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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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
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科室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四、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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