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农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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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设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 通过规划法保护农地。荷兰没有专门的农地保护 法, 农地保护的主要力量来源于规划。荷兰规划体 系使城市、地区和国家规划相互结合, 鼓励城市和 农村相互依赖。荷兰规划历史比其他西欧国家长, 1901 年第一部《住宅法》颁布, 1961 年《实体规 划法》中明确规定市一级城乡非建设用地都必须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有两种类型即结构规划和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非常具体, 类似加拿大的分区 加上地块设计, 这种详细的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了过 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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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农田 保护的优先优 惠政策 经济
科学编制基本 农田开发规划 行政
技术 大力推广3S技 术科学划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
生态 在基本农田保 护规划上引进 土地整理新思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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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
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 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 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 . 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 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 . 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 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 . 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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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规划方法滞后 • 常规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计 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由于这种方 法本身所具有的静态性特点,使得规划判断与现实之间的 误差较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规划都是由长期从事土地科 学和农业科学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结合经验分析的 方法进行,不仅调查工作量大,标准难统一,而且空间定 位精度差,其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传统的基本农田保 护区划方法,其技术手段基本还是采用传统的手工方法, 效率低、费时长,既不能满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求的 定量、定质和定位的需要,也难以保证规划的实时性和现 势性,这种传统的规划技术与方法已难以满足新一轮基本 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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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农地转用采取分类管制与分区管制
• 美国政府1981 年制定的《农地保护政策法》 将全国农地划分为四大类: ①基本农地, 最 适于生产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的 土地, 禁止改变用途; ②特种农地, 生产特定 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 禁 止改变用途; ③州重要农地, 各州的一些不 具基本农地条件而又重要的农地, 可有条件 改变用途; ④地方重要农地,有很好的利用和 环境效益, 并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 他土地, 可以改变或有条件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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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 •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 重点是严格控制占用和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 证基本农田的数量平衡和质量稳定。无论是保护 基本农田还是建设基本农田都必须有稳定的大量 资金来源,各地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虽然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补充耕地的资金问题,但 不能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 目前亟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农田保 护基金,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 田生产能力,真正做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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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地保护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 一)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农 民保护农地 .
措施一
( 二) 农地转用采取分类管 制与分区管制
措施四
措施二
( 四) 农地保护的公共参与. 措施三
( 三) 设立完备的法律法规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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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民保护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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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地保护的公共参与
• 美国农业部通过现有的一些机构和中介机构组织、设计并 实施了一系列教育计划。通过信息媒体、学校和联邦其它 机构让大家了解农地资源信息以及农地保护对整个国家的 福利有多重要。农业部还指定一个或多个农地信息中心作 为出借或出售政府出版物的地点, 以便让大家及时了解有 关农地争端、政策、计划、技术更新方面的消息和当地或 州政府的一些提议。而美国的农地信托作为参与国家农地 保护的私人非盈利组织, 通过阻止生产性农地流失, 提高农 业操作技巧来引导一个健康的农业生产环境。其主要职能 是: 私人或政府与私人合伙从农民手中购买农地发展权或 他人土地通行权, 然后再把耕作权返还给农民, 以保持土地 持续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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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农田分级制度不完善 • 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完整科 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 使得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 • 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现有农 田生产功能,保护的归宿是合理利用农田 资源。目前,各地缺乏对保护区农田合理 利用的具体规划,结果使农田监测和管理 没有全面的参照系。
• 要协调好经济建设和农田保护的需要,着 力挖掘城市、村庄内部土地利用潜力,走 内涵发展道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减 少对周边耕地的压力,同时保护好城镇周 围的耕地,有利于城镇环境的改善。通过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行旧村 改造,不但可充分利用村庄里的空闲地, 减少村庄对周围耕地的蚕食,而且还能带 动农村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发展,提高农 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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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一
( 一) 完善和推进农用 地分等定级工作
启示二
( 二) 完善农地保护的 法律法规体系
启示
启示四
( 四) 提高公众参与农 地保护的积极性
启示三
( 三) 重视农用地的分 类和分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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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 首先, 建立完善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体系, 主要包括 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范围以及评价结果的 应用、公开查询等; 其次, 要特别注意评价结果在 农地保护中的应用, 如在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实施 区域农用地占补平衡制度中根据耕地质量评价结 果, 建立耕地质量平衡制度。 • 其次,完善农地保护的法律体系: ①在农地保护法 律内容上各项法律、法规要相互补充, 要具有可操 作性; ②在保护对象上不仅要包括农地数量的保护, 还要有农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③在保护主体 上不仅要有宏观主体, 更重要的是要有微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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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 一、基本农田保护“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 优”的现象严重 • 二、基本农田保护“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 遍 • 三、基本农田分级制度不完善 • 四、基本农田监测手段滞后于土地利用变化 • 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 金 • 六、规划方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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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农田保护“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 的现象严重
• 当前基本农田保护以上级下达保护数量指标,乡镇为具体指标落 实单位的方式进行,上级政府要求县、乡基本农田划定在规定期 限,作为行政任务完成。而数量指标分解、保护区界定等具体工 作,没有明确的科学论据。地方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往往难 以接受上级指标,常是凑足面积,甚至优先把苇塘等荒地考虑到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致使基本农田保护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政府 从眼前利益出发,把满足建设用地放在第一位,将铁路、公路等 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质量较好、区位优 势明显的、需要保护的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而“划远不划近”; 将区位较差、质量较差、远离建设需求区域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区,而“划劣不划优”。贵州、青海等西部地区为了达到基本农 田保护率,将一些25度以上的耕地、边远地区的劣质耕地也划入 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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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2 3 4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国外基本农田保护方法 对我国农地保护的启示 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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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基本农田 沧海桑田,常常用来形容世事变 迁。但如果我们不注意保护我们 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盲人建设。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那层层麦浪, 那稻香只能是我们的梦境!
