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管表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样表)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书面申请
XXX关于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
的申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号码XXX,家庭住址XXX,已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操作技术能力XXX 类,操作证号XXX。
为合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现申请个人业余无线电呼号及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
拟设置业余无线电台设备型号为XXX,生产厂家为XXX,型号核准代码为XXX,出厂编号为XXX,使用XXX类业余无线电操作允许使用的频段频率及发射功率,拟使用区域为XXX,拟使用期限为XXX。
本人承诺: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将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做相应申请。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盖章):
XXXX年X月X
日
(经办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XXXXXXXX)。
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
机构名称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明类 型
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二、无线电台(站)基本信息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传真
台站名称 申请类别
台站首次启用日期
是否同时申请识别 码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 证编号
通信范围(或半径)
■新设□变更□延续
地理坐 北纬 标 东经
年
月
日
台站申请使用 期限
年月
□是 □否
台址/使用区 域
原电台执照编 号
km 通信对象名称
度 度
日至
说 明
分
秒
分
秒
年 月日
三、无线电台(站)基本参数
序 号
发射中心频点/频率范 围
□kHz □MHz □GHz
接收中心频点/频率范 围
□kHz □MHz □GHz
至
至
发射功率 □W □dBm
占用带宽 □kHz □MHz
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五、以下信息由许可本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完成
本台站档案号
本台站类别
核发本台站的无线电台识别码
颁发电台执照的编号
备注:
无线电台(站),自觉接 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 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所申请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符
合城乡规划要求和电磁环 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3. 严格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不干扰
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 无线电台(站),不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 信号,不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不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国无管表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国无管1-9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各类表格填表说明(一)《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1、“系统代码”*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
在新的系统代码更新前,仍按《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选择数字代码。
2、“网络编号”(1)新设网时,此栏不填,有系统自动生成;(2)对已设网进行增设台站、更改参数等操作时,有用户填写。
3、“设台单位名称”*指申请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4、“缴费单位名称”*指缴纳设置无线电台(站)管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5、“设计单位名称”指设计无线电通信网的单位全称。
6、“申请类别”*根据实际申请填写。
7、“业务名称”*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名称。
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L Y 陆地移动业务GD 固定业务WG 卫星固定业务GB 广播业务YU 业余业务AQ 安全业务SY 水上移动业务HY 航空移动业务HR 航空移动业务(R) HO 航空移动业务(OR)QF 气象辅助业务GZ 港口操作业务CY 船舶运行业务SW 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HD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TB 特别业务WW 无线电定位业务ST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WA 射电天文业务KZ 空间操作业务KY 空间研究业务WL 卫星陆地移动业WS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WH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SC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SD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SS 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SH 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SE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SQ 卫星气象业务SG 卫星广播业务SA 卫星业余业务WP 卫星标准频率业务WT 卫星时间信号业务WI 卫星间业务8、“业务性质”*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性质。
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CP 公众通信电台CO 专用通信电台CR 有限的公众通信电台CV 私营机构、个人通信电台FS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HP使用高空平流层的固定电台MX 用于传输气象信息的固定电台OT专用于操作业务的电台PX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RC 非定向无线电信标RD 定向无线电信标RG 无线电测向电台RT 旋转无线电信标ST 使用对流层散射的固定电台9、“台站类别”*(1)无线电台站: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微波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雷达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2)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器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3)移动台:陆地移动电台;(4)微波站:各类微波站;(5)地球站:除机载、船载地球站除外的各类地球站;(6)广播电视台:广播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7)船舶电台: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无线电设备;(8)蜂窝电台:各类蜂窝系统电台;(9)雷达:各种雷达站。
电台设台申请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填写须知
1,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楚。
2,粗线框内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必须在报审核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之前填写,“拟用设备”部分可在审核之后、到国家或当地无线电检测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发射设备、申请批准设台和办理电台执照之前根据报检的发射设备逐项填写。
3,如果系车载业余电台,在设台地址栏内填写“车载”,并注明车型及车号。
4,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发照单位留存一份,申请设台人领取电台执照后必须于一周内寄送原审核单位及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各一份。
5,审核单位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及频率在未经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执照前并不生效,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布、引用。
6,自审核单位审核之日起,如申请人未在一年内到相应无线电检测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申请设台的其它手续,预指配的呼号作废。
如申请人希望继续办理设台手续,需凭已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向原审核单位重新申请预指配呼号。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17)
年
月
日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 17
①申请类别(必填)
申请项目台站种类: □一般 □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 □单位申请
② 申请主体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文化程度
操作技术能力类别
申请人或者申 请单位的业余 无线电台技术
负责人信息
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 服务单位 常住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登记机关 机构代码
申请单位和 联系电话 其业余无线电 姓 名 台负责人信息 联系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台站名称(如有)
移动电话
③ 设台情况
拟通信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
设台地址
设台车牌号
特殊台站说明
拟设电台类别
原指配呼号
原操作技术能力
④ 其他事项说明
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
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
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 2012年版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
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
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
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电台使用过程中,如
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
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各类无线电业务技术材料要求(一)微波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1份);4、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5、微波站技术方案及有关参数:提交为适应电磁兼容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包括设置微波电路的理由、通信任务、通信容量、调制方式、拟使用的频段、拟建微波电路的路由图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经纬度、天线高度等);6、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微波站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1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19号文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二)广播、电视台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8号文))(三)雷达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卫星地球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填写样表)
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4 操作证书编号
③ 申请人承诺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 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 规定; 4、 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 负责; 5、 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6 、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将书 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 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17 PA __ __ 可不填 PA__
①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民族 服务单位 常住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中国无线电运动 协会 参加社团或 俱乐部名称 主管单位 名称 你的姓名 汉 性别 文化程度 不多说 您的学历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19XX 年 X月X日 您的18位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XXXXX XXXXX
您的工作单位 您的住址 这里必须填详细(以后好收杂志)
这里也需要填详细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单位电话 其他说明事 项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② 设台情况
■新设□变更 □集体■个人 操作证等级 台站类别 □BS■VS□HS□OT 根据您的设备情况和使用方 法选择资料表类型 固定台填家庭住址、车台填车牌号、手台填家庭住址或车牌号 均可 资料表号 呼号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1 日 / 1
备注 2006年版
表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附录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①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新设□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电台级别□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一般□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单位申请②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
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类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服务单位邮政编码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传真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 单位地址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台站名称(如有)③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通信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设台地址设台车牌号特殊台站说明拟设电台类别:类原指配呼号原操作技术能力:类④其他说明事项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 17①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新设□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电台级别□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一般□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单位申请②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
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类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服务单位邮政编码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传真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 单位地址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台站名称(如有)③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通信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设台地址设台车牌号特殊台站说明拟设电台类别:类原指配呼号原操作技术能力:类④其他说明事项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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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ME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NG
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
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
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7.“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和卫星操作者的通信地址。
8.“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10.“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名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申
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12.“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
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其中“国际
/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
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
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当设台单位已取
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18.“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19.“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
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可不填此栏。
20.“使用频率范围”栏,当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某一频率范围或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时填写使用频段的起始频率
和终止频率,并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填写规则与第19条相同。
当设置地球站时,“/”的左侧填写地球站的发射频率,“/”的右侧填写地球站的接收频率。
对于单发射站,其发射频率填写在“/”的左侧;对于单接收站,其接收频率填写在“/”的右侧。
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1.“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使用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当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