 户 体 验 , 断完 善服 务 策 略 , 卓 尔 不 群 不 其 的 “ 速 播 放 , 速 发 布 , 速 搜 索 ” 产 品特 性 , 分 满 足 用 户 日 快 快 快 的 充 益增 长 的 多元 化 互 动 需 求 , 之 成 为 国 内视 频 网站 中 的领 军 势 力 。 使 如 果 只 是 如 此 , 么 只 要 解 决 发 布 或创 作 的 作 者 与 网站 之 间 的 法 那 律关 系 即 可 。但 在 现在 的 情 况 是 , 创 视 频 比例 仅 仅 约 占 国 内 视 原 频 比 例 的 1% 。其余 的要 么是 转 载 别 人 的 , 么 是 有 信 息 网 络 传 0 要
网络视频侵权研究
中 图分 类 号 :D 1 9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00—59 (0 0 4— 0 6—0 0 9 2 1 )0 0 5 6
一
、
网络 视 频 的 定 义 与分 类
类 :一为视频分享类 ,以土豆 网,优酷 网,酷 6 网为代表 ,这些 网站 的视频内容是 由网友上传到 网站服 务器 与 他人 共 享 ,网 站 的访 问者 可 自由在
第四大网络应用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 N . C N I ) 中国互联 网络 发展状 况 统计 报告 (08年 C :《 20 7月) ) … 2 0 年底 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超 》 。 08
2亿人 ;用户 覆盖 率达 到 7 .5 ,即每 5个 网民 8 % 中就有近 4个 是 网络视 频用 户 ( 中投顾 问 :(0 9 20
—
发布形 式 ) 供搜 索 引擎 索 引 ,通 过 技 术手 法在 每 个视 频 内容 中提 取 数 秒关 键 帧 ,以供 用 户 在未 打 开视 频 内容 时 可 以提 前 观看 。
21 02年中国网络视频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
报告》 。 ) 网络 视 频 从 技 术 上 来 说 是 指 内 容 格 式 以 WM 、R V M、R V 、F V以及 M V等类 型为主 MB L O
线 收看 这些视 频在 线 视频浏 览 ;二为 视频 点播类 ,
20 0 6年是 中 国网络 视频 的发 展元 年 。20 06年 以来 ,中国 的网络视 频飞 速发 展 ,截 止 至 20 0 8年
7月中国互联 网络信息发 布的 中国互联 网络发展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网络短视频著作权概述 (6)2.1 网络短视频的定义与特点 (8)2.2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内容 (9)2.3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归属 (10)三、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现状分析 (11)3.1 侵权现象的普遍性 (12)3.2 侵权形式多样化 (13)3.3 侵权行为的影响 (14)四、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原因探析 (16)4.1 法律规制不足 (17)4.2 技术保护措施落后 (18)4.3 用户版权意识淡薄 (19)4.4 市场竞争压力巨大 (19)五、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20)5.1 诉讼救济 (21)5.2 行政救济 (22)5.3 调解与仲裁 (23)六、完善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25)6.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6)6.2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27)6.3 提升用户版权意识 (28)6.4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9)七、结论与展望 (30)7.1 研究成果总结 (30)7.2 研究不足与局限 (31)7.3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2)一、内容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享受短视频带来的娱乐与信息的同时,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深入探讨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本论文首先分析了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现象的普遍性及其原因。
短视频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往往涉及大量的原创作品,如音乐、图片、文字等,这些作品的权利人可能并未明确授权给短视频制作者。
短视频平台的普及使得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实施,且侵权成本相对较低,进一步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本论文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应加强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版权审核机制。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v.YouTube,Inc.案例分析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v.YouTube,Inc.案例分析Viacom International Inc. v. YouTube, Inc.是一起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涉及到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和娱乐传媒巨头Viacom之间的侵权纠纷。
这起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了数字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界定提出了挑战。
Viacom是全球知名的娱乐传媒公司,旗下拥有众多知名电影、电视剧和音乐作品。
YouTube则是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用户可以在上面上传、观看和分享视频内容。
2007年,Viacom对YouTube提起了侵权诉讼,指控YouTube在其平台上大量传播了Viacom 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视频内容,而未经授权使用了这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Viacom声称,YouTube的行为使得Viacom的作品遭到了盗版和盗用,给Viacom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YouTube辩称,他们是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根据《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的规定享有豁免权,只要他们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防止侵权行为,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就不需要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
YouTube表示,他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提供举报功能、版权筛查工具等,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完全避免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情况发生。
这起案件最终于2010年达成了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YouTube同意支付Viacom数亿美元的许可费,以获得Viacom的授权使用其作品。
双方也同意加强合作,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这起案件给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些启示。
互联网平台不能完全依赖豁免条款来规避责任,他们需要在技术和管理上加强对侵权内容的监测和管理。
知识产权方和互联网平台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立法者和相关监管机构也需要针对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制定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哔哩哔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哔哩哔哩(Bilibili,简称B站),作为一家以年轻人为主要用户群体的视频分享网站,自2009年成立以来,迅速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平台的快速发展和用户规模的扩大,B站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B站一系列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其在版权、用户隐私、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版权纠纷案例1. 《哪吒之魔童降世》侵权案2019年,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后,B站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盗版视频。
电影出品方起诉B站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B站侵权成立,要求其停止传播盗版视频,并赔偿电影出品方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版权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B站作为视频分享平台,有义务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侵权案2016年,腾讯公司旗下游戏《王者荣耀》在B站上被大量非法直播。
