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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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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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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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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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PPT课玄件 孙子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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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亦称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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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例: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 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 婚登记。 •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 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 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 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 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 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 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 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 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 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 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十)
职责
遗赠扶养协议
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 受扶养人生前有权受 按照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 扶养人在生活上的照料 葬的义务, 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和扶助;死亡后由扶养 人办理丧事。 受扶养人的主要义务是将 扶养人应当负责受扶养 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的遗产 人生前的生活以及死后的 遗赠给扶养人。受扶养人 。 对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给 养人有权在受扶养人死亡 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 取得约定遗赠的遗产。 取得约定遗赠的遗产。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受赠人附加提出的必须履行某项义。 由不履行义务的, 受遗产和遗赠为前提; 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取得遗产的权利。 受遗产和遗赠为前提; 内容 取得遗产的权利 务的要求。 务的要求。 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的 遗托是必须履行的。 遗托是必须履行的。 权利。 权利。 请求权
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定事实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
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
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将其遗产中的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无偿给予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于遗嘱人死亡 时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 无偿行为; 无偿行为; 是一种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是一种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是只能由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是只能由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只能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 (遗托)
公 证 遗 嘱 嘱 遗 书
自 代 书 遗 嘱
录 音 遗 嘱 嘱 遗 头 口
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 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 ; 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音像方式录 ; 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在危急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须由遗嘱人签名 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人、月、日。 ; 注明年、 注明年 、 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公证人员依法作出公证 的对话。 在音像中要有见证人与遗嘱人 的对话。 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危急情况解除,原立口头遗嘱即失效 危急情况解除月、日 须注明年、 须注明年、 ,原立口头遗嘱即失效。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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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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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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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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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
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2019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六版PPT11
§1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2 第二节 代位继承 §3 第三节 转继承 §4 第四节 应继份与酌情分得遗产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1.1 §1.2 §1.3 §1.4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中无代位继承的适用 v 2.代位继承人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
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v 3.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v 4.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被代位继承人应当
继承的份额
第二节 代位继承
v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 v 1.固有权说。该说认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v 二、酌情分得遗产 v (一)酌情分得遗产人的种类与条件 v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v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v (二)酌情分得遗产的份额 v 1.酌情分得遗产的数额 v 2.酌情分得遗产数额的认定标准 v (三)酌情分得遗产的保护 v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v (二)子女 v 1.婚生子女 v 2.非婚生子女 v 3.养子女 v 4.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v (三)父母 v 1.生父母 v 2.养父母 v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v (四)兄弟姐妹 v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v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v 3.养兄弟姐妹 v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节 转继承
v §3.1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3.2 二、转继承的条件 v §3.3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第三节 转继承
v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一)转继承的概念 v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婚姻继承法课件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 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3) 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2、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2、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二、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一)群婚制1、血缘群婚制:低级形式。
它排除了不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群婚制):高级形式。
它将同胞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排除在外。
群婚制是婚姻家庭制度产生的标志。
(二)对偶婚制有固定的主夫或主妻。
(三)一夫一妻制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自然属性1、生理学特征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生物学特征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二)社会属性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2、婚姻家庭关系受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四、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第二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历史发展(一)奴隶、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奴隶社会基本没有成文的法律,主要靠礼教和习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从本质上说就是维护当时的父权制度,妇女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到了封建社会就逐渐产生了有关婚姻家庭的成文法,如战国时代李悝的《法经》;汉代萧何的《九朝律》;唐代的《户婚律》;同时结合礼教的约束作用,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父权之上的家庭思想。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从汉代到唐朝一直到清朝都有“七出”和“三从四德”之规定。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六版PPT10
上一页 有、管理或者处分 下一页 • 2.加害人否认真正继承人的资格 退 出 • (三)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权利人与相对人
• 1.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权利人 • (1)真正继承人 • (2)遗嘱执行人与遗产保管人 • (3)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 • 2.继承回复请求权的相对人 • (1)僭称继承人
第四节 继承权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退出
• (四)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 1.继承权丧失确认的立法主义 • (1)自然失权主义 • (2)宣告失权主义 • 2.我国继承权丧失确认的司法实践 • 3.人民法院能否主动裁决继承人丧失继承
权的问题
第四节 继承权
目 录 六、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和性质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退出
第六节 继承的开始
§6.1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 §6.2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6.3 三、继承开始的地点 §6.4 四、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六节 继承的开始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退出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 继承的开始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各国 法律只承认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1.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2.确定遗产的范围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4.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效 力的起算点
第六节 继承的开始
目 录 (二)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上一页 下一页 退出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2.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3.相互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的死 亡的确定
三、继承开始的地点
• 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 2.主要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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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天球、邓仙枝系陈思余的父母。2004年10 月4日,陈思余与陈永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 年3月4日,双方生育一女陈可欣。2005年6月14 日,陈思余在银行存入1万元的定期存款。2005年 7月,陈思余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 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预付款44462元。 2005年8月3日,陈思余和陈可欣因交通事故死 亡(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陈思余生前未立 下遗嘱或遗赠协议。陈思余死后,其父母陈天球、 邓仙枝以上述1万元存款及商品房应归其继承所有 为由,将被告陈永旺告上法庭。
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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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A、如果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 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B、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死亡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
C、几个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 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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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例如:A是 父亲、B是母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发生车祸同时死亡,C 由于未成年不存在配偶、子女,因此,C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 母,而其父母均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因此,C死亡就不存在生 存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继承人的人。因此,应该推定未成年 儿子C先死亡。C的财产由其同时死亡的父母继承。
3、继承的特征:
A、自然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原因;
B、继承是处理死者生前财产的法律制度;
C、继承是取得财产权利和清偿死者债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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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的基本原则 A、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B、养老育幼原则 C、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 D、继承男女平等原则 E、限定继承原则 F、互让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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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 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并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适应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遗赠扶
养协议无效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D、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2、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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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集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表小说所得的稿酬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 法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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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一:
甲乙为一对夫妻,甲乙生了四个孩子,三个女儿和一 个儿子,2011年8月甲乙去世 。甲乙去世后,儿子想独 自以人继承财产,遭到了大女儿的反对,同时二女儿也 表示要求四人平等继承。三女儿保持沉默。在协商过程 中因大家互不相让,儿子生气将大女儿打死。之后不久, 三女儿拿出伪造的遗嘱,按照伪造的遗嘱,甲乙的财产 由儿子和他均等继承。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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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1年8月,甲的父亲去世留下存款20万。
甲有同胞兄弟四人,父亲在世时,因为对其管得 较严,导致经常和父亲发生冲突。甲在婚后宣布 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甲成家后生了5个小孩, 因为家庭贫困导致两个小孩在小学有辍学危险。
当甲父去世后,甲一时气愤声明不继承父亲 遗产。2011年9月当甲的两个小孩读书时因交不 起学杂费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