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合集下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成办函〔2017〕1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成办函〔2017〕1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成办函〔2017〕128号
金牛区、成华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职能已下沉至各区(市)县。

鉴于火车站地区管理的特殊性,该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目前仍保留在市级。

2017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事权明确赋予区(市)县级及以下属地政府。

根据依法行政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县级事项)、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调整至属地区(市)县统一负责。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履行火车北站、成都东客站地区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职责;市食药监局不再具体承担该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请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牵头组织协调,市食药监局与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抓紧做好职能接转工作,确保交接期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正常有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结束——。

成都市金牛区档案局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档案局文件

活动结束后 2个月内
区政府办

重 大 活 动
重大节庆、纪念活动 ( 如“ 五一”国 际劳动节、国庆节、 纪念日活动等)
收集活动方案、主持词、领导讲话等方案材料, 以 及整个活动过程中重要议程、重要环节的照片和声亏材料, 并按要求整理、移交区档案馆
活动结束后 2个月内
牵头、承办责任 部门
区统筹发改局 省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档案管理办法》;
2、责任单位负责
区旅游局 督 促 项 目 业 主 或 建设单位建立项
目档案登记制度,
区商务局 按时填报《四川省 重大建设项目档
案管理登记表》。
区物流办
二、考核要求
-5-
序 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金牛区府河“金色年华”项目
香港传媒集团
金牛区沙湾会展成都现代艺术馆改造一期项目 会展公司
金牛区瑞安— — 金牛中心项目
瑞安集团
中铁二局金牛改造项目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金牛区大连万达商业广场城市综合体一期项目 大连万达集团
责任单位
备 注
1、当年新项目
于开工后 6 个月内
由项目业主或建
-7-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完成时限 责来自部门 重要专业性会议
重 要
一 政 务 活 动
对外经贸活动
外事接待活动
采集收集会议通知、会议方案、会议须知、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名单、领导发言、会议文件、会议决议等方案材 活动结束后 料,以及整个活动过程中重要议程、重要环节的照片和声 2个月内 像材料,并按要求整理、移交区档案馆。
设单位填报《四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成办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现将《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08〕7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事件类)备注:1.监督员日巡查频度:三环路内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次/日;三环路外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2次/日;涉农街道农村地区有道路名的道路及周边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日1次,其他区域巡查频度每周不低于1次。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任务的,不影响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时,对于紧急监管案件,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金牛府发〔2009〕53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2009年6月22日区政府五届第8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决定公布一批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附件: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此件公开发表)
附件
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更多文章请访问
更多文章请访问
更多文章请访问
提供文章来源
主题词:法制公布规范性文件△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各部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8份)。

15、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15、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令(360号)20 12年08年15号;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20 04年4月1日);3、《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及监管规定》(成食药监[2013]89号);4、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成食药监办〔2014〕160号)。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对予以受理的,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变更:1、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际地址未变而改变街名、门牌号、核减仓库地址、减少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事项的,当场作出是否变更决定;2、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加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事项的,连同受理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监管科,经药品监管科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将验收报告和申请审查表送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窗口;3、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收到现场验收报告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申请人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窗口领取相关批件。

三、审批条件应当具备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四、申请材料(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存复印件;申报材料请使用A4规格纸填报)1、提交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网上下载: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首页——药品许可——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不得手工填写;2、指定委托书。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8.7元;(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成府发〔2020〕2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成府发〔2020〕2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
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二、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征地补偿的,由五城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

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三、五城区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府函〔2015〕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府函〔2015〕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府函〔2015〕15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4〕22号)和《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下放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部分原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强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区两级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下放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报建费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配套、“双卡”、行政执法、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调整为:(一)市管项目范围。

1.政府投资的国家、省、市重点房屋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2.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3.道路红线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或道路红线25米以下(含25米)且建设地点跨区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4.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立项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立城优城”战略,加快推进北城改造(以下简称北改),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

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

按照建新、更新、改旧三种模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一确定并组织实施北改项目,完善功能配套,改善区域环境,促进产业升级。

坚持政策统一、政策杠杆的原则。

对愿改、先改的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推动北改项目早启动、北城形象早改善、北城产业大提升、北城居民得实惠。

二、政策适用范围北改区域(211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本政策意见推进实施。

其中,规划管理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涉及新都区的北改范围,由新都区政府参照执行,按统规自建方式实施。

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税收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中的“四轴四片”范围内金牛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见附件1、附件2)。

三、规划管理政策(一)实行规划前置服务。

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心城区北改区域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北改区域优化方案),经确定的北改项目区提前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

(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郫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龙泉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

(三)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

二、资金来源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7日——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doc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doc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文号:成府函〔2015〕152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5-12-08生效时间:2015-12-08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4〕22号)和《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下放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部分原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强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区两级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下放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报建费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配套、“双卡”、行政执法、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调整为:(一)市管项目范围。

1.政府投资的国家、省、市重点房屋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2.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3.道路红线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或道路红线25米以下(含25米)且建设地点跨区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4.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立项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五城区管项目范围。

1.除市管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立机制,规范流程(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

五城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的要求开展报建审批工作,实现市区两级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时限统一,确保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成办函〔2016〕106号•【施行日期】2016.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成办函〔2016〕1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小区交付使用后管理与服务,大力推进管理专业化、居民自治化、服务人性化和监管智能化机制,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属地化管理(一)建立房屋使用管理属地化机制。