腾讯公司起诉B站侵权,要求其停止非法直播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B站侵权成立,要求其停止非法直播《王者荣耀》游戏。
案例分析:此案同样涉及版权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游戏直播属于对游戏作品进行表演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直播属于侵权行为。
B站作为直播平台,有义务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用户隐私案例1. 用户数据泄露案2018年,有媒体报道称B站用户数据泄露,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B站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存在用户数据泄露情况。
经调查,泄露原因系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所致。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用户隐私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用户数据泄露、损毁。
B站作为网络运营者,有义务保护用户隐私,防止用户数据泄露。
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有 向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发 出 符 合 《 例 》 求 的 侵 权 警 告 以至 于 无 法 条 要 证 明 网站 经 营 者 “ 知 ” 明 网站 中存 有 用 户 上 传 的 侵 权 视 频 时 。 当 应 以本 行 业 一 名 理 性 人 在 同等 情 况 下 应 有 的 注 意 程 度 判 断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经 营者 是 否 “ 知 ” 权 视频 的存 在 。 应 侵 第三 ,条例》 2 《 第 2条 免 责 条 款 的适 用 条 件 之 “ 从 服 务 对 未 象 提 供 作 品 、 演 、 音 录像 制 品 中直 接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 以 删 表 录 可 除。 规定是借鉴美国 D C 该 M A 中替 代 责 任 的 结 果 , 我 国 以往 的 但 立 法 和 司 法 实 践 中并 不 存 在 与美 国类 似 的 “ 代 责任 ” 法律 根 替 的 基 . 且 .M A 中“ 代 责 任 ” 并 D C 替 的构 成 要 件 有 二 : 侵 权 行 为 中 直 从 接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以及 网络 服 务 商 具 有 控 制 侵 权 行 为 的权 利 和 能 力 。而 《 例 》 只规 定 了一 个 条 件 。s 条 却 ( ) 强 技 术 研 发 一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应 不 断 开 发 和 采 用 合 理 二 加
视 频 分 享 网 站 的 著 作 权 侵 权 责 任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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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 一 .应 当对 网络 服 务 提 供 者 按 照 其 所 提 供 服 务 种 类 给 予
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短视频以其独特的魅力迅速占领了网络市场,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短视频的繁荣,其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侵权行为的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以期为构建健康的短视频生态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将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短视频进行概述,阐述其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在文化传播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当前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探讨侵权行为的常见类型、特点及背后的成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著作权侵权对短视频创作者、平台和整个行业的影响,包括创作者权益受损、市场秩序混乱、创新环境恶化等方面。
为解决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本文将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高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提高公众著作权意识等。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区块链等,为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本文将总结研究成果,展望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新媒体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参考。
二、短视频著作权概述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形式,凭借其直观、生动和易于传播的特点,迅速占领了大众的视野,成为互联网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短视频行业的繁荣,与之相关的著作权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深入探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短视频的著作权概念及其特点。
短视频著作权,简而言之,是指短视频创作者对其创作的短视频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鼓励创新,促进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短视频著作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短视频著作权具有独创性,即短视频创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出具有独特个性和创新性的作品;短视频著作权具有可复制性,即短视频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复制和传播,这也是短视频能够迅速流行的重要原因;短视频著作权具有法定性,即短视频著作权的产生和行使,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短视频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
短视频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著作权论文-文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短视频软件与视频分享网站有着不同的身份特征,属于新兴的网络行业。
短视频软件一方面提供大量的片段式音乐、场景等可供用户二次创作的资源,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另一方面,短视频软件通过自身平台允许用户上传二次创作或者原创短视频,是短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短视频软件的双重法律身份,所对应的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规避方式也因此具有差异性。
本文通过列举短视频软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认定,并根据我国避风港原则,阐述短视频软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通过技术监管来规避侵权责任。
关键词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责任规避一、短视频软件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一)短视频软件的快速发展随着视频录制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不断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了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更加注重互动性与大众可接受性,且时效更短、更新的短视频。
抖音、美拍、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的蓬勃发展,也标志着大众传播进入了自媒体时代。
相较于过去的网络传媒,即视频网站单方面提供影视资源向大众传播,现在的短视频软件的用户不再仅仅只是视频内容的接受者,而更多的成为视频内容的提供者与传播者。
短视频软件的蓬勃发展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方式,也正式成为当下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大型入口之一。
2018年7月,根据抖音官方发布的数据,仅抖音这一短视频软件的全球月活跃用户数就已经超过5亿。
抖音、美拍、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的兴起,具有巨大的行业潜力,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侵权现状。
