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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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服务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食品原料时,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照;(2)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3)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批号等产品相关信息;(4)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 采购人员应核对所索取的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供应商核实,不得采购无合法证明的食品原料。
3. 采购人员应将索取的证明材料妥善保管,以便追溯食品原料来源。
三、进货查验1. 验收人员在接收食品原料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查验:(1)核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是否与所索取的证明材料一致;(2)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3)查验产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对易腐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新鲜度;(5)对进口食品原料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 验收人员应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或退货。
四、台帐记录1.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2)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3)采购数量、单价、总价、采购日期等交易信息;(4)查验结果及验收人员签名;(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的信息。
2. 采购台帐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涂改、隐匿。
餐饮索证索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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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索证索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餐饮服务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内的餐馆、快餐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应用于餐饮服务的消费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
第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安全,明码标价,提供干净卫生的用餐环境,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索证索票服务。
第六条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有权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管理索证索票记录,确保其真实有效,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索证索票的规定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收取顾客消费款项时,应当主动提供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方便顾客留存。
第十条发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应当详细记录顾客消费的具体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明显的索证索票提示语,并保证顾客可以便捷获取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索证索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方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第三章索证索票的义务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索证索票的重要性及规定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落实索证索票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响应消费者索证索票的需求,配合提供相关凭证,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索证索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索证索票的禁止行为第十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索证索票的合法要求,不得强迫消费者自愿放弃索证索票的权利。
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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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本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安全管理员: _________________巩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酒类、奶类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索票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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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一、引言餐饮业作为食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餐饮业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保障餐饮业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供应商资质审查餐饮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
同时,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信誉进行评估,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 索证索票餐饮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明;(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4)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5)食品原料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等。
同时,餐饮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收据等交易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进货查验餐饮企业在接收食品时,应进行进货查验,主要包括:(1)检查食品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2)核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确保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3)对肉类、水产等生鲜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其新鲜度;(4)对进口食品进行标签检查,确保其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进货查验制度1. 进货查验记录餐饮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2. 台账管理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食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台账应定期整理归档,便于监管部门查阅。
3. 培训与考核餐饮企业应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要求。
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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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能够证明采购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有效凭证。
有效凭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物凭证(发票、收据、信誉卡)等。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明、由企业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产品批号应与产品标签一致,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卫生标准。
二、餐饮单位应建立产品索证记录,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产品索证工作。
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餐饮单位应索证和进货验收的产品种类包括:(一)预包装和非预包装的粮油米面副食品、调味品等;(二)新鲜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三)食品添加剂。
四、餐饮单位应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预包装和非预包装的粮油米面副食品、调味品。
餐饮单位批量采购时,应向供货商按照食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非批量采购时,应索取发票、购物小票、收据等购物凭证。
五、餐饮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到获得法定资质的市场,签署有关协议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猪肉应选取定点屠宰企业,并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六、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时,该产品应查验供应商是否具有省级食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索取同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发票等购物凭证。
七、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及时向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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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摘抄)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得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ﻫ长期定点采购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得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得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就是否有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得加盖公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得,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与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与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得,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得,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得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4篇)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8bcee5b2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7e.png)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第一部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进货查验流程,确保企业进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进货环节和岗位。
2. 职责和权限:(1)供货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进货信息和证明文件。
(2)采购方:负责对进货物品进行查验,并填写进货查验记录。
(3)财务部门:根据进货查验记录,核对进货金额和数量,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4)质检部门:对进货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报告。
3. 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1)进货日期、供货方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2)进货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
(3)进货物品的质量情况,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无损坏等。
(4)其他相关信息,如进货凭证、发票号码等。
4. 进货查验记录的流程:(1)采购方收到供货方提供的进货物品后,立即进行查验。
(2)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并确认进货物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进货查验记录由采购方签字确认后,送至财务部门核对金额和数量。
(4)财务部门根据进货查验记录核对金额和数量,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5)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报告。
(6)进货查验记录、质检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保存至档案室备查。
5. 进货查验记录的使用和保存:(1)进货查验记录作为进货凭证,由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2)进货查验记录、质检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保存至档案室,备查期限为至少5年。
(3)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衡量供货方信用程度的依据。
第二部分:索证索票制度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索证索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索证索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索证索票的岗位和环节。
2. 索证索票的职责和权限:(1)索证者:负责向供方索取正式的发票、合同、运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索票者:负责向财务部门索取正式的票据,如发票、收据、凭证等。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4篇)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b10901af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79.png)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____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____,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____、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二)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____、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____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b524d27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b3.png)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供货清单。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货合同.
三、食品原料统一采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需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
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
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建档,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5篇)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0f02b8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2e.png)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一、原料与供货者选择(一)结合经营条件和食品安全控制能力,确定经营的食品品种和选购的原料。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含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液体醇基燃料。
(二)不宜购买或采摘、捕捞、猎捕有毒或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如野生有毒蘑菇等)作为食品原料。
(三)选择的供货者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满足索证索票和可溯源等要求。
鼓励选择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实施供货者选择和原料选购的控制要求。
(五)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供货者。
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二、索证索票要求(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二)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五)从其他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六)采购禽畜肉类的,还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七)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或凭证。
餐饮服务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1d8fb5e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71.png)
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 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保鲜和加 工工艺旳需要而加 入食品中旳人工合 成或者天然物质。
3.食品有关产品涉 及:⑴用于食品旳包装 材料和容器,⑵用于食 品生产经营旳工具、设 备,⑶食品容器、包装 材料、设备、工具用添 加剂,⑷用于食品旳洗 涤剂,⑸用于食品旳消 毒剂等。
专(兼)职人员应该掌握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统计
第十七条第二款 采购统计应该如实记录产品旳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 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二讲 索证索票
一、证与票 “证”,是指加盖有供货方公章
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文 件旳复印件。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少许或临时采购时, 应该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 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旳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
5.从农贸市场采购旳,应该索取 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旳 加盖公章(或签字)旳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旳,应该查验 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旳许可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 笔供给清单。(第十一条)
第四讲 票证与采购统计旳保存
一、保存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按产品类别
或供给商、进货时间顺序整顿、妥善 保管索取旳有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 文件和进货统计。
“八字原则”:分类整顿、妥善 保管。
二、要求与期限 1.要求:不得涂改、伪造 。 2.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讲 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 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 购统计制度旳,由食品药物监督管理 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五)款进行查处。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bec806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d.png)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业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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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等;固定供应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和商场少量采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入库或使用食品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查验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完整填写。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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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律,进专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或记录。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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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料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用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5、以上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质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 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
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验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