市房管局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筹建、配租配售、使用监管、租金管理、维修养护、监督考评等工作;五城区政府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全巡查和监管、违规查处、物业服务监督、居民自治指导、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居住属地管理。

1.按照居住属地管理原则,五城区政府是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主体,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2.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开展人民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与禁毒禁赌、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管理、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管理等工作。

3.五城区财政应负责安排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管理与服务所需资金,对保障性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应工作经费保障。

二、加强专业化管理(一)物业服务专业化。

五城区政府应将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强化物业服务的监督指导,加大行政、信用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物业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参与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指导。

杨永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永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永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8【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6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勇伍平会杨军【审理法官】谭勇伍平会杨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永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杨永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杨永贵【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杨永贵【被告】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管辖证明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中,上诉人杨永贵向一审法院所提行政诉讼请求为确认金牛区政府征地行为违法,而土地征收行为是由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包括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行为。

杨永贵未明确金牛区政府征收其所在集体土地行政行为具体是指哪一个或哪一些行政行为,在一审法院释明后,杨永贵拒绝对诉讼请求予以明确,致人民法院无法依职权对其诉讼请求予以确认处理,因此,杨永贵的起诉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

且杨永贵并未举证证明金牛区政府针对案涉土地实施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实施了土地征收行为,其所提行政诉讼也无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永贵的起诉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综合杨永贵提交的行政诉状载明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将其诉讼请求概括为确认金牛区政府在未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实施征收杨永贵位于余家巷社区1组的承包地、林园地、自留地、坟地、私有房屋宅基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是正确的,该诉讼请求实质是确认金牛区政府对杨永贵使用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的行为违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及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的理念,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维护的基本原则。

地下综合管廊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收取入廊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给水、排水、中水、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城市照明、垃圾渗滤液管线等;附属设施是指管廊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标识、监控与报警设施等。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总河长办公室《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金牛区划定了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金牛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起于与郫都区交界的西华罗家社区(经度104.01124°,纬度30.76101°),下至于与成华区交界的府河红星桥(经度104.08751°,纬度30.67231°),划界河道总长度约18.9千米。

二、锦江(金牛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对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护堤地后10米至2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现状无堤防但有规划堤防的河道,规划堤防修建护堤地后10米至2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五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五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五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1.16
•【字号】成办函〔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金泉街道
互助社区五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办函〔2017〕13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报审〈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五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成国土资征〔2017〕1号)收悉。

经审查,该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尽快提供建设用地。

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该方案实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应安置人员城镇居民指标下达、户口登记及撤销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建制等工
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 。各街道办事处 、区 政府 有关部门要严格 执行统计法规 ,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 ,并 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 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 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 施处罚的依据。
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 区政 府有关部门 的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 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 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路牌、短信和互联 网等多种形式 , 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 ,宣 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教 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全面调查了解 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
-1-
产业结构 、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 摸清我国各类 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 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 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 为加强和改善 宏观调控 、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持。
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时点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08 年度。我区工作进度安排为 2008 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制定普查 方案,清查摸底,基础整顿,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 年 9 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 、审 核、 编 码、 数据处理 、评估论证和数据汇 总上报等工作;2010 年 4 月底前完成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 等工作;2010 年年底前完成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 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 定成立成都市金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见附 件),全面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 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在具体实施普查 的过程中 , 按照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的原则 , 涉 及 普 查 工 作 布 置、 协调 、政策调研等事项, 由区政府办负责 ;涉 及普查工作主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区政府目督办负责;涉及普查 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 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由区统筹 城乡发展改革局 负 责 协 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 )普查对象: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 )普 查 范 围: 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 业 ,建筑业 ,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
为顺利开展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决定 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考 核 , 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高质 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 各街道办事处 、 区政 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 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经济普 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凡在成都市金牛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 》 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有关规定 ,按 时、 如实地填报普查 -4-
-6-
区政府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目督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产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事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广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投资服务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附件:成都市金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5-
附件
成都市金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组 长:马 旭 副组长:刘印勇 成 员:鲁 健
桑蓉 罗光全 左巧 郭馨 肖剑书 张蓓 黄志宏 夏珂 王运兰 钟培松 任务 程明刚 胥厚全 练高树 马昆 向烈 彭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金牛府发〔2008〕66 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 2008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
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 号)、省政 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 号) 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08〕 28 号)精神,结合金牛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兼任。
-7-
主题词:经济 普查 通知
抄 送 :区 委、 区人大常委会、 区政协 ,区法院 、 区检察院 、 区人
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8-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 行政行为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有 利于全面掌握我区第 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 , 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耗情况 ,对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进一步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深化 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全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在建设全市城乡统 筹示范区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实现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区”目 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 府有关部门 ,各驻区 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确保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马德良
区房管局局长
王世心
区信息办主任
黄安
区能源办主任
刘智屏
区物流办主任
田小渝
区有线台台长
张喜
区市场中心主任
邹权
区国税局局长
郭辉
区地税局局长
韦力
金牛工商局局长
方晓东
区质监分局局长
邓熠
新金牛采编中心副主任
毛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黎凡
区统计局副局长
谢江
区统计局副局长
何平
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主任 由马昆同志
-3-
录方面的事项 , 由金 牛工商局 、 区地税局 、区 国税局负责协调 ;涉 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 区域边界划分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区 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分局负 责协调;涉及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 为的事项 ,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同时负责 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 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此 次全国经济普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