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的净空或埋设深度规定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1. 管道安排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 管道安排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齐整美观;3.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安排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 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开展用地;5. 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法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造物、构筑物等协调,预防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 管道应架空或者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者敷设在管沟内;8. 管道宜集中成排安排,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 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 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 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 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 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 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安排,应符合设备安排设计的要求;12. 管道安排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 SHJ39的要求;13. 管道安排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 管道安排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至少;15. 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到达自行补偿;16. 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者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 管道安排宜做到“步步高〞或者“步步低〞,减少气袋或者液袋;否则应依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安排应减少“盲肠〞;18.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者多路时,管道安排应考虑对称性或者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 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者罗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以下情况应考虑法兰、罗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 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 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 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 焊缝现场热处理有艰难的管道连接点;5) 公称直径小于或者等于 100 的镀锌管道;6) 设置盲板或者“8〞字盲板的位置。
雨水管道埋深距离建筑距离标准
雨水管道埋深距离建筑距离标准
一、管道埋深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雨水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以下标准:
1.管道顶部的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7米。
2.管道底部的埋深应不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的0.15米。
3.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应按照土壤的性质、冻深和外部荷载等因素进行确定。
二、建筑与管道最小距离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与雨水管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外墙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
2.建筑物内墙与管道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0.5米。
3.对于多层建筑,上层雨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应在下层墙体外侧或阳台外,不得在室内穿过。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地形限制或穿越桥梁等重要结构物时,雨水管道的埋深或建筑与管道的距离可能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1.对于受地形限制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道埋深或建筑与管道的距离,确保管道的安全和稳定。
2.当雨水管道穿越桥梁等重要结构物时,应采取相应的结构加强措施,并确保管道不会对桥梁等结构物产生不利影响。
3.在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如软土、膨胀土等,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定相应的埋深和距离要求。
总之,在设计和安装雨水管道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和耐用,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措施。
管道埋深规范
管道埋深规范管道埋深规范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埋设管道的深度进行规范的要求。
合理的管道埋深规范能够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于工程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概述管道埋深是指管道顶部埋入地下的深度,一般以地面或设计标高为基准计算。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根据管道类型、功能、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管道埋深的要求。
具体的管道埋深规范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
二、管道埋深规范的要求1.土质条件(1)管道埋深应考虑地质条件,如土壤类型、稳定性和承载力等。
(2)对于弱土层、软土地区,应增加管道埋深,以增强管道的稳定性。
(3)对于具有水分膨胀性的粘土地区,应增加防水措施,避免管道因土壤膨胀而发生损坏。
2.交通条件(1)管道埋深应符合交通条件的要求,如距离地下交通设施(如地铁、高铁等)的安全距离。
(2)管道埋深应考虑地面上存在的交通设施,如道路、人行道和桥梁等,以避免管道被挖掘或压坏。
3.管道材料和直径(1)不同材料的管道埋深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金属管道通常比塑料管道要求更深的埋深。
(2)管道的直径也会影响埋深要求。
大直径管道一般要求较深的埋深,以增加管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保护措施(1)在管道埋深规范中,应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管道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管道周围的填土材料和压实要求,管道的防腐处理等。
(2)对于特殊管道,如燃气管道、油品管道和化学品管道等,应增加管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5.冻土地区和高温地区(1)在冻土地区,应考虑管道埋深的规范以防止冻害,例如采用足够的埋深和保温措施。
(2)在高温地区,应考虑管道埋深的规范以防止热膨胀和热应力,例如采用足够的埋深和散热措施。
6.防止地面沉降管道埋深规范中应考虑地面沉降的影响,以避免管道受到过度变形或破坏。
例如,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应增加管道埋深以减少沉降对管道造成的影响。
7.管道保护区域(1)管道埋深规范中应确定管道保护区域的范围,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建设和挖掘活动,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一、引言地埋管道是指在地下埋设的各类管道,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通信管道等。
地埋管道的埋设深度直接关系到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性。