L/O/G/O
我国基本农田现状及分析
201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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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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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张家华、张强、张振亚 张晓晨、朱锡辉、邵凡 引用文献: [ 1 ] 魏景明.美国的土地管理与利用[J].中国土地, 2002, ( 11) : 43- 44. [ 2 ] 陈霞.国外农村土地城市化的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 对 策, 2000, 17( 6) : 112- 113. [ 3 ] 罗明, 等.发达国家农地保护政策比较研究[J].农业工程 学 报, 2001, 17( 6) : 165- 168.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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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编制基本农田开发规划
• 基本农田开发规划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对农田开发的要求,从后备耕地资源 的特征及开发利用潜力出发,提出规划年 基本农田的开发目标以及保证规划实施的 有关政策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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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上引进土地整理新 思维
• 美国的马里兰州、威斯康新星州及其它一些地方 通过差额补贴政策让农民和农地保护的受益者共 同分担农地农用的机会成本。农民可以申请赔偿 费, 其数额等于土地的开发价值与农地严格农用所 获收益的差值, 前提是补偿金的领受者必须同意放 弃土地用来作为宅基地或非农商业开发的权力。 同时该农民仍然是土地所有者, 在某一特殊情况下, 还可出售土地用来开发。在这种政策下, 农民自觉 地保证了当地的食物供应, 保留了乡村的特征, 宽 广的农场以及一系列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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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完善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 ①仿照国外的成功经验, 实 行分区管制和分类管制相结合, 在分区管制的基础上进行 分类管制。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分区管制, 将农用地分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用地区, 但这样划分还不够详细, 不能反映区内的不同农用地的差异, 应该在分区管制的基 础上进行分类管制,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按照质量差异进行 分类, 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实行不同的管制措施; ②做好各个 分区的界限、面积在空间上的落实工作, 这是执行分区管 制制度的基础。 • 最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手段加强农地保 护的宣传教育, 鼓励非政府组织自发地、积极地参与其中, 将农地保护转化为全民族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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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农田监测手段滞后于土地利用变化 • 农田监测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由于农田利用在相当程度上已深受市场经济影响, 出于赢利目的,地方或个人并不愿意把所有农田 用于基本农产品生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也波 及农田质量,损害基本农产品生产。因此保护区 农田管理必须以及时监测农田变化为基础,而现 行农田监测手段仍是以人员实地观测为主,无论 是时效还是准确性都难以满足农田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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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农田保护“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遍
• 当前,基本农田保护主要侧重于面积指标,忽视质量保护指标, 具体表现在基本农田保护“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上。《基本农 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 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质量相 当”没有可操作的硬性指标加以控制,“占补平衡”变成没有质 量保证的单纯基本农田数量平衡。在忽视质量保护的执行中,基 本农田的“占补平衡”政策演变为个别地方非农建设占用农田的 一种借口,使地方在眼前经济利益驱动下,以次充好,甚至把荒 地划入基本农田。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中部 地区,建设占用的多为优质高产农田,而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 区位、地形和水热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结果造成基本农田数量 虽然没有减少,但基本农田质量下降的局面,其实质是基本农田 总生产力的下降。有的地方甚至通过毁林开荒和陡坡开垦来增加 耕地,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生态退化。
( 三) 设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 通过规划法保护农地。荷兰没有专门的农地保护 法, 农地保护的主要力量来源于规划。荷兰规划体 系使城市、地区和国家规划相互结合, 鼓励城市和 农村相互依赖。荷兰规划历史比其他西欧国家长, 1901 年第一部《住宅法》颁布, 1961 年《实体规 划法》中明确规定市一级城乡非建设用地都必须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有两种类型即结构规划和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非常具体, 类似加拿大的分区 加上地块设计, 这种详细的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了过 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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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农田 保护的优先优 惠政策 经济
科学编制基本 农田开发规划 行政
技术 大力推广3S技 术科学划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
生态 在基本农田保 护规划上引进 土地整理新思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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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
