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采矿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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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采矿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有具备地质环境监测评价资格的机构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经县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采矿权申请人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30日内办理完);
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采矿企业的批准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6)、其他资料;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门的批文。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收费依据:
(1)、地质矿产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2)、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