制定一份合理的地埋管道深度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管道类型、地埋管道深度的考虑因素、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制定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地埋管道类型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地埋管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给水管道:用于城市供水系统中的输水管道,主要承担供水功能。
2. 排水管道:用于城市排水系统中的排污管道,主要承担排水功能。
3. 燃气管道:用于输送燃气到各个用户点,主要承担燃气供应功能。
4. 通信管道:用于电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通信设施的传输管道,主要承担通信功能。
三、地埋管道深度的考虑因素确定地埋管道深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管道类型:不同类型的管道对深度的要求不同,根据管道类型来确定深度。
2. 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地埋管道的深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防水措施。
3. 地表荷载:包括交通荷载、建筑物荷载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管道埋设的深度,以确保管道的稳定性。
4. 地下设施:需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交叉问题,避免影响其他管道或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管道保护层厚度:根据管道的材料和直径等要素,确定合适的保护层厚度,以保护管道免受外界压力和破坏。
6. 地域气候状况:考虑地域的气候条件,如气温变化、冻融循环等因素,来决定管道的埋设深度。
四、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制定方法制定地埋管道深度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以下为一些建议性的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示范:1. 给水管道:一般应埋设在1.2-2米的深度范围内,以保护管道不受冻融和地表活动的影响。
2. 排水管道:一般应埋设在1-2米的深度范围内,以保证排水畅通,并预留维修空间。
3. 燃气管道:一般应埋设在1.2-1.5米的深度范围内,避免破坏和防止泄漏。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外协调;6.厂区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屋内水管预埋高度规范
屋内水管预埋高度规范屋内水管预埋高度规范主要用于指导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内部的水管预埋高度设置,确保水管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正确的预埋高度设置可以有效避免水管的水压不稳定、水流过慢或者水管破裂等问题的发生,保障日常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本文将介绍屋内水管预埋高度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
1. 水管预埋高度的定义水管预埋高度是指水管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一般以水管顶部为参考点。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水管类型,预埋高度的要求有所不同。
2. 屋内水管预埋高度规范2.1 卫生间水管预埋高度规范在卫生间内,水管的预埋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马桶水箱的进水管、下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300mm,不高于400mm。
•浴缸和淋浴出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150mm,不高于300mm。
•洗手台的冷水管、热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100mm,不高于200mm。
2.2 厨房水管预埋高度规范在厨房内,水管的预埋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洗碗池和洗菜池的出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150mm,不高于300mm。
•洗碗池和洗菜池的进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200mm,不高于400mm。
•水龙头的进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200mm,不高于400mm。
2.3 其他水管预埋高度规范•饮水机的出水管的预埋高度应不低于100mm,不高于200mm。
•暖气管道的预埋高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低于100mm,不高于400mm。
3. 操作注意事项在进行屋内水管的预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在预埋水管之前,应仔细检查水管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老化或者堵塞情况。
如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预埋水管时,应保证水管与墙体、地面的连接牢固,不得出现晃动或松动的情况。
•预埋水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坡度,便于水流顺畅,避免积水或倒流现象。
•水管预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水管正常工作,并检查是否存在漏水情况。
•居民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水管的预埋高度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缮。
工业管道埋深规定
管道埋深规定
1、给水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3条规定:“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厚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排水管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3.7条规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3、燃气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燃气公司的规定。
4、电力管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3 规定,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第5.3.4 规定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电力公司的规定。
(完整word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管道埋深规范
管道埋深规范管道埋深规范是为了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管道破坏和减少维护修理工作而制定的。
下面是管道埋深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一般规定1.管道的埋深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到土壤的性质、地下设施的分布和相邻土地的利用等因素。
3.管道埋深应保持稳定,不得因土壤沉降或外力作用导致管道暴露在地面上。
二、埋深要求1.水管、气管、电缆等都应设置在适当的深度内,一般来说,水管深度不得低于1.5米,气管深度不得低于1.2米,电缆深度不得低于0.8米。
2.在地下交叉或并列穿越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相互干扰和泄漏。
3.管道的埋深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显的高低起伏,以便于管网的维修和清理。
4.在高地下水位区域,应增加管道的埋深,以防止管道浸泡在水中导致腐蚀和破坏。
三、土质要求1.基本土质要求为坚硬、坚实和无污染的土壤,不得有大型石块、碎石和其他尖锐物品。
2.在质量较差的土壤或承载力较低的地区,可以采取加固土体或选择更适宜的管道材料和结构。
四、管道保护1.埋深规范应配合其他管道保护措施一起使用,例如设置防腐层、保护管、防护套管等。
2.在穿越道路、铁路等交通路线时,应设置管道保护设施,如防护桩、防护板等,以防止外力对管道的破坏。
3.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重型机械或车辆经过管道埋深区域,以防止管道受到挤压或碰撞。
五、标识和检查1.在每个井口和管道转弯处应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的名称、编号和管道埋深等信息。
2.定期检查管道的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进行维护修理工作。
3.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后,应检查管道的安全性,及时修复和加固受损部分。
六、施工要求1.在埋设管道前,应进行地下设施勘探和土质勘测,以确定埋深的具体要求。
2.管道的开挖和填埋施工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
3.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应有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4.在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土壤,并进行固结和压实,以保证管道的安全和稳定。