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 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 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 . 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 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 . 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 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 . 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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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规划方法滞后 • 常规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计 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由于这种方 法本身所具有的静态性特点,使得规划判断与现实之间的 误差较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规划都是由长期从事土地科 学和农业科学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结合经验分析的 方法进行,不仅调查工作量大,标准难统一,而且空间定 位精度差,其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传统的基本农田保 护区划方法,其技术手段基本还是采用传统的手工方法, 效率低、费时长,既不能满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求的 定量、定质和定位的需要,也难以保证规划的实时性和现 势性,这种传统的规划技术与方法已难以满足新一轮基本 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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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农地转用采取分类管制与分区管制
• 美国政府1981 年制定的《农地保护政策法》 将全国农地划分为四大类: ①基本农地, 最 适于生产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的 土地, 禁止改变用途; ②特种农地, 生产特定 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 禁 止改变用途; ③州重要农地, 各州的一些不 具基本农地条件而又重要的农地, 可有条件 改变用途; ④地方重要农地,有很好的利用和 环境效益, 并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 他土地, 可以改变或有条件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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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 •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 重点是严格控制占用和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 证基本农田的数量平衡和质量稳定。无论是保护 基本农田还是建设基本农田都必须有稳定的大量 资金来源,各地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虽然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补充耕地的资金问题,但 不能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 目前亟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农田保 护基金,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 田生产能力,真正做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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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地保护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 一)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农 民保护农地 .
措施一
( 二) 农地转用采取分类管 制与分区管制
措施四
措施二
( 四) 农地保护的公共参与. 措施三
( 三) 设立完备的法律法规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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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民保护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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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地保护的公共参与
• 美国农业部通过现有的一些机构和中介机构组织、设计并 实施了一系列教育计划。通过信息媒体、学校和联邦其它 机构让大家了解农地资源信息以及农地保护对整个国家的 福利有多重要。农业部还指定一个或多个农地信息中心作 为出借或出售政府出版物的地点, 以便让大家及时了解有 关农地争端、政策、计划、技术更新方面的消息和当地或 州政府的一些提议。而美国的农地信托作为参与国家农地 保护的私人非盈利组织, 通过阻止生产性农地流失, 提高农 业操作技巧来引导一个健康的农业生产环境。其主要职能 是: 私人或政府与私人合伙从农民手中购买农地发展权或 他人土地通行权, 然后再把耕作权返还给农民, 以保持土地 持续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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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农田分级制度不完善 • 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完整科 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 使得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 • 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现有农 田生产功能,保护的归宿是合理利用农田 资源。目前,各地缺乏对保护区农田合理 利用的具体规划,结果使农田监测和管理 没有全面的参照系。
• 要协调好经济建设和农田保护的需要,着 力挖掘城市、村庄内部土地利用潜力,走 内涵发展道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减 少对周边耕地的压力,同时保护好城镇周 围的耕地,有利于城镇环境的改善。通过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行旧村 改造,不但可充分利用村庄里的空闲地, 减少村庄对周围耕地的蚕食,而且还能带 动农村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发展,提高农 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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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一
( 一) 完善和推进农用 地分等定级工作
启示二
( 二) 完善农地保护的 法律法规体系
启示
启示四
( 四) 提高公众参与农 地保护的积极性
启示三
( 三) 重视农用地的分 类和分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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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 首先, 建立完善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体系, 主要包括 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范围以及评价结果的 应用、公开查询等; 其次, 要特别注意评价结果在 农地保护中的应用, 如在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实施 区域农用地占补平衡制度中根据耕地质量评价结 果, 建立耕地质量平衡制度。 • 其次,完善农地保护的法律体系: ①在农地保护法 律内容上各项法律、法规要相互补充, 要具有可操 作性; ②在保护对象上不仅要包括农地数量的保护, 还要有农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③在保护主体 上不仅要有宏观主体, 更重要的是要有微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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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 一、基本农田保护“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 优”的现象严重 • 二、基本农田保护“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 遍 • 三、基本农田分级制度不完善 • 四、基本农田监测手段滞后于土地利用变化 • 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 金 • 六、规划方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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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农田保护“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 的现象严重