短视频虽然时长较短,一般以秒计时,但是仍然属于倾注了创作主体心血的智力成果,内容上具有创作者独创性的设计表达,我国法律应该予以短视频作品充分的著作权保护。
(二)短视频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几种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体的发展,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人们消费娱乐和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中,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因其生动有趣的呈现形式,吸引了广大观众的关注。
然而,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版权侵权问题。
本文将从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定义、版权侵权现象、侵权原因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概念。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指以电影为内容主题,通过解说者的语言描述,配以相关的图像和视听效果,对电影进行剧情解读、角色分析、影片亮点介绍等,以供观众进行娱乐或学习的形式。
这类短视频因其直观的表达方式和精细的剪辑技术,往往能够吸引广大观众。
然而,正是因为其直接借用了电影的原创素材,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也存在着版权侵权问题。
一方面,有些短视频创作者未经电影制作方的许可,擅自使用电影片段、音乐和剧照等原创素材,侵犯了电影制作方的著作权。
另一方面,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以电影为基础,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创作和解读,违背了电影的原本创作意图,侵害了电影的导演、编剧和演员等相关权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呢?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在审核内容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短视频创作和传播速度快,审核周期短,一些侵权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阻止。
另一方面,观众对于原创内容较为追捧,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往往可以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
这也导致了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了吸引更多观众,选择侵权行为,以获取更高的点击率和关注度。
针对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可以采取多种解决方案。
首先,短视频平台应加强版权监管和审核力度,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短视频平台可以与电影制作方进行合作,获得相关的版权许可,促进合法内容的创作和传播。
其次,电影制作方也可以考虑适度放松对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限制,允许合法的解说和评论形式的创作,增加观众对于电影的理解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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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研究作者:刘戈李文琦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3期作者简介:刘戈(1986),男,辽宁沈阳人,民商法学硕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法研究;李文琦(1988),女,广东广州人,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法研究。
摘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
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
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
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权;替代侵权;直接经济利益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3003206自20世纪末期互联网出现至今,网络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之一,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网络视频成为网络服务项目中重要的一部分。
而网络技术支撑下的Web2.0时代的到来,使网络用户拥有更多发布信息的权利。
2005年,YOUTUBE网站的创建则开启了网站视频分享的时代,我国的网络服务商也紧随其后先后出现大量的视频分享网站,其不仅拥有了广泛的网民受众,同时也凭借着市场潜力受到大量广告商的青睐,并逐渐形成新的网络视频分享市场进而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然而,目前网络分享视频网站产业并没有出现盈利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网络侵权诉讼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而规范网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即确立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责任尤其是间接侵权责任,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概述(一)视频分享网站的界定视频分享网站是BBS与博客等社交网站逐渐发展出的视听作品传播交流的新途径,网络用户通过登陆注册便可以发布或者共享网络空间内的视频,并可以进行评论、加为关注。
其突出的特点是网站本身不提供视频内容,而是由用户产生内容并与其他用户分享[1]。
因此,视频分享网站属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类型,即便也存在着视频分享网站自己提供自作作品的现象,但是这不是该类网站的主流传播方式。
总体上网络分享网站在技术设置上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2]。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网络经营者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也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首先将视频信息整合在网络平台上,供公众浏览、下载,然后通过向广告主售卖受众注意力来实现营利的目的[3]。
“一次销售”是经营者以通过向公众提供物或者服务的方式来获得收益,而“二次销售”则往往对公众提供物或者服务的过程是免费的,其获利方式在于通过提供网络传播平台使网络用户能够在观看网络视频的同时对空间内的其他事项引起关注。
而以吸引网络用户注意力为营销手段的经营者主要是广告商,这些广告商的投入便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主要的经济来源。
目前视频分享网站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广告内容,而网络用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者仅支付极少的费用。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行为及其特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任何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实施的行为或某些状态下的不作为与他者的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这种法定法律关系存在相当的可责性,那么就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视频分享网站作为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得网络用户最大可能地上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作品,从而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构成侵权。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网络用户存在着上传自己原创的视频作品的情况。
所以,很难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出现必然带来的对专有权利的侵害,不过其本身的分享功能却使得专有权利处于不确定受到侵害的不安全的状态。
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只是按照网络用户的指令进行存储和发送信息,本身并不直接传播信息。
所以,网络共享网站不构成直接侵权,只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
其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行为以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为前提。
由于视频分享网站仅仅是向用户提供空间存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存储行为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因此,只有网络用户进行了对权利人构成侵害的上传行为才构成对权利人权利的直接侵权,这也是把视频分享网站的责任归为间接侵权责任的原由。
第二,视频分享网站有机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