工程施工线管埋多深
一、线管埋设深度要求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1条规定。
2.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1条规定。
3. 室内线管埋设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线管外表面离墙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3条规定。
(2)绝缘导管在砖墙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3条规定。
4. 地面返上线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并列线管成排安装,线管间距不小于50px。
(2)线管口部折弯成向下45度,并采用封口胶做好保护,避免浇注时混凝土流入管身。
二、线管埋设深度注意事项1.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电缆、电线在敷设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如外力、腐蚀等。
2. 线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3. 线管埋设深度应保证线管在施工、维护过程中易于操作,避免损坏。
4.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弯曲半径满足要求,防止线管变形。
5.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口部与墙面、地面等部位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影响施工、维护。
6. 线管埋设深度应保证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口部做好密封处理,防止水分、杂物进入。
7.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与墙体、地面等部位的距离满足保温、隔热等要求。
总之,线管埋设深度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重要的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配管工程规范-管道的净空或埋设深度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4.01修改标记简要说明修改页码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目录1. 总则2.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工作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SLDI 333C06-2001 实施日期:2001-01-15第 1 页 共 2 页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 深度规定一、总 则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 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 ; B 、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C 、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 ;D 、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 ,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m ,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 ;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 ;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 ,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 ,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 、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 ;b 、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 ;c 、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2012-02-09 19:31:50| 分类:配管设计施工图统 |举报 |字号订阅、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B、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C、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D、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B、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C、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B、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2.0m;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范本模板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给排水管道预留孔洞尺寸
给排水管道预留孔洞尺寸
注:1、给水引入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00mm;
2、排水排出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50mm。
阀门实验持续时间
室内给水管材及连接方式
室内给水管道布置、辐射原则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粘接)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塑料管外径与公称直径对照关系
给水管道安装的一般规定
管与管及建筑构件之间的最小净距
硬聚氯乙烯管(UPVC)管材插入承口深度
给水聚丙烯(PP-R)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建筑给水铜管管材规格(mm)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
摘要:
一、地埋管道的定义和作用
二、地埋管道深度的标准规定
三、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重要性
四、地埋管道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结论
正文:
地埋管道是指将管道埋设在地下的工程,常用于水、气、油等物质的输送。
地埋管道深度标准是指导地埋管道施工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管道的安全性能,还影响到工程的成本和施工难度。
我国对于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管道类型和用途,地埋管道的深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例如,对于给水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0.5米;对于燃气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0.8米;对于石油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1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避免管道因深度不足而受到外部压力或自然灾害的影响。
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深度标准可以保证管道的安全性能,避免因外部因素导致管道破裂、泄漏等安全事故。
其次,深度标准可以降低管道施工和维护的难度,提高工程效率。
最后,深度标准还可以节约用地资源,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实际的地埋管道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深度标准进
行施工,确保管道的稳定和安全;二是要考虑地形、土质等因素,合理确定管道的埋深;三是要加强对管道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四是要做好管道的防腐、防水等防护措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总之,地埋管道深度标准是地埋管道施工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效率和成本。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管项最小覆土深度应需要考虑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工程当地埋管工程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上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给水管要求0.75m)。
车行道下一般不小于0.7m(塑料给水管要求1.0m)。