• 当前基本农田保护以上级下达保护数量指标,乡镇为具体指标落 实单位的方式进行,上级政府要求县、乡基本农田划定在规定期 限,作为行政任务完成。而数量指标分解、保护区界定等具体工 作,没有明确的科学论据。地方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往往难 以接受上级指标,常是凑足面积,甚至优先把苇塘等荒地考虑到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致使基本农田保护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政府 从眼前利益出发,把满足建设用地放在第一位,将铁路、公路等 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质量较好、区位优 势明显的、需要保护的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而“划远不划近”; 将区位较差、质量较差、远离建设需求区域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区,而“划劣不划优”。贵州、青海等西部地区为了达到基本农 田保护率,将一些25度以上的耕地、边远地区的劣质耕地也划入 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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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国外基本农田保护方法 对我国农地保护的启示 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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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基本农田 沧海桑田,常常用来形容世事变 迁。但如果我们不注意保护我们 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盲人建设。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那层层麦浪, 那稻香只能是我们的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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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现状及分析
201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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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张家华、张强、张振亚 张晓晨、朱锡辉、邵凡 引用文献: [ 1 ] 魏景明.美国的土地管理与利用[J].中国土地, 2002, ( 11) : 43- 44. [ 2 ] 陈霞.国外农村土地城市化的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 对 策, 2000, 17( 6) : 112- 113. [ 3 ] 罗明, 等.发达国家农地保护政策比较研究[J].农业工程 学 报, 2001, 17( 6) : 165- 168.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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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编制基本农田开发规划
• 基本农田开发规划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对农田开发的要求,从后备耕地资源 的特征及开发利用潜力出发,提出规划年 基本农田的开发目标以及保证规划实施的 有关政策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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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上引进土地整理新 思维
• 美国的马里兰州、威斯康新星州及其它一些地方 通过差额补贴政策让农民和农地保护的受益者共 同分担农地农用的机会成本。农民可以申请赔偿 费, 其数额等于土地的开发价值与农地严格农用所 获收益的差值, 前提是补偿金的领受者必须同意放 弃土地用来作为宅基地或非农商业开发的权力。 同时该农民仍然是土地所有者, 在某一特殊情况下, 还可出售土地用来开发。在这种政策下, 农民自觉 地保证了当地的食物供应, 保留了乡村的特征, 宽 广的农场以及一系列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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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完善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 ①仿照国外的成功经验, 实 行分区管制和分类管制相结合, 在分区管制的基础上进行 分类管制。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分区管制, 将农用地分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用地区, 但这样划分还不够详细, 不能反映区内的不同农用地的差异, 应该在分区管制的基 础上进行分类管制,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按照质量差异进行 分类, 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实行不同的管制措施; ②做好各个 分区的界限、面积在空间上的落实工作, 这是执行分区管 制制度的基础。 • 最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手段加强农地保 护的宣传教育, 鼓励非政府组织自发地、积极地参与其中, 将农地保护转化为全民族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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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农田监测手段滞后于土地利用变化 • 农田监测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由于农田利用在相当程度上已深受市场经济影响, 出于赢利目的,地方或个人并不愿意把所有农田 用于基本农产品生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也波 及农田质量,损害基本农产品生产。因此保护区 农田管理必须以及时监测农田变化为基础,而现 行农田监测手段仍是以人员实地观测为主,无论 是时效还是准确性都难以满足农田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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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农田保护“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遍
• 当前,基本农田保护主要侧重于面积指标,忽视质量保护指标, 具体表现在基本农田保护“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上。《基本农 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 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质量相 当”没有可操作的硬性指标加以控制,“占补平衡”变成没有质 量保证的单纯基本农田数量平衡。在忽视质量保护的执行中,基 本农田的“占补平衡”政策演变为个别地方非农建设占用农田的 一种借口,使地方在眼前经济利益驱动下,以次充好,甚至把荒 地划入基本农田。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中部 地区,建设占用的多为优质高产农田,而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 区位、地形和水热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结果造成基本农田数量 虽然没有减少,但基本农田质量下降的局面,其实质是基本农田 总生产力的下降。有的地方甚至通过毁林开荒和陡坡开垦来增加 耕地,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生态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