视频网站的经营者能够在提供视频存储空间的服务中通过一定的过滤筛选技术设置来知晓一定数量的直接侵权行为;另一种情况是权利人的通知使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必然获知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
第三,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具备删除侵权视频内容的能力,无论来自于技术层面还是来自于网络服务层面。
因为发展成型的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具备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供网络用户上传视频的同时也具备删除其存储空间内视频内容的能力,而且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在为网络用户注册的时候也会附有网络用户保证上传内容合法的条款。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间接侵权责任的确立是出于对权利人合法权利保护和公共政策的需要,能够有效避免权利人没有能力找寻并追究直接侵权人的责任,使得其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或者直接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继续扩大。
作为具备相对雄厚经济背景和技术支持的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其主要的收益也是来源于视频网站网页广告投放,那么,其有必要在获得利益的同时承担间接侵权的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视频分享网站的技术特性并不是我们能够借以确立其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要根据,而恰恰是我们需要在界定其间接侵权责任中需要排除的因素,因为在确立该项侵权责任规则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技术特性下由不同经营方式所带来的不同风险。
那么,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则直接关系到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系数。
(一)视频分享网站“出版者说”辨析作为信息空间存储提供者,视频分享网站在为网络用户上传与下载视频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也有能力去控制网络用户的网络传播行为,也就是说,视频分享网站中的视频内容最终必须要通过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遴选才能够进行传播。
因此有理论认为,视频分享网站可以被视作作品网络出版商,并根据其“出版”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出版商在出版一部作品的时候,必然经过审核过程,可能还存在着各种删改的过程,进而选择能够向公众提供的作品。
正是因为出版商在出版作品上具有很强的编辑能力,所以,出版商对其出版的作品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美国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如此规定。
但是这样的认定是有瑕疵的,第一,基于技术特性,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与迅捷性使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对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一一作出具体的识别。
第二,视频分享网站服务者并不能像出版者那般对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控制,即便在技术上可以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这更多地是事后的事情。
第三,“出版者”地位说错误地解释了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混淆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使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不加区分地一概承担严格责任[4]。
(二)视频分享网站“销售者说”辨析有理论认为,视频分享网站更应该被视作图书销售者一样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因此,作为仅仅为网络用户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应对自己平台空间内的视频内容进行审核,也不应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
它只是为公众提供一块“黑板”,不能够控制也没有义务为黑板填写的内容进行监控并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其已经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所“销售”的视频中含有非法内容而故意视而不见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5]。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出台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奉行的也正是这一理念。
这就意味着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并不仅因其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视频分享网站中应用的网络技术与图书销售有着很大的差异。
即便视频分享网站不能够事先对侵权行为进行控制,但是可以对存储在其空间内的视频进行内容审查和删除,甚至可以终止某一侵权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
(三)视频分享网站法律地位评析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要由网站的技术设置和经营方式来确定。
一方面,视频分享网站提供的网络存储空间使得网络用户能够上传视频供公众观看,在这一上传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仅为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使网络用户能够将视频存储在网站服务者的服务器之中。
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侵权网络用户没有事前共同侵权故意的话,则很难将侵权归责于网站经营者。
所以“一刀切”式的将视频分享网站比作出版者,由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视频分享网站服务的技术背景。
另一方面,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者不仅仅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管道和存储空间,网络用户的任何网络上传和存储行为都需要视频分享网站的技术支持。
也就是说,网站经营者的技术服务能够对网络用户的视频侵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具备防止侵权结果扩大的能力。
所以,视频分享网站仅仅作为销售者,只要提供合法来源就可以免责的话,将极不利于专有权利的保护。
因此,对于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应该视作新的特殊的主体,这一主体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非仅依据一种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连带侵权责任中所适用的过错原则,该法律条文仅仅调整的是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领域范围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而由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网络直接侵权行为则需要合理的界定,进而才能够更清晰地识别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界限以及具体的认定标准。
三、视频分享网站的帮助侵权责任认定(一)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权的界定我国规范信息存储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法》的第36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2条。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的提示规则和明示规则确立了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
因此,需要厘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各种网络服务行为属于间接侵权的具体范畴,而具体的免责理由也可以反推作为其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其中的“改变服务用户所提供的内容”,意味着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改变了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由于其改变了网络视频,则可以认为是其自己发表的视频作品,那么其构成的则是直接侵权,所以该行为不能作为其间接侵权构成。
而免责事由中的“标示信息由网络用户提供并存储于网络空间”则是希冀通过调整、规范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模式来确定其侵权责任,因此,该项行为既不能作为责任构成的具体规则,也不属于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