但在土壤冰冻线很浅(或冰冻线虽深但有保温及加固措施)时,在采取结构加固措施保证管道不受外部荷载损坏情况下,也可小于0.7m。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室外明装及覆土厚度在冰冻线以上的均须保温或者参考当地浅埋经验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横穿道路的塑料管道管顶覆土不足1.0-1.2m、钢管不足0.7m的管道,需外套大一号钢套管或预埋直径大100mm的钢筋混凝土套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套管两端长度各超出路基0.5-1.0m。
给水管道埋深规范
给水管道埋深规范给水管道埋深规范是指在进行给水管道铺设时,需要注意的埋深的标准和要求。
正确的给水管道埋深对于管道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给水管道埋深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地下给水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地面的情况和管道的规格来确定。
一般来说,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倍。
2. 在城市建设中,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保证在不受地面施工和交通压力的影响下,能够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混凝土路面或者高速公路等地面,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保持在1.2-1.5米以上。
对于公共绿化带和人行道等地面,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保持在0.8-1.0米以上。
4. 给水管道与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其他地下管线的交叉点,应保持一定的纵向和横向的距离,以避免相互干扰。
一般来说,纵向距离应不小于1米,横向距离应不小于0.5米。
5. 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保证在地面冻结深度以下。
在寒冷地区,给水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地面冻结深度来确定,以防止管道受到冻害。
6. 在进行给水管道铺设时,应将管道埋设在排水良好的区域,以避免地下水的影响。
同时,为了方便日后的检修和维护,给水管道应设有检修井和排水井等设施。
7. 给水管道的埋深应保证与地下设施的安全,如电缆、燃气管道等。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超过其他地下设施的埋设深度,并且在进行施工前应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
8. 给水管道的埋深应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如《城市给水工程设计规范》等。
在进行管道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和规划,并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总之,给水管道的埋深规范是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给水管道的铺设时,应根据地面情况和管道规格来确定合适的埋深,并且需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同时,为了保证给水管道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果,还需要注意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交叉和排水等问题。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1. 引言:
本文旨在制定合理的水管埋地深度标准,既保障水管的正常使用,又确保施工和维护的便利性,推动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
2. 一般原则:
2.1 根据不同类型的水管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埋地深度;
2.2 考虑地下水位、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确保水管安全埋设。
3. 引导性要求:
3.1 防冻保护:在寒冷地区或易结冰的地方,水管埋地深度应保证不低于地冻深度。
3.2 防腐保护:对于金属水管,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例如镀锌、涂层等,以延长使用寿命。
3.3 管径和流量:根据水管的管径和所输送的流量,确定合适的埋地深度。
4. 不同类型水管的埋地深度:
4.1 塑料水管:
4.1.1 PE管:一般在土壤中,埋设深度不能低于500毫米,埋设在高硬度土壤中的PE 管深度,不能低于700毫米。
4.1.2 PVC管:一般在土壤中,埋设深度不能低于300毫米,埋设在高硬度土壤中的PVC管深度,不能低于500毫米。
4.2 金属水管:
4.2.1 铸铁管:一般在土壤中,埋设深度不能低于700毫米。
4.2.2 钢管:一般在土壤中,埋设深度不能低于500毫米。
5. 施工和维护建议:
5.1 在埋设过程中,应保证水管的均匀铺设,避免过度弯曲和受力过大;
5.2 避免水管与其他管线(如电缆、煤气管道等)交叉埋设,以免发生潜在的安全事故;
5.3 定期检查水管的埋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问题,确保水管的正常运行。
6. 结论:
准确的水管埋地深度标准是保障水管安全运行和维护的基础,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水管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水管与周围环境的良好适应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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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6-2001
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目录1. 总则
2.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
一、总则
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
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
B、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C、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
D、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
3.5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B、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
C、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全厂性管道的高度:
a、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
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
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B、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
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
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2.0m;
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5.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
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
6. 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7. 埋地管道埋设深度的确定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
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3m;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0.75m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上如有阀门应设阀井。
阀井大小应能进入操作与拆装,阀井井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且应设盖板,井底离管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阀井应设排水设施。
8. 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
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应小于500mm。
9. 管道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
B、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
后者应有盖板或格栅。
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
C、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
D、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
E、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
F、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